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則新聞,我隻想到了四個字:天日昭昭!
個人觀點,如果玉環姑媽所說非虛,那麽於歡應當無罪,當地政府當負全責。而這件事最可笑的是,受害者被判了無期。而加害者和加害者的幫凶——當地政府,居然至今沒有任何懲罰。
權力和義務是相對的。我想問,當政府不能履行他們的應有的保護百姓的義務,那麽百姓拿去武器自衛,政府還有什麽權力去審判他?
還有,這件事情過去那麽久,若非最近曝光出來,像吳學佔之流真的會收到懲罰嗎?這世上是不是又多了一份冤屈?
好吧,剛看到這篇新聞,可能內心有些衝動難平,但是我並非是想說國家在包庇壞人。一個肮髒的地方政府,真不配代表國家。
我現在隻想看看,當地政府和吳學佔等人,到底會受到什麽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