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42節步度根的投降。資料如下:
步度根是個好孩子。
漢靈帝光和四年(181年)左右,檀石槐死,其子和連繼立,和連既無才力,性又貪淫,斷法不平,人眾叛者居半。靈帝末年,和連在鈔略北地郡時被人射死。其子騫曼年小,兄子魁頭代立。後蹇曼長大,與魁頭爭國,部眾離散。魁頭死,弟步度根立,是時代郡以西的鮮卑都已叛離,代郡以東的中東部鮮卑也分裂為三個勢力集團,其大人一為步度根,其部眾分布在並州的太原、雁門等地;二為軻比能,其部眾分布在幽州的代郡、上谷等地;三為東部鮮卑素利、彌加、闕機,部眾分布在幽州的遼西、右北平、漁陽塞外。
在以上三個勢力中,步度根比較親近曹魏。步度根的中兄扶羅韓亦別擁眾數萬為大人。建安中,曹操定幽州,步度根與軻比能等通過烏桓校尉閻柔上貢獻。後代郡烏桓能臣氐等叛漢,求屬扶羅韓。扶羅韓將萬余騎迎之。到桑乾,氐等以為扶羅韓部威禁寬緩,不如屬軻比能,又造人呼軻比能。比能即將萬余騎到,於盟誓會上殺扶羅韓,扶羅韓子泄歸泥及部眾悉歸屬比能。步度根從此怨比能。魏文帝代漢,田豫為烏桓校尉,並持節護鮮卑,屯昌平。步度根數與軻比能相攻擊。步度根部眾稍弱,將其眾萬余落保太原、雁門郡。步度根使人招呼泄歸泥曰:“汝父為比能所殺,不念報仇,反屬怨家。今雖厚待汝,是欲殺汝計也。不如還我,我與汝是骨肉至親,豈與仇等?”由是歸泥將其部落逃歸步度根。步度根一心為魏守邊,不為邊害。至明帝青龍元年(233年),比能誘使步度根與己和親,然後寇鈔並州,殺略吏民。魏遣驍騎將軍秦朗征之,泄歸泥將其部眾降,拜歸義王,居並州如故。步度根為比能所殺。
並不是替封建主義翻案,以今人的眼光看來,封建主義代表了落後,愚味,確實不錯!可是,封建主義適合了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沒有經歷這個年代,想一步跳到現代民主文明的社會,那是不現實的,就象我國現在的經濟,大家也明白是姓“社”還是姓“資”的,我國起初是姓社的,沒有經歷過姓資的,結果現在我們還得來補課!
看得太多的假民主,擔心民主的問題?放心,民主是1997年香港回歸時英國人才給香港的,97以前嘛.....呵呵!
關於屠殺外族,殺太多老**女的事,筆者如此考慮的。
冷兵器時代,中原從來沒有在戰爭中完完全全擊敗過北方外族。
漢武帝北伐,實質是慘勝,搞得社會不寧。以後漢帝北伐,取得先手,固然有軍隊功勞,也和匈奴發生分裂有關。
此後五胡亂華、突厥之患、遼人、金人、蒙古人、滿人一個接一個侵略中原。
結論:在戰爭中消滅北方之亂的路子是行不通的。
本書中,從一個新角度出發,軟手段就是實質佔領,同化北方民族。
硬手段就是和北方民族軍事對抗的同時,把打擊的力量放在老**女和生產資料上,從根本上動搖北方民族整個民族的生存基礎和民族未來。
越打下去,北方民族就越力弱。
大元的設想:從長城直到北冰洋的外族,要不就是同化,要不就全部死啦死啦的,整個外族被連根撥起。
不然,邊遠之地的外族,因為氣侯和人口多而少糧的問題,必定會南侵,此時大元主力已經西征,那。。。。。。
筆者就是看了太多的書,不滿意,以戰對戰固然打得爽,但沒有徹底解決掉北方民族,很多都是打贏了,然後停戰,遲早會為患的。
對中原漢族,威脅最大的,實際就是北方外族。
第四章第26節說匈奴人長得難看。
