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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就要狠》三百三十六章 破局
> 紫姍完全沒有想到事情會演變成現在的情況,轉頭看向濤她想開口,但這是法庭沒有得到允許她是不能隨便說話的;她現在能做得就是讓江濤知道,不管有多少證據她要等得只有江濤一句話。

 江濤對著紫姍微微點頭示意她不要太過擔心,然後清清楚楚的答法官的話:“我有異議,今天的事情予我很不公平;我請求先暫停李榮軒謀殺李紫姍的案件,當庭展開調查還我一個清白。我能對法官說得就是,我沒有去過看守所,更沒有和李榮軒見過面。”

 法官想了想:“有證人和有證據,江濤律師,你真得想當庭調查?”如果當庭證實了江濤的錯處,那麽江濤的律師資格當然馬上就要取消,這對任何一名律師來說都是致命的打擊。

 江濤點點頭:“我堅持,法官。”說完他側了一下頭看看林浩,嘴角微微向上挑起:“我雖然名不見經傳,但我相信事實就是事實,法官一定可以當庭還我的清白。”

 法官看向公訴人:“你可有異議?”今天的案子剛開庭就讓他有點頭疼了,公訴人和被告人的律師還沒有交鋒,就和被害人的律師有了衝突——這都是什麽事兒,他做了近二十年的法官,還真是第一遭遇上。

 公訴人搖搖頭:“同意當庭調查。”她看一眼江濤眼中帶出來全是不恥:“律師隊伍中不能允許有這種害群之馬的。”她的意思就是調查清楚讓江濤無話可說,到時候失去律師資格的江濤要面對的還有法律的製裁。

 法官同意了.接下來便沒有紫姍多少事情了,李榮軒的案子暫時壓後了。

 江濤的神色很平靜:“法官,公訴人有證據和證人,證據我們還沒有看現在不好說什麽,但是證人的話我對此表示憤怒——兩人才能為證是大家都知道的,公訴人對我的指控中兩名證人至少其中一人的資格是有問題的。”

 “李榮軒,”他的手指向李榮軒:“他是被告人,我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沒有了律師對他而言有著太大的好處,這種厲害關系是一眼就能看出來了;我不明白做為公訴人為什麽要采納此人的證言.現在我向法官提出取消李榮軒的證言,以示法律的公正。”

 法官當即就點頭:“通過。”

 “兩人才能為證,此時只有看守所的一名清潔工人為證,我再次申請取消證人的證言,因為一人不能為證。”江濤再次平靜的申辯,話也不多卻字字打在要害上;公訴人就算想說不同意,但是江濤的話都符合法律,她只能閉緊了嘴巴。

 法官當即同意,對江濤的指控馬上失去了證人,隻余下了錄相資料可以為證;物證要比人證更為重要.在很多案子裡並沒有人證一樣能定案,而且一般而言警方更注重物證,因為物證不會說謊話。所以江濤就算是把證人排除,只要錄相上有對他不利的東西他一樣會被警方帶走,事情並沒有緩解多少。

 紫姍並不太懂這些,但是她一直在注意著林浩,發現林浩的眼中閃過驚訝後起身離開,就知道江濤的危險已經不大:而且她最為高興的是,她相信對了人,江濤沒有讓她失望。

 當庭開始播放錄相。

 從頭看到尾都沒有所謂江濤的正臉.頂多能讓人看到下巴或是小半個側臉,根本無法斷定那人就是江濤。而公訴人的意見就是:江濤是要和李榮軒商量違法的事情,當然會很小心不讓監控拍到他的臉——尤其是那頂帽子看著有多麽的多余啊.那就是偽裝。

 江濤卻只是淡淡的道:“不能斷定那人是我的話,按著法律來說利益要歸被告所有,所以此錄相不足以指證我和李榮軒見過面;而且錄相上沒有聲音,更加不能證實錄相上的人和李榮軒說過些什麽。”

 法官看向公訴人:“如果你沒有其它的證據,那我就要裁定江濤律師是有資格做被害人律師的;你現在有異議可以提出。”

 公訴人的臉色微微一變,看向紫姍的眼中露出了擔心,怎麽能讓一個居心叵測的人代表被害人呢?她的職責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是要反對並沒有什麽說服力的東西.空口白話法官是不會聽得。

 紫姍看著江濤.還真是第一次發現他很厲害:原本她和其它人一樣,眼中只有林浩這個大律師.從來沒有把經常和孩子混在一起江濤當成能乾的律師看待,以為他就是林浩的朋友、小弟而已。

 看著平淡的幾句話沒有什麽出奇.但卻讓江濤擺脫了所謂的指控,在紫姍看來剛剛不論是證據還是證人都會讓江濤無法脫身的。

 公訴人歎了口氣剛想開口,她的一個助手忽然走到她的身後在她耳邊說了幾句話;她馬上站起來:“法官,我們有新的證據能證明江濤律師的確是去看守所和李榮軒見面她首先把錄相按了倒退鍵,直到屏幕上出現那個所謂的江濤拿東西時帶出來的一張小東西:或許是紙片吧,看不太清楚。

