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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八年》第569章 5年之仇、太子有事
    -> ->  第二件案子是許運娃殺人案,事發地為原湖廣所轄的黃州,而且此案與剛才的李進嗣為母報仇案有相似之處,也是一起為親人復仇而殺人的案子。

  事情的起因源自於五年前的一起鄰裡土地糾紛引發的命案,而現在這起案子的主犯許水兒就是當時死者尚未成年的長子。

  五年前,黃州府廣濟縣許家鋪村村民許運娃因為宅基被侵之事去鄰居胡全家中質問,當時年僅十四歲的許水兒也跟著去了胡家。

  胡家是許家鋪村比較富裕的住家,家中有數十畝良田以及十畝桑田,家主胡全也因此成為裡長,平日間與縣衙裡的書辦衙役關系也走的很近,加上胡全有三個兒子,在許家鋪村也屬於家大業大的大戶人家,平時也是村民們仰視的存在。

  而與他相鄰的許運娃只是個普通村民,人也屬於老實巴交,一棍子打不出半個屁來的木訥性子,家中五口人耕種著十幾畝田地,除了上繳租賦外,剩余的糧食加上些雜糧倒也勉強能夠糊口。

  隨著家中丁口越來越興旺,年滿十五歲的次子即將面臨蓋房娶妻的大事,於是胡全便將與許運娃相鄰方向的院牆拆掉,往許家那面擴出去了數尺遠,然後備好各種磚瓦木石,請了工匠準備再起幾間房子。

  但是胡家擅自側移的地盤已經越過了胡許兩家宅子的中線,侵佔了不少屬於許家的宅基,原本懼於胡家勢力,想忍氣吞聲裝作看不見的許運娃經不住自家婆娘從早到晚的絮叨和埋怨,於是他鼓起勇氣,帶上還未成人的長子許水兒去了胡家,想要就此事討個說法。

  為人強勢的胡全看到平時蔫兒吧唧的許運娃居然敢來自己家中生事,心感不耐的情形下便大聲呵斥了許運娃幾句,聲稱他家擴出去的那塊地方屬於公地,是經過縣衙門同意後才開始動工的,根本沒有侵佔許家的宅基,許運娃上門生事純屬無理取鬧之舉,要是再不退出胡家,他就要動手趕人了。

  本就老實的許運娃見到對方搬出了縣衙的旗號,本來還打算理論一番的他頓時慫了。

  在胡全的呵斥以及胡家三個兒子一副擼胳膊挽袖子的架勢下,許運娃拱手作揖連稱不敢,之後就打算帶著兒子回家,然後任由婆娘絮叨,這件事就這樣算了。

  沒想到年紀雖小,脾氣卻執拗的許水兒卻不想就這樣算了。

  娘親的嘮叨他都記在了心裡,他已經認定,這件事就是胡家仗勢欺人,欺侮他們家人單力薄,於是許水兒便站了出來,把他從娘親那裡聽到的話講了出來,大意就是胡家強佔許家宅基,必須賠償一兩銀子、三石糧食才成。

  要說許家要的這點財物並不過分,對家境富裕的胡家來說不算什麽大事,但一貫強橫的胡全那裡把許家這種小門小戶放在眼中,一聽許家小兒盡然張口索要錢糧,胡全頓時破口大罵,而胡家次子更是衝上前去一腳把許水兒踹倒在地,隨即開始對他拳打腳踢。

  看到兒子被人打到在地後不斷的翻滾哀嚎,許運娃頓時如瘋了一般撲上去與胡家次子扭打在一起,胡全與另外兩個兒子也隨即加入戰團。

  打鬥之中,胡家次子吃許運娃一頭撞破鼻子,鮮血頓時糊了一臉,從小沒吃過虧的他急怒之下跑到一邊操起了刨地的鋤頭,然後返回來一鋤頭砸在了許運娃的後腦上,許運娃一下子被砸翻在地,隨後大股的鮮血從後腦流出,身子抽搐了幾下後便寂然無聲。

  這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在場所有人都驚呆了,胡全的次子手握沾著血的鋤頭直愣愣地站著,嘴巴微張,眼神中滿是驚恐之色,許水兒從地上坐起後呆了片刻,隨後手腳並用爬到父親身邊,一邊用力搖晃著那句逐漸冰冷的屍身,一邊嚎啕大哭起來。

