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個雞的,這特麽《鬥破蒼穹》怎麽這麽凶啊,推薦太誇張了,根本超不過去啊!”
“我都刷了幾個推薦紅包了,兄弟們,給力啊!”
“我特麽把我這個月的零花錢全都砸進去了,可還是乾不過那些人啊。”
“因為是真的好看啊,這個作者的筆力完全不下於葉子,最可怕的是,我覺得他構建的那個鬥氣大陸的設定,超級宏大,甚至連細節還原度細膩得毛骨悚然!”
“這個作者的筆力,真的是……有些細節,我看的時候雞皮疙瘩都起來了!還留了好多耐人尋味的情節,這個叫椰子的作者,心思簡直細膩的過分,好多情節都讓人……細思極恐!”
“我覺得鬥破這本書,最厲害的還是人物細節吧,主角蕭炎的爸爸嗎,完全寫出了”
“的確,在看到蕭炎退婚的時候,一開始看得真的是憋屈,後面那一句‘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窮’,我都特麽忍不住給他鼓掌了。”
“是寫得很好,可是,我還是喜歡誅仙!日了狗的葉子,快點把我的碧瑤還給我!”
“葉子這個辣雞只顧著他的新書龍族去了,誅仙明明都寫完了還不趕緊都放出來,我特麽……話說,誰去看了龍族了?多少字了?我還在養肥。”
“繼續養著吧,我都後悔看了。”
“啊?寫得很爛?”
“恰恰相反。”
“阿嘞?”
“寫的太好了,相比起誅仙,也不知道是不是葉子對龍族要更用心,還是他文筆在進步,這本書的設定更加細致,它的基礎設定比誅仙要直白易懂的多了,規則簡單,擴展性超強。”
龍族的基礎設定:
世界曾經被龍統治,龍有超能力,能直接控制組成世界的元素,人龍曾經混血,後代為混血種,也有超能力,龍血純度越高,超能力就越強。
“我覺得吧,世界設定的太宏大,也不一定是好事,就像鬥破蒼穹那龐大的世界觀,到後期那人物關系譜,可能連作者自己都理不清了吧。龍族就處理的很好,幾乎避免了這個問題。不縱向擴展,不干擾主線情節進度。偶爾橫向或逆向擴展,留下別傳和前傳的空間。”
“也不好說吧,就我現在看來,鬥破這本書,幾乎沒有BUG,你知道有多恐怖嗎?我一開始帶著挑刺的想法去看的,這個作者給我的感覺,思維嚴謹得不可思議啊!”
“這麽流弊?所以還是沒有人告訴我,龍族能不能看啊?”
“我特麽現在每天到了晚上八點,每天就一直在APP上刷新,等葉子的更新,你說好不好看。”
“恐怖如斯!”
“葉子的筆力是越來越厲害了,龍族這本書能夠很輕易的就帶動我的閱讀節奏,說煽情就煽情,說緊張就緊張,同時角色鮮明,哪怕只是個打醬油的角色,都能讓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設定很簡單,但是故事張力卻很厲害!每一個角色都鮮明、飽滿,就像是向我揭開了龍族世界的一個小角,對路明非命運和內心的描寫非常細膩,看得我心裡怪怪的,我覺得這已經不像是一本網文了。”
“就是!如果龍族出版實體書,我絕對毫不猶豫買個基本來收藏!”
“所以……這個狗日的葉子,到底是寫了多少字?”
“龍族好像是一個系列,那騷豬說第一部已經快寫完了,現在大概有十八萬字了吧,一天八千字,更新的賊快,
龍族這樣的書,很多細節都值得細細推敲,如果是現碼,應該沒有那麽快。” “我現在嚴重懷疑他有存稿。”
“懷疑?不需要懷疑,葉子這個孽障百分百就是有存稿!”
存稿?
龍族所有的內容全部都在葉智的腦海裡,這……
算不算存稿?
鬥破蒼穹,是第一部,葉智花費了自己很多心思去改編的小說,而龍族,他單純就只是在複製而已,憑著他那驚人的碼字的速度,每天花半個小時多點,一個月,龍族I火之晨曦就已經……
抄完了。
反倒是鬥破蒼穹,他每天最起碼都會花一個小時左右的超頻時間,來創造故事,真要說起來,葉智只是借用了土豆的基礎人設和基礎世界設定,然後創造出了一個截然不同的故事!
這是一本屬於葉智《鬥破蒼穹》,這貨硬是把網文寫出了幾乎超越龍族的味道。
路明非我老公:“葉子,在不。”
看著這位朋友的Q名,葉智疑惑了好久,自語道,“我怎麽不記得我有加這麽一個人?”
“請問,你……哪位?”
“我是你珞珞姐!”
珞珞姐,本名馮珞。
在幾天前,她的Q名還是‘碧瑤我愛你’。
然後這幾天,她終於在書荒之下,忍不住看了葉智寫的龍族,在那之後,她的Q名就變成了現在這個名字,之前因為比較聊得來,所以葉智就加了她的好友。
“珞珞姐?你怎把名字改得這麽蠢啊。”
之前沒給她留備注,葉智還真有點懵逼,“名字換了也就算了,居然連頭像也換了,這誰認得出來啊。”
“啥意思啊!瞧不起我這名字怎地?”
“這很珞珞姐。”
很二。
“我就喜歡這名字不可以嗎?!”
“行行行,你開心就好。”葉智只是默默的給這小姐姐的寫上了備注。
“甭廢話,葉子我問你啊,你是不是在群裡說過你認識那個在魔都唱歌的那個小哥哥葉智啊?”
“認識啊。”
能不認識嗎?
“是這樣的,最近鯊魚這邊接到上頭的命令也在抓版權保護,我們這些主播要唱歌也必須要拿到版權所有者的授權才能唱,我超級無敵喜歡他的歌,你要認識的話,能不能幫個忙?”
馮珞一開始的時候是有跟企鵝音樂聯系過,但是企鵝音樂平台實際上手頭擁有版權的歌曲雖然很多,但也不是全部都有,有一部分版權所有者,並不會輕易的將歌曲的版權隨便就賣給平台。
尤其是有一定名氣的創作人,就更是如此了。
要麽是跟平台談一個自己覺得合適的價錢,要麽,就手裡握著版權。
細水,長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