 “大家看這裡,江濤去見李榮軒的時候不小心弄掉了一樣東西,不過他自己不知道;”她按了播放鍵,看到所謂的江濤和李榮軒說完話後站起來離開,而掉在桌子下面的東西他沒有發現,直接離開了:“看,清潔工人進來了,他看到了那張紙片並把它揀了起來。”

 公訴人看向法官:“我想請法官允許清潔工人做證,可以證實那張紙片的來歷。”她說完看向江濤,那意思就是你現在無話可說了吧?

 紫姍有些意外,沒有想到事情居然又對江濤不利了,忍不住回頭看過去,果然林浩已經回到座位上!她怒目而視,林浩卻只是平靜的回視她,沒有怒氣也沒有分辯有的還是關愛。

 法官讓人帶上了清潔工人,而該名工人證實自己在地上揀到了一張工作證,因為看到是律師的,所以他就把它交給了看守所的民警。隨後公訴人提出讓民警出來做證:看到工作證上的姓名和來人簽得名字不同,該民警才會留心而把此事報告相關領導,最後公訴人知道此事並得到錄相等證據。

 工作證上的相片是江濤的,名字也是江濤的,不需要多說什麽只要看到就知道那是江濤的東西。

 江濤摸了摸下巴:“我的工作證丟過,後來重新補發過,此事可以請事務所的同事做證。”

 公訴人駁訴:“丟了是丟了,只是你沒有想到會丟在看守所裡吧?法官,請看這些簽名,他去見李榮軒的次數並不多,兩次而已,但是簽名都是林浩!但是,林律師也去過看守所,所簽得名字和這兩次很相似,但鑒定筆跡的結果是完全不同;而看日期,正好和錄相上的時間吻合。所以,我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指控江濤。”

 法官看了看過看守所的來客登記後讓人交給江濤:“你,可以解釋嗎?”

 死局?!工作證是的確真得丟過,而且簽名看上去和林浩也很相似;嗯,他可以申請鑒定筆跡的,但是鑒定結果需要時間,到結果出來李榮軒的案子早就結束了;而他的名聲也在質問聲中被破壞,律師資格就是保留下也不會再有人來委托他。

 紫姍擔心的看著江濤,不知道現在做些什麽能夠幫助他;依然還是相信江濤的,直覺、完全就是直覺,但是她知道自己不會錯。

 江濤看著她微微的一笑,抬頭看向法官:“鑒定筆跡吧,那不是我簽得名兒。同時我申請另外一個人一同鑒定筆跡,就是林浩律師;囡為那冒充的人用得林律師的名字,我想林律師的筆跡也要鑒定才對。”

 公訴人淡淡的道:“已經鑒定過。”

 “是右手吧?左手的可鑒定過?”江濤微笑著看向林浩:“有時候太過熟悉真得不是好事兒,對不對?你很了解我,但是不要忘了我也很了解你。我做不做紫姍的律師都無所謂,但是林大律師卻要陪著我才行。”

 他對於贏的理解和旁人不太一樣,現在的情形下他認為只要纏住了林浩,他和紫姍就算是贏了;因為案情很明朗,而且公訴人很認真——雖然被林浩故意引得走錯了一步,但是她工作真得很認真的,不會放過李榮軒的。所以,只要有個不錯的律師,李榮軒一定會得到他應有的懲罰。

 在案子結束之前, 如果他不能參與的話那就要林浩也無法參與,如此輸得人肯定是林浩。

 公訴人一愣,雖然說不相信林浩會用左手給自己簽名,但她認為應該給林浩左手的筆跡也做一下鑒定,如此才算是公平公正不會有萬一的出錯;她馬上同意了,因為她並不是針對江濤,只是要盡職盡責的做好她的工作而已,所以只要是合理的事情她都不會阻止。

 法官當然不會有異議,此事因為筆跡只能擱置;而且因為林浩也牽涉到案子裡,所以他無法跟進此案:結果當然和林浩當初想得不同。只能說,江濤的進步是林浩沒有查覺的,他還在用從前的眼光看江濤,還認為江濤是從前他認識的那個江律師。

 因為紫姍的律師出了問題,李榮軒的案子被迫只能中斷審理,這對紫姍來說並不是壞事,至少她可以有時間來處理李耀旭的後事。

 步出法院林浩走過來:“紫姍,你就那麽相信他?那個工作證是他無法自圓其說的,你真得一點也不懷疑嗎?不要瞪著我,他說他從前丟過工作證,就算是真得那個時候我和他還是好哥們,我揀到了為什麽不還給他?!你問江濤,從前我待你可是虛情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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