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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個妖精做老婆》五十五 愛情,究竟需不需要永遠
55愛情,究竟需不需要永遠

 回家的路上,我一邊走,一邊難過。記得初戀的時候,我正在讀大二,那時侯,我在校報編輯部裡做編輯,學校50周年校慶的時候,我不幸因為太忙,生病住進了醫院,很多領導、老師和同學來病房看我。一個叫曉曉的女孩子也來看望我,當著學校領導和老師的面,還送了一束鮮豔的玫瑰花給我,同學幫我數了一下,整整12枝,那是我平生第一次收到玫瑰花,很感動。後來,交往了一段時間,我們戀愛了。我們都說,要永遠愛對方,永遠在一起。

 可是,過了不久,因為別的原因,我們分手了,她離我而去。當時我很難過,吃了很多安眠藥,準備死去,最後被同學發現,送到醫院。結果,曉曉聽說我要自殺,嚇得她再也不敢見我,從此消失了。我本來以為,專一是件好事,證明我很愛她,可是,沒想到,我的愛,卻變成了她害怕我的理由,成了她嚴重的心理負擔,反而傷害了她。

 現實中,很多人失戀後,也是尋死覓活,有的還懷恨在心,打擊報復對方,殺人、毀容等等,結果,造成了很多的悲劇,那麽,愛情究竟需不需要永遠呢?

 我曾看到這樣一件事,說的是一對戀人,相戀多年,結婚後不久,女的移情別戀,可是,男的依然糾纏不放,結果,導致由愛生恨,男的把女的殺死,然後也自殺了,仔細想想,多可怕啊,何苦呢?既然不愛了,就應該尊重對方的選擇。誰離開了誰會活不下去啊?沒有了誰,太陽照樣升起,沒有了誰,地球也不會停止轉動。何必在一棵樹上吊死?條條道路通羅馬,何必就走那一條路呢?

 現在,我想明白了。其實,那些欺騙我,傷害我,拋棄我的人,我也不恨她們。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應當尊重,我有什麽權利干涉她們呢?有什麽權利阻止她們呢?又有什麽權利責怪她們呢?再說,她們新的選擇,也許更好,至少比我好,那我還有什麽理由抱怨呢?我不恨她們,只能怪自己沒本事,沒魅力。

 看到很多人戀愛,或者結婚的時候,幸福地說,我永遠愛你,我永遠和你在一起。可是,不久,有的另覓新歡,雙方分手了,離婚了,各奔東西。如果有一方死纏硬磨,非要在一起,那雙方多痛苦啊?倒不如分開的好,放開別人,也是放開自己。

 所以,我覺得,愛情不需要永遠。如果我再有機會戀愛,甚至結婚的話,我會對心愛的那個她說:我愛你,但不會永遠愛你,我隻愛到你不需要我的愛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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