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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小良人》第10章 反駁知縣大老爺
  孫府的產業,一般就近分散在蘇州附近各處。

  別的地方麽,也有一些,但多半是出資參股,極少派人參與經營。

  其中田宅一塊,基本歸老管家管理,柯士昭負責的全部是工坊商鋪,孫山要查的就是柯士昭負責的這一塊。

  可若想將這些管事的掌櫃,全部召集到孫府,最遠的得花一天多時間,孫山隻能耐心等待。

  當然他也沒閑著,豔紅的死總讓人覺得蹊蹺,明明已經招供了,她為何還要自殺?

  若是自殺的話,那她選得時間可真巧,正趕上孫山要提她指證柯士昭的前夕,幾乎就是前後腳的事兒。

  還有負責看守的大牛、二牛兩兄弟,兩人同時腹瀉拉肚子,別人卻沒什麽事兒,這一定是有人在他倆的飲食中下了藥。

  想到孫府之中,暗中可能還隱藏著黑手,也不知有幾隻,孫山就有些後怕,他很怕這些黑手再次朝孫府中人下手。

  敵在暗,我在明,防不勝防啊,還是趕快揪出這些黑手為好。

  孫山一人進了柴房,仔細觀察著每一處細節,越查下去,豔紅死於自殺的跡象,就越加可疑。

  …………

  “縣尊大人駕到!”

  一聲雞公嗓音突然從院外響起,院中的人俱是一驚,孫父連忙排眾上前,朝著門口迎去。

  孫山也跟著孫父上前迎接,他現今雖無官身,但大小也是個中了舉的,多多少少也能代表讀書人的身份。

  甚至,如果孫父不是他老爹,他便是站在首位迎接,那也是說得過去的。

  當前四名皂衣衙役,一手持著水火棍,一手打著燈籠開路。

  再往後就是派頭十足的知縣大人方德卿了,只見他頭戴烏紗帽,身穿寬大的青色官袍,長著一張方臉,看上去很周正的面相,倒不太惹人厭。

  宋朝官服自有定製,一般來說,三品以上服紫色,七品以上服綠色,再之下則服青色。

  這知縣的品級,一看便知不太高,估摸著應該是個正八品。

  知縣再往後,人數倒不少,足有二三十人,有書辦吏員,有三班衙役,還有一人隨在最後,手裡提著個大竹箱,不知是幹什麽的。

  “方大人,孫某有失遠迎,府裡已經備下茶宴,還望大人賞光。”孫父躬身行禮道。

  知縣方德卿微微撇嘴道:“不必了。本官此來隻為查案,其他一切休談。案發現場在何處,孫員外前頭帶路吧。”

  孫父客氣一聲,趕緊回身領路,不過短短幾步,便已來到柴房前。

  “這麽多人擠在這裡,鬧哄哄的,成何體統。”知縣大人對院中圍觀的人群,顯然很不滿,直接揮揮手道,“左右,全給本官驅趕出去。”

  七八個衙役齊齊上前,手中水火棍不過稍一抬起作勢,原本擁擠的人群,頓時間朝院門飛速奔去,轉眼間走了個乾乾淨淨。

  “好大的官威。”孫山見了這景象,心中羨慕不已,這圍觀人群他不知派人趕了多少遍,可效果一直不明顯,沒想到縣老爺輕輕一句話,這群人就作鳥獸散了。

  “方大人,這裡就是案發現場。”孫父指著柴房介紹道,“府中下人發現之後,犬子立刻便封存了此地,靜等大人前來查驗。”

  “嗯,不錯。開始吧。”方知縣一句話,他手下一幫人立刻行動起來。

  有書辦將府中當時的下人們,一一找來錄問口供。

  孫山自然也沒能免了閑,被人拉去問了半天口供,

他都如實答了,並將手中那張豔紅的供詞交了上去。  等到錄問完畢,他再回到柴房前時,正碰到方知縣從房中走出來。

  方知縣背著手,對孫父道:“孫員外,此案雖然涉及令郎被下毒,但丫環豔紅確實屬於畏罪自縊而死。案子就這般結了吧,本官告辭。”

  孫父連忙奉承道:“方大人明察秋毫,孫某不勝感激。孫某恭送方大人。”

  “自縊而死?”孫山有些詫異,忍不住插嘴問道,“大人,豔紅明明死於凶殺,怎能以自殺草草結案,仵作是否勘驗錯了?”

  孫山此話一出,場面為之一靜,方知縣有些詫異地掃了孫山一眼,卻轉頭對孫父道:“孫員外,這位就是令郎孫山?果然長得一表人才,明年科舉,進士有望。”

  可是他不待孫父回答,又轉回頭來,對孫山輕笑道:“年輕人,讀書你或許在行,但這等驗屍查案之事,卻不是你能夠輕言亂論的,就連本官堂堂進士,這等事都得交給手下仵作處置。你又有何德何能,敢推翻仵作的結論?”

  孫山聽了, 猶自強硬的堅持己見,口氣肯定地道:“大人,學生絕非胡說,不信你請跟我來,學生自會指給你看。”

  方知縣聽了不由一樂,暗道這孫山果然還是年輕氣盛,自己就隨他玩上一次,然後再當眾揭穿他,嗯,一個很不錯的主意,能夠告誡年輕人莫要眼高手低。

  方知縣這般想著,便隨著孫山進了柴房。

  柴房之中,有一人正忙著在收拾文書,正是縣衙仵作。

  地上躺著一具屍體,正是豔紅,已經被人從吊繩上放了下來,平擺在地上,全身衣物都剝淨了,此時身上蓋著塊白布。

  孫山朝那仵作隨手借了一把量尺,走到屍體旁,一把將白布掀開,一邊動手演示著,一邊口中解說道。

  “大人請看,梁上吊繩至地面高有六尺,屍體的下巴至足底板有四尺三寸,雙腳長有五寸,再將地上散落的四塊青磚壘起來,其高有八寸。

  也就是說,即使死者是雙足直立踩在青磚上,其下巴距離吊繩,仍有四寸之差,她又怎能自己吊掛上去,分明是被外人托舉上去的。”

  “大人你再仔細看屍體脖頸上的勒痕,共有兩道,兩痕互相交疊。這一道痕又細又深,平著繞了脖頸一圈,紫赤色有血蔭;另一道痕較為粗淺,繞過耳後,斜入發跡,隻有白色無血蔭。”

  “學生推斷,前一道是死者生前,先被人用細繩纏繞脖頸,活活勒死所致;後一道是凶手將死者腰帶系於房梁,移屍吊掛引起。”

  “大人,這根本就不是普通的吊縊自殺案,分明是勒死假作自縊的凶殺案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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