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的餃子只能明天再吃了,我這還涮著羊肉呢。怎麽說我也是“愛羊人士”,雖然我也是“愛餃子人士”。
說到這個“愛某人士”啊,不知道您各位怎麽看,我覺得有愛心是個好事,但是千萬不能極端。
您就拿某些“愛狗人士”來說吧。愛狗當然沒錯,但借著“愛狗”的名義,展現自己醜陋的內心,抱負社會,這就不對了吧?
我自幼養狗,養第一隻狗時我才七歲,說起來已經是二十六年前的事了,而且我也養過其他寵物。
孟子雲: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這話相信大家都聽過,是孟子說的。這是儒家思想,這說的是君子對於禽獸的態度。
請注意,君子,對待禽獸,就是這個態度。但並不代表有這個態度的,就一定是君子。
那什麽是君子?既然某些“愛狗人士”,用儒家思想來標榜自己是君子、有愛心,那小貓還是用儒家思想來回答他們,而且還不是別人,也是孟子說的一句話。
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
意思很簡單,這不用翻譯了吧?
這兩句話矛盾嗎?一點都不矛盾,但是偏偏某些“愛狗人士”就把它們搞矛盾了。
咱這是喝酒閑談,也沒有大是大非,就是個玩笑。借著這個玩笑,小貓幫給為回顧一下,這些年來“愛狗人士”最“精彩”的五大戰役。
第一戰:2011年4月15日,京哈高速張家灣收費站附近,一輛載有五百多隻待宰狗的卡車,被動物保護志願者攔下,隨後不斷有志願者“馳援”。
經警方和動物衛生監督部門調查,該車持有真實有效的檢疫運載證明。運狗車證照、手續齊全,沒有扣車理由,但志願者仍拒絕放行。當晚11時30分,警方稱,志願者們的行為,已影響正常經營生活、違反法律。至16日凌晨,經過雙方協商,中華慈善總會下屬上善基金與樂寵控股願各自出5.75萬,將這些狗收購。
首先,這是一起相對和平的戰役,而且最後慈善機構出資購買那些狗,也是值得讚揚的。
可是,志願者的行為,已經違法,而且嚴重影響交通秩序,造成了安全隱患。
我想請問一句,當愛心是建立在違法的情況下,這種愛心值得提倡嗎?當您因為所謂的愛心,給其他無辜人造成了安全隱患的時候,您的公德心在哪?法律是可以隨意踐踏的嗎?
第二戰:2014年6月10日,10余名不明身份人士想從廣西狗肉商戶裡強行帶走活狗,與當地商戶發生衝突。他們把商戶圍在家裡面,阻止商家做生意,踢破了商戶的大門,把關狗的狗圈都打爛了,還要把關在裡面的狗也強行帶走。
您愛狗,又不願意像第一戰裡面的慈善機構一樣出錢,就用暴力方式打砸、搶奪。犯法不說,您這和強盜有什麽區別?商家賣的東西,不是商家的私人財物嗎?
您愛的東西,別人拿出來賣,您就可以用暴力方式,無償帶走嗎?那我請問一句,您愛銀行裡的錢嗎?
細思極恐啊!咱們都先“思”一會,下章,咱們接著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