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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上海1909》第六百六十五章 東京審判(一)
各國使臣會議決定將日本分割成六個小國之後,華國方面就開始行動起來,陸征祥接到來自國內的命令,分別在日本各地物色可以扶持的人選,這些人要會聽話,不能違背華國的指示。

 陸征祥忙著在尋找六國代理人的時候,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這邊對是否要將大正天皇當做戰犯處理的討論已經進入了尾聲。

 這天在秦聯魁召集的各國法官代表會議上說道:“相信諸位都已經得到了消息,關於是否要將大正天皇當做戰犯處理的討論,我認為就沒有必要了吧?會後我會直接發下拘押令將大正天皇逮捕入獄”。

 英國法官喬納森站起來大聲反對:“我不同意,各國的聯合決定對是否要將大正天皇當做戰犯處理並沒有影響,兩者之間也沒有關系!”

 秦聯魁笑道:“怎麽會沒有關系呢?當然有關系,如果要完成各國的聯合決定,就必須要廢除天皇,因為天皇是日本人的精神信仰,只有終結這種精神信仰,才能將各國的聯合決定徹底執行下去,而我們正好將借這個契機將大正天皇當過戰犯處理,如此一來,廢除天皇和王室就沒有阻力了!”

 各國法官代表頓時議論紛紛,絕大多數的法官代表們都表示同意將大正天皇當做戰犯處理,畢竟大多數法官代表都無法頂住壓力違背國內的指示,他們這些最終還是要回國討生活的。

 英國法官喬納森孤掌難鳴。他氣得臉色漲成了豬肝色,氣急之下拂袖而去,秦聯魁當即宣布遵照所有人的一致意見。將大正天皇當做戰犯處理,並立即發下拘押令將大正逮捕入獄,其余所有王室成員也都受到監視,並對他們的財產進行凍結。

 1918連1月8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正式對日本戰犯進行開庭審理,首先被送上法庭的就是寺內正毅。

 經過一些列的前奏之後,法官讓檢控官進行控訴。檢控官在法庭上列舉了寺內正毅的種種罪行,寺內正毅在甲午戰爭期和日俄戰爭間當任日軍軍官。在甲午戰爭期間率部登陸朝鮮與清軍和朝鮮軍作戰,在朝鮮期間大肆殺戮當地的朝鮮平民,在攻入遼東之後,又大肆殺戮遼東的平民。在日俄戰爭期間,也殺死大量的東北民眾。除此之外,寺內正毅在當任朝鮮總督期間曾下令屠殺大量無辜朝鮮平民。

 遠東國際法庭的檢控官很明智的沒有列舉寺內正毅殺死朝鮮和清朝軍人的例子,畢竟兩國交戰,各為其主,軍人之間的廝殺很正常,這不能成為罪行。

 這次庭審的法官是法國人,程序進入辯論階段後,法官待檢控官陳述完寺內正毅的罪行之後。便問被告寺內正毅:“被告,對於檢控官列舉你的罪行,你是否認罪?”

 辯護律師站起來道:“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不認罪,我的當事人確實在甲午戰爭、日俄戰爭期間率部登上朝鮮半島和華國東北,並且與朝鮮軍和清軍進行作戰,但殺的都是朝鮮和清朝軍人,並沒有傷害平民百姓,即便是有平民百姓在戰鬥中傷亡。也是誤傷,即便是他的士兵曾經殺死過朝鮮人和華國人。那也不是他的本意,他只是奉命行事!”

 檢控官立即站起來道:“被告,不要以奉命行事推脫掉責任和罪行,你的上級是否對於下達過屠殺平民百姓的命令,我們已經掌握了詳細的情況。

 法官大人,諸位陪審員,文明進入現代社會之後,各國軍隊的軍規條令之後都有相關的不準做出對平民做出不利的舉動的規定,我想這個平民不只是本國民眾,還包括他國平民,軍隊屠殺平民無疑是違反軍規的、是反人類的,我們有證據證明被告寺內壽一在甲午戰爭期間、日俄戰爭期間以及日本統治朝鮮期間,被告下令屠殺了大量的平民,其中1895年1月5日,被告下令部下士兵在平壤城郊殺害村民479人;1895年2月1日,被告下令在華國丹東殺害平民382人,1895年2月11日,被告下令在旅順口殺害平民517人。1904年日俄戰爭期間,被告下令殺了華國東北平民1065人。在被告擔任朝鮮總督期間,被告下令屠殺的朝鮮平民多達8649人,這些都是有確鑿證據的,而且是屠殺人數比較多的一些例子,我們相信還有很多無辜的平民被被告下令殺死,只是我們找不到證據了!”

