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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之偉大舵手》第三百一十三章處理
按《大明律》挖人祖墳可是大罪,

《大明律》:凡發掘墳塚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裡;已開棺槨見屍者,絞;發而未至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招魂而葬亦是)。若塚先穿陷或未殯埋,而盜屍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開棺槨見屍者,亦絞。其盜取器物磚石者,計贓,凡盜論,免剌。

這時代的人對祖先十分敬重,祖墳更被視為神聖無比,墳墓,曾經是能夠長久寄托親情的象征,生者之居和死者之居往往相近相安。

白居易《朱陳村》詩中曾寫道:“死者不遠葬,墳墓多繞村。既安生與死,不苦形與神。”在《宋史·孝義列傳·姚宗明》也有如此記載,“兵革亂離,而子孫保守墳墓,骨肉不相離散”。

無論是帝王將相,還是販夫走卒,對於祖墳的重視程度,甚至高於生命,保護程度不遺余力,既是對傳統孝道的高度體現,也是生命的另一種尊重,祖墳風水往往被認為和家族盛衰有關,正基於這一點,每家祖墳是絕對不允許被破壞。

曹隨一代豪俠,但對於這一點,也是他不能相碰的逆鱗,現在有官場上的力量相助,如果還是以前那千面神,他可能會一怒而盡殺莫氏全家。

祖墳被挖,便是一種凶兆,也是對祖先和族人最大的侮辱,後人會家道敗落或家破人亡,所以,挖祖墳便是不共戴天之仇。

據傳嘉靖年間首輔嚴嵩,夫人去世後找來幾十個風水先生,要給夫人找一塊風水寶地,以求子孫像自己一樣大富大貴。

有個風水先生相中了一塊寶地,說是要過六七代後才能大發。嚴嵩覺得這樣也不錯,自己的財產管個六七代沒問題,六七代後再發豈不更好?結果掘挖墓穴時,發現地下有一塊墓志,竟是自家七世祖的墳墓。

嚴嵩嚇壞了,趕緊命人恢復原貌,但為時已晚,地氣外泄,後來,嚴嵩被罷官,兒子被殺,嚴家由此家破人亡敗,時人對風水這一套深信不疑。

其實,官方對祖墳更為重視,挖祖墳更被上升到關系江山穩定的高度,中都鳳陽皇陵門口的鼓樓上寫著的是天下根本。

以曹隨的大俠心性,這也是屎可忍,尿不可忍,這完全激怒了他,讓他發誓用一切手段報復。

他們押莫世仁回衛所,立即審問。

公堂是朝廷權威所在,私設公堂是死罪,以錦衣衛之強權,也只有北鎮撫司有公堂,設詔獄,可以逮捕審訊大臣。

至於地方衛所,是沒有公堂和詔獄中的。

像許顯純在東北戰區、李天華在開封屢興大獄,是向上請旨,得詔獄暫移地方。

將詔獄暫時搬移至地方,這腦洞只有米柱做得出。

像廠衛設在兩京十三省的十五個地方衛所,百戶級別,設刑堂和臨時監獄。

其實刑堂和公堂一樣,但名稱不一樣,就繞過了朝廷中的律令和條條框框。

黃天虎等回到衛所,命令黑水衛隊的人暫時回去,其它的錦衣衛馬上開始戒備、布防。

黃天虎道:“今日之事,定然無法善了,咱們同為錦衣衛一脈,咱們共同進退。”

曹隨道:“多謝黃大人相助,他也知道,這其實是米柱的面子,否則錦衣衛們不會全力助他。

這就是官身和特權的好處,曹隨兩家,相鬥百年,矛盾不斷,一直與有勝負,但自從莫家出了莫世傑這官員,就一直壓著他們打,以至連挖人祖墳這種事也敢做,他相信老弟壓得下來。

不過這次他慌了,被錦衣衛拿了,不知他那布政使左參政的弟弟能不能壓得下來,他跪了下來,

哀求道:“大人饒命?”黃天虎冷笑道:“自古有雲:“發墓者誅,盜墓者刑,你們這開劫墳墓與十惡忤逆、故意殺人、放火持仗同罪,這是十惡不赦之罪,也即是砍頭罪。”

莫世仁當場嚇尿,也不知他那來的這麽多尿,都尿了好幾回了,褲子一直濕濕的,莫世仁道:“大人饒命呀?我願意賠銀子,多少銀子都願意賠,我的兄弟是布政使司的右參政莫世傑大人。”

曹隨道:“我不要銀子,只要一個公道。”

黃天虎道:“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你喪心病狂,挖人祖墳,是不是受這右參莫世傑指使?”

