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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山溝的軍閥》第44章 照舊進行
相比於貝蒂等人的遭遇,舍爾等人的遭遇就要好很多了。  雖然舍爾等人在回到港口後就被德皇派出的人暫時關押了起來。但是關押者在獲知日德蘭海戰德國海軍勝利的消息後,馬上變得熱情起來。畢竟打敗英國皇家海軍是德國人的夢想,現在舍爾等人做到了。當然就會受到歡迎了。

  在英國公布了對貝蒂等人的判決結果後不久,德國也公布了相關結果。

  德國人在經過調查後發現舍爾等人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與英國皇家海軍本土艦隊展開決戰的。並沒有違背德皇威廉二世禁止德國公海艦隊與英國皇家海軍本土艦隊發生衝突的,進而展開艦隊決戰的命令。但是這次海戰也造成了德國公海艦隊的巨大傷亡。因此德國軍事法庭最終判決舍爾等人無罪,反而有功。接下來軍事法庭變成了為舍爾等人頒發勳章的地方。舍爾因指揮有功,特晉升為元帥,同時授予舍爾公爵的爵位。在舍爾的事情搞定後。希佩爾等人一一接受了授銜和受爵。但是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U—39號和U—68號潛艇,其中U—68號潛艇的艇長叫卡爾*鄧尼茨(注一)。

  對於遙遠的歐洲發生的事,中國人顯然沒有多大的興趣。一切還是在照常進行。

  1913年10月6日,國會選舉袁某人為第一任大總統,袁某人隨即於北京故宮太和殿就職。11月4日,袁某人下令解散中國國民黨,並收繳國民黨議員證書。國會因人數不足而無法開會。1914年1月,袁某人悍然下令解散國會。袁堅持“人民濫用民主自由、人民政治認識尚在幼稚時代”,廢止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於5月正式推出新的《袁氏記法》,改內閣製為總統製。之後再修改總統選舉法,總統任期10年,任屆沒有限制,可指定三個新總統候選人。袁某人已經開始走向帝製了。

  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晉見袁某人,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的文件,並要求袁政府“絕對保密,盡速答覆”。二十一條共分五大項:①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他國。②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並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③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④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⑤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和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等等。

  二十一條要求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袁某人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消息一經傳開,反日輿論沸騰。歐美列強對日本損害他們在華的侵略權益一致不滿,紛紛給予抨擊。正式談判於1915年2月2日開始。日本以支持袁某人稱帝引誘於前,以武力威脅於後,企圖使袁某人政府全盤接受。中國人民反日愛國鬥爭日趨高漲,日本見事態嚴重,便一面宣布第五項為希望條件,屬於勸告性質;一面提出新案,內容與原要求一至四項基本相同,僅將若乾條文改用換文方式。5月7日日本發出最後通牒,限48小時內應允。袁某人指望歐美列強干涉落空,便以中國無力抵禦外侮為理由,於5月9日遞交複文表示除第五項各條容日後協商外,接受日本的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簽訂了所謂“中日條約”和“換文”。

  二十一條是日本以吞並中國為目的而強加於中國的單方面“條約”,袁政府事後也不得不聲明此項條約是由於日本最後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後歷屆中國政府均未承認其為有效條約。

  與袁某人被迫接受“二十一條”相比,在日本的蓀文就是主動簽署了《中日盟約》。與“二十一條”相比,《中日盟約》對中國的傷害更大。

  條約中文原文如下:

  中華及日本因為維持東亞永遠之福利兩國宜相提攜而定左之盟約。

  第一條中日兩國既相提攜而他外國之對於東亞重要外交事件則兩國宜互先通知協定。

  第二條為便於中日協同作戰中華所用之海陸軍兵器彈藥兵具等宜采用與日本同式。

  第三條與前項同一之目的若中華海軍聘用外國軍人時宜主用日本軍人。

  第四條使中日政治上提攜之確實中華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國人時宜主用日本人。

  第五條相期中日經濟上之協同發達宜設中日銀行及其支部於中日之重要都市。

  第六條與前項同一之日[目]的中華經營礦山鐵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國資本或合辦之必要時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應辦可商他外國。

