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好痛!
“這是……哪裡?”
路子野睜開眼睛,發現自己現在好像是在醫院。在周圍來來往往動作的都是群黃種人,其中有穿白衣的醫護人員,也有穿黑袍的,嗯?國家煉金術師?九州的官方特別執法人員,他們也在這裡?
還沒等路子野掙扎著從病床上爬起來,旁邊一位大夫看見了他的動作,搖了搖頭,走過去把路子野重新按回原位。
“不要亂動,我是你的主治醫師。你現在傷情很嚴重,全身大面積毛細血管破損,外加溶血症。以你的狀態現在隻適合躺著,對,就是這樣,平躺。你現在很安全,不用擔心,放松點。”
“我這是在哪?”
“這裡是新泉州軍事基地直屬軍事醫院,鑒於你的九州公民身份已經得到確認,在未來三十天內將會有軍艦帶你回到九州本土。不過在此之前,你必須配合我們進行一些調查。”這次不再是剛才那位主治醫師開口,而是換成了之前在旁邊一直默不作聲的黑袍國家煉金術師。
真正的,官方人員。
在路子野轉醒後,路子野所在的病室被清空。現在的病室,除了留下了之前跟路子野說過話的兩個人外,還多出來三名掛著肩章的軍方人員。其中一位校星高掛的老者,同時也是他們之中最耀眼那位,率先對著路子野開口。
“路子野先生,我們是九州軍方駐殖民地的超凡力量代表,現在我們即將對你進行一些例行問話。不過在此之前,很高心看見你的身體逐漸恢復健康。保護每個九州公民是我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請你相信,祖國永遠是你背後最堅實的護盾。只要你配合,路子野先生,你馬上就可以返回祖國,我們會為你妥善安排好後續的一系列收尾工作。
不過在此之前,你必須配合我們的調查。路子野先生,你現在是這一系列案件唯一的幸存者和證人,為了還原事件的真相,也為了還你父親一個公道,還請你配合我們的工作。”
老人說的話聽起來客客氣氣很和善,但每當他說“配合”兩字時,都著重加強了語氣。
“所以……”路子野開口問道:“我父親他是怎麽死的,現在方便告訴我麽?”
“這個倒是無妨。”老人一招手,旁邊的一名上尉級別的女軍官便遞給路子野手中的一遝文件,重新退回老者身後站好。
“這裡面是與你相關的全部案件資料,仔細看看吧,看看裡面有沒有遺漏錯誤的地方。對於你的父親,我很抱歉,請節哀。”
路子野把頭重重一頓,打開文件夾,裡面第一頁紙上就記錄了自己父親的死因。
“路野,男,40歲,祖籍泉州廈門,於公歷1570年在新大陸殖民地區域失蹤,下落不明,其子路子野亦失蹤。據調查其子路子野被被害人送入殖民地一西土聯盟巫師手中接受私塾超凡教育,至今下落不明。
據調查,被害人路野曾在失蹤前與他的多位生意夥伴有過書信及電話交流。其中,九州籍的錢某與佛郎機人埃弗裡爾被確認為殺害被害人路野的幕後主使,並非法侵吞被害人於殖民地開發區資產數處。涉案金額高達300萬盛世通寶。
其中犯罪嫌疑人錢某及埃弗裡爾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1571年3月2日
判決書:
新泉州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錢某犯走私案、故意殺人案、非法侵吞他人財產案、詐騙案、販賣人口案、投敵案,
於157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請公訴。本院……略……,現已終結審理。 經審理查明,1570年5月4日,被告人錢某夥同佛郎機人埃弗裡爾(另案處理)以送被害人其子進行超凡學習為幌子,將路子野以3000盛世通寶的價格販賣給黑巫師作為人體實驗品。隨後謀殺了被害人,並侵吞了對方在殖民地的財產。後被被害人的生意夥伴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檢舉……略……
上述事實, 被告人錢某及埃弗裡爾在開庭審理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害人投保的保險公司陳經理及生意夥伴吳某等人的證言;新泉州工商局出具的《房地產產權證明》、《農業用地產權證明》;收條及產權書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錢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結以暴力手段侵吞他人財產,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其情節已經構成謀殺罪、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罪、販賣人口罪、勾結敵對分子罪、間諜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已立。……略……數罪並罰,據此,為保護公民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不受侵害,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國家安全,根據《九州人民共和國》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錢某犯謀殺罪、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罪、販賣人口罪、勾結敵對分子罪、間諜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並沒收個人財產及非法所得。
二、被告人埃弗裡爾犯詐騙罪、謀殺罪、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罪、販賣人口罪、間諜罪,判處(無期徒刑)這裡叉掉——死刑秘密執行,沒收個人財產及非法所得。
鑒於被害人遺產所有順位繼承人不明或死亡,被害人財產中的不動產部分將被法院依法拍賣,由法院代為保管。 1571年3月16日
經法庭司法拍賣後,被害人路野在新泉州遺產及不動產,實際拍賣所得金額為105.779萬盛世通寶。”
至此,這一頁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