莫世仁嚇了一大跳,說道:“不是!不是!這墓地的山場可是我們莫家的呀!叫他們搬遷了十幾次都沒有搬,這不能全怪我們呀!早就警告過了。”

曹隨憤然道:“曹家先祖五十年前己埋葬於此,你們買入此地,不過二十年,而且這墳地,曹家也不是無故無問而葬,當年有向山主支付銀子,有地契為證,其子孫不屑,敗盡家業,卻是不關曹家的事。”

黃天虎道:“本官沒有興趣聽你扯這些沒用的,犯人莫世仁,你指使惡奴刁民,挖曹氏祖墳,人證物證俱在,你可認罪?”

莫世仁眼珠一轉,說道:“我要在訟師在場的情況下才說話。”

黃天虎道:“人來!重打三十大板!”

莫世仁道:“我乃是秀才,有功名在身,你不能打我!”他這才想起,自己是有功名在的的,可以見官不跪,站了起來,卻被一錦衣衛一棍子打得跪了下來,他大聲呼痛,說道:“我乃秀才,有功名在身,可以見官不跪,爾等不能打我。”

這次不等黃天虎發話,錦衣衛校尉就是掄起大棍子,一頓好打,邊打邊喝問:“能不能打!”錦衣衛連一個校尉連一個秀才也不能打,這官兒也不用做了。

莫世仁秀才遇著兵,有理說不清,被打得屁股開發,痛入骨髓,他隻好叫饒,說道:“能打!能打!”

黃天虎看見堂下有二十多人跪在堂下侯審,他們看見大老爺有二老爺這大神護著,都被打得屁股開花,他們這些一介白丁,還不被拉去殺頭?聽著大老爺的慘叫聲,不少人被嚇得屁滾尿流,臭氣一片,他向曹隨道:“這些人只是協從,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立伽三日,以示儆戒,大人以為然?”

黃天虎凶名昭著,都是唬人的居多,他並非濫殺之人,是不會為了討好上官而濫殺這麽多人。

曹隨道:“大人處理得當,本官佩服!”

黃天虎一聲令下,立即有人執行,立枷發明之初,隻用來枷示輕刑犯人,目的是為了起一個警示作用。但是後來酷吏們發現用這個方法可以使被枷示的犯人慢慢兒死去,於是立枷的作用,就由警示而逐漸變為不用呈報上憲即能執行的死刑了。

立伽演變成了站籠,站籠常用於處死欽定的案犯,犯人只能站不能坐,有的獄吏將其高度降低三寸,使囚犯站不直,只能稍微屈腿勉強支撐。這種特製的木籠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腳下可墊磚若乾塊,受罪的輕重和苟延性命的長短,全在於抽去磚的多少。

這刑法始於萬歷年間,萬歷命廠衛製造出來的,以達到變著法子弄死人的目的。

被立枷枷死的人不可勝數,大多是因為得罪了廠衛的頭目,而被皇帝用這種方法害死,只有萬歷二十年樂新爐、諸重光是因為奏事不實,觸怒了萬歷,於是皇帝親自下令,讓東廠把樂、諸二人用立枷處死。

當時還有一個規矩,受刑者如果在不滿應該枷號的期限內死去,監刑者不準家屬提前收屍,只是把他的屍體就地用土掩蓋一下,必須等到了期限,監刑者向上司回報之後,才準許將屍體運走安葬。如果是夏天,到安葬時,屍體的血肉已經腐爛淨盡,只剩下一具骷髏了,所以,萬歷時的士大夫們談立枷則色變,認為它的殘酷性超過大辟。

當然,黃天虎說的明白,立枷三日,以示儆戒,手下們就知道怎麽乾活了,會給犯人在站籠中墊磚塊,枷也是用最輕的,羞辱三日之後,放其回去,如果是沒有以示儆戒這話,給犯人三百個大枷,半日可死,這樣處治,不重也不輕。

莫府的二十多個家丁被立枷三日,此事必定傳遍杭州府九縣,這臉丟得夠大了。

莫世仁咬牙道:“我願賠一萬兩銀子,擺十日流水席,向曹家賠罪。”

曹隨道:“咱們曹家不缺錢,唯一的方法就是就是你受到製裁。”

莫世仁道:“真的是這麽絕?”

曹隨道:“你挑起了戰爭,什麽時侯結束,就不是你說了算。”

錦衣衛大舉出動,嚇壞了杭州知府、承宣布政使司,巡撫衙門,以為他們要興大獄,發大案,後來才知是莫世仁挖了曹家祖墳,這件事是兩家之爭,不會牽涉到官場之上。

另外,錦衣衛方面也沒有大開殺戒之意,當場就放了協從的上百鄉民,意味著局勢己獲控制,不會進一步失控,更不會釀成民變,更不可能造成官場上的大衝擊。

布政使吳啟亮對左參政莫世傑道:“這是你們莫曹兩家之事,自己處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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