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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天萬界之大拯救》第2章 開局
“系統,進入副本!”

  幾天后,李傑躺在院子裡的躺椅上,輕聲的呼喚了一下系統。

  熟悉的眼前一暗。

  再次恢復知覺,時空變換。

  睜開雙眼,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張硬木辦公桌,台子上擺滿了各種案件卷宗,最上面一份卷宗上的日期赫然寫著。

  2003年5月28日。

  03年?

  也就是說‘江陽線’開始的年份?

  閉目回想了一下腦海中的記憶,原主畢業於江華大學,碩士學歷,為了和女朋友吳愛可在一起,於02年考上清州市都察院。

  03年,原主調到清州市下屬的平康縣都察院擔任偵查監督科科長(副科級)。

  縣都察院的主要部門有控告申訴檢查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民事行政科、未成年人檢察科、反貪以及反瀆科。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偵查監督科的批準逮捕權,公訴科和未成年人檢察科的公訴權以及反貪、反瀆的偵查權。

  雖然江陽是名牌大學的高材生(985碩士畢業),雖然時間線是03,但是即便如此,一個剛剛進入都察院的新人也不可能在短短的一年時間裡就當上實權副科。

  其中固然有江陽個人能力的原因,但是也離不開一個貴人的幫助。

  這個貴人就是吳愛可的父親,清州市都察院副檢察長。

  如果沒有吳副檢的極力推薦,原主不可能升的這麽快,即便地方優待高學歷人才,也不足以讓江陽擔任實權副科,頂多也就是享受副科級待遇。

  咚!咚!

  “江陽!吃飯啦!”

  就在這時,門外傳來一道熟悉的女聲。

  李傑低頭看了一眼腕上的手表,已經接近十二點了,確實到了吃飯的時間。

  “我這就來。”

  將桌上的卷宗隨意整理了一下,李傑便起身向著門外走去,一邊走著一邊仔細打量著眼前的這間辦公室。

  辦公室不是很大,大約只有十來個平方,窗前擺著一張辦公桌,進門的右手邊放著一排的書櫃,裡面基本上塞得滿滿當當的,全都是各種案子的卷宗。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一審流程是,刑部先到偵查監督科申請批注逮捕→偵查監督科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申請通過,刑部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完移交起訴,案件管理辦公室拷貝卷宗分配至公訴科。

  公訴科決定是否提起訴訟→如果決定公訴便移交至法院審理,然後出席一審並支持公訴。

  最後,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流程中涉及到兩個比較重要的部門,一個是偵查監督科,一個是公訴科,兩者中的任何一個覺得案情存在疑問,都可以將案子打回刑部。

  偵查監督科除了批準逮捕權之外,還肩負著審批偵查羈押期限是否延長,監督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以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等。

  因此,別看偵查監督科的科長級別只是副科,但是權利卻是不小。

  不過唯一有點可惜的就是,都察院升職的速度會比較慢(基本上都是在系統內部升職,很難調出司法系統,一個蘿卜一個坑,所以升職空間有限)。

  即便有吳愛可父親的幫助,短時間內想要升到正科只怕很難。

  畢竟清州市都察院副檢察長也只是處級。

  副科到正科看似只有一級之差,內裡卻是天差地別,很多人辛辛苦苦工作幾十年終其一生也不一定能夠邁過這道檻。

  像平康縣都察院這樣的基層都察院通常都是副處級單位,檢察長是實職副處,其他黨組成員一般都是正科,也就是說,如果能升到正科,你都能進領導班子了。

  而江陽才參加工作多久?

  攏共也就一年時間,升到副科已經是堪比坐火箭了,而且這還是有名校碩士畢業生身份的加成,否則想要做到實職副科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吱呀!

  辦公室的木門緩緩打開,一張笑臉闖入了李傑的視線范圍之內。

  眼前站著的人正是吳愛可。

  “走!和我一起吃飯去,我媽今天給你做了你最愛吃的土豆牛腩。”

  吳愛可一把抓住李傑的胳膊就往前走,一邊走一邊嘰嘰喳喳的說著院裡的八卦。

  李傑不緊不慢的跟著她的步調,一邊走一邊打量著眼前的吳愛可。

  得益於良好的基因,吳愛可長著一副標準的瓜子臉,五官精致,肌膚白裡透紅,滿滿的都是膠原蛋白,一頭烏黑亮麗的秀發,簡單的扎成馬尾髮型,充滿了青春活力。

  即便放眼全市的司法單位,吳愛可的長相也是數一數二的,不知道多少人想要追求她。

  追到吳愛可,不僅意味著找到了一個漂亮的妻子,同時也能收獲一個實權老丈人,等於是愛情、事業雙豐收。

  去年,當吳愛可的戀情之後,暗地裡不知道捶胸頓足,後悔都察院的金花被外人摘走了。

  李傑記得很清楚,當初剛剛參加工作時,那會可受了不少白眼,直到調到平康縣擔任偵查監督科科長之後, 這種情況才變少了許多。

  “對了,江陽,你手上的那個案子現在怎麽樣了?”

  吳愛可很了解自家男朋友的性格,善良、執著、熱誠、正值,充滿了理想和報復,就像書中記載的檢察官一樣。

  李傑聞言立馬反應過來吳愛可說的是哪件案子。

  前幾天,刑部那邊報上來一件入室盜竊案,被盜金額較大,夠得上刑事立案標準,可是這件案子只有現場留下的指紋、口供,缺少了最重要的物證和人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除以刑罰。

  該案件的嫌疑人和被害人是朋友關系,僅憑口供和指紋,並不足以定罪。

  “哦,那件案子缺少關鍵性證據,我暫時還沒批。”

  “要不要我找人幫你打聽打聽?”

  “暫時不用,我先自己查一查。”

  “行,那好吧。”

  此時,李傑心裡想的卻不是這個案子,而是另外一件案子,也就是候貴平案,根據目前的時間線,候貴平的案子已經結案了。

  一兩個月之後,也就是7月份左右,候貴平的女友李靜會來到平康縣找到他,懇求他重啟候貴平案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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