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位玩慣了迷宮的主機玩家在場,區區浮島,自然不在話下。
四五分鍾不到,大家便順著最終一座浮島,飄進了最終滑軌。
前路,是一片迷霧,視野陡然降低,雖到不了“伸手不見五指”的地步,但能見度充其量2米。
還給了個環境debuff。
“您已進入迷霧,命/閃/暴/格下降30%。”
輕微一陣碰撞,是浮島撞到了岸邊。
五人依次躍上,卻看前方的地面上,卻已經長出了發出淡淡熒光的黃色小花。
是用來指引前路的東西?
不,只是照明之用,這些植物,散落在地圖各個角落,分布比較規律,根本看不出有任何指向。
必須承認,在周圍一片枯樹的情況下,突然看見這麽別致的花草,還挺溫馨。
阿司就發出了讚歎,“好可愛啊,不知道能不能摘一些帶回去。”
晨曦一聽,直接伸出了劍,對著那花就砍了起來。
瞬間斬碎,但隨後,同樣的位置,一朵同樣的花又重新破土而出,不一會兒,長成了和原來一樣的高度。
晨曦瞥了墨鬥一眼。
裝死。
但其他人是也都上前試了一番,各種生活技能狂甩,那花依然毫無變化。
等了半天,唯獨不見墨鬥行動,晨曦私聊了過來。
“不要以為我會求你!”
裝不了了。
墨鬥也隻好上去裝模作樣倉天廩地一番。
“技能無效。”
不是“不足”。
“哎呀你們不要試了,這肯定就是路燈吧。”
晨曦沒有發話,換上雙劍,直接踏入了這片“花田”。
明顯是捏參橫嗎。
墨鬥打從心裡祈禱她千萬別亂來!
按之前的經驗,十有八九都是惹不起的……
欸不對。
轉念一想。
怕什麽!
這裡可以一個第一天涯!強力T!
墨鬥大大方方跟了上去。
很好,沒有怪物憑空跳出來。
但情況並不樂觀。
踏入華天后,連小地圖上竟然都出現了“迷霧”,不要說前面了,即使是之前走過的地圖,現在也已被抹去。
拉遠一看,一個資源點都沒有顯示。
洞幽察微都看不見東西。
甚至連指示方向的箭頭都給抹掉了。
不是什麽友善的地圖。
所幸,怪物沒有變。
這減益太惡心了,其他幾個都是高敏職業還算好,充其量暴擊率被壓製了,墨鬥這邊可是隻頂了1級似箭,加上這個鬼buff,打起怪來70%命中率都保不住。
但所幸浮萍出劍平頻率高,拉還是能拉住,只不過不能像之前那樣奔放,而且其他人也不能放心大膽上來打進站了。
縮在後面,仇恨會稍微低一些,否則就算沒有miss,墨鬥一樣一樣拉不住。
浮萍只有控、沒有仇恨加成。
慢慢向前摸著……
太難了。
小怪還好說,但現在找不到路!
不要說往前了,走了一段之後,連回去的路都找不到!
這張地圖是有樹的,而且可以做記號。
晨曦的記號,刻得非常深,就一條豎線,下面些個編號。
繞了四五分鍾,一路直行的他們,看到了第一株已經標記過的樹。
18.
“我們剛才,
好像已經記到39了吧?”尼婭問道。 晨曦無話。
她直接站在樹前,掏出弩,向同一個方向,連出五箭。
每一箭,角度都不同。
好辦法。
然而,並沒有什麽卵用。
順著箭矢的連線,持續向前。
22;
16;
19;
14.
“哦,”尼婭來勁了,“又是個迷宮欸,哈哈,不用傻乎乎刷怪了,我去拿紙和筆來。”
“不用,”晨曦叫住了她,隨後道,“我們這裡有個人,雖然其他時候半點用處都沒有,但在這種場合,卻是專家中的專家。”
墨鬥當然矢口否認,“你這話我絕對不能認同哈。”
開玩笑,什麽叫“其他時候半點用處沒有”?你個女魔頭什麽都行,那上去扛啊?
後面那半句……
一開始,沒進這片“花田”的時候,墨鬥以為是“奇門遁甲”。
如果是那樣,那難度上下限拉得就很大了。
需要按現在的時間,年、月、日、時辰,八字來依次排布8卦或者64卦,以此作為前進的方向。
或者,如果程序員心裡更陰險一些,這個八字可能會直接用日、時、分、秒來定。
那就真的是走一步算一步了。
但走了不到2米後他就看明白這迷宮的尿性了。
地面在動。
僅此一點,其他什麽暗雷都沒有。
會安排這麽大的迷霧,是為了遮蔽星空;
地面上安排著發光植物而不是提供火把,是為了防止玩家通過火星飄落來判別地面移動方向。
而且,地面的移動,並非以方形區域為單位,而是同心扇形。
按相互夾角,“動力源”在約莫2公裡之後,五六分鍾能到。
假設踏入地圖前方向指引為真,那麽,就是在東南偏南12.7度。
之所以能知道,無非是因為墨鬥能計步,清楚自己究竟是哪個方向走了多久。
“呵呵,”晨曦冷笑一聲,“那麽,我換一種問法,如果是你,碰到這種情況,會用什麽辦法?”
本來,之前晨曦拋出那一句,其他人還不知道她說的是誰,但此刻,大家都齊刷刷看向了墨鬥。
這就不好辦了。
墨鬥想了下一……
接著裝,裝死才是王道。
“我覺得十有八九是照尼婭妹子說的吧, 很多單機遊戲不都有這樣的設定嗎?迷霧裡有空間魔法,往前走一格其實是過傳送。”
“呵呵。”
晨曦直接在隊伍裡打出了這兩個字。
明顯沒信。
“那麽,怎麽排除這種可能性呢?”
墨鬥無奈。
“應該,按方向就可以了吧;如果是空間魔法的話呢,重複經過某一條線時候,傳送落地的終點和朝向應該是固定的。”
晨曦二話不說,直接掏出劍,怎子地上劃了5條平行線,每條間隔10米。
“夠嗎?”
“我不知道哦。”
晨曦又是一聲冷哼。
“隨便了,反正劃了也沒用。”
阿司倒是很直接,“師傅啊,你要是知道該怎麽過就直接說嘛,有什麽顧慮呢?我們嘴巴很嚴的啦。”
這話,有明顯的謬誤。
最多說“我”,不應該說“我們”。
而且,這話也同樣毫無意義。
“很”,是一個相對比較詞。
“我很高”,相對於一個幼兒園小孩而言,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說這句話,
相對於姚主席而言,沒有幾個人有資格說這句話。
使用相對比較詞,在某些場合可能成立,在某些場合可能不成立。
理智的人,不應該用這樣的形容。
“哪裡有什麽顧慮,我的確就是醬油菜鳥一個,其實比你們還迷糊的。”
阿司嘟嚷著嘴,一臉不滿。
下一刻,晨曦卻揚了揚手,止住了其他人問話。
私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