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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卷15 迎敵祠、旗幟、號令
○□□第六十四

 (闕)

 ○□□第六十五

 (闕)

 ○□□第六十六

 (闕)

 ○□□第六十七

 (闕)

 ○迎敵祠第六十八

 敵以東方來,迎之東壇,壇高八尺,堂密八。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青

 神長八尺者八,弩八,八發而止。將服必青,其牲以雞。敵以南方來,迎之南壇,

 壇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旗。赤神長七尺者七,弩七,七發而

 止。將服必赤,其牲以狗。敵以西方來,迎之西壇,壇高九尺,堂密九。年九十

 者九人,主祭白旗。素神長九尺者九,弩九,九發而止。將服必白,其牲以羊。

 敵以北方來,迎之北壇,壇高六尺,堂密六。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旗。黑神長

 六尺者六,弩六,六發而止。將服必黑,其牲以彘。從外宅諸名大祠,靈巫或禱

 焉,給禱牲。

 凡望氣,有大將氣,有小將氣,有往氣,有來氣,有敗氣。能得明此者,可

 知成敗、吉凶。舉巫、醫、卜有所長,具藥宮之,善為舍。巫必近公社,必敬神

 之。巫、卜以請守,守獨智巫、卜望氣之請而已。其出入為流言,驚駭恐吏民,

 謹微察之,斷,罪不赦。望氣舍近守官。牧賢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弟之。舉屠、

 酤者置廚給事,弟之。

 凡守城之法,縣師受事,出葆,循溝防,築薦通塗,修城。百官共財,百工

 即事,司馬視城修卒伍。設守門,二人掌右閹,二人掌左閹,四人掌閉,百甲坐

 之。

 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讚三人。五步有五長,十步有什長,百步有百長,旁

 有大率,中有大將,皆有司吏卒長。城上當階,有司守之。移中中處,澤急而奏

 之。士皆有職。

 城之外,矢之所e,壞其牆,無以為客菌。三十裡之內,薪、蒸、水皆入內。

 狗、彘、豚、雞食其肉,斂其骸以為醢,腹病者以起。

 城之內,薪蒸廬室,矢之所e,皆為之塗菌。令命昏緯狗纂馬縹常慘刮

 鼓聲而,所以閹客之氣也,所以固民之意也,故時則民不疾矣。

 祝、史乃告於四望、山川、社稷,先於戎,乃退。公素服誓於太廟,曰:

 “其人為不道,不義詳,唯乃是王,曰:‘予必懷亡爾社稷,滅爾百姓。’二

 參子尚夜自廈,以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死而守”既誓,公乃退食。舍於

 中太廟之右,祝、史舍於社。百官具禦,乃鬥鼓於門,右置紓籩渺河謨紓

 名。射參發,告勝五兵鹹備乃下,出挨,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役司馬射自

 門右,蓬矢射之,矛參發,弓弩繼之。校自門左,先以揮,木石繼之。祝、史、

 宗人告社,覆之以甑。

 ○旗幟第六十九

 守城之法,木為蒼旗,火為赤旗,薪樵為黃旗,石為白旗,水為黑旗,食為

 菌旗,死士為倉英之旗,竟士為雩旗,多卒為雙兔之旗,五尺男子為童旗,女子

 為梯末之旗,弩為狗旗,戟為{艸征}旗,劍盾為羽旗,車為龍旗,騎為鳥旗。凡

 所求索旗名不在書者,皆以其形名為旗。城上舉旗,備具之官致財物,之足而下

 旗。

 凡守城之法:石有積,樵薪有積,菅茅有積,q葦有積,木有積,炭有積,

 沙有積,松柏有積,蓬艾有積,麻脂有積,金鐵有積,粟米有積,井灶有處,重

 質有居,五兵各有旗,節各有辨,法令各有貞,輕重分數各有請,主慎道路者有

 經。

 亭尉各為幟,竿長二丈五,帛長丈五、廣半幅者大。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

 當隊鼓三,舉一幟。到水中周,鼓四,舉二幟。到藩,鼓五,舉三幟。到馮垣,

 鼓六,舉四幟。到女垣,鼓七,舉五幟。到大城,鼓八,舉六幟。乘大城半以上,

 鼓無休。夜以火,如此數。寇卻解,輒部幟如進數,而無鼓。

 城為隆,長五十尺,四面四門將長,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

 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無下四十五尺。

 城上吏卒置之背,卒於頭上。城下吏卒置之肩,左軍於左肩,中軍置之胸。

 各一鼓,中軍一三。每鼓三、十擊之,諸有鼓之吏謹以次應之。當應鼓而不應,

 不當應而應鼓,主者斬。

 道廣三十步,於城下夾階者各二,其井置鐵。於道之外為屏,三十步而

 為之圜,高丈。為民酰呤咭隕稀O鍤踔艿勒擼匚牛哦聳刂

 非有信符,勿行,不從令者斬。城中吏卒民男女,皆異衣章微,令男女可

 知。

 諸守牲格者,三出卻適,守以令召賜食前,予大旗,署百戶邑若他人財物,

 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旗。牲格內廣二十五步,外廣十步,表以地形

 為度。

 靳卒中教,解前後左右,卒勞者更休之。

 ○號令第七十

 安國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則功成,地不得其任則勞而無功。人亦如此,

 備不先具者無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將長,諸行賞罰及有治者必出於

 王公。數使人行勞,賜守邊城關塞、備蠻夷之勞苦者。舉其守率之財用有余、不

 足,地形之當守邊者,其器備常多者。邊縣邑視其樹木惡則少用。田不辟,少食。

 無大屋、草蓋,少用桑。多財,民好食。為內牒,內行棧,置器備其上。城上吏

 卒養皆為舍道內,各當其隔部。養什二人。為符者曰養吏一人,辨護諸門。門者

 及有守禁者皆無令無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從令者戮。敵人但至,千丈之城,必

 郭迎之,主人利。不盡千丈者勿迎也,視敵之居曲眾少而應之,此守城之大體也。

 其不在此中者,皆心術與人事參之。凡守城者以亟傷敵為上,其延日持久以待救

 之至,明於守者也,不能此,乃能守城。

 守城之法,敵去邑百裡以上,城將如今盡召五官及百長,以富人重室之親,

 舍之官府,謹令信人守衛之,謹密為故。

 及傅城,守將營無下三百人。四面四門之將,必選擇之有功勞之臣及死事之

