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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鬥在開元盛世》第一百四十四章 3告
那不行!

那當然不行了,謝直折騰半天,又不是為了李家的客舍,你現在說你不要了,那成什麽了?楊二姐自願放棄繼承權?要是那樣的話,還怎麽把你楊家扯進去!寧願拚著李家客舍的一半不要,也要爭一個是非曲直!

“那件客舍本來就不是你楊家的,你楊公子在這充什麽大方!?

我們把這件小事鬧到公堂,就是要掏一個公道!

該是你的,我們一分不要。

該是我們的,誰也搶不走!

這天大地大,還有比道理更大的?我還就不信了!”

羅縣令:“……”你小子有病吧!?

楊銛真是煩了,一心隻想早早離開河南縣,離著謝直越遠越好。

“那你說怎麽辦?”

“家產平分,那間客舍本就是李家祖產,無論如何也有李旭一半。

至於楊氏謀奪李家財產一案,如何判罰,由縣尊做主!”

楊銛一聽,這不還是那點事兒?說了半天,還是客舍,一間客舍,值個屁啊!?

趕在羅縣令開口之前,直接說道:

“也別費那個事兒了,不就一間客舍嗎,給你!

一半是李旭應得,一半就算是我楊家的賠償。

全是你的,這回行了吧!?”

謝直趕緊點頭。

“你認罪就行。”

羅縣令一看謝直點頭,趕緊宣判:

“有洛陽李旭狀告楊氏謀奪李家家產一案,楊氏代表楊銛當堂代替楊二姐認罪,自願以從李家繼承的家產,作為賠償交給李旭……定案,不得再次上告。”

楊銛出了河南縣衙,對著樂呵呵地謝直說道:

“謝三郎,你這是何意?左右不過一家客舍而已,值當個什麽?還把我從半路請了回來,簡直不知所謂!”

隨即轉頭看向樂得滿嘴大白牙的李旭,人家剛剛奪回了自家的祖產,正高興呢。

“你也就這點出息了,堂堂皇室宗親,一雙眼睛就死死盯著一間客舍,能有什麽成就!?

我奉勸一句,以後好好守著這間客舍過活,少跟著謝三郎,人家是要做大事的,天天活得刀槍劍戟的,你這樣的廢物跟著他,早晚傷者你自己……”

李旭正高興呢,聽了楊銛的話,頓時臉上一黑,不由得上前一步,站在楊銛面前。

“你說誰廢物呢!?”

他也是最近得了謝直的濟,自我膨脹得厲害了,竟然直接站在楊銛的面前,鼻子對著鼻子噴了楊銛一臉口水。

楊銛頓時就怒了,我打不過謝直還打不過你嗎?你不就是個國子監的學子,還是學明法的,有什麽了不起的!

然後……

順手就推了李旭一把。

李旭懵了。

謝直卻哈哈大笑,真是想什麽來什麽,一把拉住李旭。

“愣著幹啥!?敲鼓去!”

“啊……幹什麽敲鼓?”

“咱們……接著告!”

“咚咚咚……”

三聲鼓響。

文吏出來一看,都快哭了,怎麽又是你!?沒完了是吧!?

李旭,我也不想啊……

這回文吏都不問李旭了,直接走向謝直。

謝直正寫著呢,刷刷點點,一揮而就。

“那個……三爺,請問您,這回要告什麽啊?”

謝直一聽就樂了,怎麽著,這都改叫“爺”了?

文吏一翻白眼,現在河南縣裡面,連縣太爺都得看你眼色行事,您不是爺,誰是爺?

“勞煩這位,上報縣尊,就說李旭狀告楊銛毆打皇親!”

得嘞,文吏轉身就走。

楊銛傻了,我就推了一把……

謝直一笑,那也是毆打皇親。

羅縣令再次升堂,

一看還是他們仨,什麽氣都沒了,為啥?麻木了……一天連審三案,每一個案子都是相同的原告、相同的被告、相同的律師,擱誰都得麻木嘍,也就是三個案子告的罪名不一樣,他這才硬挺著精神坐堂,要不然的話,估計早睡著了。“說。”一個字都懶得多說。

“楊銛毆打皇親!”

羅縣令頓時一激靈,事涉皇權威嚴,由不得他不上心。

“哪位皇親?”

“李旭!”

哦,對,你不提我都忘了,李旭還是皇親呢哈……

羅縣令一聽,就知道這事兒跑不了了。

按理說李旭乃是恆山王的後裔,和當今天子的親戚關系已經疏遠到了極致,說是皇親也可以,說不是皇親,也就不是了,但是偏偏大唐開元二十一年有一個詔令頒布——

有朝堂大臣向天子進言,說你們老李家那些遠支親戚過得可是太慘了啊,你當皇上就不管管?

天子一聽,哎呀我都不知道,這哪行去?得管管!這麽著吧,讓各州府趕緊清查一下戶口,要是我家親戚,不管遠近,一律錄入宗正寺譜牒,然後每年給他們發點錢糧,別讓他們餓死了,還有,在這些遠房親戚裡面看看,誰要是想進學,允許他們進入國子監求學。

據說正是這條詔令的頒布,李旭這個客舍的二東家,才得以進入國子監明法科求學。

這條詔令,怎麽說呢,其實對治理天下沒有什麽用處,基本就是當今天子的一個面子工程。

為啥這麽說呢?

你想,皇室遠親日子過得不怎地,天天吃不飽飯不說,還得賣苦力,真要是趕對了景餓死一個兩個的,皇上的臉上也不好看不是?

你看現在多好,所有皇親,不論遠近,全部錄入宗正寺譜牒,每年都有錢糧下發,雖然不多吧,總不至於再餓死人了,這事兒讓天下人一看,嘿,這皇帝真不錯,自己發達了還知道看顧族人,這在儒家,就叫“孝悌”!這不就長臉了嗎?

也正是因為這條詔令的頒布,讓李旭的身份就不一樣了, 以前說皇親,也就是他們兄弟倆自己說說,現在可就不是了,錄入宗正寺譜牒,那叫得到了官方的認可,即便關系再遠,也是皇親,在大唐,有個專有的名詞,“袒免”,翻譯成現代漢語,五服以外的遠親。

遠親也是親!

你就不能打!

大唐律疏有規定,毆打皇家袒免親,徒一年!

行嘞,楊銛你打李旭,這不是找事兒呢嗎?

“何時毆打?”

“就在剛才。”

“何地毆打?”

“縣衙門口?”

“何人作證?”

“縣衙文吏、衙役,俱可作證。”

“可有外傷?”

“暫時沒有……”能有嗎?就推了一把。

羅縣令一看,這還說啥?就是你了!

“楊銛,你可有話要說?”

“我就推了一把……算不得毆打……”

這話你說了算麽?

羅縣令一看,事實清楚,案犯供認不諱,直接來了個當堂宣判。

“有洛陽李旭狀告弘農楊氏楊銛毆打皇親,事實俱在,不容抵賴,理應判罰楊銛徒一年。

卻因楊銛生父乃是河南府法曹參軍,官當、減、贖之後,罰銅二十斤!

限你三日之內,將二十斤銅錢送至河南縣衙,否則嚴懲不貸!

定案,不得上告!”

案子結了,羅縣令卻不走,直勾勾地看著謝直,小子,一會兒你不會又回來吧?

謝直,那不能!只要沒人惹我,我斷然不會再麻煩縣尊。

羅縣令這才退堂。

謝直此時嘴角才泛起一絲笑意,終於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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