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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卷9 志第1
◎禮上

 禮儀繁博,與天地而為量。紀國立君,人倫攸始。三代遺文,略在經誥,蓋

 秦余所亡逸也。漢初叔孫通製漢禮,而班固之志不載。及至東京,太尉胡廣撰

 《舊儀》,左中郎蔡邕造《獨斷》,應劭、蔡質鹹綴識時事,而司馬彪之書不取。

 魏氏籍漢末大亂,舊章殄滅,侍中王粲、尚書衛覬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沈、陳

 壽、孫盛並未詳也。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晉初

 司空荀因魏代前事,撰為《晉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峻、

 應貞並共刪集,成百六十五篇。後摯虞、傅鹹纘續此製,未及成功,中原覆沒,

 今虞之《決疑注》是遺事也。江左仆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

 謨又踵修輯朝故。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詳,並不重述。永明二年,

 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禮樂。於是詔尚書令王儉制定新禮,立治禮樂學士及職

 局,置舊學四人,新學六人,正書令史各一人,乾一人,秘書省差能書弟子二人。

 因集前代,撰治五禮,吉、凶、賓、軍、嘉也。文多不載。若郊廟庠序之儀,冠

 婚喪紀之節,事有變革,宜錄時事者,備今志。其輿輅旗常,與往代同異者,更

 立別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禮,未詳郊在何年?複以何祖配郊?殷複

 在何時?未郊得先殷與不?明堂亦應與郊同年而祭不?若應祭者,複有配與無配?

 不祀者,堂殿職僚毀置雲何?”八座丞郎通關博士議。曹郎中裴昭明、儀曹郎中

 孔P議:“今年七月宜殷祠,來年正月宜南郊明堂,並祭而無配。”殿中郎司馬

 憲議:“南郊無配,饗祠如舊;明堂無配,宜應廢祀。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右仆射王儉議:“案《禮記・王製》,天子先後時祭,諸侯先時祭後。

 《春秋》魯僖二年,明年春E,自此以後,五年再殷。《禮緯・稽命徵》曰:

 ‘三年一,五年一E。’《經》《記》所論E與時祭,其言詳矣,初不以先

 殷後郊為嫌。至於郊配之重,事由王跡,是故杜林議雲‘漢業特起,不因緣堯,

 宜以高帝配天’。魏高堂隆議以舜配天。蔣濟雲‘漢時奏議,謂堯已禪舜,不得

 為漢祖,舜亦已禪禹,不得為魏之祖。今宜以武皇帝配天’。晉、宋因循,即為

 前式。又案《禮》及《孝經援神契》並雲:‘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於其室聽朔

 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大戴禮記》曰:‘明堂者,所以明諸

 侯尊卑也’。許慎《五經異義》曰:‘布政之宮,故稱明堂。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職》稱明堂有五室。鄭玄雲:‘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初不

 聞有文王之寢。《鄭志》趙商問雲:‘說者謂天子廟製如明堂,是為明堂即文廟

 邪?’鄭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猶如郊天以後稷配也。’袁孝尼

 雲:‘明堂法天之宮,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於天位則可,牽天帝而就

 人鬼,則非義也。’太元十三年,孫耆之議,稱‘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後稷;明

 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由斯言之,郊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廟’。徐邈

 謂‘配之為言,必有神主;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史記》雲趙綰、王臧欲

 立明堂,於時亦未有郊配。漢又祀汾陰五,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議

 者或謂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無配而特祀明堂,則一日再祭,於義為黷。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蔡邕《獨斷》曰:‘祠南郊。祀畢,次北郊,又次明堂、

 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馬融雲:‘郊天之祀,鹹以夏正,五氣用事,有休

 有王,各以其時,兆於方郊,四時合歲,功作相成,亦以此月總旅明堂。’是則

 南郊、明堂各日之證也。近代從省,故與郊同日,猶無煩黷之疑。何者?其為祭

 雖同,所以致祭則異。孔晁雲,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從祀之禮,旅上帝是也。

 至於四郊明堂,則是本祀之所,譬猶功臣從饗,豈複廢其私廟?且明堂有配之時,

 南郊亦旅上帝,此則不疑於共日,今何故致嫌於同辰?又《禮記》‘天子祭天地、

 四方、山川、五祀,歲遍’。《尚書・洛誥》‘鹹秩無文’。《詩》雲‘昭事上

 帝,聿懷多福’。據此諸義,則四方、山川,猶必享祀,五帝大神,義不可略。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

 配上帝,然則黃初中南郊、明堂,皆無配也。又郊日及牲色,異議紛然。《郊特

 牲》雲:‘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盧植雲‘辛之為言自新e也。’鄭玄雲:

 ‘用辛日者,為人當齋戒自新e也’。漢魏以來,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考之

 典據,辛日為允。《郊特牲》又雲,郊牲幣宜以正色。繆襲據《祭法》,雲天地

 犢,周家所尚;魏以建醜為正,牲宜尚白。《白虎通》雲,三王祭天,一用夏

 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數也。魏用異朔,故牲色不同。今大齊受命,建寅創

 歷,郊廟用牲,一依晉、宋。謂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廟。自此以後,五年再殷。

 來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宜以共日,還祭明堂。又用次辛,饗祀北郊。而並無

 配。犧牲之色,率由舊章。”

 詔:“可。明堂可更詳”。

 有司又奏:“明堂尋禮無明文,唯以《孝經》為正。竊尋設祀之意,蓋為文

 王有配則祭,無配則止。愚謂既配上帝,則以帝為主。今雖無配,不應闕祀。徐

 邈近代碩儒,每所折衷,其雲‘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此實明據。內外百司

 立議已定,如更詢訪,終無異說。傍儒依史,竭其管見。既聖旨惟疑,群下所未

 敢詳,廢置之宜,仰由天鑒。”詔“依舊”。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其秋,有司奏:“尋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別更

 始,晉、宋以來,未有畫一。今年正月已郊,未審明年應南北二郊祀明堂與不?”

