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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見義勇為先進事跡材料
獨臂英雄勇救落水太婆用單手撐起生命的重量
王**,男,現年58歲,三級肢體殘疾,某縣**鎮人,提灌站渠道臨聘管理員。
2011年1月1日上午9時20分左右,王**像往常一樣,正在籌備該站抗旱供水前的準備工作。忽然,不遠處傳來“快救人啊,有人被水衝走了!”的呼叫聲。聽到這撕心裂肺的喊聲,王**連忙跑出門,循著呼叫聲跑去。只見水渠裡有團黑影時隱時現,順著湍急的水流迅速往下遊漂來,隔壁水廠門衛何大爺在岸邊萬分焦急地奔跑著,不停地哭喊著“救人啊”。
該段支渠寬4.5米、深1.7米,上寬下窄呈梯形,是附近**鎮供水廠的取水口,水流湍急。為保護飲用水源安全,該段專門安裝了高2
米多的防護欄,岸上的何大爺無計可施,只能乾著急,眼睜睜看著老伴在水中慢慢下沉。
王**當時沒有多想,連身上的衣服都來不及脫,就從旁邊一處沒有防護欄的溢流缺口處跳進水渠,向水渠裡漂浮掙扎的太婆拚命劃去。由於水流太急,他用盡全身力氣才將老人抓住,並用獨臂托住老人的頭,以免她嗆水,慢慢往溢流缺口岸邊靠近。當王**好不容易將老人推到岸邊時,他發現由水泥砌成的渠岸光滑如牆,與水面呈45度角,流水又急又刺骨,根本站不穩,僅有一隻手的王**試了好幾次,都無法把老人推上岸,這時,他的手腳也開始抽筋了。
就在王**快筋疲力盡時,他的同事李**聞訊趕來,見狀迅即跑到溢流缺口處,在岸上接應奮力施救的王**。最終兩
人連推帶拉,才將落水太婆從冰冷的水渠中救上岸來。上岸後,王**又與隨後趕來的村民對已處於昏迷狀態的太婆進行人工施救。在眾人的援助下,老人被就近送往了某縣第二人民醫院,經過及時的救治老人保住了性命。
而此刻的王**,因救人時用力過猛,造成左手臂脫臼,在醫院經過簡單醫治後,醫生要求他留院觀察,但他還一心牽掛著缺水的旱區老百姓,執意又返回了抗旱的工作崗位上。他憨厚的說:“我這點小傷算不上什麽,灌區春耕在即,也正是用水高峰期,就算帶病我也必須堅守在春灌供水和抗旱救災第一線!”
落入渠中的太婆叫王克會,今年69歲,家住某縣三合鎮寶輪村,當天一大早,她與老伴何大爺一起去趕場,回家時一前一後的走著。路過水渠時,太婆見渠水清澈,便蹲在取水口邊上洗手,由於她患有高血壓,頓時頭暈眼花、天旋地轉,來不及呼救就掉入了水渠。走在前面的趙大爺沒聽見後面老伴的腳步聲,回頭一看,老伴不見了,突然又看見水渠裡漂著黑乎乎的一團東西,仔細一看,正是掉入水渠的老伴,趙大爺隨著落水後被衝走的老伴邊跑邊大呼救命,吳太婆被激流衝走約100米遠後,被聞訊趕來的王**救起。根據現場地勢,如果王**晚一步趕到,吳太婆一旦衝過橋洞,就無法施救,後果將不堪設想。事發當晚,吳太婆的家屬為表示感謝,專程給王**送去了錢和慰問品,但均被他再三拒絕,王**說:“這點小事真的算不上什麽,誰都不會見死不救,我隻做了應該做的事。”
1999年,王**在自家建房開采石料爆破時不慎發生意
外,被炸得血肉模糊,
雖然撿回來一條命,但卻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左眼失明,右臉骨折,直到現在臉上都釘著鋼釘,最慘痛的是他的右手肘關節以下粉碎性骨折,不得不截肢。這次事故給王**家裡帶來幾乎毀滅性的災難,巨額的醫藥費讓這個原本並不富裕的家庭負債累累,最窘迫的時候連米都買不起,妻子跑遍所有親朋好友家,甚至連20元都沒借到。那一段時間,王**陷入自卑中,不願跟人說話。在妻子郝小青的幫助下,他才逐漸走出了生活陰影。他堅信只要自己不把自己當作殘疾人,別人兩隻手可以做到的,自己一隻手照樣可以做到,只要不自卑,別人就不會把自己當殘疾人看待。2006年4月,某縣管理局為解決王**的生活困難,招聘他為臨時工。盡管工資不高,但至少有一個穩定的住所。王**帶著妻子、孩子,搬到這裡開始了“守站生活”,他身殘志堅,多年如一日,任勞任怨地堅守在工作的第一線。與王**共事多年的同事說:“王**為人豁達、說話風趣,常常助人為樂,見誰都笑眯眯的。”在妻子郝小青眼裡,丈夫雖然有殘疾,但是他為人踏實、負責、心腸好,自己從未後悔嫁給王**。
王**單臂勇救落水太婆的事跡,被當地村民口口相傳成為佳話。某縣人民政府授予王**“見義勇為公民”,某市人民政府授予王**“見義勇為勇士”面對如潮的讚美聲,樸實的王**沒有任何改變,仍然一如既往地堅守在工作崗位。
篇二:見義勇為事跡申報材料
見義勇為事跡申報材料
他年僅15歲,卻依然在他人危難之時奮不顧身跳水,挽救了一個同學的生命;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卻將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只為了拯救一個生命;他是一個普通的孩子,卻用實際行動,贏得他人的敬仰和佩服;他就是勇救落水同學的某某。
