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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漂流瓶》第54章 法庭對決(2)
  庭審開始了,經過複雜的程序,審判長宣布開庭。首先進入的就是法庭調查環節,兩位教授的代理律師,站起身做訴訟陳述。

  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

  1、被告郝帥及其所在未來科技公司,侵犯原告仿生肌肉相關專利權;

  2、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3、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10億元

  4、被告負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理由:

  原告吳秋南教授和賴庭宇教授,於2018年9月25日在南粵省專利局申請並通過了仿生肌肉相關專利。

  被告郝帥及其所在未來科技公司未經原告同意,也未獲得專利授權的情況下,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原告的技術資料,大規模製造仿生肌肉,並應用仿生肌肉製作蜻蜓無人機,大范圍售賣,獲取了巨額利益。另在前不久舉辦的珠海航展上,未來科技賣出了一架大鵬無人機,以及大量飛鷹無人機,這些同樣使用了仿生肌肉,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

  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現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陳述完畢!

  審判長:現在由被告答辯。

  李長東站起身,扶了扶眼鏡,沉聲道:

  關於本案,我代表我的當事人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第一,我的當事人郝帥先生早在八月末的時候,就在鬥魚直播平台做了一期“仿生蜻蜓無人機制作”為主題的直播。也就是說,郝帥先生早在八月的時候就掌握了仿生肌肉的製作。這個時間要遠遠早於原告專利的申請日期,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九條,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就算是盜竊技術資料,我想當時兩位教授也尚未完成仿生肌肉的研發吧。因此我有理由懷疑是兩位原告有盜竊資料,搶先注冊專利的嫌疑。

  第二,在兩位原告提起訴訟後,郝帥先生和未來科技就立刻停止了第一代仿生肌肉的使用,換用了第二代仿生肌肉。而據我所知,原告的仿生肌肉專利是這個月的月初才進入專利授權日。也就是說在專利授權日之前,我的當事人就已經停止使用第一代仿生肌肉了。

  第三,我的當事人郝帥先生在9月初的時候,發了一篇有關仿生肌肉製作方法的論文去英國的《Nature》期刊,哦,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兩大頂級期刊中的《自然》,這個時間恰好在原告申請專利之前。而11月1日的時候這篇論文已經刊載了出來,這個時間又趕在了專利授權日之前。

  因此,原告的仿生肌肉專利不符合發明專利授權過程中實質審查的相關規定,請求法院判令:此專利無效化。

  綜上所述,被告及其公司不存在任何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為。被告請求法庭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答辯完畢。

  “嘩——”隨著李長東答辯結束,現場的記者和公眾一片嘩然。自從“仿生肌肉專利侵權案”,在網上曝光後,未來科技就異常的沉默,沒有任何一名管理人員發聲申辯。大家還以為未來科技是理虧,不敢申辯,現在看來情況完全不是那麽回事。未來科技這是一直在憋大招,爭取畢其功於一役,打原告一個措手不及。

  審判長敲敲錘子,

大聲道:“肅靜,肅靜,請大家自覺維持法庭秩序。下面進行法庭質證……”  在質證環節,原告方的準備明顯不足,隻提供了專利證書,部分開發仿生肌肉的實驗記錄和未來科技網店的銷售統計。他們沒想到未來科技竟然偷偷更換了蜻蜓無人機上的仿生肌肉,本來作為索賠大頭的大鵬無人機更是和一代仿生肌肉專利沒了任何關系,這一下打亂了他們的所有部署。

  郝帥一方的證據就多多了,當初直播造蜻蜓時的錄像,刊登著仿生肌肉論文的《自然》以及當初《自然》雜志社收稿時給出的回執,第二代仿生肌肉的專利證書,未來無人機公司采購第二代仿生肌肉的采購單,可以說每一份證據都分量十足。尤其在人證方面,方正方院士作為郝帥那篇論文的推薦人,親自出庭為郝帥作證。一個科學院院士出庭為一個學生作證,造成的轟動可想而知。僅剩的那一點還在迷信教授權威網友,看到方院士出現也徹底放棄了對吳、賴兩位教授的支持。

  李長東拿出最後一份證據,那是幾份實驗報告,

  “為了進一步了解原告提起本次訴訟的目的,我們複查了兩位教授過去20年發表的所有論文……”

  聽到“複查論文”幾個字,坐在原告席的兩個教授的冷汗就下來了,論文裡的貓膩他們自己當然清楚,如果被曝光出來也就不用在學術界混了,弄不好連現在這份工作都要丟掉。

  原告方律師舉手大聲抗議道:“我反對,反對被告方提供與此案無關的證據。”

  李長東從容應對:“這事關兩位原告的行事方式以及學術信譽,對判斷仿生肌肉技術的由來很有幫助。”

  審判長:“反對無效,請被告方繼續舉證。”

  李長東躬身表示感謝後,繼續道:“兩位教授過去20年在中外各種期刊一共發表了論文62篇,其中兩人聯合署名的24篇,單獨署名的38篇。在這62篇論文中經我們查證,有42篇存在不同程度的抄襲,其中幾篇發表在國內期刊上的論文幾乎100%抄襲。另有13篇原創性論文,其中引用的實驗數據涉嫌造假,和我們所做重複實驗獲得的數據嚴重不符。”

  “一個人習慣了弄虛作假,習慣了剽竊他人成果不勞而獲,就很難再沉下心來搞科研。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原告是購買未來科技生產的蜻蜓無人機後,發現仿生肌肉沒有注冊專利,這才起了仿製仿生肌肉,搶注專利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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