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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市場攪局者》第四十二章 廣告拍攝
  4月末,羊城地中海國際酒店,李修傑見到了他重生之後的第一個名人——周董!

  後世,這位華語樂壇的傳奇人物已經結婚生子,初為人父,成了一個女兒的爸爸。但此時,李修傑眼前的周董,還是那個帶著絲絲酷勁,鋒芒畢露的‘年輕人’。

  說是年輕人,但即使以現在的年齡來算,周董依舊要比李修傑大上不少。只是兩人今天見面的身份比較正式,屬於生意場的合作。而李修傑有屬於出資方,掌握的話語權較多,所以並不太看得出來。

  ”周董你好,久仰大名!我公司很多女員工都是你的鐵杆粉絲!“心情並未有多少波動,李修傑握著對方的手,”今天聽說我要來見你,她們還吵著非要過來找你簽名呢!即使是被我威脅扣工資也在所不惜,攔都攔不住呀!“

  ”她們也是一時激動而已,還請李老板不要太過為難她們!“周董衝助理揮了揮手,從對方背包裡拿了十幾張簽名照出來。”還請李老板回去的時候代為轉發,將這些簽名照交給她們。“

  ”沒問題,我會交給她們的!“伸手接了過來,李修傑點頭笑道:”這些東西到她們手後,肯定會第一時間將辦工作上的全家福替換下來,把你的照片放上去的!“

  ”那我可真是太榮幸了!“

  相互寒暄幾句後,兩人落座,正式進入了工作話題之中。周董從助手的背包中將青花瓷的歌譜抽了出來,眼光熱情的看了一眼後,對李修傑說道:”李老板,我有個不情之請,不知您知否能答應呢?“

  ”不情之請?“李修傑看了眼對方手中的歌譜,眼神眯了眯,隨後微笑道:”周董有什麽要求,盡管提就是,我能做到的一定會答應下來的。“

  ”那我就冒昧的提一個請求了!”對方身體向前傾了傾,靠近李修傑,語氣中帶著一絲懇求,“我能不能把青花瓷這首歌放到我的專輯裡一起發布呢?”

  青花瓷這首歌的版權,毫無疑問在‘原著作者’李修傑的手上。而且,他和對方簽訂的合同,也只是將這首歌作為廣告宣傳曲而已,並不能用作其他用處。

  但青花瓷不管是歌詞的唯美婉轉,還是旋律的優雅動聽,都讓周董眼前一亮,越看越喜歡。仿佛這首歌天生就是為他所寫的一樣,和他的唱法、氣質完全吻合。

  這首歌隻用來做廣告宣傳曲實在是太浪費了,如果能放進自己的專輯中,成為他的一首主打歌,那該有多好!這個想法一冒出來,便如瘋長的野草一般,迅速便佔據了周董的整個腦海。

  拿到它!讓這首歌成為自己的作品!佔有它的念頭徘徊在周董心中,久久無法消退。對他而言,優良作品的歸屬,遠比那些廣告費要更值錢。

  已是人精的李修傑,從對方熱切的神情中很快便看出了這一點。沉默片刻後,開口道:“我可以將青花瓷放進你的專輯之中,不過,我也有一個條件,不知道你能否答應?”

  “您說!”

  “我想讓你在拍攝MV時,能順便將青花瓷手機放進去,當然,這是修改後的另一個版本,並不會影響到你專輯的歌曲使用。”

  周董聽完後,沉思片刻,道:“恩,我可以理解它是一個加長版的廣告吧?”

  “也可以這麽理解。”

  2006年,華夏的廣告拍攝還比較簡單,無非就是請幾個明星,擺幾個漂亮動作,在念幾句事先設計好的台詞,全無新意可言,靠的還是名人的粉絲效應,

並不會有太多深意和娛樂性。  但歷經十幾年的發展之後,廣告在後世已經越來越朝著MV甚至是微電影的方向發展。不僅時間越來越長,而且鏡頭、畫面、劇本的設計也是越來越精良,有的甚至已經達到電影級的水準。

  對於消費者而言,廣告往往代表著枯燥和乏味,是在電視劇將要高潮之時突然插進來的煩人之物,沒有多少人對它抱有好感。

  在厭惡心態的作用下,消費者對廣告中所推銷的產品根本不會留下太深的印象。大多數都是一掃而過,僅僅幾秒鍾後便會忘得乾淨徹底,並不會產生多大的影響力。

  這些簡短的廣告,往往都是依靠轟炸般的播放次數以及不斷重複的精簡宣傳語,最終在消費者的不厭其煩中,留下一個並不美好的回憶。

  所以後世那些大牌廠商的廣告們,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會將自己偽裝的精美無比,如同電影一般。不厭惡,人們才會有繼續觀賞下去的動力和興趣。

  而只要你看,廣告主們就會有無數種辦法讓你記住這個產品,記住就意味著你可能在未來的某個時間會購買它。再退一步,即使你沒有購買,這個品牌也會在你心中留下印象,這就已經達到他們最想要的目的。

  周董沉思片刻,並和身旁的助手和經紀人商量一番後,點頭道:“沒問題,只要李老板能割愛將這首歌轉送給我,這點要求我完全能夠做到!”

  “有周董的鼎力幫忙,那我們的產品絕對能大受歡迎,銷售一空的!”

  “李老板謬讚了!”

  意向合作初步達成後,兩人便坐在一邊閑聊起來,而合同後續的具體細節,則由相關專業人員接手, 開始一番談價還價起來。

  很快,不到兩小時後,雙方團隊就達成了一致,草擬出了相關合同。青花瓷這首歌的版權依舊在李修傑手中,但周董卻被允許在專輯、演唱會等公開場合中使用。

  作為代價,周董需要為青花瓷手機拍攝一支不少於20分鍾的廣告,同時,在代言費方面也需要作出相應的讓步。原本這個條件對方的談判人員堅持不同意,但在僵持十幾分鍾後,作為直接利害人的周董卻點頭答應了下來。

  這點費用的讓步,對身家已經是千萬計數的周董來說,根本不值一提。他最關心的還是歌曲本身能否讓他授權使用,如果可以,那這些細枝末節的小利益,他就不太在意了。

  相較於周董這邊的修改條件,宋慧喬那邊就方便很多了。去往韓國的談判人員很快便和對方達成了一致,在谘詢完李修傑的最終意見後,便直接簽訂了代言合同。純粹的商業利益,進度自然要快上許多。

  手機的研發已經進入尾聲,所以在簽訂完合同之後,兩人的廣告拍攝很快便被提上了日程。宋慧喬在安排好行程之後,便出發前往了華夏。

  周董則直接留在了羊城,在當地的一家錄音棚中開始錄製起青花瓷這首歌來。同時,廣告拍攝的外包團隊,也接洽完畢,因為劇本是由李修傑直接欽定的,所以在省去這個最耗時的工作後,整個拍攝工作的準備速度非常快。

  到5月初的時候,兩方人馬都已經準備好,到達了羊城。不過,兩方是在不同的地方進行的拍攝,之間互不干涉,並沒有多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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