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內閣有權封還聖旨,可你拿什麽理由去封還崇禎的聖旨,讓崇禎不發餉銀?或者是不讓錦衣衛押送?可這樣的理由可是在荒唐,那是百名了故意和崇禎作對,那是自己在找死。
周延儒看到這份聖旨,當時腦袋就大了,連忙去邀請其他的幾位閣臣來商量對策。
這次秘密會議在值房邊上的小會議室開的,開會的時候周延儒還親自吩咐,會議室周圍不留任何人,大明這些文臣真是忒大膽了。
周延儒先把聖旨交給其他的幾位閣臣看完以後,就開始發言了:
“各位大臣,你們看此時如何應對?”
下面的幾位內閣大臣覺得這件事情還真不好解決,大家又想按照規矩漂沒三層,又想不被崇禎發現,但是這次押送餉銀的可是錦衣衛,除了那押送的錦衣衛官員願意和他們同流合汙,否則他們就別想按老規矩漂沒三層。
何如寵年齡比較大了,已經到了致仕的年齡,所以還是敢於說話的:
“首鋪大人,此時可是不好解決,不如咱們這次就不漂沒了吧,盡數把餉銀發往山西就是了。”
這……這可是破壞規矩的,但是何如寵已經不在乎了,反正他也六十多歲的人了,並不在乎這些漂沒分潤。
“不可”
吳宗達連忙把話頭接了過去後,就開始講述起他的理由來:
“各位閣部大人,此例不可開啊!這次咱們全額撥付了,其他軍鎮要是知道了,也吵著要全額撥付,咱們如何應付?
所以此例是萬萬不可開的,規矩萬萬不能破,咱們在想想辦法。”
大家一想,的確是這樣的啊!這時候溫體仁開始說話了:
“首鋪大人,不如這樣,我聽聞那錦衣衛南鎮撫司鎮撫楊廷鑒乃是聖人弟子,而且還是浙江的新科解元,不如由我去找那楊廷鑒說說看。”
溫體仁這樣一說,大家頓時醒悟過來,是啊!要是這次押送的錦衣衛和他們一起漂沒,那這件事也就不是個事兒了。
再說那楊廷鑒可是要立即參加今科會試的,會試的主考官多半就是內閣大臣中選取,如果那楊廷鑒真不識好歹,那隨便找個理由出沒了他就是了。
其實溫體仁那是表面上對周延儒恭敬有加,心裡早就想把周延儒趕下台了,只是溫體仁現在的力量不夠而已。
他提出來的這個策略的確是行之有效的辦法,楊廷鑒多半會屈從於他們,畢竟楊廷鑒是去搶銀子,他們漂沒的那點銀子可以隨便補上。
溫體仁就沒有私心了嗎?那絕無可能,但別人都不會知道溫體仁心裡的正式打算。
明史將溫體仁列入奸臣傳,崇禎年間的民謠【禮部重開天榜,狀元探花榜眼,有些惶恐。內閣翻成妓館,烏龜王八(王應熊)篾片(吳宗達),總是遭瘟】。便是在反映溫體仁當政的情況(竭力打擊作弊者和朝政的總體無好轉)。總體來說,溫體仁當政期間,遼東戰事和大明國勢並無明顯改觀。他於危急中得富貴,卻不能力挽狂瀾,是要負責任的。
周延儒很滿意溫體仁的表現,當下點點頭道:
“那楊廷鑒大家應該是見過的,就是前次咱們在乾清宮去看陛下挖掘銀子,我等請求陛下撥付一百兩銀子給戶部,陛下不肯,還是那楊廷鑒替我等說話後,陛下才被迫同意的,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
“哦哦……想起了,那晚生不錯啊!”
“嗯嗯……畢竟大家都是聖人門徒,我想那楊廷鑒也定然是心向著我等的。”
“……聽說他要參加這次會試,那咱們是不是可以給他點甜頭?”
“我想應該可以……我輩人十年寒窗不就是為了一躍龍門嗎?”
好吧!政治本來就是妥協和交易,這個毋容置疑。
這次內閣小會結束後,周延儒就暫時把聖旨壓下來了,如果崇禎追問,周延儒也有說辭對應,比如戶部正在清算秋稅,或者是正在盤存等等,理由多了去了。
當天晚上,楊廷鑒才剛剛從楊嗣昌那裡回來,又接到了溫體仁的請帖,這下就讓楊廷鑒有點納悶兒了,暗想:
“這是怎麽了,自己只不過是被那些文人口中所說的自甘墮落的人,但為什麽會有朝廷這些大佬來邀請自己,就連內閣次鋪都來邀請,這就有點匪夷所思了。”
楊廷鑒是想不通其中的關節,耍手腕,玩政治,楊廷鑒絕對不是這些老官僚的對手,楊廷鑒也不知道溫體仁邀請自己做什麽,而楊廷鑒對於這樣的邀請還不能拒絕,這就是所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本來就喝得有點多的楊廷鑒前腳剛進門,立即就乘馬車趕去溫體仁的府邸。
這次楊廷鑒沒有受到大開中門的待遇了,而是小側門進去的,溫體仁畢竟是次鋪,你楊廷鑒可就一舉人,錦衣衛的官職還是不要拿出在這些內閣大佬面前顯擺了。
楊廷鑒在進入溫體仁的府邸後, 發現這座宅子真的很破舊,只有兩進深,而且是普通的青磚瓦房,院子裡面還一副石磨,和一個碾子,一頭瘦弱的毛驢正在拉磨,一個傭人在石磨邊不停地往石磨裡面倒小麥。
這……這是次鋪的家,比京師一般的小康之家都不如吧!的確是這樣的,溫體仁在明末就是出了名的不貪墨和清廉,家裡清貧就可想而知了,當然溫體仁該拿的分潤還是要拿的。
貪官不一定就是昏官,比如寇準,張居正這樣的,都是貪官,但是他們政績卻是卓越的。清官也不一定都有能力,比如海瑞,除了清廉以外,並沒有很多可圈可點的功績。
甚至還有禍國殃民的清官,比如溫體仁,他就不貪墨,也比較清廉,但是此人熱衷於黨爭,熱衷於權利的爭奪,把國家利益放在下個人權利之下,結果溫體仁葬送明朝最後希望的。
又比如雲南苗變之時,首輔高珙力推貪婪成性的殷正茂平叛時說的,我給他100萬兩,即使他貪掉一半,事情也能馬上解決,如果派個清官去,他可能一兩不貪,但是即使給200萬兩事情也解決不了。
關於清官和貪官他們的歷史功過,決不能隻把他們的個人行為作為評價他們歷史地位的唯一標準,而是要參考此人是不是不為整個國家,整個民族做出了重要貢獻。(此觀點不一定正確,歡迎書友們書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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