 依舊通關八座丞郎博士議。尚書令王儉議:“案秦為諸侯,雜祀諸,始皇並天

 下,未有定祠。漢高受命,因雍四而起北,始五帝,未定郊丘。文帝六年,

 新垣平議初起渭陽五帝廟。武帝初至雍郊見五,後常三歲一郊祠雍。元鼎四年,

 始立後土祠於汾陰,明年,立太一祠於甘泉,自是以後,二歲一郊,與雍更祠。

 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於長安定南北郊。哀、平之際,又複甘泉、汾陰祠。平帝

 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議還複長安南北二郊。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於洛陽。

 魏、晉因循,率由漢典,雖時或參差,而類多間歲。至於嗣位之君,參差不一,

 宜有定製。檢晉明帝太寧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簡

 文鹹安二年南郊,其年

 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

 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此則二代明例,差可依放。謂明年正月宜饗祀二郊,

 虞祭明堂,自茲厥後,依舊間歲。”尚書領國子祭酒張緒等十七人並同儉議。詔

 “可”。

 永明元年當南郊,而立春在郊後,世祖欲遷郊。尚書令王儉啟:“案《禮記

 ・郊特牲》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易說》‘三

 王之郊,一用夏正’。盧植雲:‘夏正在冬至後,《傳》曰啟蟄而郊,此之謂也。’

 然則圜丘與郊各自行,不相害也。鄭玄雲:‘建寅之月,晝夜分而日長矣。’王

 肅曰:‘周以冬祭天於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祭法》稱‘燔柴太壇’,

 則圜丘也。《春秋傳》雲‘啟蟄而郊,則祈谷也。謹尋《禮》、《傳》二文,

 各有其義,盧、王兩說,有若合符。中朝省二丘以並二郊,即今之郊禮,義在報

 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農,何必俟夫啟蟄?史官唯見《傳》義,未達《禮》

 旨。又尋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醜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

 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此複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若或以元日合朔

 為礙者,則晉成帝鹹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親祠南郊。元服之重,百僚備

 列,雖在致齋,行之不疑。今齋內合朔,此即前準。若聖心過恭,寧在嚴潔,合

 朔之日,散官備防,非預齋之限者,於止車門外別立幔省,若日色有異,則列於

 省前。望實為允,謂無煩遷日。”從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議:“郊與明堂,本宜異日。漢東京《禮儀志》‘

 南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蔡邕所據亦然。近世存

 省,故郊堂共日。來年郊祭,宜有定準。”

 太學博士王v議:“來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後辛,饗

 祀北郊。”

 兼博士劉蔓議:“漢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後郊日,略無違異。元封元

 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漢家郊祀,非盡天子之

 縣,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後漢永平以來,明堂兆於國南,而郊以上丁,故供

 修三祀,得並在初月。雖郊有常日,明堂猶無定辰。何則?郊丁社甲,有說則從,

 經禮無文,難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醜。且禮之奠祭,無同共者,唯

 漢以朝日合於報天爾。若依《漢書》五供,便應先祭北郊,然後明堂。則是地先

 天食,所未可也。”

 兼太常丞蔡仲熊議:“《鄭志》雲‘正月上辛,祀後稷於南郊,還於明堂,

 以文王配。’故宋氏創立明堂,郊還即祭,是用《鄭志》之說也。蓋為《志》者

 失,非玄意也。玄之言曰:‘未審周明堂以何月,於《月令》則以季秋。’案玄

 注《月令》‘季秋大饗帝’雲‘大饗,遍祭五帝’。又雲‘大饗於明堂,以文武

 配’。其時秋也,去啟蟄遠矣。又《周禮・大司樂》‘凡大祭祀,宿縣’。尋宿

 縣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後行事,則無假預縣。果日出行事,何得方

 俟郊還?東京《禮儀志》不記祭之時日,而《志》雲:‘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

 盡八刻進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盡七刻進熟。’尋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進

 獻奏樂,方待郊還。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

 廟’。案隆此言,是審於時定製,是則《周禮》、二漢及魏,皆不共日矣。《禮》

 以辛郊,《書》以丁祀,辛丁皆合,宜臨時詳擇。”

 太尉從事中郎顧憲之議:“《春秋傳》以正月上辛郊祀,《禮記》亦雲郊之

 用辛,《尚書》獨雲丁巳用牲於郊。先儒以為先甲三日辛,後甲三日丁,可以接

 事天神之日。後漢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辛既是常郊之日,

 郊又在明堂之前,無容不郊而堂,則理應郊堂。”

 司徒西閣祭酒梁王議:“《孝經》鄭玄注雲‘上帝亦天別名’。如鄭旨,帝

 與天亦言不殊。近代同辰,良亦有據。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

 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此則已行之前準。”

 驍騎將軍江淹議:“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為一日再黷之謂,無俟厘革。”

 尚書陸澄議:“遺文余事,存乎舊書,郊宗地近,勢可共日。不共者,義在

 必異也。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於

 明堂配上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章帝元和二年,

 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於明堂。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異,於例

 益明。陳忠《奏事》雲‘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

 十六日宗廟,十七日世祖廟’。仲遠五祀,紹統五供,與忠此奏,皆為相符。高

 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廟各一日,摯虞《新禮》議明堂南郊間三兆,天饗帝共

 日之證也。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詳。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後。漢唯南

 郊備大駕,自北郊以下,車駕十省其二。今祀明堂,不應大駕。”

 尚書令王儉議:“前漢各日,後漢亦不共辰,魏、晉故事,不辨同異,宋立

 明堂,唯據自郊徂宮之義,未達祀天旅帝之旨。何者?郊壇旅天,甫自詰朝,還

 祀明堂,便在日昃,雖致祭有由,而煩黷斯甚,異日之議,於理為弘。《春秋感

 精符》雲‘王者父天母地’,則北郊之祀,應在明堂之先。漢、魏北郊,亦皆親

 奉,晉泰寧有詔,未及遵遂。鹹和八年,甫得營繕,太常顧和秉議親奉。康皇之

 世,已經遵用。宋氏因循,未遑厘革。今宜親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

 辛瘞後土,後辛祀明堂,禦並親奉。車服之儀,率遵漢製。南郊大駕,北郊、明

 堂降為法駕。袞冕之服,諸祠鹹用。”詔“可”。

 建武二年,通直散騎常侍庾曇隆啟:“伏見南郊壇員兆外內,永明中起瓦屋,

 形製宏壯。檢案經史,無所準據。尋《周禮》,祭天於圜丘,取其因高之義,兆

 於南郊,就陽位也。故以高敞,貴在上昭天明,旁流氣物。自秦、漢以來,雖郊

 祀參差,而壇域中間,並無更立宮室。其意何也?政是質誠尊天,不自崇樹,兼

 事通曠,必務開遠。宋元嘉南郊,至時權作小陳帳以為退息,泰始薄加修廣,永

 明初彌漸高麗,往年工匠遂啟立瓦屋。前代帝皇,豈於上天之祀而昧營構,所不

 為者,深有情意。《記》稱‘掃地而祭,於其質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

 故‘至敬無文’,‘以素為貴’。竊謂郊事宜擬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謙恭肅敬

 之旨。庶或仰允太靈,俯愜群望。”詔“付外詳”。

 國子助教徐景嵩議:“伏尋《三禮》,天地兩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犧牲,

 器用陶匏,不載人君偃處之儀。今棟瓦之構雖殊,俱非千載成例,宜務因循。”