  打死人這事是瞞不住的,胡全就算再是強橫,也不過是個村裡的富戶而已,這種事可是他兜不住的,事情很快便上報到了縣衙門裡,廣濟知縣立刻安排捕頭衙役來到了許家鋪村。

  殺人償命,這是自古以來的規矩,胡全知道,這回自己要不放點血出去,次子很快就會被收入監中,之後就是等著被絞或斬。

  有錢能使鬼推磨。

  在咬著牙拿出一百兩銀子交給帶隊來的捕頭之後,對方給他出了個主意:因為現場除了年小的許水兒並無他人,胡家可以說是雙方扭打中不知道是誰將許運娃推倒在地,後腦正好磕在一塊石頭上,導致其最終流血而死。

  如果是這樣定罪的話,胡家父子只須交出一人頂罪,也就判個過失傷人,最多流三百裡,徒三年就可以回家了。

  隨後肇事雙方被帶到了縣衙,在知縣的親自詢問下,胡全遂將那套說辭拿了出來,捕頭也提供了一塊沾了豬血的石頭作為憑證,同樣拿了好處的仵作也上稟現場就是如此。

  盡管許水兒當堂痛哭流涕,拚命嘶喊著爹爹是被胡家人打死的,但因為那柄鋤頭早就被隱匿起來,而且有縣衙派去的人證,並無證據證明他的話就是真的,於是知縣便采用了胡全的口供,以過失傷人致死罪判處胡家長子流三百裡,徒三年,胡家出十兩燒埋銀給許家作為補償,這件案子就這樣結了。

  此事之後,許水兒變得沉默寡言起來。在埋葬了父親之後,許水兒幫著娘親打理著家裡的田地,撫育著弟弟妹妹,並且在兩年後娶妻成家。

  而胡家雖然破了一注大財,但好歹保住了自家兒子的性命,此事也隨著時間的流逝消散在了人們的記憶之中。

  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就在今年,許父被打死後的第五年,一樁命案在許、胡兩家再次發生,這次被打死的卻是胡全。

  本來一直擔心會被報復的胡家父子一直提放著逐漸長大成人的許水兒,路上遇見他都是遠遠地避開,而許水兒卻一直表現的如其父一般的老實木訥,時間久了,胡家父子的警覺性也化作了平常心。

  崇禎十一年夏初的一天,胡全領著五歲的長孫在街頭與一群半大小子嬉戲玩耍,就在他站在一旁專注於大孫子身上時,悄無聲息的出現在他背後的許水兒,揮動一根嬰兒手臂粗細的硬木棍狠狠地敲在了胡全的後腦上,胡全便如當初的許運娃一樣被一棍子打翻在地當場身亡。

  五年隱忍最終得報父仇的許水兒扔掉木棍哈哈大笑起來,笑著笑著已是淚水盈眶,隨後大顆大顆的淚水滴落在了衣襟上。

  隨後的場景一如既往,報官、縣衙來人、拿住凶犯和凶器,不過最後的結果卻是不同,新任的廣濟知縣以無故殺人致死罪判處許水兒斬監侯。

  三法司在這件案子的判決結果上同樣發生了重大分歧,在爭論無果後呈送進宮,等候聖裁。

  有了剛才李進嗣的案子做參照,朱由檢的思路已經順暢了許多。

  未成年的許水兒在目睹其父當場慘死後,因為身單力薄的緣故,所以選擇了暫時的忍耐,直到長大成人並娶妻生子, 留下了後代,氣力也足夠的時候,才挺身而出打死主犯替父報仇,這種堅韌勇毅的心性實在是令人欽佩。

  而從五年前許父枉死案子中可以推斷出,斷案之初極有可能有幕後的東西存在,如若不然的話,當初便判殺人者死罪,也就不存在五年後再次出現惡性殺人事件。

  司法者必須公正,否則將會使弱勢群體的尊嚴受到極大的傷害,並且間接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增多。

  此案許水兒雖然值得同情和尊敬,但無法留住其性命,能為他做的只有將當初徇私枉法者繩之以法,以此來讓他走的暢快。

  想到這裡,朱由檢再次提起朱筆寫下了判詞:許水兒一案究其根本是其父枉死所致,其情可憫,但其故意殺人觸犯律法實不可赦,判絞罪。

  許父致死案由三法司會同錦衣徹查,務必於許水兒刑前查出真相並公之於眾,昏庸者罷職歸家,徇私枉法者斬。

  因許家接連喪失勞力,恐其家人無力撫育幼小,官府補償許家紋銀五十兩。

  胡家主犯已亡,故不再細究其責。

  寫完判詞後,朱由檢將朱筆擱在筆架上,王承恩急忙上前收攏起兩份卷宗,下了禦階後來到殿門口,剛要吩咐一名太監將卷宗送達大理寺,正好看到朱慈烺帶著趙信從一側匆匆而來,面上一副肅穆沉重的樣子,好像遇到了什麽大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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