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同五從牢房裡救了出來,血肉模糊,話都說不出了。
當聽說自己帶的50多人有19人凍死,頓時昏死過去。特別是裡面還有薑啟田的老母,多少年過去以後,周同五每年的今天都要去薑啟田家磕頭,以贖己罪。
萬三豐終於活了過來,只是凍掉了三個腳指。王向科在沉痛之余長長的籲了口氣,要是這人也給搞沒了,保不定王向科把救濟站前的“大明崇禎“四個字給撕了。
這邊王向科攻城掠地,那邊武起潛帶著車隊終於在正月十一也見到了三關總兵應昌。
一行兵丁靠近汾州城的時候,守城武官大吃一驚,這是何處來的部隊,流寇肯定不是,沒這陣勢,是官兵又沒旗號,再說就算官兵也沒有這亮晃晃的一片片,槍尖還閃著寒光。連忙報告了應昌。
應昌也是驚奇,沒聽說關寧鐵騎和京營來援啊!川兵到有一隊,但那些兵窮啊,有件棉衣就不錯了,那來幾十件亮甲,還有比一般大車大了三倍的四輪帶甲馬車,太過奇怪了。一刻也不敢耽擱,飛馬奔向城門。
武起潛見到應昌,盯著應昌的臉,半天說不清話語,支支唔唔,全不象進士及地的讀書人。把應昌搞得一團霧水,急的直跺腳。
“武大人啊,你慢些說,先喝口水,從頭說起”應昌心裡急,話還是要緩些。
“應。。。應大人,我。。我。。。不知怎麽說啊!”!
“武起潛,你也是一縣之令,有什麽說不清的,難道流寇破了靜樂縣?”應昌火了,大聲斥責道。
“大人,不是流寇破了靜樂縣,而是有人佔了南邊的山區”。
“南邊的山區,是那支流賊,有多少人馬?”應昌問,心裡想,只要沒破城,你急什麽,佔山為匪的,現在還少嗎?
“應大人,你先隨我來,看了那些物事,我再說,實在此事太過驚世駭俗,下官不知從何說起啊”說罷,也不顧禮節拉著應昌就跑。
應昌來到那幾輛四輪馬車前,仔們一看,再看看邊上的兵丁,頓時大驚失色。
“這車有四輪,能轉彎?這盔甲,嘶。。。這是什麽甲,不是銅,也不象精鐵啊!嘶,這槍尖,好鋼啊,嗯,這個給我看,這是什麽駑,好精巧的機關,好大的張力,什麽,80步穿甲,真是80步穿甲?來,我試試。”
應昌也不理武起潛了,他是個職業軍人,對武備的重視和癡迷非常人可比。
試了幾回駑,竟然真的80步輕松穿三層棉甲,還如此輕巧,稍一使力便能滿弦,多次射擊,毫不費力,更是嘖嘖稱奇。
又試穿亮甲,板甲,察看長槍,匕首,更是愛不釋手,而對著那工兵鏟,不鏽鋼保溫水壺和急救包竟然癡了。
又癡又醉又瘋又顛又迷又蒙又恨又歎又嫉又妒又喜又悲又驚又恐的明從二品都督同知,三關總兵應昌在又看了那五車的禮物,和神秘莫測的錦盒,聽了近乎神話的故事,花了兩天的時間,終於下定決心,原封不動,原人不換,加派500精兵,封上密奏,嚴令軍中封口,將那些兵丁所有裝備裝箱,甚至連旅遊鞋也換下,貼上總兵府封條,發下沿路關文,也不知會任何上官同僚,全部秘密送去京師。
一面又向東北山道派出重兵把守,以做防禦,一面隻說恐有流宼來襲,下令各縣各關各堡戒備,無令不得擅動。
崇禎六年正月十一,在攻下嵐縣第三天,攻下永寧州第二天,王向科利用最新解決技術問題的那部多功能軍用音頻電台,
在兩地做出讓人瞠目結舌的一系列重大部署。 第一項,派出各一個排的武警,帶著火炮和簧式手雷發射架,花了三天時間,盡數剿滅兩縣境內全部土匪,流寇,列數匪首各項罪狀,於鬧市區斬首示眾。各類從匪人員,責令悔果自新,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不等,由武警押著興修水利,修正道路。
其中特別之處是,明確說明,因官員,地主,天災等自身不可抗禦之原因而從賊者,赦免其罪,但期間有搶竊,破壞,殺人,欺凌,強奸一般百姓者,俱罰。當然,土匪不可能不乾這些事,所以除一兩個剛入夥的和土匪中從事後勤服務的老弱外,全部被判了刑。
審理情況和處理結果,一式兩份,一份存檔封存,一份待通報大明朝庭。
第二項,成立兩縣公安局,對地皮流氓進行嚴打,所有富戶家丁全部解散,一下子兩縣治安整肅,幾乎可以夜不閉戶。