 太學博士賀議:“《周禮》‘王旅上帝,張氈案,設皇邸’。國有故而祭,亦

 曰旅。氈案,以氈為床於幄中,不聞郊所置宮宇。”兼左丞王ひ椋ǖ囟烙

 郊,謂無築室之議。並同曇隆。

 驍騎將軍虞炎議,以為“誠愨所施,止在一壇。漢之郊祀,饗帝甘泉,天子

 自竹宮望拜,息殿去壇場既遠,郊奉禮畢,旋幸於此。瓦殿之與帷宮,謂無簡格”。

 祠部郎李忠椋骸啊噸芾瘛貳布漓胝牌瀆媚唬攀巍J蠐嗅V偈υ

 ‘屍次,祭祀之屍所居更衣帳也’。凡祭之文,既不止於郊祀,立屍之言,理應

 關於宗廟。古則張幕,今也房省。宗廟旅幕,可變為棟宇;郊祀氈案,何為不轉

 製簷甍?”曇隆議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議雩祭依明堂。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司巫》雲:

 ‘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鄭玄雲:‘雩,旱祭也。天子於上帝,諸侯以下

 於上公之神。’又《女巫》雲‘旱則舞雩’。鄭玄雲:‘使女巫舞旱祭,崇陰

 也。’鄭眾雲:‘求雨以女巫。’《禮記・月令》雲:‘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

 原,乃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谷實。’鄭玄

 雲:‘陽氣盛而恆旱。山川百原,能興雲致雨者也。眾水所出為百原,必先祭其

 本。雩,籲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謂為壇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

 自鞀鼙至為盛樂,他雩用歌舞而已。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謂勾龍、後

 稷之類也。《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雩之正當以四月。’王肅雲:‘大雩,求雨

 之祭也。傳曰龍見而雩,謂

 四月也。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禮》於五月著雩義也。’晉永和中,

 中丞啟,雩製在國之南為壇,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雲漢》詩,

 皆以孟夏,得雨報太牢。於時博士議,舊有壇,漢、魏各自討尋。《月令》雲‘

 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又雲‘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則大雩所祭,

 唯應祭五精之帝而已。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鄭玄說,宜配食於庭也。

 鄭玄雲‘雩壇在南郊壇之旁’,而不辨東西。尋地道尊右,雩壇方郊壇為輕,理

 應在左。宜於郊壇之東、營域之外築壇。既祭五帝,謂壇宜員。尋雩壇高廣,

 《禮》、《傳》無明文,案《覲禮》設方明之祀,為壇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

 禮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諸侯親禮,為所以教尊尊也。雩祭五帝,粗可依放。謂

 今築壇宜崇四尺,其廣輪仍以四為度,徑四丈,周員十二丈而四階也。設五帝之

 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儀。皇齊以世祖配五精於明堂,今亦宜配饗於雩壇矣。

 古者,孟春郊祀祈嘉谷,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雖殊,而所為者一。禮唯有冬至

 報天,初無得雨賽帝。今雖闕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報之禮,理不容別有賽答之

 事也。禮祀帝於郊,則所尚省費,周祭靈威仰若後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

 祖,亦宜各用一犢,斯外悉如南郊之禮也。武皇遏密未終,自可不奏盛樂。至於

 旱祭舞雩,蓋是籲嗟之義,既非存歡樂,謂此不涉嫌。其余祝史稱辭,仰祈靈澤

 而已。禮舞雩乃使無闕,今之女巫,並不習歌舞,方就教試,恐不應速。依晉朝

 之議,使童子,或時取舍之宜也。司馬彪《禮儀志》雲雩祀著皂衣,蓋是崇陰之

 義。今祭服皆緇,差無所革。其所歌之詩,及諸供須,輒勒主者申攝備辨。”從

 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參議明堂,鹹以世祖配。國子助教謝曇濟議:“案《祭

 法》E郊祖宗,並列嚴祀。鄭玄注義,亦據兼饗。宜祖宗兩配,文、武雙祀。”

 助教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謂宜以世宗文皇帝配。祠部郎何佟之議:“周之文、

 武,尚推後稷以配天,謂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雖事施於尊祖,亦義章於嚴父焉。”

 左仆射王晏議,以為“若用鄭玄祖宗通稱,則生有功德,沒垂尊稱,歷代配帝,

 何止於郊邪?今殷薦上帝,允屬世祖,百代不毀,其文廟乎!詔“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議曰:“案《祭法》‘有虞氏E黃帝而郊嚳,祖顓頊

 而宗堯’。‘周人E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雲‘E郊祖宗,謂祭祀

 以配食也。此E謂祀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

 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王肅雲‘祖宗是廟

 不毀之名’。果如肅言,殷有三祖三宗,並應不毀,何故止稱湯、契?且王者之

 後存焉,舜寧立堯、頊之廟,傳世祀之乎?漢文以高祖配泰,至武帝立明堂,

 複以高祖配食,一人兩配,有乖聖典。自漢明以來,未能反者。故明堂無兼配之

 祀。竊謂先皇宜列二帝於文祖,尊新廟為高宗,並世祖而泛配,以申聖主嚴父之

 義。先皇於武皇,倫則第為季,義則經為臣,設配饗之坐,應在世祖之下,並列,

 俱西向。”

 國子博士王ひ椋骸啊緞⒕貳芄檢牒箴⒁耘涮歟陟胛耐跤諉魈靡耘

 上帝’。不雲武王。又《周頌》‘《思文》,後稷配天也’。‘《我將》,祀文

 王於明堂也’。武王之文,唯《執競》雲‘祀武王’。此自周廟祭武王詩,彌知

 明堂無矣。”

