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的什麽好呢?
還是繼續說一下關於利益的梗好了。
據說同船渡跟共枕眠,貌似都是很難得的緣分…
離婚是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的贍養費——這個應該是一般常識吧?
但是現實裡頭總有那麽一些人,不願意承擔自己應該負擔的責任啦!
尤其當自己子女不是健全人的時候…
只是嘛…
人家原本就是貧賤夫妻百事哀…
遭遇這種展開嘛…
換成是閣下…
閣下會堅持嗎?
即使是優子自己,也沒有自信會肯定地說『我會』…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丈夫跟父親的那位,選擇了跟妻子以及孩子分道揚鑣…
該說是人之常情吧!
何況人家本來就是有點性格不合之類的狀況…
只是…
貧困之類的,並不能夠成為逃避責任的借口…
應該承擔的責任…
例如贍養費…
這種事情,應該是必須堅持的底線或者說下限…
然後順帶提一下借錢這個梗…
用審判員的話…
處理過這麽多這種借貸的糾紛…
結論就是,當一個人不是土豪的時候,基友啊家屬啊,過來借錢,還是拒絕會比較好…
因為在追償借款的過程中,基友就不再是基友,家屬也不再是家屬…
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如果想要跟一個人絕交,跟這個人借錢,或者借錢給這個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