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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八年》第351章 提刑分司
自從穿越過來後,朱由檢的重心都放在了剿賊安民、經商賺錢、抄家發財這些大事上,對於刑部、大理寺這兩個部門並沒有太多關注過,也就是每年秋決批紅時才想到這兩個部門的存在,直到今天馮英剛才所言,朱由檢才意識到自己又犯了執政失衡的錯誤了。

“啟奏聖上,老臣所言首件事便是將提刑按察逐步下到州縣去,以便於更好地維護與加強聖上及朝廷之權威。太祖立國之初便於各行省設置按察使司,其意為察地方官民之善惡,繩不法以糾錯,激濁揚清,懲惡揚善。自各省按察使司建立以來,其作用自是有目共睹,老臣今日便不再就此多言。而太祖更於洪武十五年下旨,於天下州縣特置提刑按察分司,雖因種種事由於半年後裁撤,但太祖之雄才偉略仍為當世罕有!”

朱元璋當初為了達到對地方官吏的全面監督的目的,於是在大明各州縣設立了按察分司,以五百余名士人充任按察分司僉事,賦予其糾劾地方官吏廉潔清正與否的權利。

毋庸諱言,太祖的初衷和設想是好的,但他高估了這批所謂士人的節操。

這數百名按察僉事下到州縣之後,一部分人依仗手中特權而試圖凌駕於地方主官之上,在大耍官威的同時更是利用手中職權,對當地官紳鄉紳強行索賄,並且干涉主官的施政行為,短短時間內便將眾多州縣搞得烏煙瘴氣,士紳百姓都是怨聲載道。

在得知這一情況後,朱元璋果斷下令裁撤了地方按察分司,對其中犯事的士人儒生全部予以斬首,這場僅僅維持了半年的新政最後草草收場。

朱由檢對這次非常短暫的新政並無過多的研究,在當下禦史和錦衣衛已經具備了監視地方的實力之後,對於受刑部與都察院雙重領導的按察使司他也沒怎麽重視,沒想到今日馮英舊事重提,竟再次建議於地方州縣重開按察分司一事。

“馮卿既知太祖設而複裁之事,那今日為何又有此念呢?”

“啟稟聖上,老臣今日之所以舊事重提,蓋因世易時移也,今之大明已與兩百余載前有了天差地別之變,現下重設按察分司之條件遠勝國初之時,且更加合乎太祖當初之所欲也!”

“哦?卿且說說,不同之處何在,按察分司複設之後有何益處!”

“啟稟聖上,現下與國初之最大不同,便在於當今天下已非混亂之初,文風日昌之下致使無數讀書人空有其才而閑置,士紳文人大部生活優渥,其自律之心更甚;朝廷各種律令也已日見完備,而撫民官及佐貳更應主次分明、各負其公,以其專責而治所轄,如此便能使相關事宜由業務精熟之人承擔,更便於防治刑獄冤情之生發!按察分司之設還有一項益處,那便是與都察院、親軍百戶所一道,在糾劾地方不法之時,彼此之間亦能相互監督,以防其中之情弊生發!”

最後這一點才是馮英的最終目的:與都察院和錦衣衛分權,擴大刑部的影響力和權利。

雖然各省按察使司是受刑部和都察院共同管轄的部門,但其主要職責仍是以刑獄判案為主,所以其主官任免也是以刑部堂官的意見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

隨著地方巡按禦史的出現,其原先糾劾和舉薦地方官吏的職能已經逐漸消失,受理刑獄上訴、糾正錯案、複查州縣文書卷宗並審核其判決等變成了提刑按察使司的正經業務。

刑部上下對失去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利一直非常不滿,現在看到皇帝有將皇權延伸到基層的意向後,幾位堂官暗中商議一番後,決定趁機上本,

以減少冤案發生、監督和預防禦史、錦衣衛以權亂政的名義奪回失去的權利。朱由檢並未深究刑部的搶權本意,而是對馮英所奏一事的可行性和效果頗感興趣。

分權本來就是他未來準備施行的執政策略之一,他是打算在經過深思熟慮後,於明年下半年推出將地方官吏的職責和權限分散的決定,沒想到今天竟然有人搶在他的前面提出了此事。

“馮卿所奏之事頗為緊要,朕會看過題本後再行決定!刑部亦要拿出相應細則才好。馮卿現下可將後面二事一一道來,若是合乎合規合理,朕自會納而行之!”

這件事大體可行,但具體細節還要好好斟酌一番。待規則制定完備後,就選擇京畿幾處州縣試行,一年之後就能知道效果如何,到時再根據利弊加以完善,並逐步在大明境內推廣。

馮英所奏的後兩件事倒是非常具體,也是通過層層上報後傳遞回來的底層基本情況。

他提議改變現有獲徒刑犯人押解方式,由某地官府總責改為分段式押解。

大明的刑律之中,除了被判斬監侯的死囚以外,執行最多的就是徒刑。

在大明律中,根據罪人所犯罪行,被依律判幾百裡到數千裡的徒刑佔據了犯罪人數中很大一部分比例。

比如這幾年被抄家的那些勳貴文臣,除了主犯授首以外,其家人都是被流到數千裡以外的荒僻之地,其他類似的情形也是非常之多。

這些罪人或者犯官家眷被流放到外地,從頭至尾是需要有人持械押送、以防犯人中途跑掉的,而各地方官府裡的衙役便是負責長途押解的主要人員。

在交通條件極度落後的時代,長途押解犯人可是一件苦差事,因為不管路途多遠,這一路上都要步行前往。

缺乏相應的醫療、食宿、安全等保障措施,長途跋涉中遇到極端惡劣天氣更是常見,更別說蟲蛇猛獸、瘴氣惡疾等突發狀況了,就算是小小地風寒濕熱之症也很可能會讓押解之人送命。

這數千裡的行程中,不可能一直在人煙密集的城鎮鄉村附近行走,犯人被流之地也都是荒僻之所,根本沒有官道可走,翻山越嶺、露宿荒郊野外也是家常便飯,雖說官府不會規定需要多久便要押解到位,但這一路上卻是是辛苦異常,很多衙門的官差也是命喪路途之中。

但這門差事同時也是一個油水頗大的好差事,因為怕官差們路上苛虐犯人,很多犯人親屬會事先給押解的官差送一些好處費,衙門裡也會根據路途遠近給出固定的津貼和費用,所以很多衙役也是搶著接手只要的差事。

而有些悲天憫人的地方官則是不忍見職下因公差送命,所以便將一些意見反映到了提刑按察使司衙門,這樣的意見多了之後,一些行省的按察使也就上稟給了刑部堂官們。

經過堂官們商議過後,覺著專責犯人由事發地解往徒刑地確實有些不太人道,於是便有了馮英今日的題本奏請。

按照馮英的建議,以後徒刑犯人押解差事改為沿途州縣接力的方式,這樣就省卻了事發地衙役長途跋涉的辛勞,減少官差因傷病意外亡於路途的狀況發生。

“馮卿之奏切合實情,朕準了,內閣可依馮卿之奏擬定條文下發各行省按察使司,之後遵照執行便可!有關改善牢獄狀況之題本也交內閣議處吧!卿等還有無他奏?”

“啟奏聖上,臣有本要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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