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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68 志第44
◎輿服四

 ○皇帝寶璽 皇后冊寶 皇妃以下冊印 皇太子冊寶 皇太子妃冊寶

 親王以下冊寶冊印 鐵券 印信 符節 宮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器用

 明初寶璽十七:其大者曰“皇帝奉天之寶”,曰“皇帝之寶”,曰“皇帝行

 寶”,曰“皇帝信寶”,曰“天子之寶”,曰“天子行寶”,曰“天子信寶”,

 曰“製誥之寶”,曰“敕命之寶”,曰“廣運之寶”,曰“皇帝尊親之寶”,曰

 “皇帝親親之寶”,曰“敬天勤民之寶”;又有“禦前之寶”、“表章經史之寶”

 及“欽文之璽”。丹符出驗四方。洪武元年欲製寶璽,有賈胡浮海獻美玉,曰:

 “此出於闐,祖父相傳,當為帝王寶璽。”乃命製為寶,不知十七寶中,此玉製

 何寶也。成祖又製“皇帝親親之寶”、“皇帝奉天之寶”、“誥命之寶”、“敕

 命之寶”。

 弘治十三年,鄠縣民毛志學於泥河濱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

 色白微青,螭紐。陝西巡撫熊翀以為秦璽復出,遣人獻之。禮部尚書傅瀚言:

 “自有秦璽以來,歷代得喪真偽之跡具載史籍。今所進,篆文與《輟耕錄》等書

 摹載魚鳥篆文不同,其螭紐又與史傳所紀文盤五龍、螭缺一角、旁刻魏錄者不類。

 蓋秦璽亡已久,今所進與宋、元所得,疑皆後世摹秦璽而刻之者。竊惟璽之用,

 以識文書,防詐偽,非以為寶玩也。自秦始皇得藍田玉以為璽,漢以後傳用之,

 自是巧爭力取,謂得此乃足以受命,而不知受命以德,不以璽也。故求之不得,

 則偽造以欺人;得之則君臣色喜,以誇示於天下。是皆貽笑千載。我高皇帝自製

 一代之璽,文各有義,隨事而施,真足以為一代受命之符,而垂法萬世,何藉此

 璽哉!”帝從其言,卻而不用。

 嘉靖十八年,新製七寶:曰“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大明受命之寶”、

 “巡狩天下之寶”、“垂訓之寶”、“命德之寶”、討罪安民之寶”、敕正萬民

 之寶”。與國初寶璽共為禦寶二十四,尚寶司官掌之。

 皇后之冊:用金冊二片,依周尺長一尺二寸,廣五寸,厚二分五厘。字依數

 分行,鐫以真書。上下有孔,聯以紅絛,開闔如書帙,藉以紅錦褥。冊盝用木,

 飾以渾金瀝粉蟠龍,紅紵絲襯裡,內以紅羅銷金小袱裹冊,外以紅羅銷金夾袱包

 之,五色小絛縈於外。寶用金,龜紐,篆文曰“皇后之寶”,依周尺方五寸九分,

 厚一寸七分。寶池用金,闊取容。寶篋二副,一置寶,一置寶池。每副三重:外

 篋用木,飾以渾金瀝粉蟠龍,紅紵絲襯裡;中篋用金鈒蟠龍;內小篋飾如外篋,

 內置寶座,四角雕蟠龍,飾以渾金。座上用錦褥,以銷金紅羅小夾袱裹寶,其篋

 外各用紅羅銷金大夾袱覆之。臨冊之日,冊寶俱置於紅髹輿案,案頂有紅羅瀝水,

 用擔床舉之。

 皇貴妃而下,有冊無寶而有印。妃冊,用鍍金銀冊二片,廣長與後冊同。冊

 盝飾以渾金瀝粉蟠鳳。其印用金,龜紐,尺寸與諸王寶同,文曰“皇妃之印”。

 篋飾以蟠鳳。宣德元年,帝以貴妃孫氏有容德,特請於皇太后,製金寶賜之,未

 幾即誕皇嗣。自是貴妃授寶,遂為故事。嘉靖十年,立九嬪,冊用銀,殺皇妃五

 分之一,以金飾之。

 皇太子冊寶:冊用金,二片,其製及盝篋之飾與皇后冊同。寶用金,龜紐,

 篆書“皇太子寶”。其製及池篋之飾與後寶同。

 皇太子妃冊寶:其冊用金,兩葉,重百兩,每葉高一尺二寸,廣五寸。藉冊

 以錦,聯冊以紅絲絛,墊冊以錦褥,裹冊以紅羅銷金袱。其盝飾以渾金瀝粉雲鳳,

 內有花銀釘鉸,嵌金絲鐵筦龠;外以紅羅銷金袱覆之。其金寶之製未詳。洪武二

 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冊,不用寶。

 親王冊寶:冊製與皇太子同。其寶用金,龜紐,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

 五分,文曰“某王之寶”。池篋之飾,與皇太子寶同。寶盝之飾,則雕蟠螭。

 親王妃冊印:其金冊,高視太子妃冊減一寸,餘製悉同,冊文視親王。其金

 印之製未詳。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冊。

 公主冊印:銀冊二片,鐫字鍍金,藉以紅錦褥。冊盝飾以渾金瀝粉蟠螭。其

 印同宋製,用金,龜紐,文曰“某國公主之印”。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印

 池用金,廣取容。印外篋用木,飾以渾金瀝粉盤鳳,中篋用金鈒蟠鳳,內小篋,

 飾如外篋。

 親王世子金冊金寶:承襲止授金冊,傳用金寶。

 世子妃亦用金冊。洪武二十三年鑄世子妃印,製視王妃,金印,龜紐,篆文

 曰“某世子妃印”。

 郡王,鍍金銀冊、鍍金銀印,冊文視世子。其妃止有鍍金銀冊。

 功臣鐵券:洪武二年,太祖欲封功臣,議為鐵券,而未有定製。或言台州民

 錢允一有家藏吳越王鏐唐賜鐵券,遂遣使取之,因其式而損益焉。其製如瓦,第

 為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廣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廣一尺六寸。侯三

 等:一高九寸,廣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廣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廣一

 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廣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廣一尺

 二寸五分。外刻履歷、恩數之詳,以記其功;中鐫免罪、減祿之數,以防其過。

 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頒功臣,右藏內府,有故則合之,以取信

 焉。三年,大封功臣,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並賜鐵券。公:李善長、徐達、李

 文忠、馮勝、鄧愈、常茂。侯:湯和、唐勝宗、陸仲亨、周德興、華雲龍、顧時、

 耿炳文、陳德、郭子興、王志、鄭遇春、費聚、吳良、吳楨、趙庸、廖永忠、俞

 通源、華高、楊璟、康鐸、朱亮祖、傅友德、胡美、韓政、黃彬、曹良臣、梅思

 祖、陸聚。二十五年,改製鐵券,賜公傅友德,侯王弼、耿炳文、郭英及故公徐

 達、李文忠,侯吳傑、沐英,凡八家。永樂初,靖難功臣亦有賜者。

 百官印信:洪武初,鑄印局鑄中外諸司印信。正一品,銀印,三台,方三寸

 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並在外各都司,俱正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二分,