 後重者,從卒各百人。門將並守他門,他門之上,必夾為高樓,使善射者居焉。

 女郭、馮垣。一人一人守之。使重室子。

 五十步一擊。因城中裡為八部,部一吏,吏各從四人,以行衝術及裡中。裡

 中父老小不舉守之事及會計者,分裡以為四部,部一長,以苛往來不以時行、行

 而有他異者,以得其奸。吏從卒四人以上有分者,大將必與為信符。大將使人行

 守,操信符,信不合及號不相應者,伯長以上輒止之,以聞大將。當止不止及從

 吏卒縱之,皆斬。諸有罪自死罪以上,皆e父母、妻子、同產。

 諸男子有守於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

 卒有驚事,中軍疾擊鼓者三,城上道路、裡中巷街皆無得行,行者斬。女子

 到大軍,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無並行。皆就其守,不從令者斬。離守者

 三日而一徇,而所以備奸也。裡與皆守宿裡門,吏行其部,至裡門,

 與開門內吏,與行父老之守,及窮巷幽f無人之處。奸民之所謀為外心,罪車裂。

 與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斬。得之,除,又賞之黃金,人二鎰。大將使

 使人行守,長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將之行,不

 從令者斬。

 諸灶必為屏,火突高出屋四尺。慎無敢失火,失火者斬其端,失火以為事者

 車裂。伍人不得,斬。得之,除。救火者無敢嘩,及離守絕巷救火者斬。其

 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部吏亟令人謁之大將,大將使信人將

 左右救之,部吏失不言者斬。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無有所失,逮其以火為亂

 事者如法。

 圍城之重禁,敵人卒而至,嚴令吏民無敢囂、三最、並行、相視坐泣、流

 涕。若視舉手相探,相指相呼,相麾相踵,相投相擊,相靡以身及衣,訟駁言語

 及非令也而視敵動移者,斬。伍人不得,斬。得之,除。伍人逾城歸敵,伍人不

 得,斬。與伯歸敵,隊吏斬。與吏歸敵,隊將斬。歸敵者父母、妻子、同產皆車

 裂。先覺之,除。當術需敵,離地,斬。伍人不得,斬。得之,除。

 其疾鬥卻敵於術,敵下終不能複上,疾鬥者隊二人,賜上奉。而勝圍,城周

 裡以上,封城將三十裡地為關內侯,輔將如令賜上卿,丞及吏比於丞者賜爵五大

 夫,官吏、豪傑與計堅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賜公乘。男子有守者爵,

 人二級,女子賜錢五千,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賜錢千,複之三歲,無有所與,

 不租稅。此所以勸吏民堅守勝圍也。

 卒侍大門中者,曹無過二人。勇敢為前行,伍坐,令各知其左右前後。擅離

 署,戮。門尉晝三閱之,莫,鼓擊門閉一閱。守時令人參之,上逋者名。鋪食皆

 於署,不得外食。守必謹微察視謁者、執盾、中涓及婦人侍前者志意、顏色、使

 令、言語之請。及上飲食,必令人嘗,皆非請也,擊而請故。守有所不說謁者、

 執盾、中涓及婦人侍前者,守曰斷之、衝之、若縛之,不如令及後縛者皆斷。必

 時素誡之。諸門下朝夕立若坐,各令以年少長相次,旦夕就位,先佑有功有能,

 其余皆以次立。五日,官各上喜戲、居處不莊、好侵侮人者一。

 諸人士外使者來,必令有以執,將出而還。若行縣,必使信人先戒舍室,乃

 出迎門,守乃入舍。為人下者常司上之,隨而行,松上不隨下。必須□□隨。

 客卒守主人,及其為守衛,主人亦守客卒。城中戍卒,其邑或以下寇,謹備

 之,數錄其署。同邑者,弗令共所守。與階門吏為符,符合入,勞,符不合,牧,

 守言。若城上者,衣服他不如令者。

 宿鼓在守大門中。莫,令騎若使者、操節閉城者,皆以執礎;韞模氖

 諸門亭皆閉之。行者斷,必擊問行故,乃行其罪。晨見,掌文鼓,縱行者。諸城

