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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80當大佬》感言八百零五 蘋果末日(新書《科技之神》已上傳)
(新書已上傳,有興趣的可以收藏一下。這一更是今天第二更,可能還有第三更吧。)

被葉紈纏住的顧驁,不得不在國內多盤桓了一兩個月,把美國那邊的生意談判暫時交給小弟馬風料理,拖住時間。

歷史的車輪很快邁入1992年的11月份。

投票結果毫無懸念的出來了,顧驁並沒有改變什麽歷史,只是當了一把神算,收穫了不少人情和無形的威望。

這些都是可以轉化為話語權的。

11月底,“互聯網”這個概念雖然還沒有正式提出,互聯網也未正式誕生,但是前期的利益分配算是初步談妥了。

顧驁拿到了兩台根伺服器的配額,另外摩托羅拉方面也如願拿到了一台,不過暫時不打算用——按照IPV4的架構,世界上最多可以有13台互聯網根伺服器,其中一台主根伺服器和12台副根伺服器,但是一開始的時候並不需要全部架設滿。

所以實際情況就是,到1993年,世界上第一波會架設9個根伺服器,顧驁佔了2個,美國人佔了5個,還有布列塔尼亞人和曰本人各佔一個。

還有4個名額只是初步分配了一下,並沒有真的第一年就架起來,而摩托羅拉拿到的那個名額,就是4個未來留缺的名額之一。

畢竟1992年只有剛剛試商用的GSM無線電話,還沒有GPRS數據通訊,GPRS的測試、試商用,肯定要拖到互聯網全面誕生之後才能著手。所以摩托羅拉那個名額也算是佔著位置先不拉。

你都沒有互聯網,談什麽移動互聯網。

(GSM標準是指2G的語音通訊網路標準,也包括後來的簡訊,這是歐洲方面主推的。美國人反而因為摩托羅拉的銥星計劃,所以在2G時代略微點歪了科技樹,到3G時代才由新崛起的高通全面找回場子。

而GPRS是基於GSM的數字通訊部分,傳遞的是網路數據資訊,GSM本身是模擬訊號的。也就是說,後來國內04年以前用的手機那種20KB每秒網速的龜速網路,就是GPRS,那個東西開啟網頁都很慢。)

另一方面,隨著1992年即將過去,王安電腦與蘋果公司、IBM這三家形成的“全球筆記型電腦產業第一梯隊”,也通過初步競爭大致奠定了自己的位置。

王安公司佔據了目前全球63%的筆記型電腦市場份額,蘋果公司佔據26%,IBM公司佔據剩余的11%。

這個數據,在三季度的時候,其實還要更美觀一些——當時王安的單季度出貨量比例佔到了總時長的68%,比年底的時候份額還高出5個百分點,而當時蘋果只有22%。所以說,蘋果的26%份額,有4個點是四季度的時候反超追上來的。

這裡面貢獻最大的,就是蘋果的強硬正版保護和反破解,導致蘋果的第三方開發者軟體庫逐步壯大,所帶來的增幅。

不過既然激進的苦果已經埋下,等到打官司的時候,遲早是要連本帶利吐出來的。

12月份時,EFF(電子前哨基金會)的人,如顧驁預料的那樣。

在一次蘋果公司對某些成規模地刷掉蘋果作業系統、改用第三方系統的消費者,提出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後。

EFF瞬間聯合這批消費者,進行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反訴,控告喬布斯侵犯了消費者對自己財產的支配權。

當然了,不要總是用陰謀論的眼光看問題,其實這事兒裡面,也不一定有人設計蘋果公司,完全有可能是喬布斯自己暴君心態作祟,

太過狂妄自大想要立威了。這個案子,後世看官可能不太明白其中原理,類比一下,就相當於有些IPHONE消費者買了蘋果的貨之後,刷機弄掉了原版系統,蘋果也就強硬地覺得你破解和刷機是為了用盜版,侵犯了蘋果的合作軟體友商權益,為了江湖地位和開發者信心,這種苗頭必須打壓。

而類比到個人電腦時代,這個事情其實還要天經地義一些——很多用過MAC筆記型電腦的人應該都直到,在後世大約零幾年的時候,國內很多買蘋果電腦的消費者,因為不習慣MAC-OS的界面和操作,所以特地把正版的蘋果系統給格式化了,另外裝個WIN-XP或者WIN-7。

這種事情,其實比把IPHONE刷機破解還要天經地義,相當於是說我嫌IOS不好用,我隻買你的硬體,然後你的系統你白送我我都不要用,我寧可裝個安卓。

當然智能手機時代這樣的事情不多,主要是安卓在資源管理方面比IOS確實沒什麽優勢。

可是在個人電腦領域,WINDOWS顯然比MAC-OS是有不少優勢的,至少用戶操作習慣就是一個大優勢。

1992年底,WINDOWS還沒出現,所以即使有人刷機了蘋果電腦,也不會去刷WINDOWS作業系統,因此他們實際刷的MS-DOS6.0。

如果CPU都是基於類X86架構的話,這事兒還真是可以操作的。當然蘋果為了防止刷機,在找AMD做CPU架構的時候也是有微調的,可架不住某些MS-DOS的魔改者也會跟著適配,讓自己的魔改版DOS系統可以裝上蘋果的硬體。