 厚八分。其餘正二品、從二品官,銀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惟衍聖公以

 正二品,三台銀印,則景泰三年賜也。順天、應天二府俱正三品,銀印,方二寸

 九分,厚六分五厘。其餘正三品、從三品官,俱銅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惟

 太仆、光祿寺並在外鹽運司,俱從三品,銅印,方減一分,厚減五厘。正四品、

 從四品,俱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正五品、從五品,俱銅印,方二寸四分,

 厚四分五厘。惟在外各州從五品,銅印,方減一分,厚減五厘。正六品、從六品,

 俱銅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正七品、從七品,銅印,方二寸一分,厚三

 分。正從八品,俱銅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正從九品,俱銅印,方一寸九分,

 厚二分二厘。未入流者,銅條記,闊一寸三分,長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以上

 俱直紐,九疊篆文。初,雜職亦方印,至洪武十三年始改條記。凡百官之印,惟

 文淵閣銀印,直紐,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誠重之也。武臣受重寄者,

 征西、鎮朔、平蠻諸將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洪武

 中,嘗用上公佩將軍印,後以公、侯、伯及都督充總兵官,名曰“掛印將軍”。

 有事征伐,則命總兵佩印以往,旋師則上所佩印於朝。此外,惟漕運總兵印同將

 軍。其在外鎮守總兵、參將掛印,則洪熙元年始也。有文臣掛將軍印者,王驥以

 兵部尚書征湖、貴苗,掛平蠻將軍印;王越以左都禦史守大同,掛征西將軍印。

 其他文武大臣,有領敕而權重者,或給以銅關防,直紐,廣一寸九分五厘,長二

 寸九分,厚三分,九疊篆文,雖宰相行邊,與部曹無異。惟正德時,張永征安化

 王,用金鑄,嘉靖中,顧鼎臣居守,用牙鏤關防,皆特賜也。初,太祖重禦史之

 職,分河南等十三道,每道鑄二印,文曰“繩愆糾繆”,守院禦史掌其一,其一

 藏內府,有事則受以出,複命則納之。洪武二十三年,都禦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

 類。乃命改製某道監察禦史,其奉差者,則曰“巡按某處監察禦史”,銅印直紐,

 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疊篆文。成祖初幸北京,有一官署二三印者,夏

 原吉至兼掌九卿印,諸曹並於朝房取裁,其任重矣。

 明初,賜高麗金印,龜紐,方三寸,文曰“高麗國王之印”,賜安南鍍金銀

 印,駝紐,方三寸,文曰“安南國王之印”。賜佔城鍍金銀印,駝紐,方三寸,

 文曰“佔城國王之印”。賜吐蕃金印,駝紐,方五寸,文曰“白蘭王印”。

 符牌:凡宣召親王,必遣官齎金符以往。親王之藩及鎮守、巡撫諸官奏請符

 驗,俱從兵部奏,行尚寶司領之。洪武二十六年定製:凡公差,以軍情重務及奉

 旨差遣給驛者,兵部既給勘合,即赴內府,關領符驗,給驛而去,事竣則繳。嘉

 靖三十七年定製:南京、鳳陽守備內外官,並各處鎮守總兵、巡撫,及各守一方

 不受鎮守節製內外守備,並領符驗奏事。凡監槍、整飭兵備,並一城一堡守備官,

 不許關領符驗。其製,上織船馬之狀,起馬者用馬字號,起船者水字號,起雙馬

 者達字號,起單馬者通字號,起站船者信字號。洪武四年,始製用寶金牌。凡軍

 機文書,自都督府、中書省長官而外,不許擅奏。有詔調軍,中書省同都督府覆

 奏,乃各出所藏金牌,入請用寶。又造軍中調發符牌,用鐵,長五寸,闊半之,

 上鈒二飛龍,下鈒二麒麟,首為圜竅,貫以紅絲絛。嘗遣官齎金牌、信符詣西番,