 佟之又議:“《孝經》是周公居攝時禮,《祭法》是成王反位後所行。故

 《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又孝莫大於嚴父配天,則周公其人

 也。尋此旨,寧施成王乎?若《孝經》所說,審是成王所行,則為嚴祖,何得雲

 嚴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後稷配天之樂歌,《我將》是祀文王配明堂之樂歌。

 若如ひ椋虼碩雜υ詬醋用鞅僦蟆G胛手芄牒箴⑽耐酰嗡瑁

 又《國語》雲‘周人E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韋昭雲‘周公時,以文王為

 宗,其後更以文王為祖,武王為宗’。尋文王以文治而為祖,武王以武定而為宗,

 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鄭注《祭法》雲‘祖宗通言耳’。是以《詩》

 雲‘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注雲‘二後,文王、武王也’。且明堂之祀,有

 單有合。故鄭雲‘四時迎氣於郊,祭一帝,還於明堂,因祭一帝,則以文王配’。

 明一賓不容兩主也。‘享五帝於明堂,則泛配文、武’。泛之為言,無的之辭。

 其禮既盛,故祖宗並配。”參議以佟之為允。詔“可”。

 太祖為齊王,依舊立五廟。即位,立七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

 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為七廟。建元二年,太祖親祀太廟六室,

 如儀,拜伏竟,次至昭後室前,儀注應倚立,上以為疑,欲使廟僚行事,又欲以

 諸王代祝令於昭後室前執爵。以問彭城丞劉。對謂:“若都不至昭後坐前,

 竊以為薄。廟僚即是代上執爵饋奠耳,祝令位卑,恐諸王無容代之。舊廟儀諸王

 得兼三公親事,謂此為便。”從之。及太子穆妃薨,卒哭,y於太廟陰室。永明

 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y於太廟陰室。太祖崩,毀廣陵府君。鬱林即位追

 尊文帝,又毀太中主,止淮陰府君。明帝立,複舊。及崩,y廟,與世祖為兄弟,

 不為世數。

 史臣曰:先儒說宗廟之義,據高祖已下五世親盡,故親廟有四。周以後稷始

 祖,文、武二祧,所以雲王立七廟也。禹無始祖,湯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數如

 之。漢立宗廟,違經背古。匡衡、貢禹、蔡邕之徒,空有遷毀之議,亙年四百,

 竟無成典。魏氏之初,親廟止乎四葉,吳、蜀享祭,失禮已多。晉用王肅之談,

 以文、景為共世,上至征西,其實六也。尋其此意,非以兄弟為後,當以立主之

 義,可相容於七室。及楊元後崩,征西之廟不毀,則知不以元後為世數。廟有七

 室,數盈八主。江左賀循立議以後,弟不繼兄,故世必限七,主無定數。宋台初

 立五廟,以臧後為世室。就禮而求,亦親廟四矣。義反會鄭,非謂從王。自此以

 來,因仍舊製。夫妻道合,非世葉相承,譬由下祭殤嫡,無關廟數,同之祖曾,

 義未可了。若據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則子昭孫穆,不列婦人。若依鄭玄之說,

 廟有親稱,妻者言齊,豈或濫享?且s宮之德,周七非數,楊元之祀,晉八無傷。

 今謂之七廟,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若謂太祖未登,則昭穆

 之數何繼?斯故禮官所宜詳也。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博士周洽議:“權製:諒之內,不親奉四時祠。”

 建元四年,尚書令王儉采晉中朝《諒暗議》奏曰:“權典既行,喪禮斯奪,事興

 漢世,而源由甚遠。殷宗諒間,非有服之稱,周王即吉,唯宴樂為譏。《春秋》

 之義,嗣君逾年即位,則預朝會聘享焉。《左氏》雲‘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

 修舊好’。又雲‘諸侯即位,小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

 至於諒暗之內而圖婚,三年未終而吉E,齊歸之喪不廢搜,杞公之卒不徹樂,皆

 致譏貶,以明鑒戒。自斯而談,朝聘蒸嘗之典,卒哭而備行;婚E搜樂之事,三

 載而後舉。通塞興廢,各有由然。又案《大戴禮記》及《孔子家語》並稱武王崩,

 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於祖,以見諸侯,命祝雍作頌。襄十

 五年十一月‘晉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晉悼公’。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

 A於曲沃’。《禮記・曾子問》‘孔子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

 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春秋左氏傳》‘凡君卒哭而

 y,y而後特祀於主,蒸嘗E於廟’。先儒雲‘特祀於主者,特以喪禮奉新亡者

 主於寢,不同於吉。蒸嘗E於廟者,卒哭成事,群廟之主,各反其廟。則四時之

 祭,皆即吉也。三年喪畢,吉E於廟,躋群主以定新主也’。凡此諸義,皆著在

 經誥,昭乎方冊,所以晉、宋因循,同規前典,卒哭公除,親奉蒸嘗,率禮無違,

 因心允協。爰至泰豫元年,禮官立議,不宜親奉,乃引‘三年之製自天子達’。

 又據《王製》稱‘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曾不知‘自天子

 達’,本在至情,即葬釋除,事以權奪,委衰襲袞,孝享宜申;越紼之旨,事施

 未葬,卒哭之後,何紼可越?複依范宣之難杜預,譙周之論士祭,並非明據。晉

 武在喪,每欲存寧戚之懷,不全依諒暗之典;至於四時蒸嘗,蓋以哀疾未堪,非

 便頓改舊式。江左以來,通儒碩學所歷多矣,守而弗革,義豈徒然?又且即心而

 言,公卿大夫則負琢伲媸莢虺嵬蜆浣鶚∠歟充庭,情

 深於恆哀,而跡降於凡製,豈曰能安,國家故也。宗廟蒸嘗,孝敬所先,寧容吉

 事備行,斯典獨廢!就令必宜廢祭,則應三年永闕,乃複同之他故,有司攝禮,

 進退二三,彌乖典衷。謂宜依舊親奉。”從之。

 永明九年正月,詔太廟四時祭,薦宣帝面起餅、鴨�;孝皇后筍、鴨卵、脯

 醬、炙白肉;高皇帝薦肉膾、俎羹;昭皇后茗、、炙魚:皆所嗜也。先是世

 祖夢太祖曰:“宋氏諸帝嘗在太廟,從我求食。可別為吾祠。”上乃敕豫章王妃

 庾氏四時還青溪宮舊宅,處內合堂,奉祠二帝二後,牲牢服章,用家人禮。

 史臣曰:漢氏之廟,遍在郡國,求祀已瀆,緣情又疏。重簷s寢,不可兼建,

 故前儒抗議,謂之遷毀。光武入纂,南頓君已上四世,別祠舂陵。建武三年幸舂

 陵園廟是也。張衡《南都賦》曰“清廟肅以微微”。明帝至於章、和,每幸章陵,

 輒祠舊宅。建安末,魏氏立宗廟,皆在鄴都。魏文黃初二年,洛廟未成,親祠武

 帝於建始殿,用家人禮。世祖發漢明之夢,肇祀故宮,孝享既申,義合前典,亦

 一時之盛也。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N之議:“今祭有生魚一頭,乾魚五頭。《少牢饋食禮》

 雲‘司士升魚臘膚魚,用鮒十有五’。上既雲‘臘’,下必是‘鮮’,其數宜同。

 稱‘膚’足知鱗革無毀。《記》雲‘槁魚曰商祭,鮮曰祭’。鄭注‘商,量;