 被告律師站起來冷笑:“證據?我的當事人不相信這些證據是真實的,事情都過去十幾二十年了,誰能保證你們搜集到的證據是真實的?”

 檢控官對法官道:“法官大人,二十年的時間說短不短,說長也不長,別說日俄戰爭,就是甲午戰爭期間,被日軍屠殺的平民還是有很多幸存者的,我們已經找到了不少幸存者,我肯請求法官大人允許我們請出一位甲午戰爭期間的朝鮮平民幸存者出庭作證!”

 進入舉證階段,法官開口道:“允許!”

 一個四十多歲、滿臉滄桑、瘸了一條腿的男子被法警帶來進來,看這個男人的服飾,應該是朝鮮人,他被法警帶到了證人席。

 在法官的詢問和引導下,這個朝鮮男子在法庭上宣誓表示自己所說話都是真實的,絕不撒謊,如果作偽證,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在這一切程序都完成之後,法官示意檢控官可以起身問話,檢控官站起來問道:“證人,請說出你的姓名、年齡、職業”。

 那瘸腿男人用朝鮮語說道:“我叫李昌鎬,今年42歲,以打魚為生”。

 “你的家在哪裡?”

 “釜山海邊的日出小漁村”

 檢控官指著寺內正毅問道:“你認識這個人嗎?”

 證人李昌鎬扭頭看了看寺內正毅,頓時眼睛睜得大大,眼神中似乎要噴出怒火,他指著寺內壽一憤怒的大叫:“認識,我認識他,就算他化為灰燼,我也認識他!”

 “你為什麽認識他?”

 “二十四年前,就是這個人帶著一隊日本兵坐船來到了我們的漁村,他們將我們全村233個村民集中起來,然後用火槍將這些村民盡數打死,當時我也在人群之中,一陣槍響之後,所有人都倒下了,鮮血染紅了土地,除了四個人之外,其他人都死了,我就是這四個幸存者其中的一個,我當時也被打中兩槍倒在屍體中,一顆子彈打穿了左臂,另外一粒子彈打中了我的右膝蓋,我中槍之後昏迷了,日本兵以為我死了,將我當成屍體與其他的屍體丟棄在村子旁邊挖掘的大坑裡,夜裡我們四個幸存者醒過來,然後互相幫助逃了出來!”

 檢控官對法官說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根據我們的調查,當年日軍登陸朝鮮時,第一個攻佔的就是這位李昌鎬所在的日出小漁村!”

 法官點了點頭,看向被告方,問道:“被告律師有話要問證人嗎?”

 “是的,法官大人!”被告律師佔了起來。

 “證人,你怎麽知道被告就是當年帶隊屠殺你們村子的日軍軍官,事情過了這麽多年了,人的記憶是很容易被時間模糊的,你怎麽確定被告就是你說的那個日軍軍官呢?”

 證人李昌鎬頓時大急,他憤怒道:“我當然記得,他就算化成灰我也認得出他,如果你們的父母妻兒被人殺了,而你在場親眼看見了,難道你不會記得你的仇人的長相嗎?”

 被告律師搖頭道:“你的話不足為信,時間太長了,二十多年前,我當事人還很年輕,一個人相隔二十年,在長相上是會發生巨大變化的,我不認為這位李昌鎬先生所說的日軍軍官就是我的當事人!”

 這時檢控官拿出一份文件道:“法官大人,我們有證據證明寺內正毅就是當年帶隊進攻日出小漁村的日軍官員,這是我們在日本軍部秘密檔案室找到了相關記載,這上面記載了當年的登陸釜山作戰計劃,而負責佔領日出小漁村的日軍中隊就是寺內正毅帶隊的,請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審員過目!”

 資料被呈上去之後,法官和其他陪審員都很快看完,證據的真實性不容置疑,這份日軍內部記載的檔案足以證明當年就是寺內正毅率部殺死了日出小漁村229人,其中四人幸存下來。

 證據被法官交給證據整理員收起來之後,法官對被告律師道:“被告,你還有什麽話詢問證人嗎?”

 被告律師又問了證人李昌鎬幾個問題,最後對法官說道:“法官大人,事情很明顯,我的當事人當時的軍事行動是奉命行事,他接到了來自上級的命令,不得不攻佔這個小漁村,因此殺死那些村民並不算是他的罪行!”

 “反對!”檢控官起身大聲怒斥,“法官大人,被告的上司被他的命令只是佔領那個小漁村,並沒有讓他下令殺死那些漁民,而且根據證人所說和我們掌握的情況,那些漁民是被被告帶著日軍士兵強行抓來之後集中起來,最後用槍集體射殺的,這就是屠殺,如果這不是屠殺,什麽才是屠殺?漁民沒有任何反抗之力的被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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