 以茶易馬。其牌四十一,上號藏內府,下號降各番,篆文曰“皇帝聖旨”,左曰

 “合當差發”,右曰“不信者斬”。二十二年又頒西番金牌、信符。其後番官款

 塞,皆齎原降牌符而至。永樂二年製信符、金字紅牌給雲南諸蠻。凡歷代改元,

 則所頒外國信符、金牌,必更鑄新年號給之。此符信之達於四裔者也。

 其武臣懸帶金牌,則洪武四年所造。闊二寸,長一尺,上鈒雙龍,下鈒二伏

 虎,牌首尾為圓竅,貫以紅絲絛。指揮佩金牌,雙雲龍,雙虎符。千戶佩鍍金銀

 牌,獨雲龍,獨虎符。百戶素雲銀牌符。太祖親為文鈒之曰:“上天祐民,朕乃

 率撫。威加華夏,實憑虎臣。賜爾金符,永傳後嗣。”天子祀郊廟,若視學、耤

 田,勳衛扈從及公侯、駙馬、五府都督日直、錦衣衛當直,及都督率諸衛千百戶

 夜巡內皇城,金吾諸衛各輪官隨朝巡綽,俱給金牌,有龍者、虎者、麒麟者、獅

 者、雲者,以官為差。

 其扈駕金字銀牌,則洪武六年所造。尋改為守衛金牌,以銅為之,塗以金,

 高一尺,闊三寸,分字號凡五。仁字號,上鈒獨龍蟠雲花,公、侯、伯、都督佩

 之。義字號,鈒伏虎盤雲花,指揮佩之。禮字號,獬貂豸蟠雲花,千戶、衛鎮撫

 佩之。智字號,鈒獅子蟠雲花,百戶、所鎮撫佩之。信字號,鈒蟠雲花,將軍佩

 之。牌下鑄“守衛”二篆字,背鑄“凡守衛官軍懸帶此牌”等二十四字,牌首竅

 貫青絲。鎮撫及將軍隨駕直宿衛者佩之,下直則納之。凡夜巡官,於尚寶司領令

 牌,禁城各門、金吾等衛指揮、千戶,分領申字號牌,午門自一至四,長安左右

 門、東華門自五至八,西華門自九至十二,玄武門自十三至十六。五城兵馬指揮

 亦日領令牌,東西南北中城,分領木、金、火、水、土五字號。留守五衛、巡城

 官並金吾等衛守衛官,俱領銅符。留守衛指揮所領承字及東西北字號牌,俱左半

 字陽文,左比。金吾等衛,端門、承天門、東西北安門指揮千戶所領承字及東西

 北字號,俱右半字陰文,右比。銅符字號比對相同,方許巡行。內官、內使之出,

 亦須守門官比對銅符而後行。皇城九門守衛軍與圍子手,各領勇字號銅牌。錦衣

 校尉上直及光祿寺吏典廚役,遇大祀,俱佩雙魚銅牌。永樂六年駕幸北京,扈從

 官俱帶牙牌;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錦衣衛各鑄印信,通政司、鴻臚寺

 各鑄關防,謂之行在衛門印信關防。其後命內府印綬監收貯。嘉靖十八年南巡,

 禮部領出,以給扈從者焉。凡郊廟諸祭陪祀供事官及執事者,入壇俱領牙牌,洪

 武八年始也。圓花牌,陪祀官領之。長花牌,供事官領之。長素牌,執事人領之。

 又謂之祀牌。凡駕詣陵寢,扈從官俱於尚寶司領小牙牌。嘉靖九年,皇后行親蠶

 禮,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婦及使人,俱於尚寶司領牙牌,有雲花圜牌、

 鳥形長牌之異。凡文武朝參官、錦衣衛當駕官,亦領牙牌,以防奸偽,洪武十一

 年始也。其製,以象牙為之,刻官職於上。不佩則門者卻之,私相借者論如律。

 牙牌字號,公、侯、伯以勳字,駙馬都尉以親字,文官以文字,武官以武字,教

 坊官以樂字,入內官以官字。正德十六年,禮科邢寰言:“牙牌惟常朝職官得懸。

 比來權奸侵柄,傳旨升官者輒佩牙牌,宜清核以重名器。”乃命文職不朝參者,

 毋得濫給牙牌;武官進禦侍班、佩刀、執金爐者給與。嘉靖二十八年,內府供事

 匠作、武職官皆帶朝參牙牌,嘗奉旨革奪,旋複給之。給事中陳邦修以為言,禮

 部覆奏:“《會典》所載,文武官出入禁門帶牙牌,有執事、供事、朝參之別。

 執事、供事者,皆屆期而領,如期而繳。惟朝參牙牌,得朝夕懸之,非徒為關防

 之具,亦以示等威之辨也。虛銜帶俸、供事、執事者,不宜概領。第出入禁闥,

 若一切革奪,何由譏察?尚寶司所貯舊牌數百,上有‘入內府’字號,請以給之。

 至於衛所武官,掌印、僉書侍衛之外,非屬朝參供役者,盡革奪之。其納粟、填

 注冒賜牙牌及罷退閑住官舊所關領不繳者,俱逮問。”報可。

 洪武十五年,製使節,黃色三簷寶蓋,長二尺,黃紗袋籠之。又製丹漆架一,

 以節置其上。使者受命,則載以行;使歸,則持之以複命。二十三年,詔考定使

 節之製,禮部奏:“漢光武時,以竹為節,柄長八尺,其毛三重。而黃公紹《韻

