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冰合同詐騙案因為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屬於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所以案件被移送到了西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首發)
西江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指派兩名女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
兩個女檢察官一進場,參加旁聽的一些法學院學生的目光立馬就被這兩個年輕漂亮的檢察官吸引了,紛紛讚歎這兩個女檢察官的風采。
但是,當秦觀和彥俊走進法庭時,立馬就把兩位女檢察官的風采壓了下去。兩個人今天均是穿著莊重的黑色西裝,外加長款風衣,修長的身材、憂鬱的氣質、白淨堅毅的面龐,惹得台下一些女生小聲議論了起來,說這兩個律師簡直帥到爆棚。一個知情的女生說,這哪是普通律師哦,一個是市委書記秘書,一個是馬裡蘭的犯罪學博士,這個韓冰可真有福氣。
秦觀和彥俊在辯護席上落座後,就心無旁騖的打開手中卷宗看了起來。
不一會兒,韓冰被帶到了法庭。韓冰比以前瘦了整整一圈,面容憔悴,目光呆滯。
彥俊看著韓冰憔悴的模樣,強忍著眼眶裡的淚水低下了頭,但淚水還是不爭氣的打濕了手上的辯護提綱。
秦觀拍了拍彥俊的肩膀,低聲說:“馬上開始了,要穩住心神。”
法院書記員宣布正式開庭後,其中一名公訴人站起來宣讀起訴書:被告人韓冰身為集團總經理,在知道新精進集團的一批舊設備及辦公用品已經賣出的情況下,仍然虛構事實與中世紀物資公司西江分公司簽訂買賣協議,並以個人帳戶作為收款帳戶,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冗長的起訴書讀了整整半個小時才讀完,秦觀和彥俊熟知這個程序,所以他們對西江檢察院的起訴內容並不感冒。
到了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開始訊問韓冰了。
公訴人問:“被告人,你今年12月5號的中午在做什麽?”
韓冰說:“當時我和公司副總劉躍進來到西江,和中世紀西江分公司的李總見面。”
公訴人問:“你們具體談了些什麽?”
韓冰說:“談出售我們公司一些廢舊設備的事,還談了進一步合作計劃。”
公訴人問:“你有沒有收到過四百萬的合同款?”
韓冰說:“收到過,12月9號收到的。”
公訴人問:“用什麽帳戶收取的?”
韓冰說:“用我的工資帳戶收的。”
公訴人問:“你知不知道那批廢舊設備早已賣出?”
韓冰說:“我知道。”
公訴人問:“那你為什麽還要和中世紀西江分公司簽訂合同?”
韓冰說:“我想騙合同款。”
彥俊和秦觀聽到這裡,差點失聲叫了出來,韓冰怎麽會當庭認罪啊!
兩人一直準備為韓冰做無罪辯護, 韓冰這一認罪,搞得兩人措手不及。
秦觀更沉穩一些,悄聲對旁邊的彥俊說:“刑訊逼供的效果,不要慌,該怎麽辯護就怎麽辯護。”
彥俊說好的,必須要做無罪辯護,絕不能讓韓冰戴上罪犯這頂帽子。
彥俊調整了一下情緒,首先發言,說道:“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辯護人認為韓冰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一,韓冰作為公司總經理,擁有新精進集團35%的股權,資產超過五千萬,被告人不會為了區區四百萬而如此冒風險,主觀上沒有詐騙的動機。二,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詐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還不能徹底排除懷疑。試想一下,只要本案證人劉躍進和西江分工的李總串通一下,合謀把韓冰騙到西江走一趟,然後模仿她的筆跡炮製一份莫須有的合同,再往被告人的私人帳戶裡打上一筆錢,那麽陷害被告人是非常容易的事。既然沒有完全把這種可能性排除掉,那麽對被告人倉促定罪,存在有罪推定之嫌疑;三,退一步講,即使被告人真的與中世紀西江分公司簽訂了這樣一份合同,但合同約定交貨的時間是明年5月,現在還不能認定被告人違約,即使中世紀西江分公司行使不安抗辯權,也只能說是民事糾紛,而不應成為刑事案件。四,辯護人認為西江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在審訊當事人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行為,請合議庭予以調查。綜上,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韓冰不構成合同詐騙,應將本案作為民事案件予以調解。”
