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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錄》第178章 殺人挖眼(下)
現場在一處棚戶區的公共旱廁內,一名附近的居民,早起上廁所方便時,發現了死者的屍體……

 我們趕到後,只看了屍體一眼,就發現和水庫邊上死者遇害的方式幾乎一樣。隊長示意我和小蘇急忙去交涉情況……

 “頭兒,死者背部中數刀。死亡時間在昨夜九點到十一點之間,死者身上一絲不掛。不過,死者的雙眼被人用刀挖走。下體也被用刀割掉一部分,但根據法醫檢測,死者是死後遭到侵犯的。”小蘇與法醫交涉完情況後,立刻匯報給了隊長。

 我等著小蘇說完,對著隊長說到:“這個死者應該是這附近的居民,與之前那名死者不同,她應該不認識凶手。這次凶手是臨時作案。死者的衣物不見了,但鞋子和內褲被丟到這個旱廁的角落裡。”

 隊長聽完了我的話,點了點頭。可一旁的小蘇卻問到:“為什麽這麽說?”

 我搖了搖頭,對著小蘇解釋到:“這裡是女廁,死者背部中刀,而且法醫說死者嘴部有輕微的勒痕。很明顯是凶手尾隨著死者進來,從後面捂住她的嘴,用刀刺向死者背部。”

 等我剛說完,一名當地轄區派出所的警員,過來對著我們說到:“死者就是這不遠的居民。今年十八歲,在外地上大學。因為家中有事,前天剛剛回到本市,曾經是我省的高考狀元。她的父母已經開始在外面做筆錄了。”

 隊長聽完後,點了點頭,說:“收隊,回去開會,分析案情。”

 隊長說完後,便帶著我們返回了警局……

 警局會議室內,我對著隊長說到:“兩名死者雙眼均被凶手破壞,這是代表一種什麽刑罰麽?”

 隊長抽著煙,說到:“兩名死者背景查了嗎?”

 小蘇急忙翻開記事本說到:“查了,背景都不複雜,就是普通的大學生。”

 小蘇說完後,我又仔細的翻看了一下案件記錄,而隊長也似乎在思考什麽……

 我看了會後,對著眾人說到:“兩名死者有關聯,都是涉世未深的女大學生。雖然第二起案件,是一時性起作案,但這也更加可以確定凶手挑選對象的目標。這應該不是巧合,凶手應該是認識第二名死者的。”

 我說完後,隊長接了個電話,便對著我和小蘇說到:“鄰省的警方快到了,小美、小蘇你倆我跟著去接待一下,順便和他們交流一下案情。其他人,分成兩組,分別去調查兩名死者的社交關系,散會。”

 隊長說完後,便帶著我和小蘇去接待鄰省的同事……

 這次來的是鄰省某市的警局刑警隊長和他手下的幾個精英警員。而且他們帶來了一個重要的線索……

 鄰省隊長對著我們說到:“我們的那起案件與你們這次的兩件案子非常相似,而且被害者也是女學生。我們當時在現場提取到了一枚腳印,經過技術分析,凶手是一名身高在180公分以上,體重160斤以上的男子。”

 鄰省隊長說完後,隊長開口說到:“胡隊,你看你們舟車勞頓的,早上聯系的你們,這下午你們就坐飛機到了。還沒吃飯吧?走,咱們邊吃邊聊。”

 隊長說完後,便拉著鄰省隊長和我們幾個小輩往出走。當然了,他必拉的是我和小蘇,估計這頓飯又是我和小蘇掏錢……

 飯局過後,我們兩地警方又深一步的交談了對案件的看法……

 “我們假設三起案子是同一個人做的,除去第三名死者是臨時遇害。前兩起案件很明顯是死者被騙到現場後被凶手殺害的,凶手為什麽可以頻頻騙取女學生信任?說明凶手外表並不像壞人,外表甚至頗為得體。”我看了一下案件細節後,對著眾人說到。

 鄰省隊長和隊長也點頭表示讚同。

 小蘇卻說了一個很好的分析:“第三起案件凶手臨時作案,那麽我們是不是可以把凶手的居住范圍鎖定在事發的棚戶區內?”

 小蘇所說的這點,我們的確是當時忽略掉了這細節。隊長聽完了小蘇的話,立刻派人去封鎖了棚戶區,逐個人員的盤問調查……

 “凶手會不會是大學生?與這些死者是同學、或者曾經是同學的關系?”隊長想了很久後,提出了這一觀點。

 隊長的話並不是沒有可能,但三名死者並沒有什麽交集,所以誰也不敢輕易的下定論……

 我點了根煙後,把小蘇、隊長,還有我之前的分析整合了一下,提出了一個大膽的假設……

 我對著鄰省隊長說到:“胡隊,麻煩您聯系一下死者當年的學校,把當年學校在職工作人員的名單幫我們提供一份。”

 我說完後,又讓小蘇去聯系第二名死者的學校,讓他們也提供一份學校職工名單……

 經過兩份名單的對比,最終,一名大學保安被我們鎖定。他曾經在鄰省的一所大學當保安,二年前辭職,來到本市的一所大學當保安。而且他在本市的住址就在第三名死者家附近……

 很快,一名外表憨厚、年約三十歲左右的男子被我們抓回來了。小蘇對他進行了審訊……

 小蘇足足在裡審問了9個小時才出了審訊室……

 出了審訊室,小蘇一臉凝重把足足六十多篇的審問記錄遞給了隊長, 說:“認了,而且,他身上還背著兩件案子。一件是十年前,在外省,死者是一名中學生,不過當時他沒有挖眼,也沒有對屍體進行破壞。第二件是四年前,他騙到了一個女學生,但沒想到對方竟然答應他不反抗,只要別傷害她就行。他也承認了,最後一次犯罪是臨時決定的,他當天也去要去方便,看見死者是一個人,便起了色心。”

 小蘇說完後,我對著她問到:“那凶手挖走了死者的眼睛是什麽意思?”

 小蘇搖頭苦笑著說:“凶手後來聽說人死後,眼睛還能留下影像,就對著死者眼睛各捅一刀。至於破壞下體,純屬發泄。”

 我聽了後,報之一笑,不知道該表達什麽……

 大學女生遇害、失聯的案子最年來頻頻發生。是我們的教育模式出現了錯誤,還是現在的“天之驕子”們自理、自護,獨立生活的能力太差,這麽輕易的就被騙?

 不管怎麽樣吧,還是希望一些涉世未深的孩子們做任何事之前都多考慮吧,畢竟社會比學校複雜的多!有句古話說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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