 門吏各入請a,開門已,輒複上a。有符節,不用此令。寇至,樓鼓五,有周鼓,

 雜小鼓乃應之。小鼓五後從軍,斷。命必足畏,賞必足利,令必行,令出輒人隨,

 省其可行、不行。號,夕有號,失號,斷。為守備程而署之曰某程,置署街街衢

 階若門,令往來者皆視而放。諸吏卒民有謀殺傷其將長者,與謀反同罪,有能捕

 告,賜黃金二十斤,謹罪。非其分職而擅取之,若非其所當治而擅治為之,斷。

 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輒收,以屬都司空若候,候以聞守。不收而擅

 縱之,斷。能捕得謀反、賣城、逾城、敵者一人,以令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

 反城事父母去者,去者之父母妻子。

 悉舉民室材木、瓦若藺石數,署長短小大。當舉不舉,吏有罪。諸卒民居城

 上者各葆其左右,左右有罪而不智也,其次伍有罪。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

 構之。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皆倍其構賞。

 城外令任,城內守任。令、丞、尉亡得入當。滿十人以上,令、丞、尉奪爵

 各二級。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諸取當者,必取寇虜乃聽之。

 募民欲財物粟米貿易以凡器者,卒以賈予。邑人知識、昆弟有罪,雖不在縣

 中而欲為贖,若以粟米、錢金、布帛、他財物免出者,令許之。

 傳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傳者,斷。諸可以便事者,亟以疏傳言守。吏

 卒民欲言事者,亟為傳言請之吏,稽留不言諸者,斷。

 縣各上其縣中豪傑若謀士、居大夫重厚、口數多少。

 官府城下吏、卒、民家,前後左右相傳保火。火發自燔,燔曼延燔人,斷。

 諸以眾強凌弱少及強奸人婦女,以嘩者,皆斷。

 諸城門若亭,謹候視往來行者符。符傳疑若無符,皆詣縣廷言,請問其所使。

 其有符傳者,善舍官府。其有知識、兄弟欲見之,為召,勿令入裡巷中。三老、

 守閭令厲繕夫、為答。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裡中。三老不得入家人。傳令裡

 中有以羽,羽在三所差,家人各令其官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斷。家有守者治食。

 吏、卒、民無符節而擅入裡巷、官府,吏、三老、守閭者失苛止,皆斷。

 諸盜守器械、財物及相盜者,直一錢以上,皆斷。吏、卒、民各自大書於傑,

 著之其署同,守案其署,擅入者,斷。城上日壹發席蓐,令相錯發。有匿不言人

 所挾藏在禁中者,斷。

 吏、卒、民死者,輒召其家人與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傷甚者令歸治病,

 家善養,予醫給藥,賜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數行閭。視病有瘳,輒造事上。

 詐為自賊傷以辟事者,族之。事已,守使吏身行死傷家,臨戶而悲哀之。

 寇去事已,塞禱。守以令益邑中豪傑力鬥諸有功者,必身行死傷者家以吊哀

 之,身見死事之後。城圍罷,主亟發使者往勞,舉有功及死傷者數,使爵祿,守

 身尊寵,明白貴之,令其怨結於敵。

 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若欲以城為外謀者,父母、妻子、同產皆斷。左右

 知,不捕告,皆與同罪。城下裡中家人皆相葆,若城上之數。有能捕告之者,封

 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刀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