第三項,以崇禎皇帝名義,免除兩地三年內所有農業稅賦,今年已經上交的,安排專人清理人口,由府庫退回錢糧。按大明律,三十稅一原則,對所有商戶清繳三年內全部未納稅收,自行審報,如有延誤做假,按20倍罰沒,直至抄家。
並從即日起,商稅改為營業稅,按每百征5收取,並加征水利建設基金百分之1和教育附加0。5%,由兩縣設立稅務局專門負責征收出票,每張稅票上貼有打碼機打的不乾膠條形碼,縣司庫按稅票收款,規定一次計征,絕不重征,征納分離。
第四項,根據在冊田畝,兩縣地主,凡超過300畝者,或人均30畝者,多余田地全部由政府(臨時政府)贖買,贖買方式為在縣衙大堂,自選選購特區提供各類鐵製品、玻璃製品、塑料製品、日用品等,價格按標價計算,不能還價,不能不買。
未在官府入冊的土地,不管實際上有主沒主,全部沒收,和贖買回來的土地,按每人口5畝,分給無地佃農和流民。規定佃農按田價可分10年分期還清田款,無需利息,如遇災年,可以順延。
這事就好笑了,那些地方富戶一聽說要收土地,嚇得屁滾尿流,但到了縣衙大堂一看用於支付贖買的物事,又是歡天喜地,一塊臉大玻璃鏡2000兩,一個軟玉精鋼保溫杯800兩,透明帶印花玻璃杯兩個500兩,一個精鋼圓鍋2兩,一把帶軟玉柄的水果小刀1兩,,一塊薄如明辨是蟬翼的細致紗巾30兩,精鋼鋤頭半兩,鐵鍁半兩。。。
大家都是經過世面的人,一看就知道行情,如此奇特的純淨玻璃鏡要是到了太原城怎麽也賣出1500兩一個,現在兩個才500兩,那種軟玉精鋼保溫杯那是送掌權官員的絕好的禮品啊,那些布料,好看的真象天上掉下來的,才10兩一匹,要是給自己小妾,晚上還不得對自己使出各種招數。
但是又一想,不對啊,這可是賊人的東西,那是贓物啊,就是買了去,也怕是沒命用啊。於是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不知所措。但是從賊人出來一個官員,告訴他們,不買不行,不買那就拿一張公債憑證回去,由政府10年還清,每年利息1分。
那自然還是東西保險,於是紛紛選了對應價格的物品,交還了地契。只是那未入冊逃稅的地,現在沒份了。
第五項,對民憤極大,做惡累累的豪強地主,惡霸鄉紳進行清算。清查天啟元年以來所有惡行,並公開審判,退回多佔土地財物,發還強擄人口。
一舉砍了17個頭顱,判了56人一年至無期不等刑罰。沒收全部資產折算計有96萬兩,糧谷1萬余石。
還涉及家屬中有一人擔任從四品外地知府,一人擔任正五品詹事府左庶子, 一個擔任從八品宣撫司經歷司經歷。均俱案存檔,各種罪狀通呈大明朝庭。
第六項:於兩縣議定水利項目七處,交通項目4處,土地開荒項目15處,征召流民,以工代賑,本地農人,亦可上工,俱有糧米發放。
其中交通項目,重點修通至特區山路,以重型車輛可過為準。
第七項:開礦設廠,開辦生態養殖農場,新建煤礦二處,鐵礦二處,設磚窯二處,修水泥工廠兩處。生態養殖農場七處,魚塘34個。
第八項,查明知州吳亮謙,知縣沈振粱及一眾官吏收受賄賂,瀆職枉法,欺壓民眾,迫害流民等一應事項。另從來往書信查明沈振粱參與晉商丁家商貿股權,從事管制商品與韃子交易,從中謀利,私通敵國的重大罪行。全部案情卷宗,也另行通呈大明朝庭。
一應卷宗之中,各類判決書,一份用《大明律》和朱元璋時期案例擬寫判文,由幾個教育中心的老師撰筆,文言文格式,加蓋“大明西北特別臨時法庭”之印。
一份由王向科親自操刀,根據後世法律文書格式,用後世刑法條款和後世罪名,非常科學,嚴謹,公正的敘寫方式寫成,加蓋“嵐縣(永寧州)基層臨時法院“印章。兩份判決洋洋灑灑,總計明式公文紙625頁,A4紙47頁,花了八天時時間完成。
作為一個名不見經傳的流寇,山匪,留鳴山大當家汪永安,得了一項“反人類罪的罪名”。
而沈振梁其中一個罪名叫“危害國家安全罪”,實實在在的曠古未有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