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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本源之零點風暴》到東京去!我們要血洗這座城市!(5)
五、天皇是戰爭元凶

 誰要是去中國的中學和大學裡做一番調查,就會發現,百分之九十九的學生都會說,天皇(指裕仁)是傀儡。那麽,裕仁到底是不是傀儡呢?答案是否定的。裕仁既不是被人*縱的傀儡,也不是簡單的蓋印工具,而是大日本帝國的唯一最高統治者和軍隊的唯一最高統帥,他擁有統治總攬權、軍隊統帥權、宣戰媾和權、條約締結權、官吏任免權、法律批準權或否決權、單獨命令發布權。甲級戰犯近衛文(麻字下加呂字)在其手記中承認:“日本的憲法是以天皇親政為原則,跟英國的君主立憲製有根本不同。尤其是統帥權的問題,政府完全沒有發言權,能控制政府與統帥部兩個機構的只有天皇陛下一個人。”

 當時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第一條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的天皇統治之;第三條規定,天皇神聖不可侵犯;第四條規定,天皇為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據憲法規定行使之。第四條雖然和第一條有所不同,但天皇是日本唯一的最高統治者這一點卻是不變的。第四條看起來好象天皇的權力受憲法限制,但這憲法又是根據他的意願而制定的,因而天皇的權力就等於沒受限制。第四條的規定,不過是為天皇**制度造上一點民主的假像,減少當時人們對它的批評而已。

 大日本帝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天皇統帥陸海軍。”依據這個規定和其他法律,軍隊由天皇親自統帥,政府也好,帝國議會也好,都不許過問。1882年,明治天皇親自發布了以日本軍隊和官兵應有的道德準則教育全軍的《敕諭》,裕仁天皇便像這《敕諭》所寫的那樣,根據他的命令設置掌管具體事務的機關,陸軍參謀部(以陸軍參謀總長為首)和海軍軍令部(以海軍軍令部總長為首)就是這樣的機關。這種機關直屬天皇,完全獨立於政府,對政府和國民不負任何責任。可見,日本軍隊完全由天皇個人統帥。僅從這一點看,天皇也應承擔戰爭責任。

 有人說天皇是其臣子的傀儡,這與事實不符。須知道,根據日本舊憲法規定,內閣總理大臣(即首相)的任命是天皇個人特有的權力,首相以外各大臣的任免,也逐個由天皇決定。對首相和各大臣的任免,天皇事先沒有與任何人或任何機關商量的義務。不過,在裕仁天皇時還有不成文的法律,即:天皇首先詢問元老西園寺公望公爵誰可做首相,元老便推薦人選,天皇則無條件地任命該人選。後來,在1937年,元老因年老不勝其職,從此便改由內大臣推薦首相。內大臣常在天皇身邊,對天皇的大政方針和他對人物的評價非常熟悉,所以他能充分體察天皇的意圖而提出首相人選。而首相任職後,天皇若一旦以任何形式表示不信任時,必須立即辭職。如1928年6月,日本關東軍炸死了張作霖。首相田中就此事最初向天皇報告說是關東軍所為,但又對社會上慌稱事情真相尚在調查中。在這期間,人們逐漸查到事件真相,帝國議會也強烈要求政府發表事件真相。田中向天皇請示隱瞞事情真相。天皇便很嚴肅地說:“那麽,首相所說的不是前後矛盾了嗎?”田中無言以對,退出宮中,提出辭職的申請。天皇予以批準。因而內大臣推薦首相人選不是隨便的,他不能不重視天皇的意圖。表面上內大臣對首相的上台更有決定權,而實際上決定權卻在天皇手上。實際上,就是內大臣也是由天皇任免的。如1940年,在推薦內大臣人選時,天皇先後提出了若(木旁加規字)禮次郎、近衛文(麻字下加呂字)、平沼騏一郎,又都覺得他們不合適,最後提議了木戶幸一。同年6月1日,木戶幸一便上任了。