 ,直也’。尋‘商’旨裁截,‘’義在全。賀循《祭義》猶用魚十五頭。

 今鮮頓刪約,槁皆全用。謂宜鮮、槁各二頭,槁微斷首尾,示存古義。”國子助

 教桑惠度議:“《記》稱尚玄酒而俎腥魚。玄酒不容多,鮮魚理宜約。乾魚五頭

 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於五味,以象酒之五齊也。今欲鮮、槁各雙,義無所法。”

 N之議不行。

 十年,詔故太宰褚淵、故太尉王儉、故司空柳世隆、故驃騎大將軍王敬則、

 故鎮東大將軍陳顯達、故鎮東將軍李安民六人,配饗太祖廟庭。祠部郎何N之議:

 “功臣配饗,累行宋世,檢其遺事,題列坐位,具書贈官爵諡及名,文不稱主,

 便是設板也。《白虎通》雲‘祭之有主,孝子以系心也’。揆斯而言,升配廟廷,

 不容有主。宋時板度,既不複存,今之所製,大小厚薄如尚書召板,為得其衷。”

 有司攝太廟舊人亦雲見宋功臣配饗坐板,與尚書召板相似,事見《儀注》。

 十一年,右仆射王晏、吏部尚書徐孝嗣、侍中何胤奏:“故太子y太廟,既

 無先準。檢宋元後故事,太尉行禮,太子拜伏與太尉俱。臣等參議,依擬前典。

 太常主廟位,太尉執禮y,太孫拜伏,皆與之俱。正禮既畢,陰室之祭,太孫宜

 親自進奠。”詔“可”。

 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後遷登新廟車服之儀。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

 王之六服,大裘為上,袞冕次之。五車,玉輅為上,金輅次之。皇后六服,t衣

 為上,翟次之。首飾有三,副為上,編次之。五車,重翟為上,厭翟次之。上

 公有大裘玉輅,而上公夫人有副及t衣,是以《祭統》雲‘夫人副t立於東房’

 也。又鄭雲‘皇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t衣’。《詩》雲‘翟以朝’。鄭以

 翟為厭翟,侯伯夫人入廟所乘。今上公夫人副t既同,則重翟或不殊矣。況景

 皇懿後禮崇九命,且晉朝太妃服章之禮,同於太后,宋代皇太妃唯無五牛旗為異。

 其外侍官則有侍中、散騎常侍、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各二人,分從前後部,同於

 王者,內職則有女尚書、女長禦各二人,ひ諤蟆S治撼酰

 王,並置百官,擬於天朝。至於晉文王終猶稱薨,而太上皇稱崩,則是禮加於王

 矣。故前議景皇后悉依近代皇太妃之儀,則侍衛陪乘並不得異,後乘重翟,亦謂

 非疑也。尋齊初移廟,宣皇神主乘金輅,皇帝親奉,亦乘金輅,先往行禮畢,仍

 從神主至新廟,今所宜依準也。”從之。

 永泰元年,有司議應廟見不。尚書令徐孝嗣議:“嗣君即位,並無廟見之文;

 蕃支纂業,乃有虔謁之禮。”左丞蕭琛議:“竊聞祗見厥祖,義著《商書》,朝

 於武宮,事光晉冊。豈有正位居尊,繼業承天,而不虔覲祖宗,格於太室?《毛

 詩・周頌》篇曰:‘《烈文》,成王即政,諸侯助祭矣也。’鄭注雲:‘新王即

 政,必以朝享之禮祭於祖考,告嗣位也。’又篇曰‘《閔予小子》,嗣王朝廟也’。

 鄭注雲:‘嗣王者,謂成王也。除武王之喪,將始即政,朝於廟也。’則隆周令

 典,煥炳經記,體嫡居正,莫若成王。又二漢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東都

 四帝,其昭、成、哀、和、順五君,並皆謁廟,文存漢史;其惠、景、武、元、

 明、章六君,前史不載謁事,或是偶有闕文,理無異說。議者乃雲先在儲宮,已

 經致敬,卒哭之後,即親奉時祭,則是廟見,故無別謁之禮。竊以為不然。儲後

 在宮,亦從郊祀,若謂前虔可兼後敬,開元之始,則無假複有配天之祭矣。若以

 親奉時祭,仍為廟見者,自漢及晉,支庶嗣位,並皆謁廟,既同有蒸嘗,何為獨

 修繁禮?且晉成帝鹹和元年改號以謁廟,鹹康元年加元服,又更謁。夫時非異主,

 猶不疑二禮相因,況位隔君臣,而追返以一謁兼敬。宜遠纂周、漢之盛范,近黜

 晉、宋之乖義,展誠一廟,駿奔萬國。”奏可。

 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臘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蝕既在

 致齋內,未審於社祠無疑不?曹檢未有前準。”尚書令王儉議:“《禮記・曾子

 問》‘天子嘗、E、郊、社、五禮之祭,簋既陳’,唯大喪乃廢。至於當祭之

 日,火、日蝕則停。尋伐鼓用牲,由來尚矣,而簋初陳,問所不及。據此而言,

 致齋初日,仍值薄蝕,則不應廢祭。又初平四年,士孫瑞議以日蝕廢冠而不廢郊,

 朝議從之。王者父天親地,郊社不殊,此則前準,謂不宜廢。”詔“可”。

 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議:“案《禮記・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

 氣也,君南向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鄭玄雲‘答猶對也’。‘北墉,社內北

 牆也’。王肅雲:‘陰氣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答之為言是相對之稱。’知古

 祭社,北向設位,齋官南向明矣。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並東向,而齋

 官位在帝社壇北,西向,於神背後行禮;又名稷為稷社,甚乖禮意。乃未知失在

 何時,原此理當未久。竊以皇齊改物,禮樂惟新,中國之神,莫貴於社,若遂仍

 前謬,懼虧盛典。謂二社,語其義則殊,論其神則一,位並宜北向。稷若北向,

 則成相背。稷是百谷之總神,非陰氣之主,宜依先東向。齋官立社壇東北,南向

 立,東為上,諸執事西向立,南為上。稷依禮無兼稱,今若欲尊崇,正可名為太

 稷耳,豈得謂為稷社邪?臘祠太社日近,案奏事禦,改定儀注。”

 儀曹稱治禮學士議曰:“《郊特牲》又雲‘君之南向,答陽也,臣之北向,

 答君也。’若以陽氣在南,則位應向北,陰氣在北,則位宜向南。今南北二郊,

 一限南向,皇帝黑瓚階東西向,故知壇無系於陰陽,設位寧拘於南北?群神

 小祠,類皆限南面,薦饗之時,北向行禮,蓋欲申靈o之尊,表求幽之義。魏世

 秦靜使社稷別營,稱自漢以來,相承南向。漢之於周,世代未遠,z上頹基,

 商丘余樹,猶應尚存,迷方失位,未至於此,通儒達識,不以為非。庾蔚之昔已

 有此議,後徐爰、周景遠並不同,仍舊不改。”