這事兒就完全合法了。

刷機這種事情,本來基於物權高於債權的基本原則,你就是只能告賣的,不能告用的。而且即使是告賣的,你也只能告提供“MAC-OS破解版”的開發者,告不了提供“把MAC-0S刷機成DOS系統”的開發者。

法理上來說,破解版屬於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而刷一個完全跟你沒關係的系統,則是沒侵犯到任何人,你管他就是你越權。

人家不想用你的系統,白送都不要,這是天賦的權利,你爛還不許人刪?

喬布斯卻太杠了,結果一下子踩到了坑裡。

歷史上麽,2010年代那波蘋果跟EFF基金會的官司,好歹蘋果公司在加州地方法院還是贏了一小波的。

一來也是當地法官沒把事情拔高到那麽高,想得那麽深。二來也是加州的經濟都是智慧財產權經濟,所以加州特別注重智慧財產權保護。

那個案子最後是到了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才判蘋果徹底敗訴的。

然而現在的案情,跟歷史上智能手機時代的案情不一樣了,所以反訴方的理由變得更充分。

大約拖到1993年2月份,加州地方法院先一審判了一下,直接就把蘋果懟回去了,說蘋果侵害消費者選擇權。

但喬布斯不服,繼續上訴,所以這一世輪到了蘋果作為聯邦巡回上訴法院這一級的不服上訴方。

天地良心,顧驁絲毫沒有干涉美國人的法,其他人也沒有,實在是天理昭昭,所以喬布斯再次慘敗。

不但維持原判,聯邦巡回上訴還額外解釋了一下法律適用的原理,澄清“蘋果之所以輸,不僅僅犯了一審時提到的侵犯消費者選擇權。更深層地破壞了美國的立國之本,破壞了資本注意得以存在的三大基本原則之一的私有財產為神聖不可侵犯,侵犯了物權人對自己財產的絕對支配”。

一位聯邦巡回上訴的大法在判詞中激動地說,“這是試圖對拿破侖一世以來,為當時地球上一碧鱗地球人爭人格時爭取到的神聖權利的踐踏,是試圖讓人類歷史的文明程度倒退到1804年以前。”

這個話就很重了。

何況還有跟顧驁關係不錯的媒體幫忙造勢。

顧驁可是當年CNN的“拉裡金現場”節目創發號的時候的元祖級嘉賓了,上過好幾次,跟特德.特納也有哥們兒交情,

通過黑格閣下以及最近的互聯網定義博弈、跟“美國線上”的列位董事也是稱兄道弟。

喬布斯雖然是搞電腦的,但蘋果在瀏覽器方面如今建樹還真不如王安公司,其他對互聯網應用的提前滲透,也不如王安公司。

所以顧驁能拉到的媒體,自然都要幫忙宣傳了。

這時候,顧驁再恰到好處地站出來,低調地引誘別人“自然而然”發現王安公司的做派有多麽的“一貫以尊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與對財產的絕對支配權”為第一宗旨。

就像幾年前,他捐了有零有整一千多萬美金給國內的環保基金會,卻沒有第一時間高調宣揚,非要等媒體發現他的捐款額有零有整、覺得好奇,主動上門問,才吐露實情。

這次也是一樣。

王安從來不主動宣揚自己的尊重消費者,全靠同行出事兒之後襯托。

加州地方的初審是2月份完結的,聯邦巡回上訴的大約是1993年暑期才完結,所以基本上到了這一年九月開學季的時候,蘋果公司就遭到了重創,涼了一半多的市場份額——也不是說光靠輿論戰和挖黑料就能讓蘋果倒下,而是此前正常競爭的時候,蘋果的份額就只有王安的三分之一左右了。

一個隻佔行業兩成多規模的行業老二,在出了這麽重大的利空後,被行業老大追著打,這本來就應該崩得很快的。

據說1993年3季度的時候,蘋果公司在全球個人電腦領域的出貨市場佔比,就從四分之一跌回15%~20%之間了。

四季度的時候,更是跌破了15%警戒線。

最終在1994年微軟公司的WINDOWS圈子友商們殺進筆記本行業前,蘋果的份額跌破了10%大關,徹底成為了比IBM都略有不如的“泯然眾人”二線小品牌,再也沒有資格跟王安公司和WPS品牌競爭。

王安電腦在全球筆記本市場的份額,在93年2季度就達到了70%以上,三季度攀升到78%,到1994年初達到了85%,然後才迎來了超級勁敵微軟的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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