公訴人說道:“本案中,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通過調閱監控錄像,可以證實被告人確實與西江分公司負責人於12月5日進行了會面,因而被告人客觀上存在著作案的條件和動機。偵查機關調取的被告人存取款記錄,可以證實被告人於12月9日收到了西江分公司打過去的四百萬合同款。如果被告人對詐騙事實不知情,那麽從被告人收到錢一直到被抓獲的三天時間,被告人既沒有到公司查詢最近有沒有分紅,也沒有到銀行詢問是否出錯,而是坦然地接受了這毫無來由的四百萬,不符合邏輯。”
公訴人繼續說道:“公訴機關通過鑒定,證實被告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上的銀行帳號確實為被告人手寫。而監控資料顯示,新精進的副總劉躍進在當時會談期間,確實離開了大約15分鍾,因此,公訴機關可以推定被告人是在劉躍進離開的空擋,在合同上寫上了自己的銀行帳號。此外,公訴機關不同意辯護人的關於這是一起民事糾紛的辯護意見。被告人將約定的交貨時間放在明年5月,恰恰說明這是被告人為留足時間應付西江分公司,以此掩飾犯罪所得甚至逃跑。最後,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均提審了被告人,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也調取了西江市看守所的監控錄像,錄像顯示,偵查機關提審被告人四次,並未實施刑訊逼供,也沒有誘供行為。綜上,公訴機關堅持認為被告人韓冰實施合同詐騙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法庭對韓冰定罪量刑。鑒於被告人曾經擔任西部花蕊公司總經理,開展支教行動得到了廣泛好評,且認罪態度較好,公訴機關建議法庭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理。”
秦觀站了起來,說道:“我們完全不同意公訴人的意見。首先,偵查機關並沒有查清案件最關鍵的一點,即12月5日中午,在劉躍進離開包廂的15分鍾裡,被告人到底有沒有和西江分公司的李總簽署合同。僅憑西江分公司的一面之詞和公訴人的推測,並不能形成完整閉合的證據鏈。其次,公訴人雖然調取了看守所的訊問錄像,但公訴人有沒有調取被告人被刑拘後第一個12小時的訊問錄像。當時她是被關在西江公安局開發區分局的審訊室裡,我當時在樓道裡已經聽到了裡面的慘叫聲,我希望公訴機關出示這一段訊問錄像。”
公訴人說:“在西江大酒店的包廂裡,雖然沒有第三人能證實韓冰簽署了合同,但是依靠被告人的供述、西江分公司的證言、合同上韓冰的筆跡及印章,我們完全可以認定被告人當時是簽了合同的。至於被告人被拘傳的12小時的訊問錄像,我們也曾向西江公安局開發區分局經偵支隊調取過,經偵大隊說當時雖然進行了錄音錄像,但因為保管不當,導致光盤丟失。我們並沒有因此放棄對被告人供述真實性的審查,我們第一時間派法醫對被告人進行了身體檢查,發現被告人除了身體虛弱外,身體沒有外傷,也沒有被逼供的證據。”
秦觀站了起來,說:“審判長,審判員,近些年曝光的冤假錯案顯示,在當時法庭審理過程中,所有被冤枉的當事人都被認為是自願供述的,所有人都不相信存在刑訊逼供。但以佘祥林殺妻案為代表的一大批冤假錯案被曝光後,人們才認識到刑訊逼供是殘酷地存在的。對於今天這個案子,大家有沒有想過,在被告人韓冰被拘傳的12個小時裡,在西江公安局開發區分局的審訊室裡,到底發生了什麽?我認為有兩種可能,一是韓冰認識到了自己的罪責,主動交代了問題;另一種可能是,韓冰被慘無人道地虐待了一夜,最後屈打成招。”
說道這裡,秦觀喝了一口水,平靜了一下心情。
秦觀繼續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我的搭檔彥俊先生曾經是一名檢察官,我現在還是一名檢察官。 我沒有想到今天會坐在辯護席上面對我的同行。我知道,社會轉型時期犯罪率居高不下,需要我們司法機關不遺余力地打擊犯罪。但面對個案,我們必須擺正心態。對於你們來講,一個案件,一個當事人,也許只是你們工作總結裡的一個數字,一個小數點後面的數字。但對於每個當事人來講,這個案件可能是他生命的全部。我曾經在監獄做過學術彥俊,我知道罪犯的辛酸苦辣,更知道錯案當事人的悲傷和絕望。今天的這個案子,證明被告人實施犯罪的證據很多,我不想再多做辯論,我隻想問,對於西江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丟失的那段錄音錄像,你們怎麽看?在這裡,我想再次談一下經典案例—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當時,在所有人都知道辛普森殺害自己妻子的情況下,美國法官僅僅因為警察取證程序存在瑕疵,而判決辛普森無罪。當時的主審法官大致有這樣一段話:‘我今天判辛普森無罪,可能放掉了一個真正的壞人,但我用這樣一個判決教育一大批警官,告誡他們以後要嚴格遵守取證程序。因此,我維護的是美國法治的純潔性、嚴肅性和完整性。相反,如果今天我判決辛普森故意殺人罪成立,也許我懲罰了一名真正的罪犯,但我的這個判決,可能在放縱一大批警察可以違法取證,這對美國法治無疑是一種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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