 佟之議:“來難引君南向答陽,臣北向答君。敢問答之為言,為是相對?為

 是相背?相背則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來議。《郊特牲》雲‘臣之北向答君’,

 複是君背臣。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稱答,則君南不得稱答矣。《記》何得雲祭社

 君南向以答陰邪?社果同向,則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在郊西向邪?解則

 不然,《記》雲,君之南向答陽,此明朝會之時,盛陽在南,故君南向對之,猶

 聖人南面而聽,向明而治之義耳,寧是祈祀天地之日乎?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

 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今皇帝黑瓚階東西向者,斯蓋始入之別位,非接

 對之時也。案《記》雲‘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又雲‘社祭土而主陰氣’。又雲

 ‘不用命,戮於社’。孔安國雲‘社主陰,陰主殺’。《傳》曰‘日蝕,伐鼓於

 社’。杜預雲‘責群陰也’。社主陰氣之盛,故北向設位,以本其義耳。余祀雖

 亦地o之貴,而不主此義,故位向不同。不得見余陰祀不北向,便謂社應南向也。

 案《周禮》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記》雲君南向,答陰之義,求幽之

 論不乖歟?魏權漢社,社稷同營共門,稷壇在社壇北,皆非古製。後移宮南,自

 當如禮。如靜此言,乃是顯漢社失周法,見漢世舊事。爾時祭社南向,未審出何

 史籍。就如議者,靜所言是祭社位向仍漢舊法,漢又襲周成規,因而不改者,則

 社稷三座,並應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並東向邪?”

 治禮又難佟之,凡三往反。至建武二年,有司議:“治禮無的然顯據。”佟

 之議乃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禮・大宗伯》‘以蒼璧禮天,黃琮禮

 地’。鄭玄又雲‘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知禮天圜丘用玄犢,禮地方澤用

 黃牲矣。《牧人》雲‘凡陽祀用U牲,陰祀用黝牲’。鄭玄雲‘U,赤;黝,黑

 也。陽祀,祭天南郊及宗廟。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祭法》雲‘燔柴於泰

 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用U犢’。鄭雲‘地,陰祀,用黝牲,與天

 俱用犢,故連言之耳’。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今南北兩郊同用玄牲,又明堂、

 宗廟、社稷俱用赤,有違昔典。又鄭玄雲‘祭五帝於明堂,勾芒等配食’。自晉

 以來,並圜丘於南郊,是以郊壇列五帝、勾芒等。今明堂祀五精,更闕五神之位,

 北郊祭地祗,而設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懼虧盛則。”

 前軍長史劉繪議:“《語》雲‘犁牛之子U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

 未詳山川合為陰祀不?若在陰祀,則與黝乖矣。”

 佟之又議:“《周禮》以天地為大祀,四望為次祀,山川為小祀。周人尚赤,

 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從本也。山川以下,牲色不見者,以

 其祀小,從所尚也。則《論》、《禮》二說,豈不合符?”參議為允。從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議曰:“蓋聞聖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

 地,崇敬日月,故冬至祀天於圜丘,夏至祭地於方澤,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所

 以訓民事君之道,化下嚴上之義也。故禮雲‘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禮・典瑞》雲‘王大圭,執鎮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馬融雲‘天子

 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覲禮》‘天子出,拜日於東門之外’。盧植雲‘朝

 日以立春之日也’。鄭玄雲‘端當為冕,朝日春分之時也’。《禮記・朝事議》

 雲‘天子冕而執鎮圭,尺有二寸,率諸侯朝日於東郊,所以教尊尊也’。故鄭知

 此端為冕也。《禮記・保傅》雲‘三代之禮,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

 有敬也’。而不明所用之定辰。馬、鄭雲用二分之時,盧植雲用立春之日。佟之

 以為日者太陽之精,月者太陰之精。春分陽氣方永,秋分陰氣向長。天地至尊用

 其始,故祭以二至,日月禮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據,則融、玄之言得其

 義矣。漢世則朝朝日,暮夕月。魏文帝詔曰:‘《覲禮》天子拜日東門之外,反

 禮方明。《朝事議》曰天子冕而執鎮圭,率諸侯朝日於東郊。以此言之,蓋諸侯

 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漢改周法,群公無四朝之事,故不複朝於東郊,

 得禮之變矣。然旦夕常於殿下東向拜日,其禮太煩。今采周春分之禮,損漢日拜

 之儀,又無諸侯之事,無所出東郊,今正殿即亦朝會行禮之庭也。宜常以春分於

 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其議奏。’魏秘書監薛循請論雲:‘舊事朝日

 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案《周禮》朝日無常日,鄭玄雲用二分,故遂施行。秋分

 之夕,月多東潛,而西向拜之,背實遠矣。謂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

 之朔。’淳於睿駁之,引《禮記》雲‘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以端其位’。《周

 禮》秋分夕月,並行於上世。西向拜月,雖如背實,亦猶月在天而祭之於坎,不

 複言背月也。佟之案《禮器》雲‘為朝夕必放於日月’。鄭玄雲‘日出東方,月

 出西方’;又雲‘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鄭玄雲

 ‘大明,日也’。知朝日東向,夕月西向,斯蓋各本其位之所在耳。猶如天子東

 西遊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猶北向朝拜,寧得以背實為疑邪?佟之謂魏世所行,

 善得與奪之衷。晉初棄圜丘方澤,於兩郊二至輟禮,至於二分之朝,致替無義。

 江左草創,舊章多闕,宋氏因循,未能反古。竊惟皇齊應天禦極,典教惟新,謂

 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於殿庭之西,東向而拜日,秋分於殿庭之東,西向

 而拜月,此即所謂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義也。使四方觀化者,莫不欣欣而頌美。

 旒藻之飾,蓋本天之至質也,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質之禮,故玄冕三旒也。近代祀

 天,著袞十二旒,極文章之美,則是古今禮之變也。禮天朝日,既服宜有異,頃

 世天子小朝會,著絳紗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之服次袞冕者也。竊謂宜依

 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佟之任非禮局,輕奏大典,實為侵官,伏追慚震。”

 從之。

 永明三年,有司奏:“來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農,即日輿駕親耕。”

