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瀏覽,看了上的一則新聞,說的是陝西省府谷縣的某老百姓,竟然摘了當地工商所的招牌,看著夜深人靜,那百姓竟然還想順手摘了府谷縣法院的招牌咧!
驚歎啊。。。。。。
現下的人哪裡來的那麽大的膽子啊???
國家機構的招牌都敢趁著夜深人靜的時候摘了去!
那白紙黑字上寫著的——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導致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圓以下罰款或警告處罰啊!
不怕王法了啊!!!
再說了,就聽說過冒用人家的金字招牌,造個假煙假酒牟利,或者是借著人家的好名聲,圖個欺世盜名。。。。。。
你偷了工商局的招牌,難不成還想自己鬧個假工商局不成???
反天了啊?!
趕緊往下翻閱,看看事情原委。。。。。。
原來是找工商局訴說冤屈,卻被晾了好長的時日,本指望靠著這招牌後的老爺們明鏡高懸,到頭來卻是自己倒了霉!
實在是萬般無奈了,才膽上生毛,做下這犯法的勾當!
本來打算是把法院的招牌一起背了上京的,可人家法院在去年已經被人卸過一次招牌了,早學會了亡羊補牢、未雨綢繆,那牌子是死死地焊在了大門旁的,沒個過硬的家什,取不下來。。。。。。
摘法院招牌的那位,原本也沒這個膽子,是走了兩年的‘正常渠道’後,才萌生了這走‘捷徑’的念頭,拚著坐了十五天的班房,為自己挽回了十幾萬的損失!
這兩個摘招牌的家夥,可算是知曉些法律會動些心思的人了。摘個招牌,蹲上十五天大牢,交上二百圓的罰款,上級也重視了,事情也辦成了,冤屈也訴盡了,值得啊!
可再想想。。。。。。
一個地方,也就一塊招牌,要是想走這‘捷徑’的人多了,那可是僧多粥少,不夠分了啊。。。。。。
難道還學著古代的規矩,把那調兵遣將的虎符一分為二,甚至是一分為三?
要是人人都走這‘捷徑’來達到目的,還成個什麽規矩?還有個什麽章法?
話又說回來了。。。。。。。
‘正常途徑’有用, 誰願意上大牢裡呆上個十五天啊?
那地方可不是五星級賓館啊。。。。。。
胡思亂想中,猛地就驚出了一身冷汗!
還記得很久之前的一個電視劇中,有那麽個混黑社會的說過句台詞——要是地上的規則都有用,哪裡來的黑社會地下規則啊?
天下最老實的可就是黎民百姓啊。。。。。。
有口吃的,有個睡覺的地方,能像個人似的活著,也就夠了!
要是老實人都不想再走‘正常途徑’,那。。。。。。。
水可載舟,亦可。。。。。。
ps:丟了招牌,還能再找回來掛上,用電焊機焊上!
丟了民心,丟了用無數先輩用鮮血換來的那種無可替代的信任,那要用什麽來找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