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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娛之大事件》第3章 本章的重點絕不是那份見光死的合同
  “放心吧,秀滿哥!”李天佑笑眯眯的說道,“爺爺早就已經知道了這件事了。”

  “是嗎?是嗎?族長大人已經知道了嗎?”那他有沒有說什麽?這才是李秀滿真正想問的,隻是話到了嘴邊,又被他重新咽了回去。

  “哥要實在不信的話,就給爺爺打個電話吧!”

  無奈地撥通爺爺的電話,再把手機丟給李秀滿,看著他手忙腳亂地接住手機,又唯唯諾諾的聽電話時,李天佑不禁搖了搖頭,這哥也真是的,難道我爺爺還會吃人不成?

  李天佑也不想想,一位位高權重的老人,和自己的親孫子說話會用和下屬說話的態度語氣嗎?何況李天佑他爺爺最疼的就是他了。

  聽完電話後,李秀滿一臉的尊敬和狂喜,尊敬是對於那位剛剛才與自己對完話老人,狂喜則是在剛才的通話中,自己親耳聽到老人把李天佑在娛樂圈中的安排托付給了自己,還囑托旁人讓他們對自己多多幫襯。

  這意味著什麽?意味著他李秀滿從今以後,在娛樂圈就真的算是可以橫著走了,連三大電視台都不敢輕易地就為難他,再也不會有人在接到你的電話後,還不冷不淡的說一句“您的想法我們會好好考慮的。”

  這意味著什麽?意味著從今天起,他李秀滿手下的藝人就有了一個大大的保護傘?什麽,你看中我的藝人了?朋友,不作死就不會死你知不知道?

  至於這是為什麽?李秀滿隻能說是因為李天佑的家族實在是太有權勢了,以至於在韓國處於超凡地位的三星李家,也不過是其中的一族分支罷了,以至於韓國這樣一個主權國家,也可以完全說是這個李家的韓國,一點也不誇張。

  不過既然連自家的老人都沒什麽意見,李秀滿這個不算外人的外人自然也不會李天佑準備綜藝出道的事上再指手畫腳上什麽了,而且雖然他是哥哥,但他和李天佑的身份實在是差太多了,管多了也不好。

  “那麽,你已經決定好了嗎?如何走你的這個綜藝主持的路?”李天佑投身搞笑藝人的行列後,李秀滿就沒有再一口一個搞笑藝人的說了,再怎麽說這樣的稱呼在他們心裡都代表著一種貶義,所以在言行中,李秀滿就換上了相對更加好聽的名字――綜藝主持。

  “嗯,事實上,我曾經做過一個綜藝節目的策劃!”從隨身攜帶的行李中拿出一個牛皮紙袋,李天佑很是自豪的遞給李秀滿。

  雖然嘴上說是自己策劃的,但是自家人知道自家事,李天佑明白如果不是因為自己是重生的話,想必這樣的說法也不會從自己的嘴巴裡說出來。

  “嗯?無限挑戰?這是什麽?挑戰類的節目嗎?”李秀滿打開紙袋,在裡面裝著的厚厚的一遝文件,開頭,是大大的無限挑戰四個大字。

  「無限挑戰」韓國MBC電視台製作的一檔綜藝節目。節目前身為2005年開播的「了不起的挑戰」。2006年5月,節目組進行改版並邀請新的主持人團隊,新版「無限挑戰」因其創新的形式、靈活的內容設置,以及強大的主持人陣容,取得了韓國綜藝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功。

  “差不多吧!”李天佑點了點頭,繼續說道,“所謂的無限挑戰,這個詞本來就是一個很有氣勢的詞,應該是給人帶來激勵和感動的,我覺得挑戰這些遊戲,不如真實的挑戰生活來得更好,這樣的話,就能給觀眾們帶來更大的觸動,因為挑戰的是所有人生活中的事情,這些事情都是在觀眾們身邊發生的,所以他們在看節目的時候,就會把自己帶入進去,這樣一來的話,節目的影響力就能提高了,而且我覺得,既然是挑戰,那就是要跨行才算好看,隻有去做自己不熟悉的事情,才能在陌生的學習中產生出許多好笑和感動的元素。”

  “而有了這些元素,節目就可以大獲成功了是吧!”李秀滿本來是不大看好李天佑的主意的,但李天佑這麽一說,他的腦子也立刻飛速的運轉了起來了起來,“讓主持人去唱歌,同歌手唱歌進行挑戰,雖然結局肯定會輸,但中途發生的有趣的經歷就會成為很好的看點了,是吧?”

  “是的,就是這樣!”

  聽了李秀滿的分析,李天佑頓時被震驚到了,雖然是尚未發生的事,但李秀滿確確實實的預言到了無限挑戰中一個經久不衰的挑戰――無限歌謠祭!

  “很好,很新穎的思路,我覺得它一定能成為一個國民節目的。”又看了幾頁資料,李秀滿滿意的拍著牛皮紙袋問道,“那麽,天佑啊,你準備把這個策劃投到哪家電視台呢?”

  “MBC!”沒有遲疑,李天佑說出了心中的答案。

  “不錯,SBS有夜心萬萬,KBS有HappyTogether,他們未必會重視你的策劃,相比之下,沒有什麽好的娛樂節目又無比想要搶佔市場的MBC一定會重視任何一個機會的,何況你的策劃還那麽好,可以說是開創了一個先河啊!”李秀滿顯然相當滿意李天佑的回答,不僅如此,他還自顧自的按照自己的理解解釋了一番。

  不,我其實隻是想要盡量減少與原來的那個世界的不同之處而已。無法說明真實原因的李天佑隻好在心中默默地吐槽道。

  “那就拜托秀滿哥幫我把這份策劃送到MBC去了。”李天佑衝著李秀滿說道,“我怕我年齡太小,送過去的策劃人家看都不看,直接給扔了。”

  “嗯,也是,就交給我吧!”李天佑的話在理,又不耽誤事,李秀滿那沒有任何理由去拒絕。

  某種程度上意見達成一致的兩人終於將談話進行到下一個階段――這也是對於所有出道的,將要出道的,未出道的藝人來說最重要的時刻,談合同!

