“開什麽玩笑!”女陪審員失聲大叫道:“我的兒子乖得很,怎麽可能乾出什麽毀滅世界的事情!”
“未來的事情,又有誰說得準呢?”德威茨平靜道:“況且,未來怎麽樣,你說了可不算,能夠預知未來的只有托馬斯,他說什麽就是什麽了。”
“試想一下,假如托馬斯在預測未來這一塊,真的成了整個世界的權威,那隨口斷定他人的未來,還不是一句話的事情?”
“就算你的兒子未來沒有毀滅世界又如何?別人會相信預言無一錯漏的托馬斯,還是你們母子倆?”
“相信我,真的到了那一天,托馬斯終究會成為言出法隨的先知,一言可定人生死的神祇……會有無數的盲目且狂熱的追隨者幫他屠滅一切不順眼的人或事物……”
“當然,也包括你那個‘在二十年之後即將毀滅世界’的兒子。”
“況且,就算真的有一個在二十年後就毀滅世界的人存在,難道我們就有權力在他沒有做出任何傷害他人的行為之前就‘先下手為強’嗎?”
“難道在座的各位,真能夠僅憑一個二十年後如何如何的斷言,就親手殺死一個在現在來看十分無辜的十歲孩子嗎?”
“可是,如果各位覺得殺死這個孩子是不可接受的事情,那麽為什麽僅僅只是將時間跨度縮短到二十秒,就能夠毫無心理壓力的讓一名成年人趕緊去死?這兩者之間,又有什麽本質的區別?”
“所謂的‘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德威茨冷著臉:“你說我不近人情也好,但法律就是法律,一個字眼一個音節都不能改變,如果失去了一個統一的量刑標準,那法治豈不是成了‘人治’?抱歉,這樣的結果,我絕不接受!”
“至少到麥爾倫先生被撞死的那一刻,他都沒有實施任何與犯罪相關的行為,既然如此,此案就絕對不能定性為正當防衛,而是徹頭徹尾的故意殺人!”
“我的話說完了。”德威茨神色平靜地點了點頭。
德威茨的話說完了,可法庭內一時間卻沒有出現其它的聲音,不僅僅是陪審團,就連旁聽席的眾人也莫名沉默,整個法庭都變得靜悄悄的。
終於,還是老法官打破了沉默,他睜開了有些渾濁的雙眼,緩緩看向黑星的方向:“被告律師,你還有最後結辯的機會。”
黑星卻低下了頭,等再一次抬起來的時候,卻笑了起來,只不過這一次的笑容,看起來略微有些酸澀:“德威茨律師說得沒錯。”
“人不必為了自己還未做過的事情負責。”
“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我的當事人確實不能算作正當防衛,他的做法,著實是有些過激了。”
旁聽席位上的嚴修澤瞪大了眼睛,不可置信地看著黑星,他這是要認輸了嗎?
黑星說完這話,神色鄭重地轉向了坐在被告席上的托馬斯,深深地鞠了一躬:“很抱歉,我沒能幫你脫罪,但,我真的已經盡力了。”
這算什麽?嚴修澤有些愣愣地看著這一幕,本以為還有些反轉的他徹底凌亂了,那個將人心玩弄於股掌之中的黑星真的就這麽投降了?
喂,判決結果還沒下來呢,你真的不作一下最後的掙扎嗎?雖然……剛剛德威茨的結語著實太過有力了些。
但很快嚴修澤的腦子裡迅速轉了好幾圈,便頹然發現,即使是換成了自己,也很難在短時間內推翻德威茨辯詞中的隱含邏輯……
可令他更沒想到的是,一直都平靜地坐在被告席的托馬斯臨到現在,仍是不改其色,也沒有任何惱怒或絕望的意思,只是衝著鞠躬的黑星點了點頭:“沒關系的。”
沒關系的。
“真的……沒關系嗎?”黑星的臉上似乎還殘留著愧疚的神色,追問道:“即使,在之後你可能會被以故意殺人罪而受到指控?”
豈知托馬斯聽到了這句話,原本萬年不變的臉上卻浮現起了一抹笑容,他抿了抿嘴,緩緩道:
“其實在踏入紐約法院的那一瞬間,這次庭審的最終結果會是什麽,我的心裡已經有了準備。”
“因為從現實來看,我確實是殺死了一個還未對我造成任何傷害的,‘無辜的人’。”
“即使這個無辜之人在下一秒便有可能化身成為窮凶極惡草菅人命的搶劫殺人犯,但在此之前,我確實還沒有資格剝奪他的性命。”
“但是,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並不後悔。”
“如果再重來一次的話……我還會撞上去。”
“即使是要因為故意殺人而被判處漫長的刑期?”黑星反問道。
“周律師,你有一點弄錯了。”托馬斯搖了搖頭:“這並不是一個‘為了避免被定罪,便不去殺人’邏輯鏈條。”
“而是,正因為我殺了他,才有機會站在這裡,接受法律的審判。”
托馬斯說到此處,原本還帶著愧疚神色的黑星卻仿佛變了個臉一般,嘴角蕩漾起了複雜難明的笑意:“沒錯,你說得沒錯……”
“各位,不知道你們聽明白了沒有?”黑星陡然轉向了人最多的方向,微笑道:“其實我的當事人,從看到那個搶劫犯的一開始, 就已經失去了對自己來說最佳的選項。”
“要麽停下車,絕大概率被這搶劫犯一槍打死……要麽先下手為強,搶先撞死這個人,然後被送到法院接受殺人的指控……”
“無罪釋放,與其說是最好的結果,倒不如說只是在夢中想想而已的奇跡罷了!”
“對於我的當事人而言,被以故意殺人罪而指控並且隨之被判刑,已經是他能夠接受的,損失最小的結果了。”
“按照法律來講,他的做法自然沒有什麽可以辯駁之處;但我想問問在座的各位,從個人的角度來看,真的也是如此嗎?”
“知法犯法自然不是什麽值得提倡的行為,因為按照我們的普世價值觀來看,完全的利己行為是和集體利益相衝突的,而法律,自然也是為了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可當自己的生存權利真的受到威脅的時候,你們真的能夠為了捍衛自己內心的道德體系,去作出嚴重侵害自身利益的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