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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仙的狐朋狗友》第一百九十四章 情敵面對面
兩人把門鎖上,趕緊把晚上準備好的全部安排好了,黃小仙看李春紅這才真正的放下心來。

 “怎麽樣?作完這些事心裡是不是特別的爽?”黃小仙讚許地看著她。

 “如釋重負,不然壓得我喘不過氣來。”李春紅的臉上第一次露出輕松的表情。

 “李姐,這次太懸了,如果真有什麽事,反悔都來不及,這類事還是不碰為妙。”

 李春紅聽她這麽說,剛剛還放晴的臉上又陰雲密布地說:“也不知道這一關能不能過得去。”

 黃小仙看她好不容易放下的擔子又背了起來,說:“你看看你,愁成什麽樣子了?別愁了,好像世界末日一樣,沒什麽大不了的,就算真的問起來,你也是亡羊補牢猶未晚矣,到時候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沒什麽大不了的。”

 “真的嗎?”李春紅有些不相信,眉梢緊鎖。

 “船到橋頭自然直,車到山前必有路,我覺得你這次是最明智的選擇。”

 李春紅苦笑了一下,但黃小仙不明白,她的眼光裡竟然是對她的……怎麽形容呢?有那麽一點點的不信任。

 黃小仙在忐忑不安中度過了一天,根本沒人通知她去了解情況,她也不明白,為什麽這麽多人被叫去了,而沒有輪到自己。

 越來越多的謠言四處傳播著,有人把告關總的人增加到了十個,但每個各不相同的版本裡,排在第一位的都是王玉娟。

 有人說這裡面肯定有李春紅,因為關總後來跟齊鷹關系好了,也有的說齊鷹為什麽走?說不定她和關總早就商量好了,過一陣舉行婚禮也說不定。

 說告狀人中有田勝利的人也不在少數,黃小仙特意問過李春紅。

 “李姐,你說真的是幾個人聯合起來一起告的嗎?到最後他們之間如果不和露出來呢?”

 李春紅冷哼道:“別的人能起內訌,這個不能,他們肯定會相互製約的。”

 “會有田總嗎?”黃小仙緊盯著她問,這是她最想知道的。

 “這個我真說不準,你想,這麽大的事,他會告訴我嗎?”

 “你問過他嗎?”

 “問過,他還氣夠嗆,說我是這樣的人嗎?”

 黃小仙點頭,心裡想,就算他告了,也不會承認的。

 甚至有人說告狀裡的人還有新來的那個副總,因為他想當老總。

 對於這些無稽之談,黃小仙是不會信的,尤其是那個新副總。

 這個事表面上看大家隨意亂猜,但結果其實是很嚴重的,因為關鵬宇一旦出來,這些人是不會有好果子吃的,不受打擊也有報復,甚至連被猜測的人也會受到牽連。

 黃小仙故意躲著王玉娟,她知道她現在是孤立的,至少在總公司是這樣的。

 關總出事之後,她一次也沒來過,錢書記還真打電話讓她商討公司下一步的計劃,王玉娟找了一個托詞回避了。

 晚上,黃小仙終於和表姐還有李春紅坐在了一起。

 其實這場景多多少少有點滑稽。

 李春紅的本事,是將所有人都能聚攏在自己的身邊,就算表姐這樣的女人,她也能微笑面對,而不像王玉娟那樣雞飛狗跳。

 李春紅在這方面特別敏感,她知道自己與王玉娟今生也不可能和解,還不如開門見山。

 兩個年齡相當的女人,坐在一起就有了天壤之別。

 李春紅依舊美麗,而表姐則滿身的貴族氣息。

 表姐後到的,來了之後臉上並沒有表情,她問:“到底是什麽事?為什麽不能在電話裡講?我真的是特別的忙。”

 表姐用生氣的表情看了一眼黃小仙,對她的死纏爛打很是生氣。

 黃小仙約表姐的時候,可是費了老大的勁,表姐說:“我就不明白了,到底是什麽事?她不肯說,你也不說,非得見我面?怎麽,他們結婚還得我批準呢?再說了,關鵬宇那德行的肯定不會要她的。”

 黃小仙說:“表姐呀,我也沒有辦法,李春紅說必須見你一面,有特別重要的事與你當面商量,我再問她就不說了,現在正是關總的關鍵時刻,可能和這個有關吧。”

 表姐是萬般無奈來的,雖然她在齊鷹的婚禮上,表面還能做到相敬如賓,但那都是演戲。

 黃小仙見識過女人的演戲,她心裡想,公司真是臥虎藏龍,個個都該拿小金人,最差也是小金雞。

 李春紅拿出一份產權證,她特別認真地說:“關總出了這事,我也特別擔心,我知道他也不可能永遠關在裡面,我本來是應該交給他本人的,但現在這事正是緊要關頭,我覺得還是交給你處理比較好。”

 表姐疑惑地接過產權證,上面寫的正是李春紅的名字,表姐一下就什麽都明白了。

 在這個風口浪尖上,她這麽做也算是權宜之計。

 表姐馮文程,覺對是一個有氣度的人,尤其看李春紅這麽主動,這件事對於她來說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她臉上的寒霜散去,陽光正慢慢抵達,她掩飾自己的快意問:“你想怎麽做?”

 李春紅說:“無條件地過戶給您,交給您全權處理。我只有一個條件,必須過戶給您,如果過戶給其它人,我的嫌疑還是很重的。”

 馮文程說:“好,我看這房子你也沒住太久, 但現在房價開始上行,既然你這麽通情達理,我願意給你補一些價差,你想要多少?”

 李春紅現在怎麽敢要?尤其是衝馮文程?她說:“一分不要,這本來就不是我的。”

 馮文程一付公事公辦的樣子說:“現在的價差快達到十五萬了,裝修也花了不少吧?我相信你不會一分不掏的。我是一天也不會住的,我馬上就會出手,我決定了,給你被十萬吧,也算是對你明理的獎賞。”

 李春紅一直推脫,馮文程一個勁地給,最後,李春紅終於接受了。

 馮文程說:“如果你不這樣做,我可能一毛也撈不到,雖然這房子是我們婚姻存續期間買的,但我也沒有時間打這類官司,我的職務也不允許我把時間浪費在這上面,你確實給我節省了時間。”

 事情完全出乎李春紅甚至黃小仙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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