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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騰年代――向南向北》七百二十六 事情好像有點複雜
  張晨、劉立杆和魏文芳三個人離開了劉主任的辦公室,他們都很高興,魏文芳從昨晚開始一直憂愁的臉上,活泛了很多,話也多了起來,雖然事情沒有馬上解決,但柳主任已經答應幫她了,還讓他們下午三點再來。

  劉立杆說:“雖然柳主任說,郵電局是什麽垂直管理的部門,不歸他們市政府管,但你放心,魏文芳,柳主任還是能起作用的,他是現管,不是都說,縣官不如現管嘛。”

  魏文芳捶了劉立杆一拳,罵道:“你這個人,就是喜歡亂說話,在柳主任那裡,連那種話都會說。”

  張晨和劉立杆都明白,魏文芳是指劉立杆說她的衣服還是借來的。

  劉立杆笑道:“這你就不懂了吧,你的眼淚和我的話,是最有效果的。”

  張晨也這麽覺得。

  坐到了車上,魏文芳拿出柳主任的名片看著,她問,這辦公廳主任,又是副秘書長,是怎麽回事?

  張晨也不明白,看著劉立杆,劉立杆說,那就是說,柳主任是這辦公廳最大的官,這市政府辦公廳都歸他管。

  “既然最大,那怎麽又是副秘書長?”魏文芳問。

  “這秘書長,是管著市政府的整個一塊,他可能辦公室也會在市府辦這裡,也可能不在,但他不具體管市府辦,他主要是協助市長工作的,是所謂市長的大秘,市委辦公廳也是這樣,省裡中央都是這樣,秘書長都是首長的主要助手,真正的大秘。”

  張晨和魏文芳明白了。

  劉立杆開著車,沒有去體育場路,也沒有回三堡,而是開去了解放路上的杭城新華書店。

  張晨好奇道,到這裡來幹嘛?

  “下午要面對面溝通,都不用準備?人家郵電局的,要是用郵政法三個字糊弄你們,你們都不知道郵政法是什麽?”劉立杆問。

  張晨和魏文芳都覺得有道理,他們到了書店,找到了一本1986年12月2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1990年11月12日*以第65號國務院令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兩部法規的合訂本。

  張晨準備買一本,劉立杆說買三本,拿回去分頭學習領會,下午要用。

  張晨和魏文芳都說好。

  ……

  下午兩點五十,張晨他們到了柳主任的辦公室,走進了130號辦公室的門,就聽到會客室那邊有很多的人,小嚴看到了他們,走過來,沒有把他們領到會客室那邊去,而是領到了隔壁129房間,推開門,門裡面是一間小會議室。

  小嚴請他們坐,接著準備去角落裡的櫃子那裡給他們倒水,魏文芳趕緊走過去說,我們自己來。

  小嚴笑笑,走開了,這裡進門的地方,也有一把木頭的椅子,小嚴把會議桌主位的,包著海綿和黑色人造革的椅子拉開,把那把木頭椅子放好,這才走了出去。

  不一會,五六個人走了進來,他們每個人手上都端著杯子,看樣子是從柳主任的會客室那邊帶過來的。

  大家依次坐下,柳主任在那張木頭椅子就坐,他先把張晨、劉立杆和魏文芳介紹給進來的人,再把進來的人介紹給張晨他們,張晨他們聽到,嚇了一跳,裡面不僅有杭城郵電局的局長,還有工商局的局長,發改委的主任,和市府辦秘書處的處長。

  這麽大的陣仗,可不是上午柳主任和張晨他們說的,和郵電局面對面溝通那麽簡單。

  柳主任先來了一個開場白,他說,大致的情況我前面已經和大家說了,上午張總他們走了以後,我仔細地想了想,覺得這個不是單一的事件,也不會是小魏他們一家,接下來肯定有很多的人會這麽做,這個市場可以說是你們郵電沒發現的市場,但被人家發現了。

  大家都做以後怎麽辦,你們郵電認為是搶你們的飯碗,但人家覺得自己是合法經營,你們的稽查大隊去稽查人家,人家肯定會不服氣,這樣的矛盾會層出不窮,搞得不好,會釀成重大的衝突,所以我就把大家都叫過來,議一議。

  我們大家暢所欲言,不要有包袱,不要怕爭論,先把自己的想法都說出來,好不好?真理越辯越明嘛。

  柳主任剛說完,工商局長就說,我還是堅持我前面的想法,我覺得這事,王局長,你們郵電就是多管閑事。

  郵電局的王局長說,執照是你們工商發出去的,你當然會說這樣的話。

  工商局長說,我們工商局發的執照沒錯啊,貨物運輸,並不在國家禁止經營,或許可經營的范圍,早就放開了,也沒有說,從事貨物運輸,還需要你們郵電局的前置審批。

  “那是認定問題,你們認為是貨物運輸,我們認為這是郵件收發,郵件收發,就是我們郵電專營的,國家從來沒有放開過。”王局長說。

  魏文芳舉了舉手,柳主任看到了,他說,小魏你說。

  魏文芳說,我們從開始有這個想法,到去申請執照,一直就覺得,我們和市場裡那些托運部做的事情沒有什麽區別,這些托運部,全國各地都在做,都做了多少年了,為什麽他們沒有事情,我們就有事情,就是什麽違法經營?我就是想不明白這個?