 城禁:吏、卒、民不欲寇微職、和旌者,斷。不從令者,斷。非擅出令者,

 斷。失令者,斷。倚戟縣下城,上下不與眾等者,斷。無應而妄呼者,斷。總

 失者,斷。譽客內毀者,斷。離署而聚語者,斷。聞城鼓聲而伍後上署者,斷。

 人自大書版,著之其署隔,守必自謀其先生,非其署而妄入之者,斷。離署左右,

 共入他署,左右不捕,挾私書,行請謁及為行書者,釋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

 盜,家室、嬰兒皆斷無赦。人舉而藉之,無符節而橫行軍中者,斷。客在城下,

 因數易其署而無易其養。譽敵少以為眾,亂以為治,敵攻拙以為巧者,斷。客、

 主人無得相與言及相藉,客射以書,無得譽,外示內以善,無得應,不從令者皆

 斷。禁無得舉矢書若以書射寇,犯令者父母、妻子皆斷,身梟城上。有能捕告之

 者,賞之黃金二十斤。非時而行者,唯守及摻太守之節而使者。

 守入臨城,必謹問父老、吏大夫請有怨仇讎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為之解

 之。守必自異其人而藉之,孤之。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父母、妻子皆斷。其

 以城為外謀者,三族。有能得若捕告者,以其所守邑小大封之,守還授其印,尊

 寵官之,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豪傑之外多交諸侯者,常請之,令上通知之,

 善屬之,所居之吏上數選具之,令無得擅出入。連質之術,鄉長者、父老、豪傑

 之親戚、父母、妻子,必尊寵之。若貧人食不能自給食者,上食之。及勇士父母、

 親戚、妻子,皆時酒肉,必敬之,舍之必近太守。守樓臨質宮而善周,必密塗樓,

 令下無見上,上見下,下無知上有人無人。

 守之所親舉吏貞廉忠信無害可任事者,其飲食酒肉勿禁,錢金、布帛、財物

 各自守之,慎勿相盜。葆宮之牆必三重,牆之垣,守者皆累瓦釜牆上。門有吏,

 主者門裡,`閉,必須太守之節。葆衛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請擇吏之忠信者、無

 害可任事者。

 令將衛自築十尺之垣,周還牆。門、閨者非令衛司馬門。

 望氣者舍必近太守,巫舍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祝史與望氣者必以善言告

 民,以請上報守,守獨知其請而已。無與望氣妄為不善言驚恐民,斷勿赦。

 度食不足,食民各自佔家五種石升數,為期,其在蓴害,吏與雜訾。期盡匿

 不佔,佔不悉,令吏卒微得,皆斷。有能捕告,賜什三。收粟米、布帛、錢金、

 出內畜產,皆為平直其賈,與主券人書之。事已,皆各以其賈倍償之。又用其賈

 貴賤、多少賜爵,欲為吏者許之,其不欲為吏而欲以受賜賞爵祿,若贖出親戚、

 所知罪人者,以令許之。其受構賞者,令葆宮見,以與其親。欲以複佐上者,皆

 倍其爵賞。某縣某裡某子家食口二人,積粟六百石,某裡某子家食口十人,積粟

 百石。出粟米有期日,過期不出者王公有之。有能得,若告之,賞之什三。慎無

 令民知吾粟米多少。

 守入城,先以候為始,得輒宮養之,勿令知吾守衛之備。候者為異宮,父母

 妻子皆同其宮,賜衣食酒肉,信吏善待之。候來若複,就間。守宮三雜,外環隅

 為之樓,內環為樓,樓入葆宮丈五尺為複道。葆不得有室,三日一發席蓐,略視

 之。布茅宮中,厚三尺以上。發候,必使鄉邑忠信善重士,有親戚、妻子,厚奉

 資之。必重發候,為養其親若妻子,為異舍,無與員同所,給食之酒肉。遣他候,

 奉資之如前候。反,相參審信,厚賜之,候三發三信,重賜之。不欲受賜而欲為

 吏者,許之二百石之吏,守授之印。其不欲為吏而欲受構賞祿,皆如前。有能

 入深至主國者,問之審信,賞之倍他候。其不欲受賞而欲為吏者,許之三百石之

 吏。I士受賞賜者,守必身自致之其親之其親之所,見其見守之任。其欲複以佐

 上者,其構賞、爵祿、罪人倍之。

 出候無過十裡,居高便所樹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與城上烽燧相

 望,晝則舉烽,夜則舉火。聞寇所從來,審知寇形必攻,論小城不自守通者,盡