**月**日,**水庫下遊江邊,吳某某7個孩子在江邊水庫玩耍,其中吳某某在江裡遊玩,某某和某某在岸邊玩耍,不到10分鍾,吳某某在江邊用腳亂蹬,雙手亂抓,大聲呼救,呼救聲引起沃某某的注意,另四個孩子距離有點遠,一直之間大家手忙腳亂,無所適從。時間一分一秒過去,命懸一線,救人心切的沃某某毫不猶豫。在岸上脫下褲子,沒有時間脫下上衣,想都沒有想過自己根本不會游泳,撲通一聲跳入水中.這一連串的動作發生在幾秒之內,看上去弱不禁風的沃某某的這一舉動,讓在場的人都驚呆了。沃某某朝吳某某落水地點撲騰過去,本身沃某某個子較高,水一直在沃某某前胸的位置,將吳某某往岸上推,這時在江裡游泳的某某趕過來,幫忙拽的情況下吳某某被救了上去,由於沃某某本身不會游泳,體力消耗較大,在推的過程中,腳踩到沙坑,掉入深坑,沒頂。****等孩子沒有注意到沃某某的情況,等大家意識到的時候,沃某某已經被無情的江水沒頂了,消失在江水中,不幸身亡。
事情發生後,**公安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當救生員用
繩子拽出沃某某時,年輕的沃某某已經失去呼吸,離開這個人世。當沃某某的父親沃**趕到時,看見的是兒子逝去的生命,曾經鮮活的生命不再呼吸,永遠告別了父母和親人。父親沃**經受不住打擊,癱倒在孩子的旁邊,抱住孩子撕心裂肺的痛哭,辛苦撫養了15年的孩子離自己而去,永遠見不到他微笑的面孔,淘氣的樣子。
這是一條用生命代價來營救另一條生命的事件,吳**獲救了,可是沃**永遠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不顧自己生命安全營救同學的行為,根據*******的證詞證明事實確實是沃某某因救被淹的吳某某而不幸身亡。按照《****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第**條規定“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符合烈士條件的,追認為烈士;烈士家屬可以享受有關烈屬撫恤規定的待遇。”和國務院辦公廳【2012】39號文件《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之關於認真落實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的規定,父親沃**現在各個部門往返奔走,希望主要負責部門認可沃**的見義勇為行為,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獎條例》享受相關待遇。
申報人:
年月日
篇三:見義勇為營救落水兒童先進事跡
見義勇為營救落水兒童先進事跡
--梁河縣河西鄉來連村完小江海豪同學先進事跡材料
2010年10月2日(國慶小長假)中午1時左右,當江海豪和他的母
親到自家農田裡收割已成熟的稻谷,路過大盈江堤時,突然聽到不遠
處有小孩哭喊救命的聲音,他和她的母親奮力向江邊跑去一看,發現
離他母子倆二十多米左右的江面上一名兒童正在水中掙扎漂淌著。 見
此情景,母親斬釘截鐵的說:“兒子你快點下河裡救人。”他也來不
及多想,情急之下,水性並不好的他毫不猶豫縱身跳入冰涼的水中抓
撈,他很快就抓住了小孩的手將其用力拖起,漸漸遊到了岸邊成功救
起了一名永興自然村落水的兒童許茂棟。營救上岸後,眼看這名溺水
兒童生命垂危,奄奄一息,經人工呼吸,倒掛控水,幾經搶救,終於
挽救了一條小生命。
江海豪同學是梁河縣河西鄉來連村完小六年級的一名學生(家住
大坪子自然村),他在學校裡認真遵守《小學生守則》及校規,他學
習刻苦、團結同學、尊敬老師、熱愛班集體,從一年級到六年級是品
學兼優的學生。在家裡是孝敬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務。在社會上他
尊老愛幼,熱心幫村裡的孤寡老人做事的一名好兒童。
江海豪同學舍身營救落水兒童的義舉絕非偶然,而是他在學校
受到長期良好教育及在家裡得到父母良好風范熏陶的結果。他不畏困
難,刻苦求知的好學精神,全面發展的進取精神,見義勇為,舍身救
人的奉獻精神,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新時期兒童的精神風貌,是全校
學生學習的榜樣。在大力弘揚社會公德,正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活
動中,江海豪同學為我校廣大師生樹立起了一面旗幟。
梁河縣河西鄉來連村完小
梁河縣河西鄉來連村委會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