 宋元嘉、大明以來,並用立春後亥日,尚書令王儉以為亥日藉田,經記無文,通

 下詳議。

 兼太學博士劉蔓議:“《禮》,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於是月以元日祈谷,

 又擇元辰躬耕帝藉。盧植說禮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陽

 也,故以日。藉田,陰也,故以辰。陰禮卑後,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記》

 稱元辰,注曰吉亥。又據五行之說,木生於亥,以亥日祭先農,又其義也。”

 太常丞何N之議:“鄭注雲‘元辰,蓋郊後吉亥也’。亥,水辰也,凡在墾

 稼,鹹存灑潤。五行說十二辰為,寅與亥合,建寅月東耕,取月建與日辰合

 也。”

 國子助教桑惠度議:“尋鄭玄以亥為吉辰者,陽生於子,元起於亥,取陽之

 元以為生物,亥又為水,十月所建,百谷賴茲沾潤畢熟也。”

 助教周山文議:“盧植雲‘元,善也。郊天,陽也,故以日。藉田,陰也,

 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解元辰雲‘日,乾也。辰,支也。有事於天,用日。

 有事於地,用辰’。”

 助教何佟之議:“《少牢饋食禮》雲‘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

 伯某’。注雲‘丁未必亥也,直舉一日以言之耳。E太廟禮日用丁亥,若不丁亥,

 則用己亥、辛亥,苟有亥可也’。鄭又雲‘必用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寧自

 變改,皆為謹敬’。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專施於先農。漢文用此日耕藉

 祠先農,故後王相承用之,非有別義。”

 殿中郎顧敝椋骸爸P葡冉己蠹劍凰當睾ブ傘B裁髯雍ノ劍

 亦無常辰之證。漢世躬藉,肇發漢文,詔雲‘農,天下之本,其開藉田’。斯乃

 草創之令,末睹親載之吉也。昭帝癸亥耕於鉤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

 亥耕定陶,又辛醜耕懷,魏之烈祖實書辛未,不系一辰,徵於兩代矣。推晉之革

 魏,宋之因晉,政是服膺康成,非有異見者也。班固序亥位雲‘陰氣應亡射,該

 藏萬物,而雜陽閡種’。且亥既水辰,含育為性,播厥取吉,其在茲乎?固序醜

 位雲‘陰大旅,助黃鍾宣氣而牙物’。序未位雲‘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

 使長大茂盛’。是漢朝迭選,魏室所遷,酌舊用醜,實兼有據。”參議奏用丁亥。

 詔“可”。

 建元四年正月,詔立國學,置學生百五十人。其有位樂入者五十人。生年十

 五以上,二十以還,取王公已下至三將、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領護諸府

 司馬諮議經除敕者、諸州別駕治中等見居官及罷散者子孫。悉取家去都二千裡為

 限。太祖崩,乃止。

 永明三年正月,詔立學,創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員外郎之胤,凡置生二

 百人。其年秋中悉集。有司奏:“宋元嘉舊事,學生到,先釋奠先聖先師,禮又

 有釋菜,未詳今當行何禮?用何樂及禮器?”尚書令王儉議:“《周禮》‘春入

 學,舍菜合舞’。《記》雲‘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又雲‘始入學,必

 祭先聖先師’。中朝以來,釋菜禮廢,今之所行,釋奠而已。金石俎豆,皆無明

 文。方之七廟則輕,比之五禮則重。陸納、車胤謂宣尼廟宜依亭侯之爵;范寧欲

 依周公之廟,用王者儀,范宣謂當其為師則不臣之,釋奠日,備帝王禮樂。此則

 車、陸失於過輕,二范傷於太重。喻希雲‘若至王者自設禮樂,則肆賞於至敬之

 所;若欲嘉美先師,則所況非備’。尋其此說,守附情理。皇朝屈尊弘教,待以

 師資,引同上公,即事惟允。元嘉立學,裴松之議應舞六佾,以郊樂未具,故權

 奏登歌。今金石已備,宜設軒縣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其冬,

 皇太子講《孝經》,親臨釋奠,車駕幸聽。

 建武四年正月,詔立學。永泰元年,東昏侯即位,尚書符依永明舊事廢學。

 領國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古之建國君民者,必教學為先,將以節其邪情而禁

 其流欲,故能化民裁俗,習與性成也。是以忠孝篤焉,信義成焉,禮讓行焉,尊

 教宗學,其致一也。是以成均煥於古典,虎門炳於前經。陛下體睿淳神,纘承鴻

 業,今製書既下,而廢學先聞,將恐觀國之光者,有以擬議也。若以國諱故宜廢,

 昔漢成立學,爰洎元始,百余年中,未嘗暫廢,其間有國諱也。且晉武之崩,又

 其學猶存,斯皆先代不以國諱而廢學之明文也。永明以無太子故廢,斯非古典也。

 尋國之有學,本以興化致治也,天子於以諮謀焉,於以行禮焉。《記》雲‘天子

 出征,受命於祖,受成於學。執有罪反,釋奠於學’。又雲‘食三老五更於太學,

 天子袒而割牲,執爵而S,以教諸侯悌也’。於斯學,是天子有國之基,教也或

 以之。所言皆太學事也,今引太學不非證也。據臣所見,今之國學,即古之太學。

 晉初太學生三千人,既多猥雜,惠帝時欲辯其涇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

 品第五以上得入國學。天子去太學入國學,以行禮也。太子去太學入國學,以齒

 讓也。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然貴賤士庶,皆須教成,

 故國學太學兩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然系廢興於太子者,此永明之钜失也。

 漢崇儒雅,幾致刑厝,而猶道謝三、五者,以其致教之術未篤也。古之教者,家

 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以諷誦相摩。今學非唯不宜廢而已,乃宜更崇

 尚其道,望古作規,使郡縣有學,饗閭立教。請付尚書及二學詳議。”有司奏。

 從之。學竟不立。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前準。”尚書令王儉

 議:“皇孫冠事,歷代所無。禮雖有嫡子無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今

 南郡王體自儲暉,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案《士冠禮》‘主人玄冠朝

 服,賓加其冠,讚者結纓’。鄭玄雲‘主人,冠者之父兄也’。尋其言父及兄,

 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大戴禮記・公冠篇》雲公冠自為主,四加玄冕,以卿

 為賓。此則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小戴禮記・冠義》雲‘冠於阼,

 以著代也。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注稱‘嫡子冠於阼,庶子冠於房’。

 《記》又雲‘古者重冠,故行之於廟,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據此而言,彌與

 鄭注《儀禮》相會。是故中朝以來,太子冠則皇帝臨軒,司徒加冠,光祿讚冠。

 諸王則郎中加冠,中尉讚冠。今同於儲皇則重,依於諸王則輕。又《春秋》之義,

 ‘不以父命辭王父命’。《禮》‘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皇太子居臣子之

 節,無專用之道。南郡雖處蕃國,非支庶之列,宜稟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禮。

 晉武帝詔稱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正典。此蓋謂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義,