 葆其老弱、粟米、畜產。遣卒候者無過五十人,客至堞,去之,慎無厭建。候者

 曹無過三百人,日暮出之,為微職。空隊,要塞之人所往來者,令可□,跡者無

 下裡三人,平而跡。各立其表,城上應之。候出越陳表,遮坐郭門之外,內立其

 表,令卒之半居門內,令其少多無可知也。即有驚,見寇越陳表,城上以麾指之,

 跡坐擊期,以戰備從麾所指。望見寇,舉一垂;入竟,舉二垂;狎郭,舉

 三垂;入郭,舉四垂;狎城,舉五垂。夜以火,皆如此。

 去郭百步,牆垣、樹木小大盡伐除之。外空井盡窒之,無令可得汲也。外空

 窒盡發之,木盡伐之。諸可以攻城者盡內城中,令其人各有以記之。事以,各以

 其記取之。事為之券,書其枚數。當遂材木不能盡內,既燒之,無令客得而用之。

 人自大書版,著之其署忠。有司出其所治,則從淫之法,其罪射。務色謾

 ,淫囂不靜,當路尼眾,舍事後就,逾時不寧,其罪射。囂駭眾,其罪

 殺。非上不諫,次主凶言,其罪殺。無敢有樂器、弊騏軍中,有則其罪射。非有

 司之令,無敢有車馳、人趨,有則其罪射。無敢散牛馬軍中,有則其罪射。飲食

 不時,其罪射。無敢歌哭於軍中,有則其罪射。令各執罰盡殺,有司見有罪而不

 誅,同罰,若或逃之,亦殺。凡將率鬥其眾失法,殺。凡有司不使士卒、吏民聞

 誓令,代之服罪。凡戮人於市,死上目行。

 謁者侍令門外,為二曹夾門坐,鋪食更,無空。門下謁者一長,守數令入中

 視其亡者,以督門尉與其官長,及亡者入中報。四人夾令門內坐,二人夾散門外

 坐。客見,持兵立前,鋪食更,上侍者名。

 守室下高樓,候者望見乘車若騎卒道外來者,及城中非常者,輒言之守。守

 以須城上候城門及邑吏來告其事者以驗之,樓下人受候者言,以報守。

 中涓二人,夾散門內坐,門常閉,鋪食更。中涓一長者。

 環守宮之術衢,置屯道,各垣其兩旁,高丈,為埤,立初雞足置。夾挾

 視葆食。而劄書得,必謹案視參食者,節不法,正請之。屯陳、垣外術衢街皆樓,

 高臨裡中,樓一鼓、聾灶。即有物故,鼓,吏至而止。夜以火指鼓所。

 城下五十步一廁,廁與上同酢G胗凶錒晌薅險擼鉈灘蘩

 ○雜守第七十一

 禽子問曰:“客眾而勇,輕意見威,以駭主人,薪土俱上,以為羊{,積

 土為高,以臨民”,蒙櫓俱前,遂屬之城,兵弩俱上,為之奈何?”

 子墨子曰:子問羊{之守邪?羊{者,攻之拙者也,足以勞卒,不足以

 害城。羊{之政,遠攻則遠害,近城則近害,不至城。矢石無休,左右趣射,

 蘭為柱後,望以固。厲吾銳卒,慎無使顧,守者重下,攻者輕去。養勇高奮,民

 心百倍,多執數少,卒乃不殆。

 作士不休,不能禁禦,遂屬之城,以禦雲梯之法應之。凡待煙、衝、雲梯、

 臨之法,必應城以禦之,曰不足,則以木槨之。左百步,右百步,繁下矢、石、

 沙炭以雨之,薪火、水湯以濟之。選厲銳卒,慎無使顧,審賞行罰,以靜為故,

 從之以急,無使生慮。恚恿高憤,民心百倍,多執數賞,卒乃不怠。衝、臨、梯

 皆以衝衝之。

 渠長丈五尺,其埋者三尺,矢長丈二尺。渠廣丈六尺,其弟丈二尺,渠之垂

 者四尺。樹渠無傅葉五寸,梯渠十丈一。梯、渠、E大數,裡二百五十八渠,E

 百二十九。

 諸外道可要塞以難寇,其甚害者為築三亭,亭三隅,織女之,令能相救。諸

 距阜、山林、溝瀆、丘陵、阡陌、郭門若閻術,可要塞及微職,可以跡知往來者

 少多及所伏藏之處。

 葆民,先舉城中官府、民宅、室署,小大調處。葆者或欲從兄弟、知識者,

 許之。外宅粟米、畜產、財物諸可以佐城者,送入城中,事即急,則使積門內。

 民獻粟米、布帛、金錢、牛馬畜產,皆為置平賈,與主券書之。

 使人各得其所長,天下事當,鈞其分職,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備,

 強弱有數,天下事具矣。

 築郵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令侍殺為辟梯,梯兩臂,長三尺,連門三尺,

 報以繩連之。槧再雜,為縣梁。聾灶,亭一鼓。寇烽、驚烽、亂烽,傳火以次應

 之,至主國止。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烽火以舉,輒五鼓傳,又以火屬之,言寇

 所從來者少多,旦m還。去來屬次,烽勿罷。望見寇,舉一烽;入境,舉二烽;

