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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化與傳承》一千二百七十八章往事不堪回首
在趙星準備和於得利說再見、準備掛斷電話時,那邊於得利說道:“正好,對以前‘奇異事件的資料匯總’整理好後,剛發給我,我還說先過過目後再發給你呢,既然你正好打電話過來,我隨後就發給你。”

  對於於得利所發來的這個‘資料匯總’,趙星也確實很感興趣,從目錄上去看,這裡邊牽涉到的事件,有三百多個。

  當趙星抽出空閑時間時,他先開始的是著重的查找,他這時最關心的,就是在1960年那次的‘錢家駒事件’,會不會被記錄在案。

  那次事件是趙星夢入到‘錢家駒身上’所經歷過的,當時他在夢境中曾邂逅過李芳,而後來趙星在現實生活的旅遊過程中,還曾遇到過李芳的鬼魂,並且還和李芳的鬼魂交談過。

  ‘錢家駒事件’的事發地是在c市,這份‘資料匯總’的電子文檔,是按照省份來進行歸檔整理的,趙星先找到省份所在的‘子項’,然後查找到c市的‘分項’,然後就看到了標題為‘1960年的錢家駒事件’。

  根據文檔資料的描述,當年不光是市公安局對這個案子很重視,專門的派出過專案組,就連省公安廳也專門的派出過專案組,到c市來複查;當年的各種調查及覆核文檔資料,在這裡也都進行了搜集和整理。

  當時c市的專案組在進行初次查案時,還專門安排有素描大師,通過對那幾個村裡人的仔細問詢後,畫出了‘錢家駒’的模擬像;然後在周邊及沿海地帶、都進行過暗中的排查,但沒有找到嫌疑人。

  趙星這也算在這份資料中,通過這個‘模擬像’,大概的看出個錢家駒的模樣了。

  從其中一些具體的‘調查取證欄目列項,讓此刻查看資料的趙星,也是不由得不佩服;他之前可還真沒有在意到:“原來在偵辦案件時,是可以、並需要從這麽多的細部著眼,去一步一步的發現線索的。”

  對於事件中‘錢家駒的消失’,省、市級的調查結論都是‘被同夥給救走了’;至於被‘救走’的方式,可以確認是被‘用鑰匙打開門鎖之後救走的’。

  而之所以有這個‘用鑰匙’的結論,那是因為在省、市兩級的調查中,都安排有專業的鎖匠、對那把鎖進行過仔細辨識,確認其沒有被‘撬盜’過的痕跡;而這把鎖,至今還被作為物證之一被封存著。

  對於‘錢家駒’的身份,則是被定性為‘高級別的敵特’。

  在這個事件中,那個家庭成分為‘地主’的李芳,在經過調查取證之後,倒是沒有被過多的懷疑;因為她的個人歷史太過簡單、也太過單純,平常也是一直生活在山村裡邊,與外界就沒有什麽交集,那種‘高級別的敵特’,也不應該來和她打什麽交道。

  對於那個‘把錢家駒帶到縣公安局去接受調查’的村村治保主任,則是被認為‘階級鬥爭覺悟高、處置方式得當’,被授予了表揚;他也是在此次事件中,唯一受到表揚之人。

  在這個‘事件’中,最被懷疑的就是那個‘把錢家駒關進禁閉室的警察’,因為他至少是有條件開門鎖的人之一;當然,在這方面也不能排除有其他人拿有鑰匙、或配有鑰匙,具備去私自開門的條件。

  但是,那個警察讓鎖在他自己抽屜裡的東西也能被盜,就使得他顯得更可疑了;而他那個抽屜鎖也被專業的鎖匠查看過,也沒有發現被撬盜的痕跡;當然,這也同樣不排除‘會有其他有心人去偷配他的抽屜鑰匙’;只不過他是屬於最重點的嫌疑人,別的嫌疑人還有待進一步的識別和確定。

  有一點讓人不可理解的是,如果是別的嫌疑人去偷開他的鎖,因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偷開,很容易被其他人看到,故而偷開之人應該是速戰速決,不應該在拿走‘錢家駒的東西時,還要專門的把那李芳的6角錢剩下,並且是還再包在包裝紙內;這一點是有違常理的。

  所以,查案人員覺得若是由這位警察自己進行這番操作,倒是更有可能,不外乎是‘故弄玄虛’麽。

  不過這其中也存在疑問,當時已經查明,那6角錢是屬於李芳的,但那個警察不知道這事啊,他又怎麽可能去專門的留下這6角錢,而讓事件更傾向於‘錢家駒光拿走他自己的東西’呢?

  原本省、市級的專案組人員,都是傾向於‘要重點的去審問那個警察’的,只不過是‘有三個疑點讓查案人員想不通’,最後算是克制住了、沒有對這個警察采取手段。

  其中一個疑點就是,錢家駒那個放在醫院凳子上的濕衣服,居然能被人偷走;按照現場幾個村裡人的證言:他們一直就在那裡,不可能有人能把衣服偷走,除非是鬼怪之力、把衣服給變沒有了。

  第二個疑點是,那個科長兜裡的‘錢家駒的學生證’,是和科長的工作證、以及出差專用的‘介紹信’是放在一起了,可單單的就把那個學生證給丟了,這讓科長自己也覺得不可能、不科學。

  第三個疑點就是那個6角錢,那個警察是不可能知道6角錢的故事的,那麽他就不應該去要專門的留下6角錢;而當時的現場只有村治保主任和錢家駒知道‘6角錢’這事,治保主任是不可能有問題的,否則的話,他就不需要把錢家駒送到縣公安局了;若是錢家駒對那個警察說及,讓他特意的留下6角錢,倒是有可能實現;但是錢家駒為了這6角錢而特意為之,又有什麽意義呢?

  這三個疑點匯聚成的一個主題是:“錢家駒在自己逃走的同時,還把他所隨身的東西都帶走了。”

  可這不但看不出意義何在, 操作起來也特別有難度:那個被從醫院帶走的濕衣服,當天之內是無法穿了,而且偷竊難度還很高;那個科長口袋裡的學生證,已經被證明是假證件了,偷走又有什麽意義呢,並且偷竊難度也同樣很大;當然,還有一種可能,那科長也是同黨,那樣‘學生證就可以輕易顯示了’;但是,為了一個假學生證的消失,而暴露一個科長,這也是完全的不合情理。

  省、市的兩級專案組,也正是由於對這‘三個有著共同指向的疑點’,實在是感覺解釋不通,才沒有對那個有著‘重大嫌疑’的警察、采取行政審查措施,但在內部結論中,本著‘拋棄一切的不可能因素之後,剩下的唯一因素就是最可能的因素的原則’,已將這個警察標注為‘重點懷疑對象,不得重用,有待繼續追查’;至於那個科長,在這件案件未結案之前,也是屬於可疑對象,也被標記為‘不得重用’。

  在這個條目的文檔的末尾,‘科技處’倒是做了加蓋公章的‘結論批示’:此案件已確定結案,結案緣由保密,兩個涉及案件的xxx、xxx同志,在該事件中不存在任何通敵或違法亂紀行為,兩人都是認真工作的好同志。

  這讓趙星不由得是很有感觸:也不知這兩位老同志因此都受到些什麽委屈;要知道,那可是1960年發生的事情,這種被懷疑是一直持續了59年,也不知這兩位老人家如今是否還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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