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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宋》第205章 發展是硬道理
王延政突發奇想,要發展殷國的工商業。然而,王延政的這一突發奇想並非歷史首創。從先秦到漢唐這個漫長的時期,也有出現過不少的工商業高峰。正巧戶部尚書張暉在前世熟讀過一本有關經濟史的書籍,王延政了解到,原來歷史中的經濟治理的流派無非兩種,一個是重農主義,一個是重商主義。西方世界的經驗當然也可以借鑒,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就在《理想國》中把國民分為了三等:第一等是哲學家,第二等是戰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業者和農民。而在東方世界的殷國,王延政決定按照先秦時代的管仲所提倡的分類,即四民分業,士農工商。

戶部尚書張暉告訴王延政,據管仲留下的《管子》一書所說,四民分業有四個好處:一是同一行業的人聚居在一起,易於交流經驗,提高技藝,二是對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營造專業氛圍,使民眾安於本業,不至於見異思遷,造成職業的不穩定性,四是無形中營造良好的社會教育環境,使子弟從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專業技能。

按照這一分類的要點,王延政要把殷國百姓分成軍士、農民、工匠、商賈四個階層,按各自專業聚居在固定的地區。當然,王延政不可能直接按照殷國五州來劃分這個聚居區,那樣不僅勞師動眾,而且在這樣一個戰亂時期,還容易導致其他三個州的兵力空虛。因而正確的劃分應該是在五個州的內部,各州分別分成四個專業聚居區。這樣一來,每個州都是平等的競爭,在各方面都是完備的功能。

然而,若是大力發展工商業,王延政也表達了另一方面的憂慮。因為早在殷商時期,人們非常樂於、善於經商及從事手工製造業。商亡周興之後,周朝的文武百官在反思商朝滅亡的教訓時認為,殷商之亡就是因為民眾熱衷工商而荒廢了農業,造成民心浮躁,國基不穩。因此,轉而推行鄙視工商的重農政策。在周製中,工商業者的地位非常低賤,士大夫必須遠離商人,絕對不能與工商業者混居在一起,工商業者離開居住地則不得與士大夫交談。《周禮》中還規定,貴族們不能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但戶部尚書張暉堅持要學習管仲將四民並列。張暉認為,工商業的贏利能力大於農業,而振興商品經濟更是增強國力的最佳途徑。於是,在王延政的批準下,張暉在殷國推行了涉及產業、稅收、價格等多個領域的整體配套變革,對內刺激商品經濟的發育,對外降低關稅,誓要形成如水歸壑的市場聚集效應。

古語有言,閩在海中。殷國地處海濱,漁業和煮鹽業一向發達,張暉因此規定,魚鹽可以自由出口,關隘隻登記而不予征稅,以便利周邊各國。其他的出口商品也實行單一稅制,在關隘征過了的,在市場上就不再征了,反之亦然。對於前來殷國做生意的商人,他更是大開國門,無盡歡迎,甚至學習管仲,定下不成文的規矩:空車來的不要去索取稅費,徒步背東西來的不要去征稅,這樣來的人就會越來越多。他還建議王延政效仿春秋五霸的齊桓公,專門在各州設立招待商人的客舍,每三十裡有一處,來一乘車者供給本人飯食,來三乘車者供給馬的飼料,來五乘車者配備可供自由調遣的人員。為了活躍市井,張暉更是發揚了祖師爺開創的傳統。他在福州城和建州城分別開了三間官辦的女市,每一間大約有女閭五十人,專門用於服務往來的商賈。在這種自由貿易的鼓勵下,

張暉篤定殷國的商業必然越來越繁榮,也必然會吸引越來越多的活躍商人踏足殷國。張暉領導的殷國戶部對殷國的經濟實行宏觀管理,其手段是從財政、稅收和價格三方面入手。在農耕時代,最重要的商品當然就是糧食。中國自古存在商品糧交易,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商品糧佔糧食交易總量的百分之八十。張暉對糧食政策十分重視,在重要的農業稅上,張暉的政策是兩年征稅一次,大豐收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如遇饑荒,則免稅。此外,張暉還建立了國儲糧制度,國家采購囤積了大量糧食,其數量足以控制市場糧價的波動,以達到豐饑平衡的功效。張暉不容許任何人操縱糧價,嚴禁在饑荒之年利用糧食買賣欺壓農民,糧價波動必須由戶部掌控。

張暉還從管仲那兒學會了運用價格杠杆來調節經濟和增加殷國的財政收入。如果戶部掌握了大量的布,即不必再征布稅,而要征於原材料麻,麻價因課稅漲十倍,布價就可能因此而上漲至五十倍。同理,如果國家掌握了大量的織帛,就可征課原材料絲的稅,這樣又可使織帛的價格上漲十倍。在對外貿易上,他主張根據不同的情況來控制商品價格。如果外國商品的質量高過本國,就提高該商品在本國的銷售價格,以控制外國商品的輸入,如果要鼓勵出口,就要壓低出售價格。

在宏觀管制的戰略思想下,張暉從管仲那兒學到的最重要的制度是鹽鐵專營。在他看來,稅收是有形的,直接向百姓收取財物,自然會招致百姓的不滿。最好、最理想的辦法是取之於無形,使人不怒。把稅收隱藏在商品裡,實行間接征收,使納稅者看不見、摸不著,在不知不覺中就納了稅,而且不至於造成心理上的抵抗。 只要把山、海的資源壟斷起來就可以了,山上出鐵礦,海裡產海鹽,是為鹽鐵專賣制度。

在農耕時期,鹽和鐵是最為重要的兩大支柱性產業,無一民眾可以須臾離開。如果按成人征人頭稅,應繳納者約為一百萬人,每人每月征三十錢,為三千萬錢。如果進行鹽的專賣,每升鹽酌量提價出售,每月可能得到六千萬錢,就可望得到一倍於征人頭稅的收入。不僅在殷國五州之內如此,還可運鹽出口而獲取重利,這等於煮沸取之不盡的海水就可以迫使天下人向殷國納稅。

鐵的專賣也是一樣。大凡一個農戶,無論是從事耕作還是做女工,都需要針、刀、耒、耜、銚、鋸、錐、鑿等鐵製工具,只要在一根針上加價一錢,三十根針就可收三十錢,即等於一人應繳的人頭稅了,由此類推,殷國五州收入總數亦不下於人頭稅的征收總額。殷國戶部由此開放鹽池讓民間自由生產,然後由戶部統一收購。由於控制了鹽業的銷售和產量,進而控制了價格,殷國的鹽銷售到別國去,售價可以抬高到成本價的四十倍,殷國戶部和商賈都得利頗豐。

鹽池可以開放,但張暉強調戶部對五州之內所有礦山資源的壟斷,他學習管仲出台法令宣布,只要一發現礦苗,就馬上要由國家保護和封存起來,有敢於擅自開采者,左腳伸進去的,砍左腳,右腳伸進去的,砍右腳。之後,戶部又控制了鐵器的定價權,並對所生產出來的鐵器進行統購統銷。在這些前提之下,張暉再開放冶鐵作坊業,允許由民間商人自主經營,其增值部分,民商得七成,戶部得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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