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分已經來到二十七比二十五了,只需要一個三分,林星宇隊就可以終結這場比賽了。
這場比賽的壓力瞬間就壓在陸中他們隊伍了,不但下一次進攻要得分,更重要的是不能再讓對面拿分了。
這次陸中隊的戰術終於是改變了些,由周明帶著球過半場。
陸中不斷跑位吸引林星宇的注意。
和之前己方進攻一樣,林星宇他們必須要防對面的三分,哪怕是放兩分也不能給三分。這就是籃球比賽的刺激,很多時候不到最後一刻都不知道究竟誰贏。
畢竟在最頂級的聯賽上面還出現過零點幾秒的絕殺球呢。
順利過半場,周明還是將球傳給了出來接應的陸中,看來最關鍵的時候還是得要陸中來打呀。這就是球隊靈魂人物要做的事情,在最關鍵的時刻要敢於接受隊友的傳球並且在該出手時就出手,最後成功與否幾率都是各佔一半。
很多在G省中學生籃球聯賽的球隊根本沒有任何的領頭羊人物,往往沒有人在球隊最危難的時候站出來,這樣的球隊不是說不行,只是覺得少了一股倔強之氣。
球隊擁有這樣的人物固然是好事,因為隊員不愁不知道把球傳給誰。可擁有這樣的人物就能給球隊帶來一定的勝利嗎?未必。
在上賽季的十六強中,有十三支球隊是有“一哥”這個概念的,這就是領頭羊和關鍵先生的代名詞。
最後這十三支球隊有七支晉級八強,而最特殊的一隊伍就是體育中學隊,他們沒有任何的所謂“一哥”,因為人家個個位置的人都強。
最終他們和正光一樣,以摧枯拉朽之勢晉級決賽,而他們的對手不就是正光中學嗎?
這是G省中學生籃球聯賽歷屆決賽上,主持人不知道其中一支的球隊帶頭人究竟是誰,誰更有碾壓性的實力可以勝任隊長一職。
體育中學靠的是全體的團隊協作以及流暢的戰術配合,他們在最關鍵的時候隊內的每一名球員都是可以站出來的,他們都有信心投這個決定成敗的球。
如果說林星宇等人的“一哥”實力是“3”的話,那李宇就是“2”其他人就是“1”,一支球隊有多少個“3”多少個“2”呢?毫無疑問,沒有多少個,往往只有一兩個而已。
而體育中學已經可以讓每一名隊員都能成為“2”的實力!
“1”和“2”的實力究竟差在哪裡?其實,差就差在最後是否敢於果斷出手了。球隊沒有大牌,沒有頂尖,但卻個個都是可以完美執行教練的部署,所以這聯合起來就太強大了。
上屆的決賽就是以林星宇和李宇超強球員為首的個人英雄主義籃球和體育中學純屬團隊籃球的一次正面對決,最終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是團隊籃球贏了。
正光太依靠雙宇了,其他人的實力都被這倆人的光芒所掩蓋,導致其他球員自信心不足,這才會在最後的時刻依舊要把球交給林星宇來執行了。
所以,毫無疑問,籃球是一個團隊運動,一個人或許可以扭轉乾坤,卻不能次次都救球隊於水深火熱之中,在球隊競技水平都差不多的前提下,團隊協作這個詞才是真的硬道理。
林星宇之所以退隊,除了內心的信念被擊敗之外,還有的一點就是他已經發現了球隊的一些重要問題了,要想下賽季球隊能走的更遠,自己必須要離開。
他原以為自己離開後,以李宇的打球風格會成為隊內最好的傳球手助攻王,
有李宇在,隊內的每個人都敢接球就出手,而不是像之前那樣拿到球就傳給自己。 可林星宇根本沒想到半路會殺出一個陳立恆出來,他的打球風格跟自己差不多,如果真的下賽季讓他帶隊打聯賽,那球隊豈不是又要回到之前的地步了?
只能希望陳立恆能比自己更加的穩妥吧,在關鍵的時刻能夠成為隊內的救世主。
林星宇晃了晃腦袋,將腦中的思緒放在一旁,現在最關鍵的還是比賽。
可能是三對三的複雜性沒有多少吧,現在依舊是陸中持球林星宇防守,可能這個對位群裡面的人都已經看膩了
“這個人是誰啊?怎麽次次都跟星宇對著乾?”有些同學已經開始問了。次次都是陸中跟林星宇對位,真的是沒有多大意思了。
“你沒有看之前的視頻吧?那個是對方的主力啊,就是靠他拿的分才會把星宇他們的分數追的這麽平。”見有人解答了出來,張德帥便不再回復。
陸中又開始加速強突了,可林星宇這一次會這麽容易的放他過去嗎?
兩人的身體開始對撞,由於陸中是進攻方且身材高大些,所以林星宇現在並不好受,他逐漸的被陸中推進內線,但在罰球線區域他卻用盡全力阻擋,無論如何都不能再讓陸中前進一步了。
林星宇的右手也沒有閑著,不斷的去斷球,可效果不佳,陸中的護球能力也是非常的高。
見雙方這麽你來我往都沒有一點成效,陸中無奈只能重新退回三分線外,還是這裡比較容易做球。
陸中的手速越來越快,不停的各種胯下運球姿勢都出來了,從這可以顯現出他的基本功有多麽的厚實了。
但任憑你如何變動,林星宇就是不動,就靜靜的看著他。
“哇塞,他居然能夠把球晃到這種程度,大神呐!”群裡面已經有些人佩服陸中了。
“切,有什麽的,星宇和李宇也可以啊。”雙宇的支持者還是不少的。
“時間快到了。”林星宇友情的提醒了一下。雖然這場比賽沒有時間概念這一說,但也不代表你可以長時間的拿著球不進攻啊,雙方都要拿捏準一個時間點。
陸中心裡自己估的時間是已經過了十七八秒了,二十四秒的進攻時間真的是不多了。
他從來就不是那種抓住漏洞就不放的人,他和其他人一樣,都希望進行一個公平的比賽,既然是這樣,那為什麽還要違背這個原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