  工商局長笑道,別說你想不明白,連我也想不明白,小姑娘,我也認為,你們做的就是貨物運輸,和托運部是一樣的業務。

  郵電局長說:“怎麽可能一樣,他們那麽大的包,當然是貨物運輸,你們做的是包裹,包裹就是我們郵政業務。”

  柳主任問工商局長:“國家在貨物托運這塊,有規定貨物的體積和重量嗎?”

  工商局長搖了搖頭,他說沒有,沒看到有這個要求。

  “各位領導,我可不可以發言?”劉立杆說。

  “小劉你說。”柳主任說,“我說過暢所欲言。”

  劉立杆說:“剛剛我聽了郵電局的王局長說,包裹是郵政業務,工商局的應局長說,國家並沒有托運貨物的大小和重量要求,這看起來好像矛盾,其實一點也不矛盾,國家對托運貨物其實是有規定的,比如像易燃易爆的,有毒的,未按規定檢驗檢疫的,都不允許運輸。

  “也就是說,在國家禁止的物品以外,都允許經營,我的理解沒錯吧?”

  發改委主任說,沒錯,應該這麽理解,國家禁止性的項目,禁止經營,沒有禁止的,從寬認定。

  “不包括郵件。”王局長說。

  “對,王局長說的沒錯,但我以為,國家對什麽是郵件,已經有很清楚的認定。”劉立杆說,“《郵政法》第八章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對該法所指的郵件,有很明確的定義,它說郵件是指通過郵政企業寄遞的信件、印刷品、郵包、匯款通知、報刊等。”

  “對啊,裡面不是說了郵包,這個,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包裹,《郵政法》是不是規定,郵件是我們郵電專營的?”王局長說。

  劉立杆說對,郵件是郵電專營,但這個郵包,是指通過你們郵電寄送的包裹,並不是廣義的所有包裹,沒有排他性,不然的話,火車站的行李托運、汽車站和機場的行李托運,你們都可以去查了,他們托運的包裹,和我們的有什麽不同?

  “不是,不是你這麽理解的。”王局長說。

  “老王,我看小劉的理解沒錯啊。”發改委主任說。

  “關於這點,我來補充一下。”張晨說。

  “好,你說,張總。”柳主任說。

  張晨說:“劉總剛剛說的這個,其實在郵政法的實施細則裡,反應的更清楚,在實施細則裡,有一個排他性的條款,那就是第一章第四條,它是這樣寫的:

  “‘未經郵政企業委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傳遞的緘封的信息的載體。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是指以符號、圖象、音響等方式傳遞的信息的載體。’

  “也就是,王局長說的郵電專營,國家指的是這一塊,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經營的也是這一塊,就是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小魏他們托運的都是衣服,和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一點關系也沒有。

  “這樣的話,如果你們郵電稽查,去查他們那一大堆的包裹裡有沒有信件是可以的,哪怕是查衣服裡有沒有夾帶信件都是可以的,但顯然都不會有,誰會在發衣服的時候,還會給客戶寫一封信夾在裡面?”

  柳主任點了點頭,他說:“我覺得劉總、張總說的話,還是有道理的,王局長,你說呢?”

  王局長覺得有點詞窮,他說:“你們搬的是條文,我說的是實務,在實務裡,我們整個系統,都在清查這樣的公司。”

  “王局長,這個有點狡辯的,你們系統都在做,那也不一定合法,我們還是要依法行政。”發改委主任說。

  “其實,說重了一點,王局長,我覺得你們的稽查大隊違法了。”工商局長說,“按照我們的企業法,任何單位和個人,是不允許以各種理由,干擾企業的合法經營的。”

  “老應,什麽意思?按你說的,你們工商局還要來處罰我們?”王局長來氣了。

  柳主任趕緊製止,他說理解不同,不過老王,我也說兩句,撇開其他的不說,你們就是執法,也要人性執法,一大幫人去了,二話不說,就把人家門拉下,一點余地也不留,人家還住在裡面呢,結果人家……

  柳主任說著,看了看魏文芳,魏文芳以為他要說借衣服的事,臉紅了起來。

  結果柳主任沒有說借衣服和事,而是說,結果人家,查一點就流落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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