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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運娘子山裡漢》第四百六十一章 3日為期
  到了鄴陽,孟裡正詢問季妧用不用請個訟師,季妧說不用。

  康婆子猶豫良久,也問了季秀娥同樣的問題。

  季秀娥臉色沉沉不知在想什麽,也不回話。

  康婆子左想右想,還是想給女兒爭取一把,就打算去訟師巷裡找一個便宜的。

  朱氏見狀把她扯到一邊。

  “娘你可別犯糊塗!找訟師再便宜也得好幾兩銀,咱們眼下哪裡還能拿得出?你這些也不夠呀,使出去連個響都聽不到,還是你和爹的棺材本……

  何況大姐都承認了的,村裡那麽多人聽著,她翻不了身了,與其白白扔出去,還不如留下來給我明茂……不,是給四弟,給四弟讀書,四弟近來不鬧著要重考秀才麽?

  再說了,妧丫頭都沒請訟師,大姐不請也不吃虧。”

  康婆子有些恍惚,她覺得這話聽起來很是耳熟。

  是了,當初秀娥就是這麽勸她的。

  勸她不要白費錢給老二治病,勸她把錢省下來給老四讀書……

  康婆子想著最近一直鬧騰的老四,回身看向垂著頭的大閨女,張開的手心一點點收了回去……秀娥能理解的,秀娥肯定能理解的。

  季妧來鄴陽開店後,出於好奇,專門了解過訴訟相關的事。

  縣衙每日清晨即開始辦公,日暮時方才散衙。縣官每日升堂分為早堂、中堂、晚堂。

  升堂也並不像她曾看的電視劇裡那樣,一天隻審理一個案件。

  不過允許百姓旁觀這點是相同的,只不過旁觀的百姓不能隨意說話,否則會被驅逐。

  他們一行人浩浩蕩蕩趕到時,衙門裡面正在審理一宗民事糾紛。

  弟弟借了十兩銀給兄長做生意,誰知兄長生意起來後,不但不還錢,還將弟弟毆打了一頓。弟弟告兄長不仁不義,兄長哭訴自己不堪勒索。

  這類案件非常常見,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是以旁觀者寥寥。

  倒是街上行人見季妧他們這麽大陣仗,覺得有熱鬧可瞧,不是人一路跟到了縣衙門口。

  守門的衙役是見慣了世面的,都不免多看幾眼。

  孟裡正上前報上名姓由來,詢問今天報案能否受審。

  衙役說裡面是今天最後一宗,後面沒案子待審,潘大人早有通知下來,新來報案者直接受理,無需排期,讓他們且在一邊等著。

  等待的間隙,跟來看熱鬧的那些人實在忍不住好奇,就找村民們打聽。

  大豐村來的那幾個鄉親,親耳聽到季秀娥做的那些惡事,到現在還沒消化,憋了一肚子正沒處說,見有人詢問,季妧也沒有阻攔的意思,便一股腦往外倒了個痛快。

  結果這一說就收不住了,伴隨著此起彼伏的驚乍聲,過路的行人越來越多的被吸引了過來,到最後守門的衙役也不得不出面維持秩序,就連衙門裡旁觀的那些人也忍不住心猿意馬,勾著頭直往外瞧。

  兩刻鍾後,終於聽到退堂鼓響。

  不過這個退堂並不是真正的退堂,隻意味著一場結束,中場休息一會兒,便可以接著審下一場了。

  原定的中場休息時間是一盞茶,兩盞茶過後,仍然沒有收到升堂的消息,大家就有些著急。

  縣衙大門東側有一個鼓架,鼓架上放著一面大鼓,這是專供告狀人擊鼓喊冤用的。

  不過僅限人命大案,不能隨便使用。但只要告狀人擊了鼓,知縣就必須升堂理事。

  季妧幾步走過去,抽出鼓槌,在眾人的瞠目中,狠狠擂響了大鼓。

  果然,這邊鼓聲剛落,緊接著就聽到裡面傳來三聲堂鼓響,三班衙役兩廂伺立,齊聲高喝“升堂”。

  潘嘉道虛白著臉從暖閣出來,重新坐上大堂,一陣“威武”聲過後,原告、被告便被帶了上來。

  季妧一隻腳剛邁進大門,老道士舉著竹幡呼哧帶喘的跑了過來。

  “阿彌陀佛,你說你也不提前知會一聲,老道我差點沒趕上……”

