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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日月》第294章 榆林灣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
“他為什麽要同意?”程依依激動起來,“嫂子,在我們故國,纏腳這種陋習早就被取締了,這是對孩子的傷害。”

 “民婦如何不知。”張氏回道,“民婦小的時候也是撕心裂肺一般的疼痛。”

 “既然如此,那你幹嘛還要讓你的孩子也這樣遭罪。”

 “依依姐。”趙芷若拉了拉程依依,“我們也知道纏足之苦,但如果女孩子長了一雙大腳是嫁不出去的。”

 “開玩笑。”程依依把自己的腳搬起來,“我的腳大不大,許朗說過不要我了嗎?”

 “程行長。”張氏說道,“你們畢竟是先宋遺民。”

 “那你相公李福強是不是先宋遺民?”程依依看了一圈周圍的幾個人,“你們都是纏過腳的,我就問你們一句話,纏腳好不好?”

 幾個小腳女人都低頭不說話了,黃三祥正好把飯菜端了上來:“程行長、李夫人,小人按照程行長的意思弄了些清淡的菜品,不夠的話盡管吩咐。”

 “不吃了,氣都氣飽了。”程依依把筷子一摔,氣呼呼的走出了酒樓。

 黃三祥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有些驚愕的楞在原地。

 “黃掌櫃不必介意,依依姐不是衝您。”趙芷若說完起身去追程依依去了。

 第二天的一大早,程依依就闖進了史顯揚的辦公室:“史顯揚,我有事問你。”

 “依依。”史顯揚從椅子上站起來,“我和許朗可很長時間沒見面了,他在北京,我在榆林灣。你,你有什麽事問我。”

 程依依被史顯揚的樣子逗笑了:“你怕什麽,難不成你和許朗還真背著我做什麽了,他是不是又看好誰了?”

 “依依,依依。”史顯揚給程依依倒了一杯水,“你究竟什麽事,一大早的你別再嚇著我。”

 “顯揚,我問你。”程依依不再開玩笑了,“咱們榆林灣關於纏足的事有沒有法律規定,允許還是禁止?”

 “你怎麽問起這個來了?”史顯揚很仔細的想了想,“應該是沒有,纏足這事是明朝的習俗,不太好用法律禁止。”

 “這也算習俗?”程依依嚷道,“李福強他媳婦要給孩子纏足你知道嗎?”

 “那我哪能知道,他媳婦又不是我媳婦。”史顯揚笑道,“你怎麽知道他媳婦要給孩子纏足,李福強能同意嗎?”

 程依依把昨晚在酒樓遇到張氏的事和史顯揚說了一遍:“顯揚,我覺得是不是該制定一些法律了,像這種陋習就應該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禁止。”

 “這個問題。”史顯揚遲疑道,“依依,你要知道,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製力保障實施對全體公民都有約束力的社會規范。習俗是民族文化的積澱成果,是人們行為經驗的積累與總結。法律與習俗之間的衝突,我們無法準確的說誰對誰錯,哪個先進哪個落後。因為法律和習俗都是特定社會時期的產物,也需要在特定的社會制度和環境中才能發揮各自的社會功能。”

 “你別在這給我背你的專業概念。”程依依不滿的喝道,“你就直接告訴我纏腳對不對,應不應該制定法律來禁止。”

 “依依,纏腳當然不對,可是。。。。。。”

 “別可是。”程依依說道,“顯揚,你不是已經入教了嗎,上帝會允許傷害身體的行為存在嗎,尤其是傷害一個孩子的身體。”

 “依依,這個問題我真的很難回答你。”史顯揚被程依依問的有點無話可說。

 “你也不用回答,許朗不在家,所以我來找你。”程依依直接給史顯揚下了任務,“你馬上起草一份禁止纏足的法律條文,我遞交給穿越大會,榆林灣內禁止纏足。”

 “對了。”程依依又想起什麽,“最好你再想想,還有沒有別的,一塊寫上,比如禁止買賣奴婢什麽的。”

 “依依,我現在的事很多。”

 “顯揚,我這是在給你機會。”程依依笑道,“三天以後我來取,要不你覺得譚靜譚大姐親自來找你怎麽樣?”

 “我寫,我寫還不行嗎。”史顯揚連連告饒,“你可千萬別讓她來。”

 史顯揚被程依依逼的沒有辦法,挑燈夜戰了三天。五天以後,一份由婦聯和所有女性穿越者集體提交的《榆林灣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草案放在了臨時召開的穿越大會所有會員的面前。

 譚靜作為草案提交者的代表坐在了主席台上,把夏天陽擠到了一邊:“會員們,咱們登陸榆林灣已經快6年了。這6年裡,咱們過度的關注了經濟和軍事問題,卻忽略了每天都發生在身邊的實實在在的生活。6年了,榆林灣的人越來越多,錢越來越多,軍隊也越來越多,可是我們的生活,那些婦女和孩子的生活到底改變了多少,你們認真的去看過嗎,去想過嗎?”

 台下的人沒一個說話的,絕大多數人都知道其實這個法律早就應該有了,但是如果非要用強製的手段去改變一個社會幾百年形成的習俗,會成功嗎,每個人的心裡都沒有底。

 “6年了。”見沒人說話,譚靜繼續說道,“我們有了《義務教育法》,有了聯合總會,但我們卻依舊保留著老爺、奴婢、丫鬟、仆人,而我們當中的絕大多數人也心安理得的接受了這一切,這樣對嗎?”

