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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園夢華》第90章 盯 住 北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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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風光淮揚平山

治鹽官朝廷獲利

韓侂胄見皇上問他,連忙欠身正色,回答道:中書兩位宰相所言之事,微臣也略知一二,三司獨立於尚書省之外,不受中書調遣,確實行事多有不便,但祖宗之法,不宜變更,三司使的任命權仍歸於皇上,可否采取一兩全其美之策。

皇上趙擴也沒聽懂,因急著想去見心儀的美人,就說:就依韓愛卿之計辦理,散朝。

三天后,大內發布詔令:升丁喬安為參知政事,王向龍改任左正言,胡應元任三司副使。

胡應元拜訪經煜堂,帶來葉正則送的瓊花露酒,知道胡葉是親戚,遂問起葉的近況。

平山堂下花似錦,瓊花觀裡燈如星。

葉正則到揚州,很快就喜歡上了這裡,尤其是清幽古樸的平山堂。

平山堂是神宗朝參政歐陽修貶謫揚州太守時所建,乃遊目騁懷之佳地。堂前古藤錯節,芭蕉肥美,通堂式的敞廳之上,高懸著“平山堂”匾額。文忠公一向不為世俗所羈,一生愛書愛酒愛遊樂,一到揚州,就愛上了蜀崗,於是在此建堂。每到暑天,公余之暇,他常攜朋友來此飲酒賦詩。他們的飲酒方式頗為特別,叫傭人去不遠處的邵伯湖取荷花千余朵,分插百許盆,放在客人之間,然後讓歌妓取一花傳客,依次摘其瓣,誰輪到最後一片則飲酒一杯,賦詩一首,歡聲笑語,往往到深夜,載月而歸。

巧的是,黃文叔不久也來揚州任提點刑獄。二人在閑暇之余,翻閱《歐陽文忠公集》,說起這位前朝文豪的軼事傳聞。

天聖七年(1029年)春天,由胥偃保舉,歐陽修就讀開封府最高學府國子監。這年秋,參加國子監解試。二十三歲的歐陽修風華正茂,在國子學的廣文館試、國學解試中均獲第一名,成為監元和解元,又在第二年的禮部省試中再獲第一,成為省元,也算是“連中三元”。

考場上連連報捷,歐陽修不免有些自得:在即將到來的殿試中,自己肯定也能奪得狀元。於是特意做了一身新衣服,準備到時候穿。他在廣文館有個同學,叫王拱辰,才十九歲,也獲得了殿試資格。一天晚上,王拱辰調皮地穿上歐陽修的新衣服,得意地說:“我穿狀元袍子啦!”沒想到,殿試那天,真的是王拱辰中了狀元。

try{mad1('gad2;}h(ex){}天聖八年(1030年),由宋仁宗趙禎主持的殿試在崇政殿舉行。殿試放榜後,歐陽修為十四名,位列二甲、進士及第。主考官晏殊後來對人說,歐陽修未能奪魁,主要是鋒芒過於顯露,眾考官欲挫其銳氣,促其成才。

雖然沒中狀元,歐陽修也獲得了不錯的名次,被授予官職。金榜題名的同時,也迎來了洞房花燭。當時有“榜下擇婿”的風俗。朝中高官都喜歡在新科進士中挑選乘龍快婿。歐陽修剛中進士,就成了恩師胥偃的乘龍快婿。

新婚不久,歐陽修就辭別家人,到洛陽去做官。當時洛陽知府錢惟演,是吳越王錢俶的兒子。錢惟演愛才,對待歐陽修非常好,很少讓歐陽修承擔瑣碎的行政事務,還支持他吃喝玩樂。後來,錢惟演政治失意,被迫離開了洛陽。歐陽修等人為錢惟演送行,雙方都流下了惜別的淚水。在洛陽的奢華生活,不僅奠定了歐陽修一生的文學基礎,更成為了歐陽修生命中最美好的回憶。後來他被貶官的時候,還回憶地寫道:“曾是洛陽花下客,野芳雖晚不須嗟。”

歐陽修高中進士時所娶的胥氏夫人,新婚不久便去世了。被貶後不久,歐陽修娶了已故宰相薛奎的二女兒。值得一提的是,薛奎的大女婿不是別人,就是跟歐陽修一起參加殿試而獲得了狀元的王拱辰。後來,王拱辰的夫人去世了,他又娶了薛奎的三女兒,繼續做薛家的女婿、歐陽修的連襟。歐陽修寫詩調侃他說:“舊女婿為新女婿,大姨夫作小姨夫。”

歐陽修此次被貶出朝,與一樁風流案有關。

他的侄媳張氏乃是他妹夫前妻所生,因而又是歐陽修的外甥女。此女貌美而風流,極為淫蕩,與家中的仆人私通,被丈夫逮個正著,押送至開封府。開封尹在審理時,公堂之上,張氏供出奸夫姓名,其中一個就是歐陽修,此時歐陽修任樞密使副使,禦史錢協一向與他不和,借此大肆攻擊,他自己也百般辯解,盡管最後以查無實據了結,但名聲大受影響,貶知滁州,一年多以後,又到揚州。

作為轉運使,其主要任務,就是為朝廷盡可能地將地方的稅賦收上來,上繳國庫。而兩淮東路的稅賦主要來源為兩大塊,一是田賦,種地的農業稅,一是鹽課,賣鹽的稅收。在全國的幾個鹽業產區中,淮鹽一向以粒大色白而著稱,其產量和課賦一直名列榜首。從鹽鐵司的表冊中看出,近兩三年來,淮鹽的產量、課賦增長速度,明顯低於浙東海鹽和川西井鹽,葉正則隱隱覺得這其中定有貓膩。

try{mad1('gad2;}h(ex){}與以往的歷代王朝一樣, 本朝也實行鹽業專賣制度,鹽商經銷食鹽,必須先拿出錢來,購買鹽引。這鹽引又稱鹽鈔,是取鹽的憑證,又可以代幣流通。每張鹽引,價值六貫銅錢,可領鹽116.5斤。

為加強鹽業生產管理,官府把製鹽農戶編為特殊戶籍,免其雜役,專屬管制,因煮鹽地方稱亭場,故稱官鹽民戶為亭戶或灶戶。在亭戶產鹽數量上,官府嚴格執行計丁輸鹽法。每丁一年的指標稱丁額鹽,35石計5250斤。其余煮製的鹽只能買給官辦的鹽倉,一旦發現私賣,即遭到嚴懲。

經過一段時間的明查暗訪,葉正則很快發現存在問題的根源:一個鹽場是否能按鹽引實際付鹽,有沒有私賣官鹽,關鍵取決於鹽場的差監官、支鹽官和押袋官。差監官負責監督生產,支鹽官負責鹽務銷售,押袋官負責鹽倉管理。別看,這個官無品無級,又風吹日曬,可是個肥差。

葉正則還發現,由於官府對食鹽流通實行銷界政策,各個產區的鹽限制在某一區域銷售,鹽價由官府限定。一些交通不便,偏遠落後地區的民眾難以買到食鹽。物以稀為貴,這就給私鹽販運帶來了可乘之機。

嚴格按鹽引付鹽,杜絕走私,就可以確保國家的鹽課收入,還能遏製鹽官貪贓受賄。對此,葉正則處理的辦法很絕:對整個鹽區的二十一個鹽場官員實行大輪換。原來各鹽場的支鹽官,全部由轉運使司的胥吏擔任,其余差監官、押袋官以三十裡為界,調換至其他鹽場。原來各鹽場的帳冊一律交轉運使司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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