 對於首相以外的內閣大臣的任命,天皇也是有很大權力的。當時的裕仁向組閣人員指名提出大臣人選,而不是隻由組閣人員決定大臣人選。如果不合天皇的心意,即使是陸軍三長官一致同意推薦的人物,他也決不予以承認。他這麽做是因為充分意識到自己是國家元首,是陸海軍大元帥,要直接發揮自己的職能。天皇甚至對各部高級官員的人事安排也是參與的。如1939年9月中旬,首相兼外務大臣的阿部謁見天皇時,天皇突然說:無論如何也得換東亞局長。”於是不到一個月就更換了東亞局長。

 由此可見,裕仁天皇對首相、各國務大臣以及內大臣的人選是完全獨立自主地進行判斷,選擇和任免的。至於陸軍和海軍,它們的人事問題必須在各自內部醞釀,絕不允許外來乾預。但也有例外,如阿部內閣的陸相,米內內閣的陸相,都是根據天皇的示意而確定的。1938年6月,近衛內閣陸軍大臣杉山元的辭職,便是因為天皇支持了近衛首相的要求強製這樣做的。1940年9月,天皇又積極提議要免去閑院宮的陸軍參謀總長和伏見宮的海軍軍令部總長的職務,這兩人便先後辭職了。

 天皇在內政外交上也有主導作用。如,1936年的“二·二六”事變後,廣田被任命為首相。天皇在舉行親任式時,作了如下指示:第一,按憲法施政;第二,應以國際友好為基礎,尤其外交上不要強加於人;第三,應在財政和內政方面,不宜作急遽改變。於是各大臣便把這些記下,並決心按他的方針施政。再如,1941年天皇由於強烈意識到日美戰爭迫在眉睫,便在近衛首相辭職後,任命陸軍大臣東條英機組閣,並強調“加強陸海軍的密切合作”。可以看出,天皇並不是不加判斷地按臣子建議行事,而是充分發揮了主導作用,指揮著政府的。

 裕仁心裡是有數的,他知道自己是真正的國家元首,而不是傀儡,所以他會充分利用自己的權威。在必要時,他會堅持自己的方針,而用不著聽命於政府、統帥部及其他輔佐機關,甚至還要壓製他們的意見。如1936年“二·二六”事變後,陸軍大臣川島等人認為叛軍雖然侵犯了天皇的統帥權,但“其精神乃是出於為君國著想”,因而主張從輕發落。但天皇不同意,大罵叛軍,主張鎮壓;後來見還不鎮壓,便憤憤地說:“朕將親率近衛師團平定叛亂。”在他的強硬態度的*迫下,叛亂軍官終於受到鎮壓。再如1938年,日軍妄圖進攻張高峰蘇軍,但天皇否決了統帥陸軍部隊的唯一最高輔佐機關的參謀本部和陸軍省一致決定的意見,指示不準進攻。後來當地軍隊欺騙參謀本部說蘇軍進攻日軍,從而還是挑起了戰爭。但參謀本部因為牢牢記住了天皇決不準進攻的指示,便壓製了當地軍隊,且沒再增援兵力,因而導致當地日軍的失敗。可以看出,天皇並不是一個簡單的蓋印工具,隻知盲目地同意臣下的意見,而是充分發揮自己的判斷力,具有很大權威的軍隊最高統帥。

 縱上所述,可知天皇並不是什麽傀儡。說他是傀儡,乃是中國近現代以來第二大錯案。

 雖然在歷史上天皇曾確實是傀儡,但自明治天皇以後,天皇的權威便迅速上升了。1912年明治天皇辭世後,日本國民悲痛號啕,自殺者不計其數。有的甚至先捅死全家老少再自殺,甘願三世為天皇殉葬。而屠殺中國人民的劊子手乃木希典陸軍大將也自殺盡忠。從這裡便可看出此時的天皇已是具有神秘力量的真正君主,而不是傀儡了。至裕仁天皇時,天皇的權威已到了頂峰了,雖然沒有人為他殉葬(這也是他當時沒死),但卻有著更多的人為他盡忠。

