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各地戰亂頻繁,衙門也是經常換來換去,為人正派的九叔並不喜歡跟這些今日有明日無的衙門打交道。更別說這些衙門很多時候都毫無底線,貪汙腐敗盛行,經常打著撈一筆就走的打算,把治理百姓當成做生意。
不過,茅山的教規限制了九叔的行事范圍,除了已經變成僵屍的死人、同門的活人和二進宮的犯人,其他人是不能私設刑堂的。特別是最後一點,一個人做了壞事,就是惡人,茅山弟子行俠仗義把這惡人抓住,第一次抓住需要送到官府由官府來處置;但若是這惡人沒有按照律法服刑,例如,犯了強奸罪,應該砍頭,卻隻判了兩年,甚至這兩年也沒待夠,在牢裡住了兩個月體驗了一下生活就出來,那茅山弟子就可以把這惡人抓到茅山刑事堂處置。總結起來,就是說,罪犯官府要是能治,我們就不管,官府要治不了,那就由我們來治。
雖然這樣的做法,讓茅山弟子可能要一個惡人抓兩次。但是,這個自我限制的教規也限制了很多心術不正的茅山弟子按照自己的道德標準肆意殺人的行為。
所以這條教規還是一直存在著,從沒有廢除。但茅山弟子在行走江湖時,不得不用釣魚執法的方式。先把惡人抓進官府,然後等他被官府送出來之後,再抓住送到茅山處置。
茅山弟子這樣忍讓的行為,在茅山強盛的實力的襯托下顯得格外仁義。也讓很多惡霸被茅山弟子抓住之後不得不請求官府把自己按照法律製裁,為的是避免被茅山弟子再次抓住,送到茅山的刑事堂處置。
一個門派的規矩比官府的律法還要有用,不知應該誇獎茅山在黑白兩道聲明正隆,還是說這吃人的世道,連應該為民做主的官府都跟婊/子般任人欺凌。
言歸正傳,九叔把錢真人往衙門一交,又帶著捕快把留在人販子大宅裡的十幾具三缺屍帶回衙門給鎮長一看,鎮長當即表示一定要嚴懲錢真人。
王小鎮,大堂下。
九叔看著明鏡高懸的牌匾之下,跟小醜一樣的鎮長,九叔為這吃人的世道而感到悲哀。
被抱在九叔懷裡的秋生卻是能夠接受,他一直追查逃亡海外的貪官汙吏,見識的更多的是這個國家、這個世界的黑暗面。但他沒意識到,在他所在的時代,這樣的貪官汙吏畢竟是少數,但在這個爛透了的時代,這樣的官吏比比皆是。
心裡哀歎的九叔對高堂之上的鎮長拱了拱手,說道:“鎮長大人,這起案子的根本是人販子倒賣孩子,還請大人能夠肅清本鎮的人販子,還百姓一個安全的家鄉。另外,這錢真人知道我師兄弟的下落,還請大人可以讓我審問於他。”
“啊啊,肯定,肯定。都沒問題。”鎮長敷衍地說,心裡卻頗為不屑,畢竟這倒賣孩子的人販子每月都給他孝敬,這茅山的道士把人販子抓了自己每個月的進項又少了一項,自然沒什麽心情應付九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