 會》注:漢節柄長三尺,毛三重,以旄牛為之。”詔從三尺之製。

 宮室之製:吳元年作新內。正殿曰奉天殿,後曰華蓋殿,又後曰謹身殿,皆

 翼以廊廡。奉天殿之前曰奉天門,殿左曰文樓,右曰武樓。謹身殿之後為宮,前

 曰乾清,後曰坤寧,六宮以次列。宮殿之外,周以皇城,城之門,南曰午門,東

 曰東華,西曰西華,北曰玄武。時有言瑞州文石可甃地者。太祖曰:“敦崇儉樸,

 猶恐習於奢華,爾乃導予奢麗乎?”言者慚而退。洪武八年,改建大內宮殿,十

 年告成。闕門曰午門,翼以兩觀。中三門,東西為左、右掖門。午門內曰奉天門,

 門內奉天殿,嘗禦以受朝賀者也。門左右為東、西角門,奉天殿左、右門,左曰

 中左,右曰中右,兩廡之間,左曰文樓,右曰武樓。奉天殿之後曰華蓋殿,華蓋

 殿之後曰謹身殿,殿後則乾清宮之正門也。奉天門外兩廡間有門,左曰左順,右

 曰右順。左順門外有殿曰文華,為東宮視事之所。右順門外有殿曰武英,為皇帝

 齋戒時所居。制度如舊,規模益宏。二十五年改建大內金水橋,又建端門、承天

 門樓各五間,及長安東、西二門。永樂十五年,作西宮於北京。中為奉天殿,側

 為左右二殿,南為奉天門,左右為東、西角門。其南為午門,又南為承天門。殿

 北有後殿、涼殿、暖殿及仁壽、景福、仁和、萬春、永壽、長春等宮,凡為屋千

 六百三十餘楹。十八年,建北京,凡宮殿、門闕規製,悉如南京,壯麗過之。中

 朝曰奉天殿,通為屋八千三百五十楹。殿左曰中左門,右曰中右門。丹墀東曰文

 樓,西曰武樓,南曰奉天門,常朝所禦也。左曰東角門,右曰西角門,東廡曰左

 順門,西廡曰右順門,正南曰午門。中三門,翼以兩觀,觀各有樓,左曰左掖門,

 右曰右掖門。午門左稍南,曰闕左門,曰神廚門,內為太廟。右稍南,曰闕右門,

 曰社左門,內為太社稷。又正南曰端門,東曰廟街門,即太廟右門也。西曰社街

 門,即太社稷壇南左門也。又正南曰承天門,又折而東曰長安左門,折而西曰長

 安右門。東後曰東安門,西後曰西安門,北後曰北安門。正南曰大明門,中為馳

 道,東西長廊各千步。奉天殿之後曰華蓋殿,又後曰謹身殿。謹身殿左曰後左門,

 右曰後右門。正北曰乾清門,內為乾清宮,是曰正寢。後曰交泰殿。又後曰坤寧

 宮,為中宮所居。東曰仁壽宮,西曰清寧宮,以奉太后。左順門之東曰文華殿。

 右順門之西曰武英殿。文華殿東南曰東華門,武英殿西南曰西華門。坤寧宮後曰

 坤寧門,門之後曰玄武門。其他宮殿,名號繁多,不能盡列,所謂千門萬戶也。

 皇城內宮城外,凡十有二門:曰東上門、東上北門、東上南門、東中門、西上門、

 西上北門、西上南門、西中門、北上門、北上東門、北上西門、北中門。複於皇

 城東南建皇太孫宮,東安門外東南建十王街。宣宗留意文雅,建廣寒、清暑二殿,

 及東、西瓊島,遊觀所至,悉置經籍。正統六年重建三殿。嘉靖中,於清寧宮後

 地建慈慶宮,於仁壽宮故基建慈寧宮。三十六年,三殿門樓災,帝以殿名奉天,

 非題扁所宜用,敕禮部議之。部臣會議言:“皇祖肇造之初,名曰奉天者,昭揭

 以示虔爾。既以名,則是昊天監臨,儼然在上,臨禦之際,坐以視朝,似未安也。

 今乃修複之始,宜更定,以答天庥。”明年重建奉天門,更名曰大朝門。四十一

 年更名奉天殿曰皇極,華蓋殿曰中極,謹身殿曰建極,文樓曰文昭閣,武樓曰武

 成閣,左順門曰會極,右順門曰歸極,大朝門曰皇極,東角門曰弘政,西角門曰

 宣治。又改乾清宮右小閣名曰道心,旁左門曰仁蕩,右門曰義平。世宗初,墾西

 苑隙地為田,建殿曰無逸,亭曰豳風,又建亭曰省耕,曰省斂,每歲耕獲,帝輒

 臨觀。十三年,西苑河東亭榭成,親定名曰天鵝房,北曰飛靄亭,迎翠殿前曰浮

 香亭,寶月亭前曰秋輝亭,昭和殿前曰澄淵亭,後曰<走瞿>台坡,臨漪亭前曰水

 雲榭,西苑門外二亭曰左臨海亭、右臨海亭,北閘口曰湧玉亭,河之東曰聚景亭,

 改呂梁洪之亭曰呂梁,前曰檥金亭,翠玉館前曰擷秀亭。

 親王府製:洪武四年定,城高二丈九尺,正殿基高六尺九寸,正門、前後殿、

 四門城樓,飾以青綠點金,廊房飾以青黛。四城正門,以丹漆,金塗銅釘。宮殿

 窠栱攢頂,中畫蟠螭,飾以金,邊畫八吉祥花。前後殿座,用紅漆金蟠螭,帳用