 日本人認為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子孫,是統治日本的現人神。1868年的明治政府發布文告說:“天皇是最高的神,從開天辟地起就是日本的主人”“正一位的神雖然各地都有,但都是天皇封的,天皇比諸神都高貴。”明治維新時京都府的諭告說:“想一想吧!日本是天皇的祖先開創的國家,日本的一切的一切都是天皇的。”九州鎮府發布的諭書也說:“在日本這個國家裡,有從天照大神起一直繼承下來的天皇,這是日本自古以來一直不變的主人。”可見天皇在日本的地位有多高。天皇具有神權(這是其他國家的元首無法比及的),具有超過法律的絕對權威。日本人把天皇當做神來崇拜,對他無條件地服從,尤其在戰場上把為天皇而戰死看成是至高無上的光榮。如太平洋戰爭末期,日本士兵便駕駛著零式飛機向美國飛機或軍艦撞去。他們明知必死,也願意這麽做,因為他們是為天皇而死的。再如,日本俘虜在臨刑前高呼:“天皇陛下萬歲!”甚至日本叛亂的人在臨刑前也這麽高呼。天皇宣布投降後,日本軍隊不想投降,但又不願違抗他的命令,於是許多官兵便成百成千地集體自殺了。日本人如此愚忠於天皇,有人卻要把他說成是傀儡,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就是日本人自己也不會答應,他們無法容忍自己如此崇拜,如此忠於的天皇會是傀儡。

 在日本,實行的是天皇**主義。天皇即國家,天皇即法律,天皇擁有無限的權力,不受政府、議會及其他任何約束。臣民對天皇的任何言行都不能批評,而要永遠無條件地服從於天皇,盡忠於天皇。這些也是當時日本政界人士、軍隊和國民的信念。

 可以看出,天皇比起他的同類希特勒、墨索裡尼還要獨裁,天皇在本國內的號召力和權威比希特勒和墨索裡尼在各自的國家內還要大。當然,話得說回來,天皇的才能實際上是遠比後二者小的。他不過是靠世襲而得到國家元首——天皇的位置,並且又靠了一種流傳了兩千余年的宗教——神道教才獲得了其他國家的元首無法比及的號召力與權威。而希特勒和墨索裡尼都是平民出身,靠自己的才能才當上國家元首,並靠自身才能才獲得了號召力與權威。

 天皇裕仁既然是真正的大日本帝國元首,那麽在侵華戰爭中,他有沒有責任?現在連傻瓜也明白:有。而且還有最大責任。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11月5日,參謀總長從天皇那裡得到參謀總長可以決定和命令有關關東軍作戰行動的部分權限的委任,便利用這一委任命令權,把進攻錦州的部隊於11月28日退回遼河以南。但同年12月28日,關東軍事先得到天皇和參謀本部的同意,再度發起了錦州戰役。第二年1月3日,佔領了錦州。如果參謀總長能製止關東軍的擅自行動的話,那麽天皇更能做到這點。但天皇並不想製止關東軍,而在事後一再追認戰爭的繼續擴大。不僅如此,1932年1月8日,即佔領錦州五天后,天皇還向關東軍發布敕語,表彰其“忠烈”。由於受到天皇的稱讚,關東軍和所有日軍內好戰的軍官都得到極大鼓勵。於是,戰火一天天地擴大,從東北擴大到內蒙。很顯然,天皇對這些戰爭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

 “七·七”事變後,天皇很重視戰爭的情況,所以在11日晨,當參謀總長要覲見他時,他先接見了他,並提醒他注意蘇聯,而沒有先接見總理大臣(雖然內大臣建議他這麽做)。在這前後,天皇還召見了參謀總長兩次,海軍軍令部總長一次。他經過慎重考慮,而後批準了參謀本部和政府關於向華北派遣大軍的方案。當時,當地日軍本來想要使事情得到局部解決,並且快要辦成此事了,但包括天皇在內的中央卻作出了大規模出兵的決定,於是戰爭升級了。但當時的中國人民抗日意志日益增強,於是參謀總長去謁見天皇,說出心中的擔憂。天皇很不滿意,說:“為什麽參謀本部那樣急不可待地要停止日華戰爭,以作對付蘇聯的準備,當真有蘇聯出兵的危險嗎?”又說:“既然如此(指現在又要媾和),最初不跟中國發生衝突,不是更好嗎?”於是拒絕了速和路線,而選擇了戰爭路線。八年的侵華戰爭就這樣進行下去了。