關於匈奴人的相貌,有二種看法,一種認為匈奴人身材高大,膚色白皙,高鼻多須,眼睛藍色,更靠近突厥種。另一種認為長得身材矮實粗壯,腿短脖粗,羅圈腿極多,臉平鼻扁,濃眉大眼,非常難看,本書用了第二種,想起王昭君外嫁給這種人,真是惡寒。
揭密漢人的形成及血統
所謂中華民族,自古以來都是專指漢族的。漢人血統基本上屬於亞洲蒙古利亞人,而影響漢人血統的主要是四大民族:古漢人,即秦漢時代漢人,屬漢藏語系;韃靼人,主要包括匈奴人、契丹人,屬阿爾泰語系;東胡,主要有鮮卑人,屬通古斯語系;古越人。從相貌、體質上看,古漢人方臉,面貌中正;韃靼人圓臉,面龐較大、粗放;東胡人長臉或瓜子臉,前額大,鰓及下巴較窄,小眼;古越人膚色稍黑,眼球突出,體毛少。所以今天漢人相貌千變萬化,有人博眾家之長,俊美;有人集眾家之短,醜陋。
此外,漢人血統中還有大量的同屬漢藏語系的羌、氐、黨項血統,有部分不知源頭的白人血統,以及部分突厥血統,極少量黑人血統。
另外,鮮卑人長得俊美,倒是公認的哦。
第四章第二十四節中華英雄對帝曰:現今如漢文帝時張釋之的取長陵一抔土之故事……
典故如下:有人盜高廟玉環,捕得,漢文帝怒,叫廷尉治罪。廷尉張釋之認為依法將犯人斬首就行了。皇帝怒曰:“盜先帝廟器,應當滅他的九族。”張釋之免冠頓首謝罪道:“國法這樣規定的。現在盜了宗廟的器具而滅族,假如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隱指盜陵),陛下還有什麽法律去治他的罪?”文帝與太后認為廷尉做得對。
華英雄的意思就是說鮮卑少年沒犯輪罪,卻要斬四肢,未免太過。所以元帝將鮮卑少年一刀殺了,不斬四肢。
關於毒箭問題,有人會說全部用上毒箭不更好嗎?
一、被敵人撿了回射的問題,大家都用上了,見血封喉,那麽大家一起完蛋,如果是我們能用,敵人不能用,自然會大力用。
二、也不是萬能的,盾牌還是能防箭的。
三、仁義名聲問題,象皇帝,就算是他下令他的禦林軍用毒箭,也會是軍官下令,絕對不會出現說皇帝要大家用毒箭之說。
四、軍隊心理問題,古人迷信,李某某這邊宣揚有太陽系,那邊宣揚天有九重天、地下有十八層地獄,因此元朝的人是科學和迷信並舉。
迷信的例子如:演義中諸葛亮火燒藤甲兵,只見山上兩邊亂丟火把,火把到處,地中藥線皆著,就地飛起鐵炮。滿谷中火光亂舞,但逢藤甲,無有不著。將兀突骨並三萬藤甲軍,燒得互相擁抱,死於盤蛇谷中。孔明在山上往下看時,只見蠻兵被火燒的伸拳舒腿,大半被鐵炮打的頭臉粉碎,皆死於谷中,臭不可聞。孔明垂淚而歎曰:“吾雖有功於社稷,必損壽矣!”左右將士,無不感歎。
如此的迷信李某某並不破除之,宣揚迷信是為了加強他的統治。
關於在附記中有議員產生之事,實際上,隨著經濟發展,生活富裕,必定會產生參政議政的蔭芽,就是如果你有錢有閑了,就想管閑事,如此堵之不如疏之,看執政者如何放權的問題,當然李人渣不會把主要的權力讓出的。
關於第四章18節為什麽大元用錢居然把遊牧民族給收買了,其它皇朝也是用錢,卻為什麽不能收買遊牧民族呢?那是因為給的錢,是送給遊牧民族的上層,下層沒有收到,當然不會說你好!下層最多只能在參與掠奪的時侯掙到一點小錢(也不多,好處全給上層拿去了),現在大元用錢,是分給廣大的遊牧民族的下層,下層會比較的:啊,不用掠奪,不用打仗,不用冒著生命的危險,居然能賺到比以前打仗多的好處,那當上層說要對大元打仗的時候,下層還會支持上層嗎?就這樣就把遊牧民族的上層給廢掉了!