  第七條日本須與中華改良弊正[政]上之必要援助且速使之成功。

  第八條日本須助中華之改良內政整頓軍備建設健全之國家。

  第九條日本須讚助中華之改正條約關稅獨立及撤廢領事裁判權等事業。

  第十條屬於前各項范圍內之約定而未經兩國外交當局者或本盟約記名兩國人者之認諾不得與他者締結。

  第十一條本盟約自簽訂之日起拾年間為有效依兩國之希望更得延期。

  中華民國四年貳月五日即

  大正四年貳月五日作於東京

  孫文印

  陳其美印

  犬塚信太郎印

  山田純三郎印

  上述盟約在是年3月出版的《民族評論》揭布。但當時外界似有所聞。1915年2月15日發行之上海《正誼》雜志,卷7號登載林虎、熊克武、程潛、李根源等給報館函中,一則表明他們停止革命、一致對外的政治主張,另則含蓄指責:“然借異虐同之舉,引狼拒虎之謀,前為天良所不容,後為智計所不許”。

  可以說蓀文為了曾經失去的權利已經什麽都不顧了。

  蓀文做了這麽多對國家無益的事。為何還受到後人敬仰,那就要說道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對蓀文進行造神運動。把對蓀文有負面影響的東西全部刪去,隻留下了好的方面。於是一個為國為民的正義的革命者的形象出現了。之後發生了許多事,這樣蓀文得到了後人的敬仰。

  歷史上發生的事又有多少人知道真相呢?

  在二次革命失敗後袁某人的實力已經達到了頂峰。他想走上自己心目中最想要的位子。1915年12月,在國會、民眾請願團(妓女請願團、乞丐請願團)、籌安會和各省國民代表的推戴下,袁某人稱帝恢復了君主製。袁某人多次揖讓,最終接受皇帝之尊號,建立中華帝國,以1916年為洪憲元年,行君主立憲政體,把總統府改為新華宮。12月23日,袁某人身著袞冕在天壇祭天,並擬定於1916年1月1日舉行登基大典。袁某人即位後,擬定《新皇室規范》,其中包括“親王、郡王可以為海陸軍官,但不得組織政黨並擔任重要政治官員;永廢太監制度;永廢宮女采選制度;永廢各方進呈貢品制度;凡皇室親屬不得經營商業,與庶民爭利。”然而,出乎袁某人預料,皇帝夢幾乎收到了所有人的反對。無論是蓀文、還是曾經的保皇黨成員梁啟超等人都堅決反對帝製,甚至連北洋將領段祺瑞、馮國璋等也深為不滿,段祺瑞致電袁某人:“恢復國會, 退位自全”。在此期間蔡鍔,蔣方震等人在西南的幫助下秘密回到成都。12月25日,蔡鍔等人在成都宣布起義,發動護國戰爭,討伐袁某人。此後許多省相繼宣布獨立,反對袁某人的獨裁統治。

  1916年6月6日,袁某人因尿毒症不治而亡,時年57歲。同年8月24日正式歸葬於河南安陽。

  袁某人被後人指責最多的是他稱帝問題。其實袁某人的年號“洪憲”是弘揚憲法的意思。袁某人所謂的弘揚憲法,不過是欺瞞國人的把戲而已。當時倡導袁某人君主立憲的有楊度、嚴複、劉師培、孫毓筠、李燮和、胡瑛等。

  袁某人稱帝,與楊度等君主立憲人士蠱惑及長子袁克定迷戀太子權位是分不開的,其中最嚴重的是袁克定偽造《順天時報》,營造日本支持袁某人稱帝的氛圍(此事被袁某人次子袁克文和女兒袁叔楨無意中發現),袁某人曾責袁克定“欺父誤國”。袁某人死後,王士珍、張鎮芳等打開金匱石屋,找出了袁某人留下的繼承者的提名,只見上面親筆寫著:黎元洪、段祺瑞、徐世昌。(按照《大總統選舉法》(袁某人修改過後)的規定,前任總統所推薦的三人,將作為總統的候選人,從三人中選出一人為總統,名單寫於嘉禾金簡,藏於金匱石屋內。)

  可以說只要袁某人不稱帝那他就還是一位值得尊敬的人,值得後人敬仰。但是稱帝把一切都毀了。

  PS:注一:鄧尼茨是在1916年才成為U—68號潛艇的艇長的,劇情需要特意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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