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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的傳人第一部龍翔九天》一十六 美國孩子的權力(轉載)
1968年,美國內華達州的一位叫伊迪絲的3歲小女孩告訴媽媽,她認識禮品盒上“open”的第一個字母“o”。(-中文網純手打文字小說站,13.)這位媽媽非常吃驚,問她怎麽認識的。伊迪絲說:“薇拉小姐教的。”

 這位母親表揚了女兒之後,一紙訴狀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幼兒園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該幼兒園剝奪了伊迪絲的想象力,因為她的女兒在認識“o”之前,能把“o”說成蘋果、太陽、足球、鳥蛋之類的圓形東西,然而自從幼兒園教她認讀了26個字母之後,伊迪絲便失去了這種能力。她要求該幼兒園對這種後果負責,賠償伊迪絲精神傷殘費1000萬美元。

 3個月後,此案在內華達州州立法院開庭,幼兒園敗訴,因為陪審團的23名團員被這位母親在辯護時講的一個故事感動了。

 她說,我曾到東方某個國家旅行,在一家公園裡曾見過這麽兩隻天鵝,一隻被減去了左邊的翅膀,放在較大的一片水塘裡;另一隻完好無損,被放養在一片較小的水塘裡。

 管理人員告訴我,這樣能防止它們逃跑,剪去一邊翅膀的無法保持身體的平衡,飛起後就會掉下來;在小水塘裡的,雖然沒有被剪去翅膀,但起飛時因沒有必要的滑翔路程,而老實的呆在水裡。當時我非常震驚與悲哀。今天,我為我女兒的事來打這場官司,是因為我感到伊迪絲變成了幼兒園的一隻天鵝。他們剪掉了伊迪絲的一隻翅膀,一隻幻想的翅膀;他們早早的把她投進了那片小水塘,那片隻有的小水塘。

 這段辯護詞後來成了內華達州修改《公民教育保護法》的依據。現在美國的《公民權法》的規定,幼兒在學校擁有兩項權利:1、玩的權力;2、問為什麽的權利。眾所周知,這一規定,使美國在科技創新方面始終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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