  驚堂木一拍,滿堂肅靜。

  潘嘉道為官多年,審案無數,多離奇的案件多離譜的人都見過,但像今天這樁實屬首次。

  要說案情駭人聽聞,更駭人聽聞的也不是沒有過。

  但像這種訴狀書、人證、物證啥啥都準備齊全一塊帶上公堂的,還是頭回見。

  而且原告本人,女兒之身、小小年紀,上得公堂不但毫無懼色,反而從容坦蕩,不管堂上詢問什麽,都能應對如流。

  反觀那些被一同傳喚上堂的,除了孟裡正、老道士,以及疤臉男子,余下的百姓多是第一次來衙門,面對海水朝日圖、明鏡高懸匾,以及那兩排齊刷刷的水火棍,無不顫顫巍巍、膽戰心驚,跪在大堂之上連頭都不敢抬,還抖個不停。

  潘嘉道的目光在季妧二字上稍稍停留片刻,將訴狀書又看了一遍。

  訴狀書上,來龍去脈、前因後果,既不繁雜失節,亦不脫空含糊,總之條分縷析,十分精確明白。

  給潘嘉道的感覺是,他甚至不需多作思考,直接按流程走就可以了。

  不過問題麻煩就麻煩在,這個季妧既是原告,也是被告。而她狀告的季秀娥,既是被告,也是原告。

  季妧狀告季秀娥三大罪:

  其罪一、謀殺親弟。

  其罪二、拐賣親侄。

  其罪三、串通相師毀侄女名節在先,攛掇娘家人送侄女陪葬在後,更於今日直接持刀上門行凶。

  此外還有若乾附加罪行,比如惡意誣陷弟婦癆病,致其不治身亡等。

  若訴狀書所言屬實,即便不看那些附加罪行,僅憑主控的三大罪,季秀娥也罪該萬死。

  更何況季妧還有人證物證。

  人證方面,有老道士出面指證季秀娥與白府管家密談之事,還有大豐村的村民親耳聽到她承認以上全部罪行。

  物證方面,季秀娥親手所寫的罪己書便是最大的殺器。

  經過與季妧最後那段交談,季秀娥似乎死了為自己辯駁之心,對季妧的陳述置若罔聞,連罪己書的由來也拋開不提,隻反過來狀告其和關山合謀殺害黃駿才。

  民事訴訟中,原被告均有舉證的責任,亦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縣官判案主要依靠的便是原被告以及證人的這些證詞,若被告單方面放棄辯駁,基本等同於認罪——

  季秀娥明顯抱著魚死網破之心,這一點任誰都看的出來,她已經不在乎自己死不死,她隻想拖著季妧一起死。

  她一口咬定就是季妧夫妻倆害死了她的兒子,反反覆複說了一遍又一遍。然而當潘嘉道讓她舉證之時,她又毫無證據可呈。

  輪到季妧自辨時,她將之前當著村民的面說的那些話再次重複了一遍。

  時間、地點、體力,這些原本有利於她的因素,卻變得不那麽利於關山。

  即便有人能證實他白日裡離開大豐村、之後都去了何處,卻沒人能證實他何時回的大豐村,以及整晚的去向。

  哪怕季妧堅稱整晚都和關山睡在一起,可她本身是關山的娘子,證詞根本無法讓人信服。

  這一點,看潘嘉道的眼睛就知道了。

  好在案件並不會當堂宣判,取得雙方證詞之後,三日後會再行複審,複審以後才會進行判決。

  這三天,是衙門進行核實的期限,也是決定一切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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