 可見,天皇是有戰爭責任的。這一點在當時的日本統治階級內部也是很清楚的。如1944年6月24日,在日軍節節敗退的情況下,木戶和近衛進行商量。木戶認為:“在最終決定停戰的情況下,為防止陸軍、海軍、官、民互相推卸戰爭責任,有必要使天皇陛下表明自己應負的全部責任。”他們後來還一致人為,在投降後,天皇將因承擔責任而退位。投降時的首相鈴木貫太郎在戰後不久也對左近司政三說:“陛下承擔戰爭責任最為合理。”連天皇自己也在1945年9月對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說:“我對因為日本推行戰爭而發生的一切問題和事件,負有全部責任。我對所有的軍事指揮官、軍人、政治家以日本名義做的事情,都負有直接責任。關於我自己的命運,閣下無論怎樣判決,都沒問題。總之,我要負全部責任。”

 可見,天皇裕仁才是二戰時日本的戰爭元凶。二戰時,反法西斯國家常將裕仁和希特勒、墨索裡尼這兩人並稱為世界法西斯三大元凶,並發誓要把這三人送上斷頭台。日本投降後,中國、蘇聯、澳大利亞都堅持要把裕仁作為日本首要戰犯處死。但後來裕仁於深夜密訪麥克阿瑟,說只有天皇才能使日本穩定下來。美國為了更好地統治日本,便饒了裕仁一命,甚至還沒有審判他,而把東條英機作為一個傀儡元凶當了替死鬼,送上絞刑架。其實東條也知道裕仁才是真正的戰爭元凶,但為了救天皇,便替他死了。東條有何“資格”當元凶,與希特勒、墨索裡尼兩人相提並論?他當首相是在1941年到1944年間,時間不過三年,而日本全面侵華戰爭打了八年;若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算起,侵華戰爭打了十四年。他怎能承擔得起所有這些責任?東條沒有神威,也沒有多大的權力,遠遠不能和天皇相比,很顯然他的戰爭責任要遠比天皇小,元凶不可能會是他,只能是天皇。他不過是個鬼卒而已,而天皇才是閻羅。1944年,在日本局勢日益嚴峻的情況下,他不得不下台。辭職前,他想面見天皇,懇求留任,但天皇不見他,他隻好下台。“元凶”就這樣被“傀儡”趕下了台。

 天皇的戰爭責任, 昭然若揭,可是不幸,直到今天,絕大部分中國人居然還把他說成是傀儡。這幾年中國出的關於二戰三元凶的書中,裕仁仍沒露面,而東條倒很“風光”。中國人愚昧到這種程度,實在令人難於相信。也許有人會說認清裕仁是元凶並沒什麽意義。可是要知道,天皇是日本人崇拜的“現世神”,如果我們都說裕仁是元凶,一致討伐他,那麽對日本也是一個打擊;何況,裕仁是元凶是事實,是事實我們就得把它揭露給世人看。

 天皇是元凶,這本來是很容易發現的事情,但中國為什麽要煞費苦心地加以掩蓋呢?難道天皇真是天神降生,中國希望幫了他,他死後重返天堂時會感恩戴德,把中國數千萬冤魂帶上天堂?

 克拉拉·佩塔奇,一個女人,沒擔任任何職務,僅僅因為是墨索裡尼的情婦,就被處決,屍體被掛在路燈杆上示眾。而天皇,他的罪孽遠遠要比佩塔奇大,卻得到寬容與包庇。以色列,至今還在追殺漏網的納粹分子;意大利,今天還將殺害意大利人的納粹分子繩之以法;而中國,卻讓裕仁安安穩穩,舒舒服服地多活了四十三年,到1988年才幸福地死去。縱然我們因為一些客觀原因無法將裕仁逮來處死,但我們至少總該揭露他是真正元凶,可是,中國不但沒這麽做,反而說他是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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