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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心律師》第二百一十四章 關門弟子
雖然華夏國的司法環境還不夠好,司法力量不受重視,但正因為如此,才要努力改變。

   寫完文章發泄之後,李超繼續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由於正揚律所收費廉價,再加上李超等人都算頗有名氣的律師,因此前來律所谘詢請求幫助的當事人絡繹不絕。

   接連忙了半個多月,聶海華劉強祭祀權案件正式開庭。

   X年4月4日上午8時半,李超帶著聶海華及其老伴進入岩田區法院第三審判庭。

   不久,西裝革履的一行人群浩浩蕩蕩也進入第三審判庭,人群中領頭的是個中年男人,個子矮小皮膚黑,塌鼻孔大腦袋,脖子上帶著手指粗的金項鏈,十個手指上各自帶著不同的寶石鑽戒,騷包得一塌糊塗。

   這個暴發戶還一手摟著個妹子,進入法庭後依舊與那妹子又說有笑,鼻孔朝天,看不都》無>錯》小說.qulem不看聶海華兩夫妻一眼。

   這個無比囂張的家夥就是劉強,前來參加旁聽的聶峰怒視著劉強,牙齒咬得嘎吱響,就連手掌也不自覺地握得緊緊的。

   進入法庭後,人群中其他人都坐在旁聽席上,應該是劉強的帶來旁聽助威的人。就連那個軟妹子也是和劉強吻別在旁聽席邊止步。

   只剩下一個留著梨花頭,穿著得體商務西裝,內穿暗花名貴西裝的年輕人,和劉強走入被告席位上去。

   這個年輕人大有深意地看了李超一眼。李超感受到年輕人的目光,與之對視了一下。

   那年輕人很快收回目光,帶著一點倨傲,微微揚起頭,昂首挺胸走到被告代理人席位上。

   李超淡淡一笑,劉強請的委托代理人可是大有來頭。寧偉成——薛大狀六大關門弟子中年紀最小的。

   李超返回深鵬的當天看到薛大狀帶著六大關門弟子為呂駿上任助陣,沒有想到劉強這次請的竟然就是薛大狀的弟子。寧偉成作為薛大狀的徒弟,在律師界那也是響當當的人物。

   劉強伸伸手擴展下肩膀。然後大大咧咧坐下來,直接斜靠著椅背,一雙眼睛帶著仇視的目光瞥了聶海華兩口子,再帶著猖狂的笑容對寧偉成說道:“寧大律師,對面坐著多管閑事的李超,一些撈仔稱他為超人律師,在撈仔堆裡名氣不小。

   怎麽樣,有把握贏他嗎?”。

   寧偉成輕輕一哼,“劉總放心吧,等會庭上見真章!”

   “嘿嘿!那是自然。那是自然。薛大狀的弟子那就是律師界的金招牌!我對寧大律師你肯定有信心!”劉強嘿嘿笑著,但寧偉成卻微微蹙眉。

   要是劉強真的信任他的實力,就不會多此一問了。聽劉強的口氣,他對原告律師李超很是忌憚。

   寧偉成再次打量了一下李超,這個超人律師很年輕,眉眼之間英氣勃發,尤其是一雙眼睛聰慧有神,賣相確實不錯。

   但是他今天是對手,而且小師弟薛東也在對方手下吃過虧。

   小師弟一直叫嚷著要教訓這個李超。這次正好對薄公堂,那就趁著這個機會狠狠教訓一下這個號稱超人律師的家夥。

   想到這,寧偉成的眼神不由得帶著咄咄逼人的精光。

   李超平靜地與其對視,薛大狀的弟子。律師界享譽盛名的後起之秀,乘風集團的法律顧問,真是偌大的名聲,李超很想稱稱對方的斤兩。

   今天的庭審對雙方而言都值得期待。

   上午九點。書記員核查雙方身份後開始宣讀法庭紀律。宣讀完畢之後,書記員站起來大聲地道:“全體起立,請審判員入庭。”

   審判員步入法庭。一敲法槌宣布道:“現在開庭!

   首先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原告……

   原、被告雙方對對方出庭人員身份無異議,經審查今天到庭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

   原告聶海華、李曉蓮與被告劉強人格權糾紛一案,我院於X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夏洛克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於X年4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由書記員喬柔擔任法庭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0、51、52條之規定,當事人有下列訴訟權利和義務:1、原告有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起訴或上訴的權利;

   2、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的權利。被告有提起反訴權利。

   3、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有:①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②申請回避的權利。其中當事人認為審理本案的審判員、擔任記錄的書記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

   ③收集、提供證據、對證據予以質證的權利;④進行辯論的權利;⑤請求調解的權利;⑥自行和解的權利;⑦提起上訴的權利;⑧對法庭筆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有申請補正的權利。

   4、當事人在享有上述訴訟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下列訴訟義務:①當事人必須按照訴訟法的規定,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

   ②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在訴訟的全過程中,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紀律進行訴訟活動,服從審判人員的組織、指揮,遵守法庭紀律,尊重對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③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雙方當事人是否聽清楚上述權利和義務?”

   李超和寧偉成都答道:“聽清楚了?”

   審判長接著問道:“雙方當事人是否對審判員、書記員申請回避。”

   原被告皆答“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繼續主持庭審,“原、被告雙方均不申請回避,本獨任審判庭正式成立。現在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先由原告陳述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

   要輪到李超他們發言了。李超環視全場,劉強雙手抱著胳臂一臉地無所謂,寧偉成集中精神準備找李超話語中的漏洞!權利和義務?

   PS:感謝浩瀚星空2199打賞588,感謝打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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