 至於國之長孫,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節加冠,大鴻臚為讚;醮酒之儀,亦歸二

 卿;祝醮之辭,附準經記,別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國官陪位拜賀,自依舊章。

 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並詣東宮南門通箋。別日上禮,宮臣亦詣

 門稱賀,如上台之儀。既冠之後,克日謁廟,以弘尊祖之義。此既大典,宜通關

 八座丞郎並下二學詳議。”仆射王奐等十四人議並同,並撰立讚冠、醮酒二辭。

 詔“可”。祝辭曰:“皇帝使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

 “筮日筮賓,肇加元服。棄爾幼志,從厥成德。親賢使能,克隆景福。”醮酒辭

 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兄弟具在,淑慎儀形。永屆眉壽,於穆斯寧。”

 永明中,世祖以婚禮奢費,敕諸王納妃,上禦及六宮依禮止棗栗a,加

 以香澤花粉,其余衣物皆停。唯公主降嬪,則止遺舅姑也。永泰元年,尚書令徐

 孝嗣議曰:“夫人倫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結歡兩姓。年代汙隆,古

 今殊則,繁簡之儀,因時或異。三加廢於士庶,六禮限於天朝,雖因習未久,事

 難頓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損益。案《士冠禮》,三加畢,乃醴冠者,醴則唯一

 而已,故醴辭無二。若不醴,則每加輒醮以酒,故醮辭有三。王肅雲‘醴本古味,

 其禮重;酒用時味,其禮輕故也’。或醴或醮,二三之義,詳記於經文。今皇王

 冠畢,一酌而已,即可擬古設醴;而猶用醮辭,實為乖衷。尋婚禮實篚以四爵,

 加以合巹,既崇尚質之理,又象泮合之義。故三飯卒食,再S用巹。先儒以禮成

 好合,事終於三,然後用巹合。儀注先S巹,以再以三,有違旨趣。又《郊特牲》

 曰‘三王作牢用陶匏’。言太古之時,無共牢之禮,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

 重夫婦之始也。今雖以方檬駒跡止暈艫洹S至嵋運淺黿住8幢

 有牢燭,雕費采飾,亦虧曩製。方今聖政日隆,聲教惟穆,則古昔以敦風,存餼

 羊以愛禮,沿襲之規,有切治要,嘉禮實重,宜備舊章。謂自今王侯已下冠畢一

 酌醴,以遵古之義。醴即用舊文,於事為允。婚亦依古,以巹酌終S之酒,並除

 金銀連鎖,自余雜器,悉用埏陶。堂人執燭,足充N燎,牢燭華侈,亦宜停省。

 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漸。”參議並同。奏可。

 晉武太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后諱與帝諱俱下。詔曰:禮,內諱不出宮,

 近代諱之也。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諱訓。仆射王儉議曰:“後諱依舊不立訓。

 禮,天子諸侯諱群祖,臣隸既有從敬之義,宜為太常府君諱。至於朝堂榜題,本

 施至極,既追尊所不及,禮降於在三,晉之京兆,宋之東安,不列榜題。孫毓議

 稱京兆列在正廟,臣下應諱,而不上榜。宋初博士司馬道敬議東安府君諱宜上榜,

 何承天執不同,即為明據。”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後諱者,皆改。宣帝

 諱同。二名不偏諱。所以改承明門為北掖,以榜有“之”字與“承”並。東宮承

 華門亦改為宣華雲。

 漢末,蔡邕立漢《朝會志》,竟不就。秦人以十月旦為歲首,漢初習以大饗

 會,後用夏正,饗會猶未廢十月旦會也。東京以後,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鳴鍾受

 賀,公侯以下執贄來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張衡賦雲“皇

 輿夙駕,登天光於扶桑”。然則雖雲夙駕,必辨色而行事矣。魏武都鄴,正會文

 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後魏文修洛陽宮室,權都許昌,宮殿狹小,元日於

 城南立氈殿,青帷以為門,設樂饗會。後還洛陽,依漢舊事。晉武帝初,更定朝

 會儀,夜漏未盡十刻,庭燎起火,群臣集。傅玄《朝會賦》雲“華燈若乎火樹,

 熾百枝之煌煌”。此則因魏儀與庭燎並設也。漏未盡七刻,群臣入白賀,未盡五

 刻,就本位,至漏盡,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賀,如漢儀。禮畢罷入,群臣坐,謂

 之辰賀。晝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大饗作樂,謂之晝會。別置女樂三十人

 於黃帳外,奏《房中之歌》。江左多虞,不複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

 至平旦始開殿門;晝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賀。宋世至十刻乃受賀。其余升降拜

 伏之儀,及置立後妃王公已下祠祀夕牲拜授吊祭,皆有儀注,文多不載。

 三月三日曲水會,古禊祭也。漢《禮儀志》雲“季春月上巳,官民皆潔濯於

 東流水上,自洗濯祓除去宿疾為大潔”。不見東流為何水也。晉中朝雲,卿已下

 至於庶民,皆禊洛水之側,事見諸《禊賦》及《夏仲禦傳》也。趙王倫篡位,三

 日,會天淵池誅。懷帝亦會天淵池賦詩。陸機雲“天淵池南石溝,引禦溝水,

 池西積石為禊堂。跨水,流杯飲酒”。亦不言曲水。元帝又詔罷三日弄具。今相

 承為百戲之具,雕弄技巧,增損無常。

 史臣曰:案禊與曲水,其義參差。舊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姑洗潔之也。

 巳者祉也,言祈介祉也。一說, 三月三日,清明之節,將修事於水側,禱祀以祈

 豐年。應劭雲:“禊者,潔也,言自潔濯也。或雲漢世有郭虞者,以三月上辰生

 二女,上巳又生一女,二日中頻生皆死,時俗以為大忌,民人每至其日,皆適東

 流水祈祓自潔濯,浮酌清流,後遂為曲水。”案高後祓霸上,馬融《梁冀西第賦》

 雲“西北戌亥,玄石承輸。蝦蟆吐寫,庚辛之域”。即曲水之象也。今據禊為曲

 水事,應在永壽之前已有,祓除則不容在高後之後。祈農之說,於事為當。

 九月九日馬射。或說雲,秋金之節,講武習射,像漢立秋之禮。

 史臣曰:案晉中朝元會,設臥騎、倒騎、顛騎,自東華門馳往神虎門,此亦

 角抵雜戲之流也。宋武為宋公,在彭城,九日出項羽戲馬台,至今相承,以為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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