 “你們家不是也有丫鬟嗎?”有人小聲的嘟囔了一句。

 “不錯,我們家是有丫鬟,我們絕大多數人的家裡都有丫鬟。”譚靜平靜的回答道,“但那不是賣身為奴,只是雇傭。從理論上講和工廠的工人是一樣的,我們出錢,他們出力。我們從沒有虐待過任何一個丫鬟,她們是自由的,隨時可以離開。程依依已經把她們家的碧荷和紫雲送進了榆林灣學堂,過些日子,我們家的丫鬟也一樣會去的。我不懷疑我們在座的每個人的初衷,我也相信大家都希望我們能構建一個人人平等的榆林灣。但是我們看看現在的榆林灣,連李福強的夫人都要給自己的孩子纏足,難道這就是我們希望的榆林灣嗎?”

 “我想說兩句。”史顯揚站起來揚了揚手中的草案,“我是這份草案的起草者。說實話,程依依來找我的時候,我當時只是為了應付她一下。可隨著我起草的過程,我自己也有了很多的想法。當初的《婚姻法》並沒有硬性規定一夫一妻製,我不想在這裡探究這個問題的對錯,可是我們太多的去適應了這個時代的惡的一面,適應了人性中惡的一面,反而失去了我們的初衷。我讚同譚大姐的說法,我們可以雇傭明朝人,可以有仆人和丫鬟,但我們決不允許虐待,更不允許傷害,尤其是對孩子,尤其是對我們自己的孩子。”

 “可是顯揚。”曾廣賢也站起來,“我也不同意給孩子裹腳,我想在座的所有人都不會同意。但是如果我們硬要用一種強製和暴力的手段去改變一個習俗,這可能嗎?我倒覺得,最好的改變方法是教育,是讓每一個人自覺的接受這種觀念。”

 “但是時間呢,來得及嗎?”程依依站起來反駁道,“李福強的孩子馬上快4歲了,就算他的孩子可以逃過這一劫,可那些明朝孩子呢?你覺得幾天、幾個月的說教有用嗎?”

 “諸位,大家先安靜一下。”張國棟說話了,“我想大家是不是可以先聽聽陸老和何校長的意見。”

 大家都把頭轉向了陸天翔和何雲,何雲開口說道:“我歲數大了,就坐著說吧。既然這份草案是關系到婦女和兒童權益的,我的學生也讓我說,那我就說幾句。我幹了一輩子的教育,現在回到了400年前依舊在做教育。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外力衝擊,改變一個民族的習慣是很難的。但不管是400年後還是現在,有一個原則是不變的,孩子是未來和希望。我不知道這份法律草案會給榆林灣帶來什麽,也不知道它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但我會投讚成票。”

 “是的,我也會。”陸天翔微笑的看了看老伴,“有些時候,強製性的東西會更管用一些。”

 “這份草案的原則我讚同,可有一些具體問題我有疑慮。”狄衝站起來說道,“比如說,草案規定婦女也有權提出離婚,也有權繼承遺產,這個是不是不太適合現在的情況?還有,禁止賣YIN、PIAO娼。咱們榆林灣裡面已經有五六家青樓妓院,有的已經開了四五年了,是不是都要強製關停,那樣對咱們的市面繁榮會不會有影響?”

 “狄衝,你是不是擔心關了妓院你就沒玩的地方了?”聶鍾斌的一句話引起了一些男性穿越者的哄堂大笑。

 “其實我也有幾個問題。”董非也站起來說道,“這個草案規定了女孩子不到14歲不準結婚,那童養媳怎麽辦。大明朝14歲生孩子當媽的有的是,咱們的《婚姻法》都沒規定結婚年齡,現在做這樣的規定是不是不太合適。”

 “這沒有什麽不合適的。”譚靜在主席台上回答道,“無論從生理還是心理來說,14歲還是早了,我建議18歲。咱們《義務教育法》規定16歲之前都要受教育,總不能讓這些女孩子抱著孩子去上學吧。”

 “我說點個人的意見。”夏天陽作為委員長說話了,“咱們的這個《權益保障法》出台的原因其實就是為了能不能給孩子纏腳的問題, 讓史顯揚這麽一搞,牽扯面太大了。這裡面的確有些問題不是可以靠強製手段來解決的,但有些問題必須靠強製手段來解決。所以我建議,這部法律先把最急於解決的問題,比如纏腳,比如人口買賣的問題做一個硬性規定。至於其他的嘛,咱們慢慢斟酌字句,慢慢來。”

 夏天陽的這個建議最後得到了穿越大會的通過,《權益保障法》從最初的幾十條變成了幾條,僅僅在最關鍵的問題上做出了硬性的規定,其余的全部擱置。

 陸天翔和何雲開完會就回了家。

 “爺爺,奶奶。”孫佳怡和羅氏站在陸天翔的家門口,手裡提著一大堆的東西。

 “我的乖孫女,你好幾天沒來看奶奶了。”何雲疼愛的把孫佳怡摟在了懷裡。

 “陸老爺、老太太。”羅氏在一旁笑道,“佳怡這幾天一直吵吵著要來看您二位,今天才空出時間來。”

 孫佳怡從榆林灣學堂畢業以後就和葉嚴結婚了,現在在程依依的稅務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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