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母親壓抑的哭泣聲,林無道心髒一下子揪成一團,正要起身進屋安慰母親時,忽然聽到母親哽咽著說道:
“義哥,對不起,我撐不住了,房東對我心懷不軌,已經鬧翻了,依房東的性格,絕對不會善罷甘休,我擔心無道衝動傷人,他如果出了意外,我也沒勇氣再活下去……而且,無道已經長大了,他有自己的天空,我不能再約束他,這樣會抹殺他的個性,我不知道怎麽辦,能不能拜托你回來一趟……嗯,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時機不合適,千萬不要勉強。”
短暫的幾秒以後,黃靜嫻應了一聲“好”,然後再沒傳出聲音。
林無道的雙拳已經緊緊握起,臉上布滿異樣的憤怒,只因為,黃靜嫻稱呼的“義哥”,正是他那個父親:林義!
六歲那年,母親便是這樣稱呼他的,或許這稱呼很正常,但對於林無道來說,隻覺得無比的刺耳和憤怒。
再者,憑什麽母親要跟他說對不起!?虧欠了他嗎?到底是誰虧欠誰?
還有,為什麽叫他回來都要用“拜托”?難道不應該回來?難道欠他的?難道稀罕他回來?
本是準備去安慰母親的林無道,在聽到這番話後,已經完全被憤怒吞噬,他恨不得林義馬上出現,然後,他要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狠狠揍他一頓!
好一陣以後,林無道心中的憤怒才漸漸平息,不得不想:原來母親一直都可以聯系上“父親”,那,為什麽從不聯系?為什麽不肯告訴自己?難道父母親的關系見不得人?難道母親是插足的……第三者?
難道自己真是一個不該來到這世上的“野種”?
想到這些,林無道渾身冰冷,甚至不安和慌亂!
雖然被人罵為“野種”“雜種”,雖然各種跡象接近於這種罵名,但林無道仍是抱著一絲希望,期望自己不是一個“野種”或“雜種”。
靜靜的在門前佇立了好一陣,沒再聽到母親的哭泣聲以後,林無道才回屋,心情仍是很亂,拿起一本書,努力看著,試圖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但做不到,他的腦海中,總是控制不住的在想:他會不會回來?如果真回來了,要不要把所有的一切都弄明白?
這一夜,林無道徹夜失眠了。
這一夜,沒再出現其他變故。
第二天早上七點的時候,一夜沒睡的林無道按往常習慣起床洗漱,然後進廚房開始為母親準備早餐。
七點過十分左右,黃靜嫻起床,等她洗漱完出房時,兩碗樸素的面條己擺好在桌上。
雖然樸素,但看相不錯,彰顯出了林無道有幾分廚藝。
自林無道十二歲以後。母子倆便是這種生活節奏,林無道做飯,母親上班,等母親上班以後,林無道收拾家裡衛生,清洗衣服,再去買菜。
忙完這些以後,林無道開始看書,中飯一個人在家吃,到五點半左右,開始準備晚餐,等黃靜嫻下班回來時,即可吃到熱乎乎的飯菜。
俗話說:窮人的孩子早當家。真的是這樣,當然,也可以這樣理解:身為窮人家的孩子,根本就沒得選擇,隻能早早的挑起擔子。
此時,黃靜嫻已坐到桌邊,一眼便看到了兒子眼中的血絲和臉上的疲憊。
她沉吟了一會兒,說道:
“無道,媽媽一直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雖然我們能力有限,但總有一天,老天爺會收拾劉安的。”
“總有一天……”林無道低著頭,
重複了這四個字,忽然抬頭,看著母親問道:“那是哪一天?” “……”
黃靜嫻說不出話來。
她看著兒子,越來越感覺到:兒子越來越有自己的思想,他不止懂得了立場,而且,開始堅定捍衛自己的立場,連在她面前,都已漸露鋒芒了。
青春期的叛逆嗎?
黃靜嫻不這樣認為,她更願意相信:是林無道讀的書籍,讓他有了自己的思想和認知,教會了他如何去面對這個世界,或者,反抗這個世界……
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可這世界的多樣性和複雜性,遠比書中描述的還要複雜和殘酷。
正如那句話所說:讀萬卷書,不如行萬裡路。而兒子,可能讀了萬卷書,但沒有真正的、深入的和外面的世界打交道……
黃靜嫻想說點什麽,可一時間不知道如何開口。
而林無道腦海中正掙扎著要不要問他那個父親的事?
就在這時候,門外傳來了腳步聲,來勢很快,已經到了門前。
隨即,吼聲響起:“給老子開門。”
母子倆立即聽出是劉安的聲音。
大清早就跑來了,果真是不肯善罷甘休!
母子倆同時站起身,黃靜嫻似乎早有料到,並沒慌亂。
林無道則是臉沉似冰。
黃靜嫻怕兒子衝動,連忙說道:
“無道,等會你不要亂來,我來處理,劉安不敢胡作非為的。”
林無道沒有作聲,隻是心中冷哼:如果劉安不敢胡作非為,那昨天晚上算什麽?
黃靜嫻已走到門後,推開擋門的沙發,拉開門,看到了那張令人生厭的臉蛋。
並不止劉安一人,他身後還站著兩人。
這兩人昨晚來過,是大混子孫大勇的兩個手下:王兵,塗烈。
劉安先看了一眼黃靜嫻身後的林無道,獰笑了一下,隨即對黃靜嫻說道:
“鑒於你昨晚不識抬舉的表現,我已經做了決定,立即終止你我之間的租房合同,你,馬上搬出我的屋。”
說完,看了看手表,怪笑道:
“給你半個小時,半個小時以後,我會清理房間,如果你有沒來得及收拾的東西,呵,那我會主動幫你清理。”
頓了頓,劉安探出腦袋,獰色瞪著黃靜嫻罵道:
“賤人,帶著你那野種兒子,馬上滾吧!”
林無道牙齒咬得咯咯生響,但這一次,他沒有衝動,甚至沒說一句話。
而黃靜嫻,僵在了門口,她沒有料到劉安會用這種方式來報復,而當初雙方簽定租房合同的時候,劉安就在其中加了一條霸王條款:甲方(劉安)隨時可終止雙方的租賃關系,乙方同意、認可此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