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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著名神捕》第10章 衙門走1趟
  “有人會歪曲事實?”鄭必帥一個激靈,似乎這種事在權貴的圈子裡很常見。

  聽了張浩元的話,鄭必帥立即就決定要去衙門走一趟了,可得把事情說清楚,要不然以後就說不清楚了。

  他招手叫過兩名家丁,讓家丁回府裡去通知家人,他則走上前去,對著那中年人叫道:“嗨,你先別哭了,這事情很是蹊蹺,你家的新娘子怎麽變成了個嚇人的布偶,還嚇死了你的父親,這事得去衙門說清楚,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我好人做到底,就陪你走一趟!”

  這話說得大義凜然,就象是做好人好事兒一般!

  那中年人在家仆的攙扶下,站穩了身軀,他嘶啞著嗓子,道:“是得說清楚,我家辦喜事,怎麽就跑出來個你,怎麽就把新娘子變成了布偶,還嚇得我父親出了意外,這些事一五一十,都要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鄭必帥大怒,可他看了眼張浩元,見張浩元眉頭緊皺,他便咽下了髒話,隻是問道:“張老兄,咱們這便去衙門?”

  張浩元嗯嗯兩聲,道:“這裡應該歸櫟陽縣管吧,縣衙離此不遠,我們這便去吧!”

  眾人聽了之後,倒沒人提出反對意見,事情發展到了現在,不去衙門報官,似乎已經沒法解決了,人命關天,私底下了解,可是萬萬不行的!

  一眾人開始向櫟陽縣的衙門走去,鄭必帥等人走在前面,迎親隊伍走在後面,而最後面則是金重陽和張浩元。

  路上,金重陽問張浩元道:“張賢侄,看你眉頭緊皺,似乎是在想事情啊,可是在想這起衝突?”

  張浩元道:“不錯,小侄確是正在想,眼前之事,似乎不是一起簡單的衝突,雖然看似簡單,外表隻不過是一起莽漢搶親,可實際上卻是非常複雜,金大人請想,那恐怖的人偶是怎麽放進轎子裡的?為什麽這麽多人都沒有發現?還有,新娘子到底是不是文舒伯府的?文舒伯府的人知不知道這回事?”

  金重陽點了點頭,稍微想了一下,道:“新娘子被換成了布偶,看起來象是惡意的玩笑,嗯,已然算不上玩笑了,做這件事情的人居心十分惡毒啊!”

  張浩元跟在隊後低頭想事,並沒有和金重陽再多說什麽,並不如何巴結這位吏部主事。

  過不多時,櫟陽縣衙便到了,縣衙自然是在街上,剛才張浩元這隊人走在路上,沒有多少人圍觀,可一到了衙門口,立時便有很多看熱鬧的百姓跑了過來,吵吵嚷嚷地問到底發生了什麽事!

  竟然有一個好事之徒問到了金重陽,金重陽一瞪眼睛,道:“人命大案,嫌犯逃了,不過,本官看你倒是與那嫌犯的長相有幾分相似……”

  好事之徒大驚,連聲叫著不要冤枉好人,嚇得離金重陽遠遠的,自感長相英俊,怎會和嫌犯相似!

  那中年人步履蹣跚地走到了縣衙門口的大鼓旁邊,提起鼓槌咚咚咚咚地敲了起來。

  他敲的大鼓名為登聞鼓,百姓敲響登聞鼓即為擊鼓鳴冤,隻要鼓一響,衙內的官員,無論在做什麽都必須立即停下,隻能登堂問案!

  縣衙門口有站崗的差役,他們見到這麽一大群人過來,就知道會有大案,所以沒等中年人敲響登聞鼓,便已經跑進去通知縣令了,當登聞鼓被敲響後,片刻功夫,就聽裡面有人叫道:“是誰擊鼓,進來說話!”

  縣衙裡面和外面,雖然隻隔著一道門,規矩卻是大不相同,衙門外面的大街上,百姓愛怎麽樣便怎麽樣,

可在衙門裡面,沒事兒的人是不能隨便進來的,比如說裡面的人喊的是:誰擊的鼓,進來說話,那麽沒擊鼓的人要是進去了,那怕就得挨板子了!  中年人整了整衣衫,走進了衙門,而他的家仆都等在外面,伸長脖子往裡面看,隻要他們不踏過門檻,那差役就不會趕他們走。

  張浩元和金重陽,還有鄭必帥都站在第一排,但並沒有進去,金重陽是可以進去的,但他還是站在門外。

  櫟陽縣令滿臉陰沉地坐在堂上,此時天色已然不早,櫟陽縣令以為可以回後宅吃飯休息了,可熱乎飯剛剛端上桌子來,就有人擊鼓鳴冤,害得他不能吃飯,縣令覺得自己也挺冤的,如果此時他還能有好臉色,那未免也太大度了些!

  中年人進了大堂,跪下之後,說道:“草民童守田,見過青天大老爺,小人有冤情,望大老爺作主……”

  櫟陽縣令不等他說完, 便是一拍驚堂木,說道:“既然有冤,又敲了登聞鼓,那麽把狀子呈上來,本官為你作主!”

  童守田啊地一聲,他來得匆忙,哪裡會預備狀子,再說他此次出門是同父親迎親,又不是出來打官司的!

  童守田忙道:“回大老爺的話,草民沒有預備狀子,不知現在寫還來得及嗎?”

  櫟陽縣令微微一笑,道:“你有冤情讓本官為你作主,這個是來得及的,補完狀子,本官就為你審案,但你先敲了登聞鼓,然後上堂沒有狀子,這個想現寫一份出來,就來不及了,除非是人命案子,否則本官按慣例是要打你的板子的!”

  縣衙門口的登聞鼓,百姓敲了,如果官員沒有立即受理,那官員是要加罪一等的,要算成是官員的過失,但如果百姓敲了登聞鼓,卻沒有狀子,而報的案子又不是人命案子,隻是普通的小案,也就是說不是特別緊急,卻又沒寫狀子的案子,那官員是要打敲鼓人板子的,一般來講要打二十板子。

  這條沒寫進律法裡,可各個衙門卻都習慣這麽做,慢慢就形成了慣例,無論是官員還是百姓,倒也都能理解,也都能接受。

  但這也不是完全對百姓不利,舉個例子,如果百姓丟了一隻雞,他認為是大事兒,著急忙慌的跑來擊鼓鳴冤,官員也著急忙慌地升堂,然後得知是要幫人找雞,那官員是非得怒火升騰不可,要是那種脾氣不好的,狠打報案百姓一百棍子,那不直接打死了麽,所以慣例打二十板子,既不致於打壞了人,也能讓當官的出口氣,差不多,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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