歸根到底,還是解決了農業問題,有了足夠的糧食供養大家,分出了人力去做工商礦服務業,才能來錢!
本文寫作特點是:不想突出敵人的“光輝”形象,除非是有必要時才突出(是為了突出中國人的更光輝形象),因此寫敵人的戰鬥和各項事務時,隻作交代,不詳寫。
又這麽一句話:再補充5萬元軍(漢人)是輕而易舉的事,而5萬鮮卑人的損失,絕對令鮮卑人元氣大傷!
為什麽會有五胡亂華,五代十國呢?
因為情況倒過來了,那時補充5萬漢人不容易,5萬胡人卻是容易!
胡人人口增多,漢人的晉朝因“八王之亂”自相殘殺,死人眾多!
漢人衰弱,胡人當然就逞威!才有五胡亂華!
中國(漢人)只要不內亂,天下無敵!想要不內亂,就要行仁政,讓全國百姓都富裕!
大力增加人口有二大好處:
說實話,很多人津津樂道說儒家之術的同化功能強勁,能把外族消化得渣都不剩,與其說儒家之術起作用,不如說中國的人口多在起作用!
打個比方,一匙白糖放入一個杯子裡,可能不能全部溶解,但如果把一匙白糖放進一個水塘裡,那可溶得無影無蹤了,水可能連半點甜味也沒有!
所以,要想搞“黃禍”,就一定要讓全世界都布滿中國人!由於同族,中國人對自己的領袖信服,願意追隨自己的領袖。而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可能拆你的台!
而且,中國人多,那麽中國人高貴的血脈,就不會因為吸納了外族的血緣而變得雜種!
還有個好處就是對外戰爭,必定需要炮灰,萬一死的人多,會引發社會動蕩,對皇帝產生不滿,所以為了減少這種不滿,就鼓勵生育,一個家庭的孩子越多,萬一當兵的孩子喪命了,對這個家庭的打擊就越小,並不是說這個家庭不愛他們的孩子,但相比於獨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萬一孩子喪命了,對於獨生子女家庭可謂是滅頂之災,而多子女家庭卻是能承受得起!
帝國必須保證有足夠的人口對外開戰和開拓!這樣,打下來的戰果才牢固!
沒有足夠的人口,什麽都做不成!
網上資料:玻璃的發明
據說,發明玻璃的榮譽應歸功於古代的威尼斯商人,因為他們的商船有一次在敘利亞的一個河口靠岸,當船員們準備燒晚飯時, 在岸上找不到支撐鍋子的石塊,無奈隻得從船艙內搬出一些硝石,以搭成爐灶煮飯。爐內烈火熊熊,把硝石及其周圍的沙石一起熔化,最終變成了晶瑩的液體,這就是玻璃。埃及也是一個很早就知道玻璃製造奧秘的國家。在公元前7000年的墓穴中就發現玻璃念珠和項鏈,但這也許是從敘利亞帶來的製品。然而,大約在公元前1600年,埃及人就開始自己生產玻璃了,從而興起了作坊式的玻璃手工業。限於技術,當時生產的只有玻珠和花瓶。埃及人把碎石英細礫與沙混合使用,以改變玻璃的顏色。他們認識到在混合物中添加鈷、銅或錳能分別製造出深藍色、綠色或紫色的玻璃。公元前1200年左右,埃及人學會模壓玻璃,但直到公元前不久,威尼斯人才發明了用吹管吹製玻璃製品。羅馬人和腓尼基人可說是偉大的玻璃製造者,他們掌握了玻璃製造工藝,並進而學會了加工玻璃的方法,如切割、研磨、鑽孔和雕刻,還曾使用薄的長方塊玻璃來裝飾牆面。
中國也有玻璃發明,常稱為“琉璃”
中國古代玻璃雖為獨立發明,但發展緩慢,並一直保持著固有的特點,既具有絢麗多彩、晶瑩璀璨的優點,又有輕脆易碎、不耐高溫、不適應驟冷驟熱的缺點。這是因為它的主要成分是鉛鋇,燒成溫度較低所致。鉛鋇玻璃不適合製作飲食器皿,隻適合加工成各種裝飾品、禮器和隨葬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