 紅銷金蟠螭。座後壁則畫蟠螭、彩雲,後改為龍。立山川、社稷、宗廟於王城內。

 七年定親王所居殿,前曰承運,中曰圜殿,後曰存心;四城門,南曰端禮,北曰

 廣智,東曰體仁,西曰遵義。太祖曰:“使諸王睹名思義,以藩屏帝室。”九年

 定親王宮殿、門廡及城門樓,皆覆以青色琉璃瓦。又命中書省臣,惟親王宮得飾

 朱紅、大青綠,其他居室止飾丹碧。十二年,諸王府告成。其製,中曰承運殿,

 十一間,後為圜殿,次曰存心殿,各九間。承運殿兩廡為左右二殿,自存心、承

 運,周回兩廡,至承運門,為屋百三十八間。殿後為前、中、後三宮,各九間。

 宮門兩廂等室九十九間。王城之外,周垣、西門、堂庫等室在其間,凡為宮殿室

 屋八百間有奇。弘治八年更定王府之製,頗有所增損。

 郡王府製:天順四年定。門樓、廳廂、廚庫、米倉等,共數十間而已。

 公主府第:洪武五年,禮部言:“唐、宋公主視正一品,府第並用正一品製

 度。今擬公主第,廳堂九間,十一架,施花樣獸脊,梁、棟、鬥栱、簷桷彩色繪

 飾,惟不用金。正門五間,七架。大門,綠油,銅環。石礎、牆磚,鐫鑿玲瓏花

 樣。”從之。

 百官第宅: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許雕刻古帝後、聖賢人物及日月、龍鳳、狻

 猊、麒麟、犀象之形。凡官員任滿致仕,與見任同。其父祖有官,身歿,子孫許

 居父祖房舍。洪武二十六年定製,官員營造房屋,不許歇山轉角,重簷重栱,及

 繪藻井,惟樓居重簷不禁。公侯,前廳七間、兩廈,九架。中堂七間,九架。後

 堂七間,七架。門三間,五架,用金漆及獸面錫環。家廟三間,五架。覆以黑板

 瓦,脊用花樣瓦獸,梁、棟、鬥栱、簷桷彩繪飾。門窗、枋柱金漆飾。廊、廡、

 庖、庫從屋,不得過五間,七架。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屋脊用瓦獸,

 梁、棟、鬥栱、簷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五架,綠油,獸面錫環。三品至五品,

 廳堂五間,七架,屋脊用瓦獸,梁、棟、簷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三架,黑油,

 錫環。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梁、棟飾以土黃。門一間,三架,黑門,

 鐵環。品官房舍,門窗、戶牖不得用丹漆。功臣宅舍之後,留空地十丈,左右皆

 五丈。不許那移軍民居止,更不許於宅前後左右多佔地,構亭館,開池塘,以資

 遊眺。三十五年,申明禁製,一品、三品廳堂各七間,六品至九品廳堂梁棟祗用

 粉青飾之。

 庶民廬舍:洪武二十六年定製,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鬥栱,飾彩色。三

 十五年複申禁飭, 不許造九五間數,房屋雖至一二十所,隨基物力,但不許過三

 間。正統十二年令稍變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間少者,不在禁限。

 器用之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盞金,餘用銀。

 三品至五品,酒注銀,酒盞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盞銀,餘皆磁、漆。木器

 不許用朱紅及抹金、描金、雕琢龍鳳文。庶民,酒注錫,酒盞銀,餘用磁、漆。

 百官,床面、屏風、槅子,雜色漆飾,不許雕刻龍文,並金飾朱漆。軍官、軍士,

 弓矢黑漆,弓袋、箭囊,不許用朱漆描金裝飾。建文四年申飭官民,不許僣用金

 酒爵,其椅棹木器亦不許朱紅金飾。正德十六年定,一品、二品,器皿不用玉,

 止許用金。商賈、技藝家器皿不許用銀。餘與庶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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