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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大宋》第七章 審案
  宋朝的知州其實並不審案,審案的是司理院,主持的是司理參軍。審完之後,再由司法參軍檢出適用的法條,由判官定案,最後由知州和通判通簽結案。用杜中宵前世的制度比較,司理院是公安局,司法參軍是檢查官,判官和推官是法院,不過上面還有知州和通判總攬一切。

  這就是鞫讞分司制度,也是公檢法的雛形,從地方到朝廷,刑獄都以此為原則。

  陶十七被拿住,立即轉入了司理院獄,大約相當於杜中宵前世公安局的看守所。

  這種大案,司理參軍鄭朋不敢怠慢,立即提了相關人等到自己官廳。

  把街上帶來的證人問遍,最關鍵的證人杜中宵還沒有到來,鄭朋不由有些焦急。幕職官的地位高於諸曹官,掌刑獄的司理參軍更加受判官和推官的節製,他也不好派人去催。

  正在鄭朋拿著各式公文,翻來覆去問譙縣焦縣尉的時候,公人來報,杜中宵終於到了。

  鄭朋出了口氣,迎出門來,遠遠向杜中宵拱手:“煩勞從事。”

  杜中宵回禮:“此為公事,何敢稱勞。來得遲了,司理勿怪。”

  鄭朋連道不敢,把杜中宵讓進官廳,命人設座,在自己旁邊坐了。

  兩人坐定,鄭朋才道:“今日當街殺人命案,從事恰巧在場,想必一切都看在眼裡。是以本院拿了人來,只是拘押,並未審問,更未動刑,還是先聽從事一言。”

  杜中宵把自己在城門處看見的事情說了,最後道:“那個殺人的名為陶十七。當時聽他說,因被殺之人害他家破人亡,他在那裡等了數年,才得了這個機會手刃仇人。”

  鄭朋道:“剛才的證人也是如此說,陶十七是因報毀家之仇,才當街殺人。只是我問得明白,死者是永城縣的公人,一年進不了幾次城。他既不是本城人士,又是做公的,如何會是陶十七仇人?此事再三不解,問了州裡與死者相熟的公人,也都說不可能有此等事。只怕那少年認錯了人。”

  杜中宵道:“我見陶十七飛一般地跑到死者身邊,拔刀殺人,沒有絲毫猶豫。如此果決,怎麽會是認錯人?他說等了數年才有這個機會,又正好與死者不常來州城對上。——只是,這種事情都是我們憑空猜測,還是帶犯人來問清楚才好。”

  鄭朋拱手:“因從事恰好撞見犯人做案,是以本官先押在那裡,專等從事來了,一起問案。”

  杜中宵搖了搖頭:“如何審案,自有規例,我怎麽好隨便插手?司理盡管審案就是,當我是個平常證人,坐在這裡做個見證。”

  州院、使院各有分掌,特別是司理參軍,專掌訟獄勘鞫,不許另有兼職,職權最重,審案是不允許其他官員插手的。鄭朋因為杜中宵在現場,才客氣幾句,聽了這話心裡才踏實下來。

  陶十七已被上了手銬腳鐐,被帶到官廳,昂然站在那裡,面上沒有絲毫懼色。

  這種重犯自知必死,威逼恐嚇對他們全無用處。鄭朋多年審案,自然知道,也不為難陶十七,對他道:“你當街殺人,不知多少人看在眼裡。殺人償命,絕無僥幸,你可知曉?”

  陶十七面無懼色,郎聲道:“那廝害我家破人亡,今天一命換一命,也是值了。官人安心,我陶十七不是個混賴的,殺了他心願已了,取我性命就是!”

  鄭朋聽了這話,見陶十七如此爽快,心中松了口氣,語氣緩和下來:“你當街殺人,驚世駭俗,本當從嚴從重處置,

以安民心。只是你殺人之前,說死者害你家破人亡,不知是如何一回事?”  陶十七道:“我原是本州蒙城縣人氏,前些年隨著爹爹媽媽來到州城,販藥材為生,家裡也賺了不少錢財。前些年有一個自稱從京城來的客人,不知怎麽騙了我阿爹的信任,一起合夥要開生藥鋪。之後便就卷了我家錢財,因被發覺,害了我阿爹的性命。後來媽媽守不住,不知到哪裡去了。我一個人留在州城裡,就是要替阿爹報仇。”

  鄭朋道:“人命官司,誰敢遮掩!你當時沒有報官麽?”

  “自然報了。只是那夥賊人凶惡得緊,害人之後,把我阿爹的屍身運出城去,不知丟棄在哪裡。找不到屍身,官府便胡亂結案,最後不了了之。”

  陶十七一家是外鄉人,沒有屍體,沒有凶手,單憑一個小孩子的話,怎麽可能算數?此案最終成了一樁糊塗案。幾年時間,陶十七後來又鬧了幾次,官衙裡便再沒有人理他了。

  這些事情鄭朋已經問得精楚,聽陶十七講得並沒有出入,便就不再去問。每個地方總有些這種沒頭沒尾的案子,糊裡糊塗結案了事。這案遠在鄭朋到這裡上任之前,他也不會深究。

  問罷陶十七的口供,讓他簽字畫押,鄭朋吩咐人帶了下去。對杜中宵道:“陶十七當街殺人,人證物證俱在,當無疑議。從事恰好在場,還請做一份證詞。”

  杜中宵當然同意,由當堂手分寫了,杜中宵具名。

  見鄭朋有些了結案子的意思, 杜中宵道:“當街殺人,總有一個緣由,不然如何報上去?陶十七說是報破家之仇,此事總要查清楚。查不清楚,只怕台憲會有話說。”

  鄭朋點頭,想了一會又有些為難:“這個被殺的陸虞侯是外縣人,極少到州城來,如何會與陶十七結仇?我問過多人,都說大概是陶十七認錯了人。當年他家裡破敗,到底是被人謀害,還是做生意虧了本錢,本就難說得很,現在就更加說不清了。唉,查清此事委實不易。”

  說完,鄭朋坐在那裡有些發愁。案子好結,但深究陶十七殺人的原因,著實不易。這種陳年老案本就難查,又涉及到外地人,又沒有證人,更加無從著手。

  杜中宵的身份只是證人,提醒了一句,便就不再說話。但鄭朋如果就此結案,後邊必須要過判官推官這一關,不能對杜中宵擴話置之不理,不然到時打回來更加難辦,一時僵在那裡。

  在一邊協助審理的孔目官見不是個事,上前行禮:“官人,不如派個人到永城縣去,按陶十七所說的案情,查一查那些日子陸虞侯行蹤。只要有證人,兩相對照不上,自然是陶十七認錯了人。至於數年之前陶家的案子,不能聽陶十七一面之辭,不必管他。”

  鄭朋急忙點頭:“此言有理。我便就修一封書,本院派個公人去永城。”

  杜中宵坐在一邊神情嚴肅,沒有說話。他當然知道鄭朋和孔目的意思,當街殺人重案,陶十七的殺人動機必須搞清楚。現在難辦,便就由下面縣裡出幾個人,把文書做足,此案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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