  當然,普通藝人肯定沒有這麽好的待遇,還談合同嘞?愛簽不簽!而且那些經紀公司是絕不怯那些藝人會有什麽想法的。

  李天佑能夠談合同自然是因為他的身份使然,當然,也因為他的身份,給李秀滿世界上所有的膽子,他也不敢給李天佑開一份“天價合同”,不然,恐怕今天白天李天佑簽完合同,晚上就會有人提著大刀或是其他什麽殺器來清理門戶了。

  所以,李秀滿遞給李天佑的與其說是一份合同,不如說是S.M能提供給李天佑的福利表。

  “來看一下這份合同,你的通告費公司只會抽一成,當然,如果將來你有了自己的經紀團隊,你的經紀團隊要你自己給錢,不過,除此之外的一切收益,我是說除了通告費,如果將來有發行什麽周邊或是廣告收益之類的收益,公司要抽七成。”。

  這一份合同好嗎?我想隻要是對娛樂圈略有了解的人都不會被對此抱有這樣的疑惑,因為裡面的抽成條款別說是對於李天佑這樣的新人,就是對於已經出道,甚至出道很多年已經成為大前輩的藝人們來說都是好的不能再好了,通告費隻抽一成,周邊產品和其他活動收益隻抽七成,放到全世界任何一家娛樂公司都是看不到的,更何況是S.M這個以吸旗下藝人的血而出名的公司!

  我不知道被勒令整改之後S.M的合同變得有多人性化,但是在此之前,S.M的這一紙不合理的契約曾遭到大多數人的抨擊,具體表現為在正式出道時,S.M公司會與組合裡的每一位藝人簽定一份為期5年的演藝合約,利益所得一般為公司:個人=7:3,當然,這隻是專輯的收益,像什麽商演啊,廣告代言啊之類的藝人是絕對一分錢都拿不到的,也就是說,前5年差不多就是為公司白乾,直到5年合約到期後,是去是留,其實還是和一般的經濟公司一樣,要同時看公司和藝人兩方面的意見,一般S.M想留下的人,S.M才會出很高的續約金,待遇也才會隨之改變。

  光是這個抽成的條款,就已經顯示出了有多麽的逆天多麽的主角,可整份合同的核心,最逆天最主角的還是體現在戀愛禁令上!

  培養一個好的藝人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還有金錢,可毀掉他們卻很容易,一個緋聞,一個真相,就足以讓一個偶像藝人日暮西山,光芒不再。

  這也使得所有的娛樂經紀公司都對於旗下藝人嚴加控制,尤其是在戀愛這一塊,更是抱著“寧殺錯,不放過”的心態,願意主動分手那還好說,要是死強著的話,人家經紀公司可不是吃素的,怕是連冷藏,封殺,都隻是小小的懲戒了。

  李天佑的合同裡對於戀愛這一項可是非常之寬的,寬的甚至讓李秀滿懷疑這份合同究竟還是不是出自自己手中――戀愛無限制,但必須在戀情開始後向公司報備,並在暴露後配合公司混淆視聽。

  再有就是李天佑的合同年效了,與其他人動不動就五年十年,甚至優秀的基本上終身綁定的不同,李天佑這份合同上完全沒有標注有效期限,隻是在那一欄裡填上了“請在自主解約前一個月遞交解約申請和相關材料”這樣基本等同於公司職員才會有的條例。

  這份合同的內容要是抖落出去,李天佑絕對會在一夜之間變成整個娛樂圈的敵人,連李秀滿也落不到好,因為這已經不是簡簡單單羨慕嫉妒恨了,這簡直就是兩人聯手起來在挑戰整個娛樂圈的這個行業的行規!

  龍飛鳳舞的在合同上簽好自己的大名,一式四份,為什麽是四份呢?前文也說了,李天佑的合同屬於見光死的那種,那麽,肯定是要準備一份“假合同”,借以掩護。

  “看你這樣,應該也不用我準備經紀人之類的吧!”簽完合同,也算是了解了李秀滿的一件心事,李天佑所熟悉的和藹的笑,又重新回到了李秀滿的臉上。

  “是的,我的經紀人將由李準來擔當!”李天佑說著,看了一眼自己的身後。

  在這場長達一小時的談話裡,李準就這麽靜靜的站在李天佑身後,沒有說話撈存在感,也沒有干涉自己的舉動,對於經濟人來說,絕對是極佳的職業道德了,而且,別看李準的年齡不大,他可是李天佑家族培養出來的超級管家,不說是隻帶李天佑一個藝人,就是讓他負責全S.M所有的藝人,也不會出一點差錯,更不會讓自己負責的藝人吃虧。

  李準的這份能力,也正是李天佑這一次離開家時,會帶上他的原因。

  “接下來,你還有什麽安排?”談話到了最後,離別在即,李秀滿關心的問道。

  “沒有什麽了,接下來,我要去找個住的地方,然後去學校報個到,就可以了。”伸著懶腰,李天佑站了起來。

  “需要我幫忙嗎?”

  “不需要了,已經有人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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