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美軍士兵如果想要陣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在執行作戰任務時當場斃命,如果還剩一口氣被拖上擔架,即使旋即咽氣,也記入“其它原因死亡”。有個例子是越戰時遊擊隊火箭筒擊一座脫衣舞廳,裡面50多名美軍非死即傷。而美軍公布的陣亡名單裡找不到這些人。理由是當時他們正在欣賞藝術,並非處在戰鬥狀態。
2,必須有確鑿證據證明此人是被敵方命中因而喪命,否則記入“事故死亡”。比較著名的例子是美第八軍軍長沃克中將,乘坐吉普車因躲避流彈跌入深溝摔死,美軍戰史上的正事死因是:車禍。
3,死者的屍體必須被其戰友發現,起碼面部可供辨認,並有效收集了死者的身份標牌。換言之,如果你被敵人的炮彈打的稀爛,或者你的身份牌飛出去掛在了一隻狗的脖子上,或者你的屍體跌入一個糞坑而無人願意下去撈你辨認,你將被記入“失蹤”。
因為有這末多條件,一名美軍要想陣亡真的不容易。於是美軍在戰爭中陣亡率一直很低,充分現實了美軍的強大實力和對人權的重視。同樣道理,美軍的作戰飛機,坦克,戰艦,戰損率也低的嚇人,以至於在朝鮮戰爭中,美軍因事故自行墜落的戰機是被敵人擊落的三倍。若如此,美國的飛機質量也有點太那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