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demon」本來並非用以稱呼上述的諸多事物。而是在指稱demon一字誕生以前即有的「可怕存在」。
或許,於主項目中列載的諸多惡魔,皆可謂為demon之朋黨。無論宗教哲學如何變遷,對我們而言,惡魔乃是自遠古時代起便不斷侵害我們的「可怕存在」,此外無他。
*譯注1:Shamanism,或名「黃教」,乃指以通靈人(薩滿)為媒介與靈交通為信仰重心之宗教樣式,見於極北寒帶、西伯利亞、中亞、北美原住民處。
*譯注2:如法式料理中有名為「魔鬼雞肉」(Pollo )之辛辣料理,歐洲常將使用辣椒或胡椒之料理稱為「魔鬼風味」( )。更直接的是用Diablo來表示嗆辣的菜系,如Meatball Diablo等。
*譯注3:例如a demon bowler乃指「快速投球手」。
惡靈/badman/evil spirit
神話發生前,亦即尚於萬物有靈論(譯注4)、圖騰崇拜(譯注5)的精靈信仰時代時,由於疾病、災害、死亡、謊言、悲傷諸事象的成因皆盡不明,所以人們將這些認定為乃某種存在帶來的可怕事物。在國家,或身為國家原形的政治性集團尚未成立,對異民族之接觸亦極少,尚未有「敵人」存在的時代,前面那些災害便成了「惡」的概念。於是自然而然地將近日被蚊蟲傳染而得的疫病,認為是沼地的「邪惡空氣」所造成,並進一步將其視為是「邪惡精靈」所導致。
這種思考模式,在將本身神話範圍外的神祇敵人二度含攝入神話中的基督宗教出現後,也再度現身於宗教場域中。
*譯注4:animism,英人類學家所提理論。認為原始人於形成宗教前先發生「萬物有靈「觀念。認為一切具有生長或活動現象之物,如動植物、日月、河流皆具有「靈」(anima)。
*譯注5:totemism,宗教最早形式之一,以圖騰觀念為標誌。許多氏族社會之原始人相信,各氏族分別源出於各種特定物類(動植物或其他物種),會對該物種加以愛護或作為標誌、或對其進行宗教儀式。
邪神/the evil/evil goods/evil one
因為人們的注意力改由被帶來的惡,轉而聚焦至帶來惡的存在之故。遭擬人化的「惡」,漸次以「人類敵人」的形象清楚呈現。這種演變於宗教裡具有讓對象清楚呈現,好令信徒容易信仰的目的存在。
然而,在初期的多神教神話中,此類擬人化的惡魔幾乎無從得見。因為全盤接受自然的原始人類知道:帶來災害的颱風同時也是貴重水資源的來源;若無造成乾旱的太陽生命也無法存續;一個生命的死亡乃是其他生命的糧食。
那麼,人類的敵人究竟為何?其實乃是異民族的神。
農業興起,在為了治水或建設而生的中央集權政府成形後,人們變得會以「國家」的角度衡量事物。共同體存於國家內部;國家之外則成了未知的世界。而當成為共同體的國家與相鄰的他國接觸時往往發生爭鬥。而人們的「敵人」便由此而生。
一場戰爭結束後,隨著一派神明的的勝利,借用該神祇之力遂行支配的權力者將造成自己錯誤的責任或令人們痛苦的「惡」,轉化為敗北民族的神。或將勝利的歷史紀錄為自家神祇對「惡」的勝利。此時,惡魔身為帶來「惡」的「神祇與人類之敵」的形象便清楚呈現。
序言-2-
魔鬼/devil
基督宗教中對人類行惡的靈體,亦即被定義為惡靈的名稱。魔鬼此一用語雖是基督宗教之概念,但於基督宗教根深蒂固的西歐,固定作為用以指稱一切神之敵人的辭彙。
這是因為,基督宗教在成為世界性的一神教前,與多神教一樣同為「民族信仰」。換言之,魔鬼本身乃是亦包含了邪神的概念。
邪神中最重要的乃異民族的豐穰神。豐穰神為司掌生命恩惠之神格,與食物和生殖相關。因對某神祇而言,異民族的豐穰乃增強對方國勢兵力之大敵。故而愈發敵視其之存在。將富饒敵人的神明進行負面轉化,作為慾望的象徵。
在確立社會體制的過程中,本與暴飲、暴食、**等「貪婪事物」有所關連的豐穰神,便被由賜惠之神變形為反社會的惡魔。之後再經由基度宗教令其成長為確固概念。
魔王/Satan/The Devil/Lucifer/Archenemy
魔界之王。於指稱神祇與人類之敵的devil前方加上「The」,藉以意指統領惡靈的王。名為撒旦(Satan、魔王)、路西法(譯注6)(Lucifer、墮落天使)、別西卜(Beelzebub)、大敵(Archenemy)的諸般存在,皆可以「The Devil」稱之。
在基督宗教中「惡」乃是抵擋神的福音,妨害神的理想。魔鬼誘惑身為神子的人類並帶來災厄。這群人類的敵人應當有一首領。而神為何不由身為人類之敵的魔鬼手中護佑我們?此乃因有統率諸多惡魔,與神為敵的魔王存在之故。(譯注7)
魔王的出現也意味著:惡魔並非處於神所造的社會之外部的「可怕存在」,而是變成了已被收編入神話體系內的「社會敵人」。
與人類為敵而形象漸次明晰的惡魔,終於變為亦與身為崇高存在的神明為敵者。這情況意味著,在文明進展中,對立由共同體與共同體之間移轉至了共同體內部。
*譯注6:Lucifer一字於中文中音譯亦頗多,有路西弗、路濟弗爾(簡明大英百科全書)、魯西弗(桂冠所版之失樂園)等譯。此處權採《大美百科全書》之譯名。蓋Lucifer一字本為拉丁文。希伯來文聖經於以賽亞書14章12節中將巴比倫王稱為「發光者」,通俗拉丁文本聖經以Lucifer對譯之。 Lucifer之拉丁字義小寫時有「含光」、「射光者」、「照耀者」之意;而大寫則為「金星」、「魔鬼首領」之意。 英王詹姆士欽定本英文聖經中保留此字(此版聖經12節前半原文為How art thou fallen from heaven, O Lucifer, son of the morning!)。中文和合本聖經中譯為「明亮之星」。人們認為此乃撒但墮落前之名。
*譯注7:對於神與惡魔之關係,基督宗教中論述頗多,時亦有所歧異,有興趣者可參照神學著作。
魔羅/Mara
在亞洲,特別是印度及中國被視為人類敵人的存在。嚴格來說雖不相同,但於亞洲地區魔羅乃相當於魔鬼的存在。
原先居於印度之原住民的神祇,與西歐及中東的情況相同,被自北方移入的雅利安人(Aryan)視作惡魔。
不可不提的,歐洲以及深受歐洲[影響的南北美洲、中東、印度,以及受印度影響之中國與日本,全都不免受到此民族之神話的影響。
換言之,或許可說塞爾特(Celt)的弗摩爾族(Formor)(譯注8)、希臘的泰坦神族(Titan)、北歐的尤彌兒(Ymir)(譯注9)、印度的魔羅(Mara)與羅剎(Raksasa)、中國日本的鬼與惡魔,全部皆屬魔鬼的同伴。
*譯注8:此為塞爾特神話中,自古棲於愛爾蘭島之巨人族,與外來眾神數度搏鬥,性格邪惡。
*譯注9:北歐神話中霜巨人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