 射妻,舉三烽一藍;郭會,舉四烽二藍;城會,舉五烽五藍;夜以火,如此數。

 候無過五十,寇至葉,隨去之,唯m逮。日暮出之,令皆為微職。距阜、山

 林皆令可以跡,平明而跡,無跡,各立其表,下城之應。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內

 外,立旗幟,卒半在內,令多少無可知。即有驚,舉孔表,見寇,舉牧表。城上

 以麾指之,斥坐鼓整旗旗以備戰,從麾所指。田者男子以戰備從斥,女子亟走入。

 即見放,到傳到城止。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而望,守數令騎若吏行旁視,有以

 知為所為。其曹一鼓。望見寇,鼓,傳到城止。

 鬥食,終歲三十六石。參食,終歲二十四石。四食,終歲十八石。五食,終

 歲十四石四鬥。六食,終歲十二石。鬥食食五升,參食食參升小半,四食食二升

 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救死之時,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

 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如是而民免於九十日之約矣。

 寇近,亟收諸雜鄉金器若銅鐵及他可以左守事者。先舉縣官室居、官府不急

 者,材之大小長短及凡數,即急先發。寇薄,發屋,伐木,雖有請謁,勿聽。入

 柴,勿積魚鱗簪,當隊,令易取也。材木不能盡入者,燔之,無令寇得用之。積

 木,各以長短、大小、惡美形相從。城四面外各積其內,諸木大者皆以為關鼻,

 乃積聚之。

 城守司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質在主所,乃可以堅守。署都司空,大

 城四人,候二人。縣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吏侍守所者,財足、廉

 信,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宮中者,乃得為侍吏。諸吏必有質,乃得任事。守

 大門者二人,夾門而立,令行者趣其外。各四戟,夾門立,而其人坐其下。吏日

 五閱之,上逋者名。

 池外廉有要有害,必為疑人,令往來行夜者射之,謀其疏者。牆外水中為竹

 箭,箭尺廣二步,箭下於水五寸,雜長短,前外廉三行,外外鄉,內亦內鄉。三

 十步一弩廬,廬廣十尺,袤丈二尺。

 隊有急,極發其近者往佐,其次襲其處。

 守節出入使,主節必疏書,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須其還報以劍驗之。節出,

 使所出門者,輒言節出時摻者名。

 百步一隊。

 x通守舍,相錯穿室。治複道,為築墉,墉善其上。

 取疏,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備湛旱、歲不為。常令邊縣豫種畜芫、芸、

 烏喙、N葉,外宅溝井可填塞,不可,置此其中。安則示以危,危示以安。

 寇至,諸門戶令皆鑿而類竅之,各為二類,一鑿而屬繩,繩長四尺,大如指。

 寇至,先殺牛、羊、雞、狗、烏、雁,收其皮、革、筋、角、脂、羽。彘,

 皆剝之。吏A桐為鐵C,厚簡為衡枉。事急,卒不可遠,令掘外宅林。

 謀多少,若治城□為擊,三隅之,重五斤已上諸林木,渥水中,無過一。

 塗茅屋若積薪者,厚五寸已上。 吏各舉其步界中財物可以左守備者,上。

 有讒人,有利人,有惡人,有善人,有長人,有謀士,有勇士,有巧士,有

 使士,有內人者,有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門人者,守必察其所以然者,應名

 乃內之。民相惡,若議吏,吏所解,皆劄書藏之,以須告之至以參驗之。睨者小

 五尺,不可卒者,為署吏,令給事官府若舍。藺石、厲矢、諸材器用皆謹部,各

 有積分數。為解車以,城矣以軺車,輪軲廣十尺,轅長丈,為三輻,廣六尺。

 為板箱,長與轅等,高四尺,善蓋上,治中令可載矢。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少,一不守也;城小人眾,二不守也。人

 眾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遠,四不守也。畜積在外,富人在虛,五不守也。率

 萬家而城方三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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