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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術奧義之催眠術》第124章傳統婚禮蓮招花束
蓮招花其實就是美人蕉。

華夏國傳統婚禮,新娘手捧花忌選生花,生花容易枯萎,婚事諱之。

如若要選,最好選擇蓮招花和石榴。連招花其狀意喻閨女出嫁,石榴意喻多子多孫。

美人蕉植株全部綠色,高可達1.5米。葉片卵狀長圓形,長10-30厘米,寬達10厘米。

總狀花序疏花;略超出於葉片之上;花紅色,單生;苞片卵形,綠色,長約1.2厘米;萼片3,披針形,長約1厘米,綠色而有時染紅;花冠管長不及1厘米,花冠裂片披針形,長3-3.5厘米,綠色或紅色。

外輪退化雄蕊3-2枚,鮮紅色,其中2枚倒披針形,長3.5-4厘米,寬5-7毫米,另一枚如存在則特別小,長1.5厘米,寬僅1毫米;唇瓣披針形,長3厘米,彎曲;發育雄蕊長2.5厘米,花藥室長6毫米;花柱扁平,長3厘米,一半和發育雄蕊的花絲連合。

美人蕉的花語:美好的未來。連招貴子,堅持到底。

依照佛教的說法,美人蕉是由佛祖腳趾所流出的血變成的,是一種大型的花朵。在陽光下,酷熱的天氣中盛開的美人蕉,讓人感受到它強烈的存在意志。

關於美人蕉,還有這樣一個傳說。

相傳在很久以前,天庭匯總住著幾個耐不住寂寞的仙女,偷偷出了宮廷。當她們把目光移到了長潭境時,不禁感歎,多麽美的山河水呀!決定到凡間遊玩一趟。

仙女們按下雲頭,正好落在長潭河畔,各自折一根樹枝,搖枝成槳;摘一片葉子,呵氣成船,遊哉悠哉,劃船玩耍,又唱又笑,惹得潭中水族,浮水觀看,羨慕不已。

時過半夜,她們棄船登岸,沿著山道,走進一線天內,但見飛瀑直瀉,水清如鏡,美不勝收,仙女們情不自禁,解去外衣,一個個跳進潭中,追逐戲水,山鳥啁啾。

但是卻忘了時間,天已亮了,仙女們回不了天庭,遂化成亭亭玉立的美人蕉,仿佛永遠微笑著迎接四方來客。

劉夏萊走到門口,馬夫牽著一匹白馬走了過來,這馬的毛色,一身雪白,沒有一點兒雜毛,而且閃閃發亮,就像披了一身銀絲。這馬走過來的時候,頭抬得很高,有神的兩眼放射著光芒,走起路來那串銀鈴丁當響了起來。聽著悅耳的鈴聲,它像踩著有節奏的鼓點,一條尾巴翹得很高,似乎在誇耀自己。

花轎則是四台大轎,轎身紅幔翠蓋,上面插龍鳳呈祥,四角掛著絲穗。

傳統的婚姻禮俗中,一頂花轎最稱不可或缺的道具,由此衍生出上轎、起轎、喝轎、宿親、翻鏡、壓街(顛轎)、落轎等一系列繁文縟禮,把整個送嫁迎娶活動的喜慶氣氛推向。

搜撿史書,用花轎迎娶新娘的禮俗,並非自古皆然。

首先,“轎子”這種交通工具在生活中出現並正式在典籍中留下記載,已經是晚唐五代的事;其原型“簷子”(肩輿)的流行,至早也是初唐時代。

在此以前,無論官民結婚,都用馬拉車輦迎娶新娘。

與此同時,唐宋兩朝政府都頒布過禁止士庶乘坐簷子或轎子的禁令,而隻許皇帝和經他特許的高官老臣使用。

從《東京夢華錄》、《五雜俎》等宋明人士所寫的著作可以看出,大約自北宋中期起,開始有“花簷子”迎娶新婦的風氣流行於汴京,到宋廷遷都江南後,花轎迎親才蔚為社會性的時髦,其後一直傳承下來。

倘論人力簡省、通行速度和費用開支,花轎顯然不及車馬來得方便,即論舒適和排場亦未必可比。

緣此,從車馬到花轎的轉變是怎樣發生的,是一個謎。

關於花轎的起源有三種說法。

一說此風源起於唐代北方士族違禁偷娶活動。

東漢魏晉以來,士族大姓自恃門第高貴,兒女婚事一直在小圈子內進行,恥與異姓結親。

其中最稱顯貴而頑固的,要推太原王氏、范陽盧氏、滎陽鄭氏、清河與博陵崔氏、隴西與趙郡李氏這七大望族。

唐元稹《會真記》述張生向崔鶯鶯求婚,崔母自矜博陵望族而瞧不起對方門第,正是這種狀況的寫照。

唐高宗時,出身寒族的李義府官居宰相,欲為兒子在這七大望姓中娶個媳婦,竟到處碰壁。李相為此懷怨,便勸說皇帝下詔,禁止這七姓子女互相通婚。同時又派人重修《氏族志》,規定不論門第,凡得官五品者皆屬士流。

從此這七大高門自為婚姻以保持“血統”的門路斷絕了。

然而這些望族人家不甘受此束縛,照樣偷偷地議婚論娶,只因不敢公然冒犯天子詔令,便取消了車馬送親、卻扇吹奏等一應公開熱鬧的排場,改為天黑後弄一乘花紗遮蔽的“簷子”,把新娘抬到男家結婚。

對此,唐高宗和唐文宗又追頒過禁止乘坐“簷子”的詔令,以免這些人家瞞天過海,但都有效一時,風頭過後,又見卷土重來。

中唐以後,“簷子”迎親居然成了一種有身分的標志,連七姓之外的士流人家亦有貪慕虛榮而學樣的。

迨至宋朝,前朝禁令一概廢除,“簷子”送嫁轉為公開,又嫌其簡陋,遂刻意裝飾,俗稱“花簷子”,日後再流變為花轎。

從此,“花簷子”或花轎代表某種社會身分的觀念深入人心,似乎非如此不能得到輿論的認同和尊重,而諸如納妾收房、寡婦再嫁等婚姻活動不得乘坐花轎的禁忌,也由此衍生。

第二種說法是此風源自北宋理學家程頤對傳統送嫁婚儀的改革。

相傳古代婚俗中,大夫以上嫁女有“反馬”規矩,即女方用車馬把新娘送至夫家。

小夫妻過上一段日子(通常不少於三個月)後,倘相處和睦,夫家便留下車子,送還其馬,叫“反(通返)馬”。如果兩人合不來,或因其他緣故導致婚姻難以維持,新娘便騎乘自家的馬返歸娘家,或等夫家甘言求和,或竟從此不回夫家,準備離異。

這種風氣,自先秦傳至唐宋,可見在很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已嫁婦女的舉止還是有一定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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