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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舞隋末》第608章 新法試行
其實鰥夫們的問題也很好解決,只要先打消了一定得去租公田種地的念想,出路當然還是有的。

 而黃娜給出的辦法也簡單,也就是照著“織戶”的模式,允許百姓自由申報,最開始僅是定下了兩個大項:一個是“匠戶”,指的是有一定手藝的人;再一個是“工戶”,也就是單純只能出勞力做工的人。

 不過,單是一個“匠戶”,肯定不能涵蓋了世間的三百六十行,比如說有人家中靠著江河只會打漁,但要單獨再報個“漁戶”就過分了,總不能到了高密安排他去海裡打漁對吧?

 不得已,隻得又在“匠戶”下面,又給細分了“工匠”(涵蓋手工業)、“農匠”(農牧種植)、“市匠”(市井雜項),也才順出條理。

 然後經過三日的整理,便得了丁口齊全的“農戶”五千三百余戶,另有“織戶”一百七十二、“匠戶”三百五十五、“工戶”一萬一千二百有奇。

 於是黃娜便給他們定下先後順序,然後慢慢的一批批發送上路,往高密送去。

 而黃娜在黎陽收攏了大批民眾的消息,自然也傳到了黃小剛這邊,對於大量的關中人口往華東遷徙這事,他當然是樂見其成。

 畢竟整個華北、華中和華東地區,自大業九年王薄首義開始,就不停被兵匪不停的來回“梳洗”(匪過如梳,兵過如洗),要說是已經“十室九空”當然有點誇張,但人口損失超過三分之一肯定是沒跑了。

 就拿東華四郡來說,早前經過一年多的核對魚鱗黃冊與清理土地,目前共計清點出了近四十萬頃的無主公田,其中約有十八萬傾是有人耕作的熟地,其余要麽被侵佔、要麽被拋荒、要麽鹽鹼化。

 在此基礎上,還有接近三十五萬傾經過申報核實的私田,其中拋荒、鹽鹼化的比例也是很大,差不多能佔了至少六成。

 畢竟動亂影響的不光是平頭百姓,地主家的地也是要外包給佃戶去種植勞作才能有收益,所以這不論是公私土地,想要複耕複產都是需要大量的勞動力。

 而且實際上,就算沒有王薄他們那些王八蛋搞事情,這麽多的土地根本也是種不完的,之所以隋朝有隋文帝的“開皇之治”,還不是因為之前晉末、南北朝時期的連年戰亂,搞得人口數量一直在崩盤的邊緣左右徘徊。

 待得社會環境終於穩定,老百姓的生產動力一旦並發出來,盛世自然也就來了。

 話說回來,得了黃娜這邊的確切消息以後,黃小剛自然也是高高興興開始籌備移民落地的事情。

 雖然新城的建設還需要大量的人力和勞工來填充,但農業生產的複產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去對拋荒的公田進行複耕和修葺水利灌溉設施,此外對於公田租賃戶至少還得提供簡易的安居房和種子、農具、耕牛以及口糧,這些都得提前準備好了,總不能叫人家千裡迢迢的掙著命過來了,還得自力更生白手起家對吧?

 是以,黃小剛很快便以高密監軍府的名義,向目前已經確定為新朝首都直轄區的華東四郡(東萊、北海、高密、琅琊)、華北三郡(濟北、臨淄、東郡)和華南三郡(東海、薛郡、泗水)下發“土地確權停止令”、“試行工商稅法令”和“試行公田法令”,命令各地自天鳳三年的十月三十日止停止進行土地確權,自十一月一日起,所有未確權的土地將全部收為國有。

 而也自十一月一日起,首都直轄區內開始正式試行“工商稅法”和“公田法”,首輪試行期間為五年,五年期滿後再行商定更改或增繼可能。

 並且也下達征召令,命各地派遣得力乾吏來高密進修研習新法,並且讓各地抽掉積年的老捕快來高密籌建稅務稽查部隊,為將來籌建正式的國家稅務稽查局做準備。

 說到這裡,自然是要多說一句,得給大夥好好說說這個稅務稽查部隊的用處。

 前文說過,黃小剛和黃娜舅侄倆搞出的“公田法”和“工商稅法”的一個核心要點,就是把“直接稅”變成了“間接稅”。

 所謂的“直接稅”,就對稅務承擔人直接征稅,拿隋末的“租庸調”來說,便是直接規定,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並服一定的徭役。

 然後“租庸調”三字裡的租即田租,每年要納粟二石;庸則是力役,每年替政府服勞役二十日,這項制度原本在隋朝開皇二年(582年)試行,原是役期一個月,三年(583年)減為二十日,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調是戶調,男丁隨鄉土所產而納。

 除“租庸調”外,隋朝的人民還須負擔雜徭和色役,本質上承襲了北魏的“租調”稅收制度。

 而天鳳朝的“公田法”,等於是廢除了“租庸調”,直接就免除了公田承租人的一切稅賦,既不要他上交糧食,也不要他服什麽勞役,更不會按照男丁數目來收人頭稅,只要承租人服從安排,按照國家的要求去勞作,所獲得一切產出都不用交稅。

 不過,重點是農戶的收獲雖然不用交稅,但如果農戶需要把剩余的農產品進行商業交換時,對於進行采購、運輸、囤積、加工和貿易的商戶卻是要征收各種的商業稅,而這商業稅也就是所謂的“間接稅”了。

 而眾所周知, 沒點腦筋的人肯定做不了生意,智商不夠高的人當不了大老板,因此就需要一支專門的稅務稽查部隊,作為一把懸在商人們頭頂之上的達摩劍。

 反正,在這個既是皇權可以肆意橫行,而肉刑也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的年代,對於逃稅者的懲罰,也可以無所顧忌的往死裡去整。

 天鳳朝的工商稅法裡,對於偷稅漏稅的處罰,目前暫定的也就是四個檔次:一、情節輕微,罰款並拘役,沒收非法所得;二、情節嚴重,拘役並流放,沒收非法所得;三、情節特別嚴重,拘役並全族流放,抄家並沒收非法所得;四、特別重大,三族全部流放,抄家並沒收非法所得。

 簡單點說,情節輕微就罰款坐牢,情節嚴重就抄家流放,不怕你逃稅成功千百次,只要抓到一次就叫你直達地獄。

 此外,創建稅務稽查部隊以後,也可以為將來籌建海關緝私部隊打好基礎,未來只要稅務稽查和海關緝私都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公田法”和“工商稅法”的實施就能夠得到堅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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